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釣魚式執法」,原來只是「常態執法」而已(組題)

上海「釣魚式執法」,原來只是「常態執法」而已2009-10-26 09:02新京報網友評論 3 條,點擊查看

作者:袁周  

最近一段時間,發生在上海的「釣魚執法」案,引發了輿論關注,評論者們從多個角度剖析了「釣魚執法」的危害性: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的打擊等,認為危害猛於虎———「釣魚執法」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律「潰壩」;同時指出,「釣魚執法」源於「江湖騙術」,這樣做是將公民定成了假想敵,其本質是「公權碰瓷」等。

在這場輿論的風暴中,當浦東有關部門做出了「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的調查結論後,輿論隨即強烈反彈,質疑該調查結論的公正性,並提出誰來調查和如何調查至關重要的問題,呼籲第三方力量介入。在這種壓力之下,上海方面著手成立聯合調查組作進一步調查。截至目前,該聯合調查組還沒有發布相關調查結論。

從被公民個人和輿論廣泛質疑執法的「釣魚」性質開始,無論被媒體先後呈現出來的相關材料有多少,哪怕顯性的證據擺在了桌面上,有關部門自始至終不承認自身存在「釣魚執法」現象。畢竟,「釣魚執法」終究是見不得陽光的醜惡勾當。

然而,對「釣魚執法」現象,卻有不但願意承認,而且還藉此羞辱被釣公民的公務人員。10月19日,廣州公民段先鋒開公司的車送人到機場,車子放下人後,一名男子與其搭話要求搭車,表示可以給兩包煙。釣鉤從此布下:車子開出不到3公里,他被廣州市運政第三執法大隊拿下,其行為被定性為「非法營運」。翌日,花都區花東車管所的工作人員罵他:「你是不是傻的,你這幾天有沒有看報紙啊,釣魚你懂不懂?」10月23日,面對記者,罵人者坦承曾如此「提醒」過段先鋒。(10月24日《南方日報》)

見過囂張的,沒見過如此囂張的。更何況,敢於如此囂張的,是公權力的掌握者,是在「釣魚執法」正被輿論風暴打擊的背景下。通常而言,即便是膽大包天的犯罪分子,輕易也不會頂「風」作案,更不必說這是一場席捲全國,幾乎每一個細節都會被關注的輿論風暴。上海方面之所以不承認自身存在「釣魚執法」現象,是因為清醒地知道一旦承認,要面臨更大壓力。那麼,花都區花東車管所的工作人員為什麼竟如此囂張?

公民段先鋒也許真有點兒傻,居然不知道何為「釣魚」,還想著向「釣魚」者求求請,放自己一馬。可那位罵他的車管所工作人員就不傻?竟敢在當下這個敏感時刻,主動將自己拋向輿論風暴,他就不擔心自己的飯碗,不擔心暴露「釣魚」的部門潛規則?他們倆誰比誰傻?但,從報道上看,這位車管所工作人員既不擔心自己的飯碗,更不擔心暴露部門潛規則。這就表明,「釣魚執法」其實早就成了當地的「常態執法」。因此,面對變異成「常態執法」的「釣魚執法」,「你是不是傻的」,其實更該是公眾質問有關部門的。但顯然,有關部門並不認為自己「傻」,否則其工作人員也不會如此囂張。

回過頭來,對照公民段先鋒被羞辱的遭遇,再看評論者們的觀點,恐怕沒人會不承認,這些觀點的發人深省。那麼,面對「釣魚執法」這種公權碰瓷」現象,僅靠輿論風暴的打擊,僅靠公民個人有限的抗爭當然不夠。怎麼辦?最關鍵的解決之道,恐怕還是對「釣魚執法」的原動力釜底抽薪,徹底叫停罰款經濟;與此同時,反思計程車行業的壟斷問題,懲戒執法部門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且追究既往,嚴肅問責曾經「釣魚」的所有責任人。

============================================= 上海釣魚式執法,能否清除行政執法中的「黑社會思維」?2009-10-28 12:08金羊網網友評論 0 條,點擊查看

  作者:徐迅雷

上海兩起「釣魚執法」事件,26日終於有了結果。當天舉行的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堅決禁止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正當調查取證行為」;上海浦東新區政府還為此作了公開道歉。當然,這與此前上海四套班子的表態、新調查組的努力是分不開的。(10月26日新華社)

  無執法公正便無政府威信。基層政府的道歉是必須的,但僅止於此是遠遠不夠的。按過去的「慣例」,處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往往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死灰不久就復燃,不在此領域復燃那也在彼領域復燃。可見,斬草務必除根。這「根」究竟在哪裡?在於基層執法中的一種「黑社會思維」、「惡勢力行為」。「白政府」豢養了「黑勢力」,他們穿著「執法部門」的合法外衣,干著的山寨勾當,是對公共行政體制的背叛。

  重慶打黑除惡,大批橫行江湖的黑惡勢力被摧毀。然而,比這些社會上的黑惡勢力更可怕的,是政府部門裡頭、執法隊伍當中的種種「黑社會思維」,把部門變成山頭,將社會弄成江湖,用黑惡勢力路數,操持正常的行政執法,以此積聚集團利益、牟取個人私利。本應是「使用公權力」,實質卻成了「盜用公權力」。而一枚枚職業化操作的「釣鉤」,還被稱為「社會上的正義人士」。

  政府中某些人的黑思維與惡勢力,侵害公共行政執法,損害政府公信力。官權膨脹,黑手出招,凌辱百姓,強姦民意,從而導致民權不存,民生不幸。一句話:陷人於罪。著名時事評論員曹景行說得好:「對沒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這種陷人於罪的方式來進行查處,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若說「打黑」要走向縱深,那麼,不僅要打擊社會上的黑惡勢力,更需要進一步清除政府部門存在的那些「黑社會思維」、「惡勢力行為」。

