一名老法官的裁判文書撰寫感悟

題記 :柔和東風吹拂、四季冷暖輪迴的南湖湖畔,耕耘法壇二十餘載,歷歷在目如同昨日,人生至美好的年華燃燒在法堂之上。驀然回望,唯有一宗宗發黃手跡的案卷、一篇篇蘊含個人風格的裁判文書,才是自己默默無聞職業生涯、鮮活靈動的永恆注釋,或許也是一許聊以自賞的人生榮光。司法實務中,優秀裁判文書如心儀人兒,讓人暗生情愫,提氣生神,是故,手記此文。

裁判文書是完整反映訴訟爭議和裁判結果的最終載體,體現著司法機關對個案的法律裁量、價值判斷,代表國家強制力對涉訴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終極決斷,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

考慮到人案矛盾突出以及兼顧公正與效率,裁判文書應當繁簡得體、詳略得當,從責任裁量、定紛止爭功能出發,把握裁判結果及裁判依據當事人關注點,對裁判結果認定的案件事實和裁判法理應進行充分論述、辯法析理,其他部分則考量效率歸納概述,做到繁簡得當。

裁判文書文字語言應通俗易懂、法言法語簡明扼要,切忌晦澀論理,旁證博議,長篇大論;案件事實應充分簡單明確,突出爭議焦點,讓人一目了然,看懂裁判思路;訴訟過程應完整扼要,闡明保障當事人訴權、舉證權及申辯權;裁判說理要緊扣爭議焦點,適法精確容懂,觀點鮮明;對查明不能的事實、爭議濫用推論,可留給當事人未來選擇的權利,以臻現司法的公正與開放。切忌事實無巨細式羅列,當事人觀點大段引用,裁決事項與當事人爭議脫節,裁判觀點含糊其辭。

   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屬性,決定了其由法官署名、法院蓋章後,就具有了社會普遍價值。法官憑自己「三觀」,依據個人內心對法律的感知及個案中的裁判決斷形成的裁判結果形成的過程,不光決斷的是個案,更是決斷了類似價值爭議。裁判說理是案件事實和裁判結果的聯結紐帶,亦是裁判文書的靈魂。裁判文書可以有法官自己的文風與說理特色,但需融情、理、法於一爐,說理有力。

  裁判說理既是法官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法官接受社會監督的責任。裁判說理能約束法官,杜絕濫用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地保障個案裁判公正,而如果存在不說理或說理不透徹、簡單模糊等現象,也會引發質疑,甚至導致軒然大波,如南京彭宇案。

  準確案件法律定性、適用恰當法律規則是裁判者的關健職責。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就是正確理解、適用法律,表現為衡平個案法律定性、價值尺度的精準掌握。三大訴訟定量裁判,都離不開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權。裁判文書應當充分闡釋自由裁量權的運行軌跡,其反映了法官感知個案、運用法律的裁判能力。根據審判實踐,自由裁量權在裁判文書中主要體現為:

  一是準確把握裁判價值。作為居中裁判者,法官應嚴守職業倫理與道德準則。訴訟中支持合法、誠信的一方行為,制裁違法、失信相對方行為,保護受害者、有理方,反對侵權、無理方,應是司法者的固有價值立場。

  二是客觀描述裁判事實。無論案件事實蕪雜或者裁判結果如何,裁判者均應客觀、適度地描述事實。對爭議事實客觀描述,體現了法官對事實爭議的起碼態度,反映了裁判者的「三觀」及司法智慧。即使裁判文書直面社會評判與輿情監督,法官是否公正、司法是否公信亦會不懼評判。

三是充分展示裁判說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裁判說理除引用法律、司法解釋的具體條文外,更要緊扣案情,說明為何要引用該法;法律不可能針對個案情形完全符合,需要法官闡述個案符合何種法理、立法原意。釋法明理,讓裁決決斷公開,使裁判推理從隱形走向公開,讓不當甚至錯判無處遁形。 

 

  四是定量確定責任大小。訴訟中確定訴訟主體責任或確定宣告刑罰、責任劃分時,合理、科學地確定責任比例,謙抑性定罪量刑,體現了法官高超的審判掌控力。尤其在制定法未窮盡尚存空白時,更需法官擅用法理結合立法原意,果敢正確地作出裁判。豐富審判經驗和社會閱歷,較好的法理素養和人文精神,是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基礎。

  

  撰寫裁判文書時,對各方當事人主要意見應當予以體現。文書完整而簡潔、流暢不失莊重。裁判文書應嚴守技術規範,不容存在語法、筆誤等常識性問題。英美法系的法官通常是法理深厚的學者,精彩判決堪稱道德文章。一份裁判文書既是法官職業生涯的路標與燈塔,亦是法官公正品性、職業責任、社會良知、勇敢擔當的宣示。社會需要既通實務,又兼備法學涵養的好法官,更需要論理透徹、邏輯嚴謹、充盈人性光輝的裁判文書。

  部分裁判文書能反映案件存在的嚴重影響裁決結果的差錯,上級法院可以發回或改判,但對無定性錯誤的案件,應根據上下級法院指導關係定位,考量服判息訴、鑒定訴累的考量,在二審裁判文書對原審不當的司法行為給予指正。如民事訴訟程序不當,或者法院無管轄權,但實體處理較為公允,通常沒必要發回或改判;刑事審判遺漏從嚴量刑情節,適用法律錯誤,實體處理不當,量刑較輕甚至畸輕,應根據刑事訴訟中上訴不加刑的刑罰原則,一律按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處理。

依據審判合議規制,審判組織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制。少數意見是對裁決意見的適度反思,可能發揮避免或糾正未來裁決存在錯誤的可能。「反對意見是歷史長河中生命力的體現。」好多案件被發回或者改判,少數意見冥冥之中往往起了靈光乍現的關健作用。若有可能,裁判結果儘可能中和一點少數意見,裁判文書適度考量裁判結果表達的公允性。

小編註:看完以上文章,不得不為這位老法官的法治情懷和殷切期望欣慰和折服。正是這樣一大批嚴謹司法的審判砥柱,撐起了中國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的大旗,讓人民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如果每篇裁判文書做到以上的標準,何愁裁判文書網上擴散、何懼輿情炒作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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