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隻大老虎讓商人充當「地下組織部長」

原標題:這隻大老虎竟讓商人充當「地下組織部長」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岳三猛)3月31日,陝西原副省長馮新柱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中紀委指其「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這種將商人視為「地下組織部長」,任其干預幹部選任的情況在此前落馬的中管幹部中並不多見。

專家稱,部分官商勾結現象已不是簡單的經濟性腐敗問題,而是嚴重的政治性腐敗問題,建立新型的、親清的政商關係就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

他分管扶貧,卻利用扶貧謀私利

出生於1960年7月的馮新柱是陝西洋縣人,先是在陝西省鄉鎮企業經貿公司幹了8年,1989年進入陝西省農電管理局,漸次升為副局長。

2001年,馮新柱履新銅川,歷任常務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15年,獲任副省長,分管農村、農業、扶貧、救災等方面的工作。今年1月3日,其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而就在13天前,他還赴安康市調研產業扶貧工作。

雖然分管扶貧,但中紀委在雙開通報中指其「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並稱此人「與人民群眾毫無感情」。

除此之外,馮新柱還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接受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以及違反生活紀律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人的一條問題是「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今年3月1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指出,實踐中,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違規行為主要表現有5類,其中第一類就是接受他人請託,採取打招呼、批條子、主持會議研究等手段為他人調整或提拔職務提供幫助。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髮現,此前落馬的大老虎中,被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並不鮮見,比如周本順、黃興國、李嘉、許前飛、蓋如垠、鄧崎琳等皆有此方面的問題。但像馮新柱這種受商人請託而選任幹部的,卻極為罕見。

有廳官的辦公室主任由商人安排

商人如何能左右幹部選拔任用?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的案子或許能給我們一些警醒。

當地有個姓徐的煤礦老闆,腰纏萬貫,在曲靖號稱「黑白通吃」。他看準李雲忠愛財,先後10餘次送了1370多萬元,再加以脅迫,使李雲忠變成了「牽線木偶」。其中,徐某多次要求李雲忠提拔其「推薦」的幹部,李雲忠都有求必應。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地下組織部長」。

比如在2010年2月,徐某約李雲忠到他家吃飯。席間徐某直接對李雲忠說:「老哥,你的辦公室主任不行,我給你推薦一個,周某的文字很強,人也不錯。」之後,李雲忠按徐某的「吩咐」,將周某調任曲靖市委組織部任辦公室主任。

官方對此的評語是:一個組織部長,任人唯「錢」,大肆賣官,甚至被老闆用金錢操控,使組織部成了「官帽超市」,廉恥在何處?

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山西金業煤焦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身上,此人被稱為「山西首富」、「三晉首席煤老闆」、「太原地下組織部長」……

媒體曾披露,「張新明江湖氣很重。」太原市一位公務人員表示,「他很張揚,什麼事情都敢做,我曾聽到過他在電話里罵太原一個部門的副局長,全然不顧周邊什麼環境,有沒有人。」

警惕官商勾結演變成政治性腐敗

歸根結底,這就是政商關係的畸變:有資本希望在掌握經濟權力之後,謀取政治上的權力。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認為,類似「關鍵商人」的出現,意味著部分官商勾結現象已不是簡單的經濟性腐敗問題,而是嚴重的政治性腐敗問題,一些商人不僅利用官員手中的權力獲得壟斷經濟利益,有的甚至成為「地下組織部長」,危害非常嚴重。

自然而言,建立新型的、親清的政商關係就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親是團結、協同、互相尊重,清則是清白乾凈,政府廉潔,企業規矩。

(李雲忠案涉案商人)

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報》所指出的,彼此清白是交往的基本規矩,可以「近」但不能「黏」。決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紅頂商人」之間的依附關係,也不能搞成西方國家大財團和政界之間的買辦關係,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關係。

所謂「親」,就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坦蕩真誠地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同時民營企業家也要「親」政,守法誠信,斬斷投機的雜念,不尋租、不行賄、不破壞市場規則、不做蠅營狗苟之事。

此外,領導幹部也要做好「反圍獵」,自律和他律一個都不能少。用權先問對自己、親人、家族有沒有好處,自然就會城門洞開、防線失守。要阻斷這種交易,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

是一見誘惑就丟盔棄甲、繳械投降,還是不忘初心披堅執銳、正道直行——一個人最終得到的,還是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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