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親生孩子,不算故意殺人?

摘要ID:ipress

禽獸尚且不食兒,尚且有惻隱之心,但這位母親沒有。她把孩子視為私有財產,她認為,幼女被性侵了,受傷了,就是減損了價值,恨不得把這個物品徹底摔爛。

現在的網路傳播太快,經常讓我覺得自己生活的這個時代遍地都是兇險。比如,昨天一則新聞說,武漢一位9歲的女孩被母親殘忍地虐待至死,而這位母親,只判了五年。這種「罪罰不相當」的判決,不由令人生出憤懣。

去年7月,武漢一名9歲女童小文(化名)死在家中,其母何某(化名)隨後被當地警方帶走。偵察結果顯示,從2011年至2014年7月期間,何某無數次不給小文吃飯,或進行體罰、多次持械毆打,致其遍體鱗傷,嚴重營養不良,渾身上下到處青紫,一些部位發生潰爛。奶奶、鄰居、老師、同學都證實了何某虐待打罵小文一事。

經法醫鑒定,小文屍體上的傷疤遍布頭、眼、手、腳、肩、背等部位,系長時間、反覆多出遭受鈍性打擊所致。其右頂枕部有一長3.5厘米挫裂傷,深達骨質,為新鮮創口,是造成了其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的直接原因。

雖然有律師指出,何某扯住小文的頭髮,致其頭部撞牆,重傷昏迷直至死亡,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特徵;但法院最終的裁定是:「何某無主觀上的故意,而是過失致人死亡,何某的行為符合虐待罪的法律特徵」。虐待至死,所以輕判,最終獲刑5年。(具體的案例詳情可進一步搜索新聞報道。)

也就是說,法院是承認何某對女兒小文的故意傷害並致死這個事實的,只不過挑選了較輕的適用條款來定罪。因為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而虐待罪,根據《刑法》第260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一事實,調控範圍很大,同樣傷害至死,輕則兩年,重則至死刑。那何種情況下輕判、何種情況下重判?

何種情況重判這裡就不分析了,不過何等情況下輕判卻是非常明晰的,而且在諸多判例中都得到證實和檢驗。想必親爹親媽親爺爺親奶奶虐待幼兒的事件,大家都從新聞中聽得很多了。我隨便一搜,就冒出來一串案例:

2013年4月,廣州一女童被母親擊打肚子,傷重而死。多年來,該女童手臂、手肘、腰部、大腿、膝蓋、腳底到處都是傷疤,這皆是因為母親相信女兒「克自己」並長期毆打的結果。

2012年11月,深圳一母親虐待女兒致死,並縱火焚屍。

2011年8月,上饒一兩歲多的幼女在洗澡時被奶奶毆打致死。

2012年5月,山西平順縣7歲女孩小瀟然被繼母虐待兩年致死。繼母經常用針刺女孩手心、拿尖錐扎其肚皮和背部、用板子打臉、拿繩勒女孩頸部、用火燙女孩臀部,甚至讓女孩直接用手攥火球,她從頭到腳沒有一處完膚,淤青和煙頭燙傷疤痕隨處可見,腸子被打斷。

……

每一個案例,在屍檢的時候,幼小的身軀上都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大家想知道這些聳人聽聞的案例最後結果怎麼樣嗎?第一樁案件是以虐待罪起訴的,輕判;第二樁案件虐待罪加上縱火罪,數罪併罰,八年;第三樁,二年;只有第四樁,是死緩。

為什麼判得這麼輕?因為它們都符合「虐待罪」的要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也就是說,長年累月、百般酷刑地對待自家的兒童或婦女,罪過是很小的。雖然,要是類似的方式對待外人的話,早坐牢無數次了。

新聞通常會記錄判決書上的這麼一句:「對社會危害較小,從輕判決」。因為只有對家裡人才毆打虐待嘛。

最後的一個案例被判得相對較重,我認為,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施害人是「繼母」,而不是親生母親。如果是親生母親,想必也會從輕判決的。

這與中國的司法傳統是一脈相承的。歷代法律對於家族內長幼尊卑間相毆、相殺都有詳細規定。子孫毆、殺父母嚴懲,父母毆、殺子孫從輕。

《唐律疏議》卷第二十二:「若子孫違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毆殺者,徒一年半;以刃殺者,徒二年;故殺者,各加一等。即嫡、繼、慈、養殺者,又加一等。過失殺者,各勿論。」子弒父或母,是「十惡」之一,不赦之罪;但親生父母殺孩子,判得很輕;繼父母殺子,稍重一點。

