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學緣:從無奈到享受
06-12
我的法學緣:從無奈到享受時間:2010-07-22 作者:何家弘 我入法學之門確屬緣分。其實,所謂「緣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機遇或選擇。倘若我當年在建築公司沒有遇到「她」,倘若「她」的父母沒有間接地「逼迫」我走進高考的考場,倘若我的高考成績再低一些或再高一些以使我無權選擇或有更多選擇的話,我恐怕都不會走進法學的殿堂。說老實話,我在開始時並不太喜歡法學,只是作為學生的本分而努力,其中頗有幾分無奈。但是後來,我卻逐漸對法學產生了興趣乃至迷戀,而且在若干年的奮鬥之後,我終於發現自己可以享受法學了。 在人們的觀念中,讀書寫書做學問是一件非常辛苦甚至非常痛苦的事情。於是社會中便有了許多我們耳熟能詳的「老話兒」,如讀書苦,苦讀書;十年寒窗苦;吃得苦中苦,等等。似乎人們之讀書寫書做學問,總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抱負或者完成社會的某種使命而刻苦努力,以近乎忍辱負重卧薪嘗膽的方式生活,毫無享樂可言。即使學問人有了快樂和幸福,那也絕對是學問以外或以後的事情。 人生有限,學問無限。倘若學問中只有痛苦,那麼走上學問之路的人就只能與沒完沒了的痛苦為伴侶,除非他或她在中途作出其他的選擇。然而我以為,所有人——當然包括學問人——都需要也有權享受生活中的快樂和幸福。誠然,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人在一生中所做的事情也各不相同,但是,無論如何走過一生,無論從事何種事務,人們都可以也應該從中獲得快樂的享受。雖然任何人的生活中都不可能沒有痛苦,但是,如果一個人的生活中只有痛苦,或者說一個人只是為了痛苦而生活,那麼這樣的生活就不是正常的生活——至少不是我心目中的正常生活。 在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人覺得自己很鬱悶、很痛苦,也總會有人覺得自己很幸福、很快樂。其實,鬱悶和痛苦,幸福和快樂,都沒有客觀明確的標準,都是個人的感覺。當然,這種感覺也反映了人們的生活態度和追求。苦與樂是相對而言的,也是相反相成的。無苦無樂,無樂無苦;苦中有樂,樂中有苦。這就是人生中苦與樂的關係。如果一個人——無論在什麼生活領域——能夠自如地將生活中的苦轉化為樂,那他就達到了極高的人生境界。竊以為,李白寫詩是一種享受;唐伯虎作畫也是一種享受;雖然據說曹雪芹寫《紅樓夢》時頗為窮困,但他創作那部傳世之作時肯定也有精神和情感的享受,儘管那可能是一種超凡脫俗的享受。 於是,我的心底就有了一個朦朧的希冀,那就是渴望自己也能夠把學問做成一種享受。帶著這樣的希冀,我漸漸發現,其實做學問也是可以充滿樂趣的。當然,此種樂趣是需要發現的,是需要以恬靜乃至超脫的心境去體驗的。做學問需要執著的追求和持續的努力,否則便很難取得成就。然而,如果做學問只是為了謀生,為了功利,或者為了某種沉重的使命,那人們就很難發現和體驗學問的樂趣。只有以淡泊超然的心境治學,才能享受學問的樂趣。 我以為,法可以達致一種極美的境界。從事法學研究的人也可以從中獲得美好快樂的享受。當我們通過潛心研究而發現法的某些運作規律並依此去設法完善社會的法律制度的時候,當我們在法學的某個領域內徜徉並領略或感悟到「法之美」的時候,那我們就一定是在享受法學了。 其實,享受離我們並不遙遠,因為它就在我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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