  與社會上的黑惡勢力一樣,政府中由「黑社會思維」推動的盜用公權力之「惡勢力」,陷害的都是普通公民。人民網發布了三季度地方應對網路輿情能力排行榜,「重慶打黑風暴」得分最高,「上海釣魚執法」列倒數第二。「釣魚執法」的輿情應對指數,得分僅僅0.55分,相比第一位的「重慶打黑風暴」的32.18分,可謂霄壤之別。上海等地要想在「釣魚執法」的輿情應對中贏得公眾的好評,就必須從根子上徹底剷除「黑社會思維」,阻斷「惡勢力行為」。

  「白政府」決不能豢養「黑勢力」。執法者的權力,是公民百姓所讓渡的,任何一個公平公正的政府,都決不允許公權力用違法行為陷害無辜。對付「黑社會思維」,我們應該狠踩剎車,否則發展下去,很可能如脫韁之野馬。

  如何才能讓「釣魚式執法」真正「斷指」?想讓其「自殘」絕無可能。現在有關責任者姿態不錯,「道歉」、「賠償」,腿腳很使勁。但如果就此「大事化小」,這種道歉跡近「踩下油門當剎車」,「釣魚式執法」死灰復燃指日可待。只有藉助外力——藉助國法之力,藉助輿論之力,藉助公眾之力,追究幕後把黨政領導的「執法大隊」改裝成「釣魚協會」的「釣魚大亨」,才能徹底斬斷「釣魚食物鏈」,清除基層行政執法中的「黑社會思維」、「惡勢力行為」,杜絕其向更高更廣的領域蔓延滲透。

========================================== 上海釣魚式執法,為什麼自救者舉步維艱? 2009-10-29 09:01南方都市報網友評論 49 條,點擊查看

作者:熊培雲

一位司機,在上海被「釣魚執法」。司機自辯不是黑車,無奈之下,斷指自白。

10月2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終於就孫中界被「釣魚執法」案向公眾公開道歉。有評論員慈悲過人,竟認為這遲來的道歉「體現了上海作為國際大都市的氣概」。而以我所見,相較於那些經年累月因「釣魚執法」而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公民而言,這個讚美著實太過廉價、太過輕薄。否則,這世界豈不是太不公平了?———一位男子在這場冤屈中失去一根手指,而那座城市在眾人的逼視下,卻因為暫時收斂了傲慢而收穫榮譽。

為什麼社會道德不斷淪喪?為什麼自救者舉步維艱?雖說「釣魚執法」未能給上海灘帶來榮譽,但是伴隨著相關一系列案件的曝光,其貢獻總還是依稀可見的。至少,透過「釣魚執法」這個模型,大家可以看到一些被掩蓋的社會真相,可以試著打開上述若干問號。

就在上一例「胃疼式釣魚執法」醜聞剛開始在網上傳播時,我在MSN上看到有朋友如此簽名:「本車拒絕搭載救助,臨盆產婦、車禍、中風、觸電、溺水都不關我事,尤其是胃疼的。」此個性簽名雖有戲謔與批判的成分,但是,當善良成為一種冒險,而且隨時可能被執法者鉤住,人們拒絕善良卻也順理成章。

人們常說「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事實上,絕對的權力同樣會敗壞社會。在此,我們不妨分析一下「釣魚執法」這一「魚民政策」。顯然,在執法者眼裡,這個社會只有兩類東西:一類是魚鉤,另一類則是魚民。前者,因為擊中被構陷者而被獎勵,雖志得意滿,獎勵是從輕從少;後者,公民成為魚肉,而且因為被構陷而只好任權魚肉,難得伸張,懲罰是從重從嚴。

誰使公民為魚鉤,又將公民作魚肉?當公權力成為魚塘與江湖,當執法者成為垂釣者,個中成敗得失可想而知。獎勵是投入,懲罰是產出,而垂釣者正是通過這個「獎懲差額」不斷牟取暴利。並且,也正是這種獲利機制的存在,使垂釣者想方設法加固這條利益鏈。至於上述魚鉤與魚肉,魚鉤因偷偷摸摸食人嘴短,魚民因不敢公開反抗只好忍氣吞聲,在體制性的屏障面前,兩者都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魚鉤」「請魚入瓮」,執法者坐享其成,這根利益鏈條讓每一位普通公民都有可能成為被釣、被圍獵與被收割的對象。

以自殘的方式自救。前有張海超「剖胸驗肺」,今有孫中界「斷指反釣」,兩種意氣用事的背後,都是無限悲傷。時常,人們總會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可嘆這些維權者,在走投無路時,竟將消滅自己的一部分身體作為維權與自救的本錢,宛若捐腎救父。如此遭遇,聞者情何以堪?

然而,這樣的故事在這個社會並不少見。而且,你甚至無法苛責他們為何不知愛惜自己的身體或做事魯莽———畢竟,他們曾經為自己的權利奔走;又畢竟,相較於那些自殺者或者報復社會者而言,他們的行為已經算是理性,而且他們對社會依舊心存善良。

就在不久前,來自中國的攝影家盧廣以其系列作品《中國的污染》獲得尤金·史密斯人道主義攝影獎。中國的生態危機,不可不謂觸目驚心。事實上,透過「釣魚執法」,我們還可以看到另一種生態危機,即在一個不被約束的權力污染的社會,善良、正直與自救都成了一種冒險。

有人感慨,「世界是我們的,也是你們的,但終究是他們的。」這裡的「他們」,不是別人,而是不受約束的權力。走在幸與不幸的路上,徘徊在自救與自殘的邊緣,在這樣一個社會,除了約束權力,還有什麼可以挺身而出,將魚鉤與魚肉還原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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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真實根源何在?2009-11-04 09:49南方報網網友評論 1 條,點擊查看

作者:何勇

表面上看上海「倒鉤事件」是罰款經濟和「以罰代管」執法模式釀成的惡果和醜聞。比如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其2007-2008年度工作總結中就曾提到,在兩年時間裡,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然而,罰款經濟和「以罰代管」模式在其他領域和部門的公共管理中普遍存在,為什麼交通部門敢於或會採取這種非法的「釣魚式執法」手段呢?這恐怕就不只是罰款經濟這麼簡單的原因了。

