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為何物|文王操與周易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文王操與周易對中國文化的影響,不難讓人聯想到古琴的修身養性是最能提升智慧的?
文王操 陳成勃 - 樵歌
姬昌(前1231年—前1135年),姬姓,名昌,是周太王之孫,季歷之子,周朝奠基者。其父死後,繼承西伯侯之位,故稱西伯昌。西伯昌四十二年,姬昌稱王,史稱周文王。在位50年,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代明君。
周文王在位期間,「克明德慎罰」,勤於政事,重視發展農業生產,禮賢下士,廣羅人才,拜姜尚為軍師,問以軍國大計,使「天下三分,其二歸周」;收附虞、芮兩國,攻滅黎(今山西長治)、邘(今河南沁陽)等國;建都豐京(今陝西西安),為武王滅商奠基;舊傳《周易》為其所演。除此之外,創周禮,被後世儒家所推崇。孔子更是稱文王為「三代之英」。
周文王五十年(前1135年),崩,葬於畢原。前1122年,其子周武王姬發滅商建周,追尊姬昌為文王。690年,武則天稱制時自稱武家為姬昌後代,遂追尊周文王為始祖文皇帝。
周文王
周文王(公元前十一世紀)名姬昌。商末時,文王為西伯,是西方諸侯之長,而周人後謚其為周文王。他在位 50 年,以岐山為根據地,勤於政事,重視發展農業生產,禮賢下士,廣羅人才,並倚仗姜子牙的治國方略,為滅商興周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使得「天下三分,其二歸周」。文王本人亦為琴家,上古之琴,本為五弦,而至周時,文王、武王復加二弦,以合君臣之德。並且,文王還作有琴曲作品《古風操》、《思舜操》、《拘幽操》、《文王操》。 《古風操》是文王追太古淳風所作之曲,所謂「不治而不亂,不言而自信,不化而自行,蕩蕩乎無能名焉」。 《思舜操》是文王於歧山,思念虞舜之德,好問好察,任賢使能,於是付之於琴音,作此琴曲。 《拘幽操》是文王被紂王囚於羑里時所作,表達其憂愁悲嘆之心。 《文王操》是文王所作名曲。是時紂王無道,天下皆服於文王。文王以為亂極則將治,思賢以圖王化,故作此曲。演化周易
《史記》記載「文王拘而演周易」,據說文王善演周易,現今的周易就有文王的整理之功,從中可以看出文王的一些政治理念。
相傳在上古時,伏羲氏創造先天易(先天八卦),神農氏創造連山易(連山八卦),軒轅氏創造歸藏易(歸藏八卦)。後來,據說經過文王的悉心鑽研,將其規範化、條理化,演繹成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有了卦辭、爻辭,人稱《周易》。它以簡單的圖像和數字,以陰和陽的對立變化,來闡述紛紜繁複的社會現象,顯示成千上萬直至無窮的數字,具有以少示多,以簡示繁,充滿變化的特點。再經過後世周公和孔子等人推論解讀,才形成留傳至今的《周易》一書。經過歷代文人學者與統治階層的傳承,文王《周易》成為中國的聖經、諸子百家之源,乃至到人們的日常生活都與之有著密切的聯繫。
《周易》即《易經》,《三易》之一(漢初劉向校書時《三易》仍存,漢後下落不明),是傳統經典之一,相傳系周文王姬昌所作,內容包括《經》和《傳》兩個部分[1]。《經》主要是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卦和爻各有說明(卦辭、爻辭),作為占卜之用。《周易》沒有提出陰陽與太極等概念,講陰陽與太極的是被道家與陰陽家所影響的《易傳》。《傳》包含解釋卦辭和爻辭的七種文辭共十篇,統稱《十翼》》,相傳為孔子所撰。
春秋時期,官學開始逐漸演變為民間私學。易學前後相因,遞變發展,百家之學興,易學乃隨之發生分化。自孔子贊易以後,《周易》被儒門奉為儒門聖典,六經之首,而儒門之外。「有兩支易學,與儒門易並列發展:一為舊勢力仍存在的筮術易;另一為老子的道家易。所以自孔子贊易起,中國易學開始分為三支」。
《四庫全書總目》將易學歷史的源流變遷,分為「兩派六宗」。兩派,就是象數學派和義理學派;六宗,一為占卜宗,二為禨祥宗,三為造化宗,四為老莊宗,五為儒理宗,六為史事宗。
《周易》是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學與人文實踐的理論根源,是古代漢民族思想、智慧的結晶,被譽為「大道之源」。內容極其豐富,對中國幾千年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都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
《易經》為群經之首,設教之書。
後世影響