之後的《宋刑統》此條也完全因襲唐律。此外各朝代的法律都類似,只有繼母殺子、造成夫家絕嗣,才會判處「絞刑」的重刑。

至此,傳統中國對於家庭虐待、虐殺的司法原則已經非常清晰了:家庭是一個重要的社會組成部分,等級森嚴,子女是父輩的私有財產和附屬品,父(母)殺子是小過失;關係略為疏遠的繼父母殺子過失稍大一些。只有不知好歹的外來女人(繼母)殺子造成夫家絕嗣、夫家喪失了重要財產的時候,才是重罪。

如果充分理解了這種司法精神,那就明白了:在開頭的小文的這個案件中,並非具體的法官判決不當,根本問題出現在中國的「虐待罪」的法律依據當中。

事實上,在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家暴兒童致死的案例中,小文的案件仍然是觸目驚心。因為三年前,六歲的小文曾遭性侵,何某得知後,未採取有效救治措施,導致小文陰部潰爛,陰道後壁部分缺損,經常性大便失禁。何某曾為此去找人扯過皮,但對方卻反咬一口;何某因為怕「影響不好」,沒報警,不了了之。也就是說,年幼的女兒受到重大身體和精神傷害之後,身為母親的何某,採用的方式是,不去追究加害人,反而殘酷地迫害自己的六歲幼女。

禽獸尚且不食兒,尚且有惻隱之心,但這位母親沒有。一方面,她欺軟怕硬,遷怒於弱者,哪怕這個人是自己的女兒,也是可憐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把孩子視為私有財產,她認為,幼女被性侵了,受傷了,就是減損了價值,恨不得把這個物品徹底摔爛。孩子被折磨至死,未必不是遂了她的願。

你覺得匪夷所思了嗎?遺憾的是,這位母親的思維方式完全不陌生。這些年,在媒體或社交平台上曝光過太多家暴至死或重傷的案例,不管是針對婦女還是兒童,基本上都是輕判。

就像網友所質疑的「難道結婚證就是打人證嗎」?作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兒童,他們的命運更是悲慘。因為在潛意識中,他們被認定是沒有獨立人格的,附庸於家庭的私人財產。一家之主傷害了私有財產,這是私事;實在鬧出人命的,才不得不挑最輕的罪來判。

這種法律背後的核心,就是為了維護家庭中尊卑有序的等級序差。我們這個貌似先進的現代社會裡,骨子裡還是維護著宗法結構。

飽受虐打的孩子,我們已經在媒體上看得太多;而沒有傳播出來,一定比被我們能看見的多很多。就在今年6月,汕頭一對姐弟長期遭生父繼母虐打,老師家訪才發現,連日曠課的弟弟和已輟學的姐姐在家做工。兩孩子遍體鱗傷,從手到腳、前胸後背、大腿、腹部幾乎找不到一塊好皮膚;15歲的姐姐體重才26.5公斤,左臉頰下側和兩條手臂則是橫七豎八的血痕和血痂,慘不忍睹。老師彙報學校,弟弟卻發信息不讓報警,稱「不然我們會死得很慘」。

——看完了那些血肉糊塗的新聞圖片,你知道處理結果是怎麼樣嗎?警察和義工們批評教育了他們的父母一番,然後作鳥獸散,孩子們這樣的虐打生活原封不動地延續下去。可以推測,以後這對姐弟不死也只剩半條命了。

幸運一點的,也就是祈求在沒有被打死之前快快長大。

是的,中國的兒童被虐待,街坊鄰居親戚都沒有權利去管,你要去管,輕則罵你多管閑事,重則把你當作眼中釘肉中刺;報警也沒有用,警察笑著說「以後不要再打了」就鳴金收兵,留下來的孩子被當作家庭的叛徒,打得更慘。為什麼還要報警?

但我也要為警察說一句公道話:你真要按法律把父母按故意傷害罪抓進去坐牢嗎?或者把長期虐待孩子的父母剝奪撫養權嗎?那小孩子誰來照顧,誰來出生活費?都交給公安都交給政府嗎?我們能有可信任的福利機構嗎?這就是:有法,卻不能有效依法。

每一次看到新聞里那些可憐的孩子,我也忍不住罵他們的父母是人渣。但細想起來,罵他們有什麼用呢?罪人總是除之不盡的,每一個個案,都只是在污染水流;只有源頭也被污染了,才真正萬劫不復。

(資料圖:以色列廣場擺放近千殘缺玩具娃娃,呼籲關注虐童行為。圖片源自中新網)

(本文原標題為《虐殺孩子,只是傷害私有財產嗎?》)

作者:侯虹斌騰訊·大家專欄作者,歷史小說家,媒體從業者。

推薦閱讀:

30歲不想生小孩,可是,該怎麼回答所有親朋好友對於生孩子的問候?
我為什麼要生孩子,這是最美的答案!
【漫畫】生孩子原來是這樣的!真不是靠想像力就OK的
在北京生孩子有多難?女子光建檔就花了一萬三
意外懷孕,到底該不該生??

TAG:孩子 | 殺人 | 生孩子 | 故意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