事實上上海之所以爆發大規模「釣魚式執法」醜聞,根源還在於當前壓力型政治體制下,有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為了保住官位和飯碗,為了完成上級部門交付的不適當的任務和錯誤的任務,喪失最基本的法制觀念和道德水準,甚至不惜以政府的道德評價和政府的公信力。試問一下,在當前上海非法營運的車輛並不多情況下,如果上海各縣區的有關部門,甚至是各縣區政府沒有下達罰款指標和罰款任務的話,下面的各個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會是不可能採取違法的「釣魚式執法」手段進行罰款,因為採取「釣魚式執法」畢竟是非法手段,有一定的風險,而且罰款要上繳國庫,執法部門得到的利益並不多,根本沒有必要這樣干。可是各縣區的執法大隊均這樣幹了,根本原因在於害怕沒完成任務被上級責罰。

其實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務員,而且有的部門領導,不管是根據《公務員法》,還是根據的公務員基本工作原則來講,對於上級交付的原則性的錯誤決定和下達的錯誤任務,公務員正確做法不是立刻執行,而是說「不」,即使暫時無法說「不」,事後也該說「不」或向有關部門提議糾正錯誤決定。遺憾的是,幾年過去都沒有執法人員或領導採取過這樣的措施,不僅要問一句,這些執法部門究竟還有多少執法人員有公務員最基本的素質和道德?如果已經喪失了,這些執法人員還有沒有資格繼續從事執法工作?上海政府必須反思,執法機構和公務員面對上級交代的任務,是不是不管有沒有原則性錯誤,都該盲目執行呢?如果這個問題不反思的話,任何的違法事件都不很快得到糾正,尤其是體制內將喪失最基本的糾正力,體制內的自動糾正是成本最輕的糾錯。

除了執法部門內部的糾正力之外,司法部門是公正的最後守護神,是糾正不當執法的最強力。但是,在孫中界事件之前,有一些被罰款的司機就「釣魚式執法」向法院提起過行政訴訟,可是無一例外的均以敗訴而告終,使最後的糾正力都喪失了。孫中界事件得到糾正和澄清,主要是兩大力量在推動,一個是上海市領導的高度重視,是行政力在推動,但是「釣魚式執法」在上海的歷史將近10年而未糾正,這本身也說明上海市政府和各縣區政府涉嫌瀆職。另一個是輿論的壓力。我們不僅要問,「釣魚式執法」顯然違法,可為什麼司法機關在審判中偏向執法部門呢?這中間是不是該反思一下,司法部門的獨立性問題呢?畢竟司法部門的糾錯是成本較低的糾錯方式。如果司法部門依然無視法律和事實的話,以後再遇到類似事件,公民有可能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清白嗎?

其次,事件已經發生,再進行過多的批評已經沒有意義,如何糾正過去的錯誤和防止新的錯誤發生更為重要。糾正錯誤,不只是糾正孫中界事件,而是要糾正過去多年來所有上海「釣魚式執法」的錯誤。

一是各縣區政府儘快退還過去幾年通過「釣魚式執法」所得的上億元非法罰款。政府不能因為政府向公眾道歉就可以不退還非法所得,這不管是從法理上,還是情理上說都說不過去,退還非法所得是挽救公信力必須實施的一步。

二是上海檢察機關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過去採取「釣魚式執法」的相關部門領導和充當「魚餌」的普通公民提起公訴,不只是簡單免職了事。只有追究了這些人的刑事責任,才能產生真正的威懾作用,才能杜絕以後發生類似事件。

三是立法規定禁止各部門下發罰款指標。當前壓力型體制不可能改變,如果以後有部門繼續下發類似罰款指標的話,「釣魚式執法」必將再次上演,必須從制度上禁止部門向下級下達錯誤指標的做法。

四是必須切實實行罰款與預算脫鉤制度和罰款全額上繳國庫不返換執法部門的財政制度。當前一些部門熱中罰款經濟,主要就是有豐厚的經濟利潤在裡面,不是當地政府將其罰款所得與部門預算掛鉤,就是採取返還一定比例罰款給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的模式。只要斷了這跟經濟利益鏈條,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執法人員熱中罰款的舊思維,也才能改變當前「以罰代管」的管理和執法模式。

五是加強執法部門內部的糾錯制度建設,加大對盲目長期執行錯誤任何工作人員的懲處力度。執法人員之所以多年來不敢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利為人民利益向上級申訴,一是自身如果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得罪上級,自己為之付出沉重代價,因為目前保護他們的制度還不完全。另一個即使他們長期執行錯誤任務,也不會付出任何成本和代價,導致廣大執法人員漠視群眾利益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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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栽贓的涉案人員該當何罪?2009-11-02 11:28金羊網網友評論 0 條,

作者:黃晏銘

2007年9月13日,新華社發表文章——《哈爾濱規定交通稽查人員「釣魚」執法將被開除》。文章指出,哈爾濱市交通局決定,將嚴懲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員採用「釣魚」方式執法等6種違法違紀行為,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立即被開除。

那麼,上海給孫中界一案栽贓的「栽贓門」里和栽贓的串通一氣、通同作弊者——「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相關人員將該受到何種懲處?「栽贓門」里的真相是孫中界用「剁指才剁出了栽贓」!對其有組織的栽贓者們開除後還移送司法機關嗎?我國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保護人民」,保護人民的其中應有之意就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上海「栽贓門」里詐錢騙財的栽贓「執法」已不是涉嫌,而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員採用「釣魚」方式執法,面臨的是開除公職,毫無疑問,使用了「栽贓」式執法者們的下場恐怕是要高出採用「釣魚」式執法的懲處的,從此來看,栽贓執法高於釣魚執法的懲處又會是什麼呢?