在政治上,周文王所奠定的西周政體是為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集權之先聲;而《周易》對中國古代傳統文化則有著深刻影響與巨大改變,它是中華民族的文化之源,改變了古代的文化發展軌跡,影響了今天的文化基質……在中國古代文化史上,歷來就有所謂伏羲畫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之說。《史記》也認為《周易》的作者就是周文王。當然,也有人因為《周易》六十四卦的爻辭中記有周文王之後的史事而提出質疑,認為卦爻為周文王推演,而辭文出自周公或他人之手。其實,像《周易》這樣的經典之作,其成書難以一蹴而就,肯定得有一個從雛形到充實、完善的漫長曆程,必須經過多人乃至數代人的構思、采輯、撰寫、訂正、增補與潤色才有可能形成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周易》文本。雖然沒有確鑿的證據肯定作者就是周文王一人,但至少可以推斷,周文王在《周易》成書的過程中起過至關重要的作用。周文王的臨終遺言《保訓》,「中」的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保訓》里所含的「中」的觀念,或稱中道,是《保訓》全篇的中心,它與儒家後來所說的「中庸之道」有著內在的聯繫。「中」是上古時期各氏族部落共有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觀念,這種信仰和觀念來自於原始初民共有的太陽崇拜。《保訓》蘊含的思想關涉到中國傳統文化的「中道」和「陰陽和諧」觀念,這些觀念都是長期影響中國主流文化的核心元素。
《禮記·文王官人篇》提出了「六征觀人法」――這是一套記載最完備、最系統、最成熟的鑒別人才的方法,既是「觀人術」、相人術,又是「官人術」、用人術。周文王教導太師用來考察人品之高下、評定才能之優劣的「六征觀人法」,對於後世識別人才、考察人才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後世的周公、孔子、莊子、呂不韋、曾國藩、劉劭、諸葛亮等識人、相人大家,無不深受文王「六征觀人法」的影響。孔子非常推崇周王朝的開拓者文王、武王,判斷是非曲直往往以文武之道為標準。他曾說過「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孔子評判人、鑒別人的觀點,集中反映在《論語》、《孔子家語》中。
周武王
周武王姬發(約前1087年―前1043年),姬姓,名發[1](西周時代青銅器銘文常稱其為珷),周文王姬昌與太姒的嫡次子,其正妻為邑姜[2],西周王朝開國君主,在位13年。
姬發因其兄伯邑考被商紂王所殺,故得以繼位。繼承父親遺志,於公元前11世紀消滅商朝,奪取全國政權,建立了西周王朝。表現出卓越的軍事、政治才能,成為了中國歷史上的一代明君。 武王滅商後,為安撫殷商遺民,封紂王之子武庚為殷侯,繼續治理殷民。他下令釋放被紂王囚禁的百姓,修整商朝賢臣比乾的墳墓,放出被囚的賢臣箕子並恢復其原職,又散發供紂王淫樂奢侈之用的財物、糧食,賑濟饑民和貧弱的百姓。通過採取這些措施,商地很快穩定下來。另外,武王接受了箕子的治國方略,按照王室宗親和功臣的功績,封邦建國,鞏固和加強了全國統治,開創了周朝八百年基業。 武王本人亦為琴家,上古之琴,本為五弦,而至周時,文王、武王復加二弦,以合君臣之德。另外,武王也有琴曲作品,即《克商操》。 《克商操》是武王伐紂之曲。武王伐紂時,欲上告蒼天,下昭民眾,故作此曲。
周公旦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周武王東伐紂王,並製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為上公,故稱周公。周公是西周初期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為「元聖」和儒學先驅、奠基人。
周公一生的功績被《尚書·大傳》概括為:「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樂,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攝政七年,提出了各方面的帶根本性典章制度,完善了宗法制度、分封制、嫡長子繼承法和井田制。周公七年歸政成王,正式確立了周王朝的嫡長子繼承製,這些制度的最大特色是以宗法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和國家融合在一起,把政治和倫理融合在一起,這一制度的形成對中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為周族八百年的統治奠定了基礎。賈誼評價周公:孔子之前,黃帝之後,於中國有大關係者,周公一人而已。
