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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房被拒殺父傷母 得母諒解被判死緩

本報訊俗話說:「鴉有反哺義,羊有跪乳恩。」可北京市房山區竟有逆子因向父母要房被拒,喪心病狂砍死父親、砍傷母親。因得到其母親及親屬諒解,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瓏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要房過戶被拒

砍死父砍傷母

2013年5月9日19時許,在北京市房山區西潞街道金鴿園南區1號樓1單元402號,被告人陳瓏因家庭瑣事與其父陳恆偉(歿年60歲)、其母高春青(時年56歲)產生矛盾,遂持刀猛砍、刺陳恆偉的頭、面、頸、胸、腹等部位數刀,並猛砍高春青的頭、面部數刀,致陳恆偉失血性休剋死亡,致高春青重傷(二級)。

是什麼深仇大恨讓被告人如此瘋狂兇殘,竟然將自己的父親活活砍死,將母親砍傷?

「我殺我父母是因為常年吵架,真正決定殺我父母的,是在案發前半個月左右。我想案發日一個月後動手,我說給他們一個月時間考慮房子過戶的事。」陳瓏供述。

高春青陳述:「在事發的前兩天陳瓏要陳恆偉把小西天的房子過戶給他,陳恆偉不同意,陳瓏要求在一個月內答覆。」

陳瓏的舅舅作證時說:「後來聽我姐說是陳瓏向他父親要房產證,他父親不給引起的。」

是有「精神病」

還是「沒良心」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瓏對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陳瓏的辯護人認為,陳瓏具有人格障礙,案發前喝下大量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

最初,陳瓏曾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症,那麼,陳瓏究竟是否是精神病人呢?

其親戚作證時稱:他只是「不愛與人交流」,「陳瓏沒有病」。

其母高春青承認「平時陳瓏要是生氣就在自己屋內砍柜子或門發泄」,但「陳瓏的精神沒有問題。」

陳瓏供述稱:「我精神挺正常的,第一次做鑒定時我的表現是我裝出來的。」

後經多次鑒定,陳瓏被診斷為人格障礙,其作案時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既然是正常人,即使為了房子,也不至於殺父砍母,是什麼原因讓陳瓏痛下殺手呢?

「陳瓏和他父親矛盾挺大的,和他母親關係也一般。」陳瓏的表哥劉某作證時說。

「陳瓏和他父親的關係不怎麼樣。」陳瓏的大姨作證時說。

陳瓏的母親高春青也稱:「陳恆偉和陳瓏平時溝通很少,陳恆偉看不起陳瓏。」

陳瓏供稱:「前天我和父母又吵架了,吵架後我打算殺害我父母,我想準備充分了,大概30天後再殺害我父母」;「我之所以要殺我父親,是因為我父親平時老教訓我,總看不起我。出事前幾天我想做買賣管我父親要錢,他不給我。我之前還跟我父親要房產,他也不給我。案發當天我借著酒勁把我父親不好的地方都想起來了,越想越氣,就把我父親殺了」。

母親及親屬諒解

被判死緩限減刑

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陳瓏的母親高春青、被害人陳恆偉的近親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瓏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陳瓏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被害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對其表示諒解,並結合本案具體情節,對被告人陳瓏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同時鑒於陳瓏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關於被告人陳瓏的辯護人所提陳瓏具有人格障礙,案發前喝下大量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本案社會危害性較小,請求法院對陳瓏從輕處罰的意見,經查,陳瓏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持刀多次砍刺兩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社會危害性極大,故對該節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另提本案由家庭矛盾引發,陳瓏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意見,經查屬實,在量刑時酌予考慮。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段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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