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著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

江蘇著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
作者:陳旭 王志高 陳廣娟  時間:2009-09-07  新聞來源:江蘇法制報  【字型大小:大 | 中 | 小】

  9月4日至5日,省委、省政府在南通召開全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分析當前形勢,研究部署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進一步夯實平安江蘇、和諧江蘇根基。省委書記梁保華、省長羅志軍為此作出批示。中央綜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綜治委主任林祥國出席會議並講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柏蘇寧,省政協副主席張九漢,省法院院長公丕祥,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出席會議。副省長史和平主持會議。

  2003年以來,我省針對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創新發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建立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司法行政指導管理、調處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方廣泛參與,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於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糾紛,六年來,沒有發生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進京非正常上訪在各省(區、市)中排名靠後。大調解機制已成為我省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特色品牌,在保障和促進江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中央綜治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

  陳冀平對我省大調解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江蘇的大調解工作是全國繼「楓橋經驗」之後的又一創舉,為新形勢下全國各地化解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提供了新鮮經驗。希望江蘇各地各部門不斷探索總結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新方法、新途徑、新舉措,不斷完善大調解機制,不斷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使江蘇的大調解工作始終走在全國的前列,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創造更多更好的經驗。

  陳冀平強調,深化大調解工作,要充分發揮綜治部門的重要作用,積極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創新發展大調解工作體系,扎紮實實地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要切實加強行政領域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堅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優化行政調解功能,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解民憂、排民難、維民權、保民安、促和諧。公安、司法、信訪等具有調解矛盾糾紛職能的行政機關,要明確相應的職能機構承擔行政調解的職責,配備具有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員,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要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於行政處理的全過程之中,做到「案結事了」,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防止和減少出現新的紛爭。要大力加強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各級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室等調解組織,健全完善適應專職調解隊伍特點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調解員培訓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糾紛人才庫,為開展專業調解、調處疑難複雜糾紛提供人才支持。要落實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責任制,把大調解工作列入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晉職晉級、評比先進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明確各類調解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獎懲激勵機制,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做調解工作光榮、化解矛盾糾紛有功的濃厚氛圍。

  林祥國在講話中指出,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既要全面推進,又要突出重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狠抓調處中心建設、「三調」銜接配合、基層調解工作、專業調解工作、調解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不斷強化重點措施,確保大調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要進一步加強縣、鄉兩級調處中心建設,進一步明確調處中心的職權,將調處中心打造成融社會輿情分析研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大調解工作協調管理於一體的一線實戰單位。要按照「整合資源、整體聯動」的要求,不斷完善各類調解銜接配合機制,積極推動信息聯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要進一步加強基層調解工作,按照「機構體制上一體化運行、力量調配上一體化管理、目標任務上一體化安排」的要求,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工作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按照「哪裡有矛盾糾紛,哪裡就有調解工作」的原則,依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情況,合理規劃設置轄區內的調解組織,多層面搭建調解組織網路平台。要進一步加強專業調解工作,建立健全專業調解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建設,積極探索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的新途徑,優化調解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建立一支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求相適應的專職調解員隊伍。

  史和平強調,行政調解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行政機關的行政調解工作。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進行聽證,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不斷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會議期間,與會代表實地觀摩了南通市的工作現場,南京市、南通市、宜興市介紹了經驗。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信訪局、省總工會對深入推進本系統的大調解工作作出安排。省綜治委委員,各市委政法委書記、市綜治辦主任,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衛生局、工商局、總工會、信訪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省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絡員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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