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應保障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是「執政者」的第一要務,不管「維護計程車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信心有多大,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好端端的公民被「栽贓執法」,無論如何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如對栽贓者採取「隔靴撓癢」式的、停留在嘴邊邊上的「嚴厲查處」就是對法律的最大褻瀆。

群眾的利益應當是高於計程車經營者的,畢竟計程車經營者是個充滿非議的壟斷者,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是沒有任何非議的!時下,為保計程車經營者利益而採取栽贓執法的那些個「禍國殃民、知法犯法」者究竟受到何種懲處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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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孫中界的斷指並不會引發制度變遷2009-10-30 08:15南方日報網友評論 2 條,

作者:唐賢興

很多事件和危機都有可能成為推動變遷的力量。對政府來說,這既是一種考驗,也是一個機會。如果政府能因勢利導,順勢而為,那麼,危機就可以轉化為積極的社會變遷;反之,若政府攜其強勢遏制變遷,則危機極容易演變為破壞性力量,既可能摧毀政府,也會瓦解社會。

儘管媒體和輿論正鋪天蓋地地對「釣魚執法」進行口誅筆伐,但我還是願意再一抒孔見。

我們正處於一個快速的社會轉型時期,深刻的社會和制度變遷正在發生,很多事件和危機都有可能成為推動變遷的力量。對政府來說,這既是一種考驗,也是一個機會。如果政府能因勢利導,順勢而為,那麼,危機就可以轉化為積極的社會變遷;反之,若政府攜其強勢遏制變遷,則危機極容易演變為破壞性力量,既可能摧毀政府,也會瓦解社會。

在評價「孫中界斷指」事件之前,我忽然想到了「孫志剛斷頭」。2003年,孫志剛———他是一個鮮活的生命而不僅僅是一個符號象徵的大學生———無辜地成為收容遣送政策這個違反人道制度的犧牲品,直接推動了更多的孫志剛起來為基本人權而抗爭,結果「惡法」很快便被掃進了垃圾箱。這一事件是一個危機,對當時社會穩定是一個考驗。欣慰的是,高層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因勢利導,及時廢除了以管制和剝奪為特點的收容遣送政策,出台了一項以救助服務為核心的政策。孫志剛之死最終成為了制度變遷的積極推動力量,只是,由於這種形式的制度變遷伴隨著流血和暴力,因而代價太昂貴。

但是,孫中界不是孫志剛,儘管他們都流血了。孫中界的憤而斷指,目前看來還不會成為促進社會進步和制度變遷的一個變數,它(事件)與孫志剛的斷頭無法同日而語。很多觀察者和分析者都認為,隨著上海市人民政府徹查事件的決心有了好的結果,事件的真相終將大白於天下。然而,僅有真相的大白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在昭揭真相與實現制度變遷之間建立內在聯繫。但是,目前建立這一聯繫的內在動力卻是如此不足。

黑車泛濫是城市管理的一個頑症,對它的治理找不到有效的方法。這不是因為缺乏這方面的法律,也不是因為管理者沒有權力,而是因為政府沒有能夠很好地為社會和民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便利和優質的公共交通。如果管理部門存在著趨利動機(事實就這樣),那麼,黑車的存在對他們來說反而是好事。這其實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指望制定一部良法,能夠既賦予管理部門查處黑車的特權又限定該特權的範圍,既賦予民眾行車和做好事的自由又設定該自由的邊界,在技術上存在很大的難度,也會受到以罰款、完成指標為目的的趨利者的反對。

上海市政府表態將糾正「錯誤的」執法方式,但這個「糾正」最多只是「終止釣魚」,而不是去回答下列問題:管理部門到底有多少違法所得?多少「鉤子」參與了犯罪(引誘,做偽證,分贓)?有多少條魚和百分之百的良民被侵犯了自由?需要追查的上溯年限在哪裡?問責問到哪一個管理層次?對任何一個問題的揭露都有可能引發政治地震。可以想見,上海市政府未必有足夠的防震能力。所以,我們將無限接近的,可能僅僅是個案事件(一個,兩個,三個,即便更多)的真相,而不會是制度的真相。「孫中界斷指」事件是一個危機,但它終將在「領導高度重視」、「責任人被問責」、「當事人被安撫」、「集中整治違法執法」中結束。法國著名的哲學家埃德加·莫蘭不就早說過了嘛:「危機並不一定必須具有演變的作用;危機有可能通過恢復原狀而得到解決。」

斷指引發制度重構只是我們的一種奢望。別以為我很陰暗,我根本沒有「斷指不夠,唯有斷頭才成」的惡毒想法。我所揭示的只是我們決策和管理中的一個常態,即:只有在重大的事件和危機足以危及統治的時候,某些問題才會被重視並進入政府的決策議程。我所要表達的也只是我們的企望,即:什麼時候不需要通過流血,不需要斷指,更無需斷頭,便可順利地實現制度的變遷,掃除那些不人道的惡法,創造安居樂業的好社會?

「遏制政治變遷不是治理,它不可能帶來幸福。」記住卡爾·波普爾這句話,是有意義的。

作者系復旦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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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立法司法為何縱容袒護?2009-10-29 13:39南方周末網友評論 6 條,點擊查看

作者:柴會群

南方周末記者的調查發現,上海「倒鉤執法」並非是孤立的存在,其所以在近幾年愈演愈烈,與立司、行政、司法三個層面皆有密切關聯———地方立法被異化曲解,政府以行政命令取代法律,而作為最後防線的法院又為執法機關保駕護航……

10月26日,上海就沸沸揚揚的「倒鉤」事件召開第二次新聞發布會。浦東新區區長姜樑承認原南匯交通運輸執法大隊對孫中界的取證手段不正當,此前相關部門對該事件的調查簡單草率,結論與事實不符,誤導公眾和輿論。

發布會上披露的「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表明,在「斷指」車主孫中界案中,確有鉤子出現。

