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明星比愛父母更重要嗎?

愛明星比愛父母更重要嗎?
汪金友

□汪金友

前不久,北京丰台發生了一起慘案,一個40多歲的男人,親手將13歲的女兒用菜刀砍死了。導致這起慘案的直接原因,就是女兒的一句話:「愛明星比愛父母更重要。」(4月29日《新京報》)

這是一個困難家庭,父親沒有固定工作,母親患有精神疾病,一家人只能靠父親打零工和政府低保維持生活。孩子的姥爺姥姥,也經常接濟一點。

但就是在這樣一個家庭,女兒卻喜歡上了追星。據說,這個女孩追的是韓國幾個青年男歌手。去年他們到北京來開演唱會,一張門票的價格,高達1200元。這個女孩欣喜若狂,非得買票到現場去看。不僅自己要去,而且還要替另一追星網友買票。為此,父女倆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一個拿不出錢來,一個又非得要去,劍拔弩張,各不相讓。父親說:「你要去,我就打斷你的腿!」女兒說:「不讓我看,我就再也不去上學!」最後,還是孩子的姥姥給了外甥女2700元錢,才把矛盾暫時解除。

為了追星,一個暑假,女兒一個字的作業都沒有寫。開學以後,依然天天晚上上網到深夜。早晨起得晚,不打車就趕不上上課。就這樣,養成了天天打車的習慣。單程50元,來回100元。這還不算,還要父親早晨先到樓下攔好計程車。案發這一天,計程車的等待費已經花了14元,女兒還沒有下樓。父親上樓催,女兒因為找不到鉛筆刀而發怒。於是你怒我也怒,由上學又說到追星。當女兒說出「愛明星比愛父母更重要」的時候,父親終於按捺不住,抄起了廚房的菜刀……

愛明星真的比愛父母更重要嗎?父母是養育自己的人,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冷了給你穿,病了抱你去醫院,不要任何回報,沒有任何抱怨。含辛茹苦,心甘情願。而明星呢,雖然愉悅了我們的眼睛,悠揚了我們的耳朵,但卻要以金錢為代價。看他們兩個小時的演出,就要1200元,等於父親半個月辛苦勞動的收入。明星可愛嗎?可愛。問題是人家並不愛你,愛的只是你的金錢。

也許,這個女孩只是一時的衝動,才說出了那樣的話,刺傷了父親的心。但因為追星而精神萎靡、學業荒廢乃至引起家庭衝突的青少年,絕非僅此一例。所以很多家長認為,追星已經成為青少年的腐蝕劑。孩子們太年輕,不知道那是一個圈套和陷阱,不知道那些動人的形象,都是在演戲。為了忽悠和誘惑青少年,很多的明星,都假裝自己很漂亮,假裝自己很成功,假裝自己沒有男朋友或女朋友。他們的目的,就是讓越來越多的人,跟在他們的屁股後頭,為他們造勢、揚名和聚財。到最後,成千上萬的追星者,追星不得星、追星不成星,竹籃打水一場空。

也有專家認為,孩子追星,責任在於家長。因為父母對孩子的關愛、溝通和尊重不夠,致使一些青少年出現叛逆心理。父母越是反對的事情,他們就越是要做。這樣想來,家長也確有需要反思之處。比如發生慘案的這個家庭,母親沒有能力照顧女兒,父親又簡單粗暴。日常的時候,女兒想上網就上網,想打車就打車,想買票就買票。發生衝突的時候,父親又舉拳頭又拿刀。畸形的家教,必然造就畸形的孩子。

記得一個名人說過:「父母和子女,是彼此贈予的最佳禮物。」唯疼愛子女,可以快樂;唯孝順父母,可以解憂。哪怕你怒不可遏,也不要傷害孩子;哪怕你少不更事,也不要刺激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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