周公旦(公元前十一世紀)名姬旦,亦稱叔旦,周文王第四子。他的采邑在周,故稱為周公旦。周公旦是西周時期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同時也是著名詩人、學者、音樂家,被尊為「元聖」。周武王死後,其子成王年幼,故由周公旦攝政當國。他曾平定管叔、蔡叔和霍叔勾結紂王之子武庚所成的「三監」叛亂,大行封建,營建東都洛邑,制禮作樂,制定典章制度,最後還政成王,對鞏固和發展周王朝的統治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周公旦被後世尊為儒學的奠基人。他也是孔子最崇敬的古代聖人。 周公旦本人亦為琴家,曾作琴曲《越裳操》。周公旦輔成王,天下太平,南方越裳國使者來朝,獻白雉,贊曰:「吾君在外國也。頃無迅風暴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故遣臣來。」周公旦於是仰天慨嘆,稱此為文王之德,非旦之功,乃援琴鼓之,成《越裳操》。
文化成就在文化上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罰」的道德規範,制定了完整的禮儀儀式,此外周公曾提出「敬德保民」,制禮作樂,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論見於《尚書》諸篇,如《金縢》《無逸》等。周公對易經創作也有貢獻。周公受孔子推崇,被儒家尊為聖人。周公思想對儒家的形成起了奠基性的作用,漢代儒家將周公、孔子並稱。
完善禮樂
周公制禮,是周公一生最主要的功績之一。禮發源極早。「禮」字在殷商時期甲骨文中已經出現,據《說文解字》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判斷,最初的禮只是人們祈求鬼神的特定儀式。周公「制禮」則是為了滿足安排祭祀秩序的需要,根據血緣關係和等級身份,分別制定尊卑之間,長幼之間,親疏之間各自的不同行為規範。周公之「禮」,把禮原初的「事神致福」之意淡化,從規定不同身份的人等應該遵行的禮儀出發,最終成為宗法等級制度的依據和標準。
孔子曾說:」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初的禮樂是沿襲夏、商而來的,不過,在周初,由以周公為首的西周貴族陸續加以釐定、增補、彙集、漸漸成為法定的制度。《禮記·禮器》云:「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夏商的禮樂主要用於敬神和慶典;《說文解字》云:「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禮論》云:「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經過周公修訂的禮樂,則主要是用來維護社會等級制度和宣揚道德理想,與其說周公制禮作樂,不如說周公對殷禮進行了一番改造以適應新生的政權。
周公制禮作樂,並非僅僅是改造殷人的祭祀典禮和置換典禮所用之樂歌,而是涉及了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各個方面。王國維說:「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這些不同於殷人的社會制度,雖然不一定是周公制禮作樂時親手制定而是在具體的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但是周公在攝政期間的所作所為奠定了周代社會制度的基礎。
可見,周公制禮作樂,並非是前無所因的創舉,而是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損益夏商舊禮,結合周族原有的習慣,制定出的一套調整宗法人倫制度和行為規範體系。
作為「人情所不免」的樂,本就是隨人類文明而發展。在中國,如果從賈湖骨笛形成完整音階形態算起樂在中國至少有九千年,樂既反映和表達人的情感,也顯現多種功能性意義,但樂為禮制用途如此彰顯的確應從周公始。樂本無所謂禮與俗,當樂與禮制儀式相須且固定為用形成常式與風格,當依等級觀念在使用過程中按用樂類型樂器擁有數量和樂舞承載人數之多寡分出尊卑貴賤,也就成為「為用」理念下的定勢。中國的用樂傳統由此形成兩大主導脈絡或稱兩大體系,即禮樂和俗樂。所謂樂分禮與俗,恰是因有了禮制用樂方顯俗樂意義沒有禮也無所謂俗,從這種意義上講,周公開國家意義上功能性用樂分類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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