同一天,事發地在閔行區的張軍案也有了突破性進展,相關部門同樣承認取證不當,先前的行政處罰決定被撤銷。該案通報中盡量迴避了「倒鉤」問題,但公眾已經毫不懷疑,那位以「胃疼」為由搭乘張軍私車並拔其車鑰匙的乘客,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鉤子」。

10月28日,上百名被「釣魚」車主,匯聚在原南匯區執法大隊,要求比照孫中界案與張軍案還車、退回罰款,執法大隊官員躲避了起來,至今未作回應。

南方周末記者的調查表明,釣魚執法已存在多年。之所以如此,並非只是因為交通執法大隊的行政執法濫權,還和立法、司法對「倒鉤」行為的縱容與袒護,有著深切的關聯。

變異的執法

計程車行業在中國屬政府管制行業,車輛如果沒有政府部門頒發的營運證而有經營行為,即視為非法營運。

然而,如何認定存有「經營行為」,卻一直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面臨的棘手難題。

因為能證明計程車司機「經營」行為的只有乘客。但是,多數情況是,普通乘客不願作證。而執法部門要想打擊黑車,必須取得黑車存在「經營行為」的證據。於是,鉤子,便作為一個職業群體應運而生。

對某些執法機構來說,這也成為了一項獲利頗豐的「執法行為」。此前,南方周末曾報道《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稱,兩年時間裡,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而據滬上媒體報道,2006年到2008年,上海市每年查獲的黑車均在2萬輛以上。

上海市處罰黑車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於1995年出台時規定,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然而,對於何為「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法律界卻一直爭議不斷。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對其通常定義為,凡是沒有營運證的車輛,司機只要被發現收一次錢,「非法經營」即成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對此觀點強烈質疑,他認為,即偶發性民事交易行為,並非商行為,依法不得處罰。比如公民偶爾到車站退票,當然不能視為倒票行為,不是「票販子」。

然而,儘管飽受爭議,但按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理解的「非法運營」執法模式的卻延續下來,且在實踐中進一步變形。

據媒體報道,在張軍案中,閔行區建交委曾稱,私家車若與乘客有談價行為即可認定為從事「非法運營」。而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上海一個叫江濤的車主,曾因「用肢體語言與乘客商定價錢」為由,被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而在黑車司機們看來,無論是誰,駕什麼車,只要讓鉤子上了車,那就只能「認栽」。多名被鉤司機向南方周末記者如此描述「被執法」過程:鉤子拔掉鑰匙後,執法人員會迅即過來,三下兩下將其制服,同時收走手機。之後被帶到一輛執法車上要求籤字認罰,由於與外界失去聯繫,處在恐懼中的車主通常都會簽字。對不願簽字認罰者,執法人員在單子上寫上「現場情緒激動、拒絕簽名」,同樣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隨著打擊黑車力度的加大,上海市1995年出台的《條例》漸漸被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認為捆住了手腳,2001年,新修訂的條例中,將非法運營的處罰上限從5000元提到5萬元,是修訂前的十倍。

然而不知何故,儘管罰款數額提高,打擊力度加大,黑車數量卻有逐年增多之勢。在上海市人大2001年修訂《條例》時,上海僅有黑車4400餘輛,然而到2006年,根據人民網一篇報道中的數字,黑車數量達到1.5萬輛。

60號令後的「倒鉤」潮

在上海黑車整治史上,2006出台的市政府60號令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該文件的全稱為《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被認為是上海首部打擊黑車的法規。規定首次提出,現場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認定「非法運營」的證據。

此後,鉤子們開始配帶錄音筆「作業」。據上海媒體報道,上海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所屬15個執法大隊和10個區縣交通執法大隊,均裝備了錄音筆、微型錄像機等設備。不言而喻,這些設備主要是提供給鉤子使用。

60號令受到執法部門的歡迎,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張立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作為專門針對整治非法營運的規章,《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在取證、執法、處罰方面有了明顯突破,對正在開展的查處非法營運行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規支撐,為解決困擾檢查中存在的取證難、執法難、處罰難提供了法律援助。

60號令出台之後,執法效果立竿見影,當年,上海全市查處的黑車達2.5萬輛,是上年的三倍還多。

同樣是這一年,滬上媒體報道,上海發生了多起黑車司機糾集同夥搶奪車輛、圍攻、毆打執法人員的「暴力抗法」事件。

去年3月7日奉賢區一名鉤子陳素軍在「取證」時被黑車司機殺死。60號令中,同樣沒有明確何為「非法營運」,而在實踐當中,執法機關對其認定越來越寬泛。今年7月1日,某外資企業專職司機薛春華駕駛的屬單位的價值45萬元的奧迪,在被兩名陌生乘客「揚招」後,也被執法隊認定為「黑車」。這樣的情況在某些執業人員看來並不奇怪,一位執法人員曾對央視記者稱,他們查獲的「黑車」當中,甚至不乏寶馬、賓士。上海浦眾農產品交易中心的豬肉鋪老闆吳大鵬的車後排根本沒有座位,但因為有乘客作證,同樣被認定為黑車。

幫「倒鉤」者打官司的「指導意見」

在報上看到孫中界事件的報道之後,南江區雜貨店老闆侯樹中一連四天來到南匯交通運輸執法大隊門口,舉著一個牌子,希望撞見前來採訪的記者。牌子上寫的是:我被倒鉤,冤,冤,冤;討還公道,難,難,難。

在此之前,侯樹中將執法大隊告上了法庭,但兩審均遭敗訴。

在張軍案、孫中界案相繼被披露之後,媒體報道了多起訴諸法庭的「倒鉤案」,其中有江濤案、陳瑞勤案、周洋案等。同樣沒有勝績。

目前,上海疑因「倒鉤」引發的行政訴訟案已有數百起,但原告無一例勝訴。

有些事主向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結果大都維持了執法機關的處罰決定。

所有官司的一個共性是,作為執法機構證人的「乘客」們從未出庭,而執法部門作為證據提交的「詢問筆錄」中,也均未顯出他們的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通信地址等確切信息。

