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等級
婚姻等級,是國學大師張中行以當事者滿意的程度為標準對婚姻進行的等級劃分,婚姻的四個等級分別為:可意,可過,可忍,不可忍。2012年3月9日,《婚姻》一文中說:「世間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等級,婚姻也是這樣。一樣的大紅證書,一樣的洞房花燭,誰不希望恩愛?誰不盼著幸福?但婚姻就像一塊土地,並不是每個耕種的人,都能取得豐收。有人感覺到了甜蜜,也有人感覺到了酸楚;有人感覺到了快樂,也有人感覺到了痛苦。
婚姻等級源自國學大師張中行《婚姻》一文,「世間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分等級,婚姻也是這樣。 以當事者滿意的程度為標準,我多年閱世加內省,認為可以分為四個等級:可意,可過,可忍,不可忍。」
2等級劃分婚姻的「四個等級」 一、可意 可意就是稱心如意。相貌、人品、職業、家庭以及學歷、才氣、性格、愛好都「可意」。但這樣的「十全十美」,並不太好遇。任何事情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談戀愛的時候,雙方都覺得「可意」。但過了一段日子之後,有一方就可能覺得「不可意」了。所以,婚前「可意」、婚後也一直「可意」的婚姻,實際生活中並不多。 二、可過 可過就是雖不十分滿意,但可以把日子過下去。這種婚姻狀態,在現實生活中也最為普遍。雖有一些「不可意」,但日子卻過得有滋有味。 三、可忍 可忍就是很不滿意,但仍處於能夠忍受的程度。之所以要忍,是基於以下幾種原因:一是另一半的錯誤,尚有迴旋和改正的餘地;二是為了孩子和老人,不得不保持家庭的完整;三是如果「不忍」,自己還找不到更好的出路。夫婦生活的過程,也是相互包容和轉變的過程。時間不僅能淡化一切,而且能改變一切。所以「忍」也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之一。有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直接的質問、訓斥和吵鬧,效果會更為明顯。 四、不可忍 不可忍就是感情已經徹底破裂,這日子沒法過了。或者,對方給你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讓你再也無法忍受;或者,人家鐵了心不再要你,九頭牛也拉不回;或者,兩個人都看著對方不順眼了,在一起就是一種煎熬。到了這種時候,只有不忍才能平衡,只有分開才能解脫。3現象解讀
張中行把婚姻分成四個等級,看似非常殘酷,但婚姻就像一塊土地,並不是每個耕種的人,都能取得豐收。可意的婚姻,是天上的花朵;可過的婚姻,是地上的花朵;可忍的婚姻,是塵埃里的花朵;不可忍的婚姻,是牢獄裡的花朵。但無論婚姻處於什麼狀態,都應該精心經營。因為愛情是兩顆火花的碰撞,只有在摩擦中才能交融,在寬愛中才能提高。
4分級婚姻一、頂級。他們從認識開始直到生命結束,永遠保持在熱戀狀態(能做到這一點的男人「五百年出現一個」)。這種婚姻雖然是所有女人所嚮往的,但是別想了,別說是普通男人,就是比普通男人高得多的男人都無法做到這一點。 雖然有許多女性為網友,明星要死要活的,其實他們同你身邊的男人沒有任何區別。你身邊的男人要是包裝起來,不了解他們的女人也會對他們瘋狂崇拜。遠來的和尚念經靈,許多神秘都是我們臆想出來的。 二、親情級。他們的關係與其說是夫妻,莫過於說是兄弟姐妹。結婚多年,根本就沒有愛情了,這種婚姻可以說是人世間最美好的婚姻了,並且極少,一百對夫妻里,有一對這樣的夫妻已經是樂觀數字了。 三、亞健康級。這種婚姻說好不好,說壞不壞。有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破裂不至於,感情深,談不上。 假如有哪些夫妻關係能達到這一標準,千萬記住,在人群中,你們的婚姻是相當成功的。大多數「夫妻」之所以沒分手,主要是條件不允許。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的夫妻,一方發跡後,肯定將另一方甩掉。許多人都說:「人真沒良心,一有錢就如何如何。」其實他們早就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如果是一對愛得死去活來的有情人,肯定不會這樣。 四、渴望級。這類夫妻又打又鬧,說明他們還存在幻想,渴望對方改正缺點和理解自己,等到他們不打了(所謂婚姻磨合期),也是他們絕望的開始。 五、快速分手級。發現婚姻是個陷阱後,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離了也就無牽無掛了。 六、家庭內部離婚級。這種婚姻能把女人折磨死,男人好辦,有人給他幹家務活,有人供他發泄獸慾,他可以抽煙,打麻將,喝酒,然後像瘟雞一樣耷拉著腦袋一言不發。女人不同,連個跟她說話的人都沒有。在這種婚姻生活里,女人如果不能學會麻木,也沒學會出去瘋狂的亂搞男女關係,只有崩潰。 七、殺氣騰騰級。有些男人就是有病,不管他在外面多麼無能,回到家裡,那可是無法無天。你別管他在奧運會上跑得有多慢,在八國聯軍進北京與南京大屠殺時,跑得卻是飛快。 日本武士,英國紳士,歐美列強,你們算什麼東西,臭不要臉的。在國際社會上你們橫行霸道,想欺負誰就欺負誰。在你們自己的國家,你耍個威風試試?你們敢跟我學嗎?在外面受了委屈,有氣沒處撒,回家打老婆。 八、死纏亂打級。發現配偶有離開之心,死纏亂打,糾纏不休,死活不讓對方離開。在這場拉鋸戰中,雙方筋疲力竭。 婚姻矛盾之尖銳,許多人都清楚,結過婚的人更清楚,但大多數人都在極力掩蓋著。有些人顧面子,有些人怕引起社會動蕩。但是,掩蓋真的就能解決矛盾嗎? 高居不下的離婚率,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婚姻的不和諧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已經向我們敲響了警鐘。面對這種局面,有些人提出,加強法律,文化,教育等社會規範對婚姻的監管力度。 任何法律,文化,教育的出現都是有背景與目的的,傳統文化是為保障男權利益而產生的。在男人眼裡它無比的正確、神聖,可對女性來說就是一種壓迫。當婦女要求解放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傳統文化受到了嚴重的衝擊。 當婦女失去了傳統文化對她們的束縛時,男人們也失去了對婦女的控制能力。因此,又有人想到了傳統文化與法律這一武器,但問題的關鍵是,過度壓制人性的負作用太大。 許多婦女的精神承受能力以近極限或以超過極限,如果繼續施壓,後果難料。 有相當多的夫妻希望配偶出點事,比如車禍、意外身亡……女性在這一點上十分矛盾,要說感情嗎,有一點,在經濟上還要依賴丈夫,但在精神上極渴望能得到解放。 女性對婚姻的態度是用自己夢中情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男友或丈夫,一旦丈夫無法同她心中想像的形象相吻合。婚姻矛盾也就開始了。5婚姻登記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一規定說明: (1)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2)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係的需要。 (4)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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