但是,他們的證言仍被法院採信。

而侯樹中感到困惑的是,他聯繫到了三名為其出庭作證的證人,證明執法隊現場執法時未作筆錄,強迫其承認非法營運,並寫了三份檢討書。但法院審理時,以「作證與案件沒有關聯性」為由沒有採信。

事主們敗訴的原因之一,被歸咎於上海市高院出台的一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意見。該意見全稱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關於審理出租汽車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見》,意見的「編者按」中提到:當前出租汽車管理行政爭議日趨增多,易成為社會熱點,對此類案件合法性審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一些爭議,為規範審理,我院與市交通執法局等有關部門並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該意見被媒體披露之後,上海高院即被法律界人士指責為與交通執法局聯合起來對付百姓。

南方周末記者在這份意見上發現中有這樣幾段文字:「對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確認非法營運行為事實的審查認定時,只要行政機關證明行為人駕駛車輛招攬乘客,且已與乘客談妥車費,乘客也實際乘坐在車上,因被查獲未及時收取車費,被告人據此認定行為人已實施了非法從事計程車營運違法行為,並作出處罰的,可認定被訴行政處罰行為事實清楚。」這段拗口的文字,其實正是閔行區建交委稱「私家車若與乘客有談價行為即可認定為從事『非法運營』」主要的理由。

據知情者介紹,這份意見出台的直接動因,恰恰是鉤子陳素軍之死。去年4月,「鉤子」陳素軍被黑車司機捅死後一個月,上海市高院就非法營運問題召開研討會,邀請法學專家研討由交通執法局提交的一份關於非法經營相關法律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位與會者稱,研討會的目的看來是交運部門為了加強執法力度,想就執法中出現的一些爭議問題尋找法律依據。「他們說乘客(倒鉤)拔鑰匙是為了保護自己,我覺得很奇怪。」顯然,陳的死亡不僅沒有成為倒鉤執法的教訓,反成為執法機構「加大執法力度」的理由。

儘管交通執法局的調研報告遭到與會專家的一致質疑,但似乎並沒有影響意見的出台。「今天發生的這些事,當時我們就料到會發生。」上述與會者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上海某媒體記者對陳素軍案和孫中界案均有報道,不久前,上海紀檢監察部門人員找到他了解情況,他跟對方說,如果去年陳素軍案能真正引起重視,很可能就沒有了今天的張軍案、孫中界案。這位記者對南方周末記者稱,事實上,近三年來,他們接到不下一百個投訴「倒鉤」的熱線電話,但在孫中界前,均因不夠典型而放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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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為何靠血的代價推動依法治國?2009-10-28 12:28成都商報網友評論 0 條,點擊查看

  作者:付克友

全國矚目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告一段落,有關部門向公眾道歉,相關受害者將獲得賠償,直接責任人將被究責……看起來民怨得到釋放,正義得到伸張。於是,有專家總結陳詞:「釣魚執法」等一系列熱點事件有助於「彌補法律漏洞」,「推進中國依法治國」。

專家的意思,當然不是說這種涉嫌唆使、引誘甚至嫁禍車主的執法違法行為推動了依法治國,而是說這些熱點事件背後的媒體和網路力量,使政府執法行為受到公眾監督,從而推動了中國的法治進程。正如有評論所云:上海「釣魚執法」是又一起新老媒體共同發聲、交互發力、形成輿論高潮以監督政府施政行為的經典案例。

但是,專家言論背後仍然隱藏著一種「壞事變好事」的邏輯———即便對「釣魚執法」這樣怨聲載道的惡性事件,也要忙不迭地從中總結出積極意義和社會價值來。這未免和有關部門之前做的調查一樣「簡單草率」,「誤導公眾和輿論」。

此類熱點事件之所以是熱點,固然因民眾關注;而民眾之所以關注,乃因其給社會帶來創巨痛深。因此,當專家說「熱點事件助推依法治國」,就值得追問:依法治國為什麼要靠這些社會代價來推動?為什麼在推動依法治國的時候,不能少點社會代價?

不錯,27歲的孫志剛在廣州收容所被毆打致死,直接促成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新法規出台;在佘祥林案、聶樹彬案等「錯判」案件影響下,最高法院自2007年起收回死刑複核權;雲南在押人員死亡的「躲貓貓」事件,促使全國公安和檢察機關徹查羈押場所……但是,這些血的代價是否太過沉重?它們又是否不可避免?

問題還在於,如此血的代價是否就一定能推動依法治國,還言之尚早。比如,發生在孫中界身上的「釣魚執法」就並非個案。那麼,需要弄清楚的是,像這樣被「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假扮乘客查獲的「黑車」有多少輛次?罰沒款金額多少?上交財政多少?每年下達的罰款指標又是多少?……如果其中的執法違法行為得不到追究和問責,受害者得不到道歉和賠償,法治正義從何談起?而車輛運營壟斷依舊,利益鏈條不除,又任何確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我們常說「吃一塹長一智」,但是也難保不在同樣一條河裡掉好幾次。

當依法治國需要通過釣魚執法這樣的熱點事件來推動,這不是一種進步,而是一種悲哀。這也不能說明輿論監督的力量多麼強大,而是它的孱弱。因為每每只有在血的代價發生後,媒體才能推動事件得到差強人意的解決;而在血的代價之前,我們的媒體和輿論,卻是多麼地不足掛齒、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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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權力有沒有道德底線?2009-10-28 10:52齊魯晚報網友評論 1 條,點擊查看

  作者:張金嶺

上海的「釣魚執法」事件說明,公眾和輿論的是非判斷力已今非昔比,想像傳統社會那樣,企圖通過壟斷信息或者通過有選擇地發布信息的手段操控輿論,已經不太可能了。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上海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日給「10·14」事件的這個定性,被當事人孫中界和輿論強烈質疑。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新的調查報告說,「這個調查簡單草率,結論與事實不符,誤導公眾和輿論」。

  那麼,公眾和輿論被「誤導」了嗎?現在「誤導公眾和輿論」有那麼容易嗎?

  事實上,根本沒人相信「取證手段並無不當」有任何可信之處,可信的只是它的欺騙性,只是它對政府形象的小丑般的惡搞。要說公眾和輿論被這樣的調查報告「誤導」了,那是對公眾和輿論基本道德感和判斷力視而不見。

  如果說「取證手段並無不當」的結論「誤導公眾和輿論」,這反而有可能「誤導公眾和輿論」。其實,再調查後的準確表述應該是此前的結論「企圖誤導公眾和輿論」。但人家並沒有用關鍵的「企圖」二字,因為加上這兩個字,就等於把炮製虛假報告的執法局的主觀惡意揭開了,也就等於一點面子都不留了。看來,不用「企圖」這兩個字不是疏忽,而是刻意為之:只描述結果,迴避愚弄公眾和輿論的動機,儘力淡化這個虛假報告的惡劣性質,以減輕公眾和輿論的道德討伐力度。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對公眾和輿論的一次真正的「誤導」:表面上的嚴肅,可能深藏著對「自家孩子」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憐憫之心。不知這是否為以後減輕責任埋下了伏筆:比如「調查簡單草率」的說法,可以解釋為公眾和輿論逼得太急,因此調查取證太倉促,導致「結論與事實不符」,並沒有欺騙公眾和輿論的故意等等。但願不是這樣。

  事實上,像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那樣,以虛假調查報告這種小聰明「誤導公眾和輿論」,難度已經越來越大了。為什麼呢?一個重要原因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了,民智漸開,公眾和輿論的是非判斷力已今非昔比,想像傳統社會那樣,企圖通過壟斷信息或者通過有選擇地發布信息的手段操控輿論,已經不太可能了。不正視這一點,就是在社會的巨大進步面前神經麻木。

  通過這次事件,我們的公共事務管理者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公眾和輿論面前的任何小動作,都可能失去公眾和輿論的信任,最終離民眾越來越遠。對此如果沒有一點自省,手中的權力很可能就會成為沒有任何禁忌的極端權力,這樣的權力將沒有任何道德底線,眼裡只有自己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哪怕你把十根手指都剁掉,又「關我什麼事」?

  欺騙輿論比「釣魚執法」更惡劣。對「釣魚執法」要嚴肅處理,要認識反思;對炮製虛假報告欺騙輿論的行徑更要嚴肅處理,更要認識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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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分明是「陷民以罪」!2009-10-27 12:36中國選舉與治理網網友評論 4 條,點擊查看

作者:李鐘琴

據新華網消息,上海市政府26日召開的常務會議透露,浦東新區將終結孫中界「釣魚」式執法案並向公眾公開道歉;閔行區張暉事件執法取證不正當,區政府將依法撤銷原處罰決定。

說實在話,我對「釣魚執法」一詞很不以為然,所謂「釣魚」,乃以陰謀詭計誣陷良民,實是所謂執法部門有罪在先,談何「執法」?

忽然想起聶紺弩先生詠林沖的名句:「男兒臉刻黃金印,一笑身輕白虎堂。」不由喟然長嘆。雖貴為八十萬禁軍教頭的林沖,面對那個調戲其妻的高衙內,懾於高太尉的權勢,也不得不忍氣吞聲。在一個官本位的時代,無恥小人比比皆是。人不無恥,就難以在那個罪惡腐朽的社會中分一杯羹啊!為了滿足高衙內霸佔林妻的慾望,陸謙、富安便向高俅獻計,騙林沖帶刀進入白虎節堂。林沖雖然知道白虎節堂是商議軍機大事之處,不能無故帶武器進入,但在高太尉及其走狗的欺騙下,不知不覺便來到軍機重地,被高俅抓了個「現行」。這是「釣魚執法」嗎?這分明是陷人以罪!

林沖被騙入白虎堂時,高俅及時出場,大喝:「林沖!你又無呼喚,安敢輒入白虎節堂!你知法度否?你手裡拿著刀,莫非來刺殺下官?……左右!與我拿下這廝!」可憐林沖,百口莫辯,被害得家破人亡。

昏君在上,奸臣當道,泱泱華夏,浩浩乾坤,仁人志士除了被逼上梁山,竟找不到棲身之所,這是一個多麼令人絕望的社會!林沖被逼上梁山十幾年後,金兵南下,摧枯拉朽,俘虜趙氏昏君北去,不亦宜乎!

不意時過八百多年,上海又有高俅陸謙富安之流,以欺騙手段陷害良民,還美其名曰「執法」,高俅陸謙之流地下有知,當言「吾道不孤」矣。

10月14日,上海的一個「陸虞候」攔截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機孫中界的車輛要求搭車,並將一張鈔票放到車上。這竟成為孫中界「非法營運」的證據!「非法營運」應是主動行為——車主主動停車招呼行人乘車,並講好價錢。而孫中界是被動停車,而且是在攔車者聲稱「天色已晚,沒有公交車,附近也叫不到計程車,問司機能不能帶他一程」的情況下決定幫助他的。即使孫中界收下那人的錢,那也是做好事應得的報酬,或者說是被幫助者的主動答謝,與「非法營運」毫不相干!

且說孫中界駕車來到年輕人所要到的目的地,從路邊一條衚衕里衝出好幾個人將車攔住,不由分說打開駕駛室的車門,將其手機奪走後,又將他強行拽下車,並被帶上了一輛車。在這輛車上,他看到了3名與他有類似遭遇的司機。

這與高俅之流誘捕林沖何其相似乃爾!堂堂執法機關,竟用如此卑鄙手段陷害人民,巧取豪奪,到頭來怎能輕描淡寫地一個「道歉」了得!不嚴懲陷民以罪的首惡及從犯,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

當然,懲辦那幾個人並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舉善退惡、興利除害。若不對肆無忌憚的公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將使人民何所措手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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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除了無恥我還能對他們說什麼?2009-10-27 09:42南方報網網友評論 0 條,點擊查看

作者:朱佳家

10月26日,鬧得沸沸揚揚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總算給了公眾一個結果----上海市政府認定釣魚式執法取證屬於不正當行為,並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對於這樣的結果民眾並沒有感到太多的欣慰,相反讓我感受更多的是一種無聲的嘲諷,這種嘲諷是什麼呢?首先作為社會大眾,我切身感受到了被欺騙的滋味;其次,它欺騙的並非其他,恰是民眾人性中最寶貴的善良,而它的目的就是利用這種善良謀取利益;再次,這些欺騙我的人居然還是所謂「神聖的」執法人員。除了無恥我還能對他們說什麼呢!

眾所周知「釣魚執法」實屬法制社會之恥。我們不否認「如此手段」在破獲一些毒品、反恐、偽鈔等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但也不否認某些別有用心的執法部門或執法人員打著執法的旗號「掛羊頭賣狗肉」,把它作為一種謀取私利的無恥手段,不僅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將社會成員之間不易建立起來的互信互助意識逼到了懸崖邊上。毫無疑問,這種行為將對社會的和諧產生難以估計的負面影響。

中國有句俗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這種「釣魚執法」事件的可怕就在於此----把社會公眾之間最原始的信任毀於一旦。我們不難想像當一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倒在路邊需要車把他送到醫院,而過往的車主卻人人自危一副愛莫能助的表情時是一個怎樣可怕和可悲的場景。人性最本能的善良在經過一陣苦苦的掙扎之後終於還是選擇了退縮,原因並非我們沒有人性,而是曾經當我們秉著這份人性的善良向「需要幫助的人」伸出雙手之後,卻被狠狠地反咬一口。「農夫救蛇」的故事那麼真切的在我們和諧社會的今天殘酷的上演!悲哉!但我們必須清楚,「蛇」固然可恨,「農夫」卻不愚,相反我們需要的正是這種「愚」,因為上面有我們人性的光輝在驕傲地閃爍。

莫讓「釣魚執法」泯滅了我們的良知,正所謂「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何況這小小的「蛇」又豈是那麼容易置我們於死地,鑒於此,就算讓我們再做一回「農夫」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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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釣魚式執法」公權匪化怎能不傷民?2009-10-26 14:22中國青年報網友評論 1 條,點擊查看

  作者:周建邦

廣州一男子新買麵包車遭「釣魚執法」。當事人求情時,車管所工作人員說:「你是不是傻啊,你這幾天有沒有看報紙啊,釣魚你懂不懂?」(10月24日《南方日報》)

連日來,上海「釣魚執法」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並遭無數人口誅筆伐。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非但沒有成為一個反面教材,倒成了一個「榜樣」,行政執法人員不但不以此自省,反而認為這是正常之舉,不以為恥。由此可見,「釣魚執法」的嚴重程度是相當深的。

行政執法部門明知「釣魚執法」為公眾反感,卻偏偏情有獨鍾,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部門利益的驅動。而換個角度來說,「釣魚執法」折射出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的「公權匪化」傾向。

執政為民是公共權力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礎。公共權力一旦匪化,為了部門私利不惜將秉公執法的路子走歪,這不但會讓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公權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也會受到公眾的質疑。

公權匪化的後果如此嚴重,但出於部門利益需要,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對以「罰」代「管」情有獨鍾,專門網羅一些「古惑仔」式的協管員,指使他們「撈票子」;或是迷信暴力執法,對所謂的「以賴治賴」一往情深,網羅一些「潑皮」式的協管員,指使他們去「拔釘子」。

公權的匪化,意味著本該保護公眾利益的公共權力異化成了傷民的「狼牙棒」,其結果只能是損害公眾利益,而養肥了一些「食利階層」,養肥了一批「蛀蟲」。更為嚴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將無從談起。面對「狼牙棒」,普通百姓一般會選擇隱忍退讓。可與此同時,官民間的矛盾會逐漸積累,其結果將是非常危險的。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公權匪化與「依法治國」格格不入,也與「執政為民」背道而馳。從制度層面上對公權匪化進行根本治理,是推行依法治國、推進民主進程的必由之路。否則,對公權匪化坐視不管,對傷民的「狼牙棒」聽之任之,執政將何以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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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釣魚式執法」政府怎能陷害自己的公民?2009-10-26 14:10人民網網友評論 3 條,點擊查看

作者:曹景行

上海交通執法部門用「釣魚」的方式來查處所謂的黑車,引起爭議,有幾件案例告到了法庭。

這個事件所反映的問題是相當嚴重的。如果事先已經有人檢舉揭發他是黑車,有切實的證據,執法人員去路上等著他可以,甚至派人上車也無不可,但是你要拿出證據來。隨便在街上截停一輛車,對沒有任何嫌疑的普通公民,用這種陷人於罪的方式來進行查處,它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在西方國家,用這樣的手段採集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是不可能上法庭的。尤其嚴重的是,一個政府不能陷害自己的公民,政府陷自己的公民於罪,可以說這是一個不道德的政府。

近日網民關注政府是上海否應該公開聯合調查組的名單。如果不公開,只能是為了一個目的,即避免有權勢的人干預調查。

執法者用違法的手段執法,這種公眾無法監督的執法,一定會走向濫權營私。「釣魚」本身涉及龐大的利益。上海某個區兩年查處的黑車達到5000萬的罰款。據媒體調查,在這些執法大隊下面還有所謂的「釣頭」,而「釣頭」下面又有數以百計的「釣魚的魚餌」,每次「釣到了魚」就會進行上萬元罰款,「釣頭和釣魚」的人還會給予報酬。這當中的利益究竟怎麼分配的,有沒有涉及其他的一些貪污或者說私分的情況,都需要進一步查處。上海市政府要求有關區對這種非正常執法取證的手段進行調查,如果確實有的話,進行查處。這是一個好的開頭。我們等著結果出來。

上海要成為國際大都市,最缺的是文明、法治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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