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文明:略論中國文明的起源
一 中國文明的起源是一個老問題,從考古學的角度進行探索也已有70年的歷史。1921年中國地質調查所顧問安特生等人發掘河南澠池仰韶村等遺址,之後發表《中華遠古之文化》①;1930年至1931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吳金鼎等人發掘山東歷城龍山鎮(今屬章丘縣)城子崖遺址,之後發表《城子崖——山東龍山鎮之黑陶文化遺存》②,以及從1928年起對河南安陽殷墟連續15次的大規模發掘與研究③,都曾著力於探索中國文明的起源。但那時考古工作剛剛開始,發現的資料尚不豐富。只知道商代晚期已經有了比較發達的文明,對於它的來源和本身發展的脈絡則若明若暗;知道新石器時代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都跟中國文明的起源有些關係,但究寬是怎樣的關係,則不甚了了。二 在50年代和6D年代,中國考古學者做了兩件事,一是把商文化向前推,先後發現了二里崗文化和二里頭文化;二是初步理清了中國文明起源核心地區的史前文化的譜系,並且與二里頭文化銜接起來,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文化發展譜系。 二里崗文化是因為河南鄭州二里崗遺址的發現而得名的④,鄭州人民公園和安陽小屯等處的地層關係證明它比殷墟的年代要早,當屬於商代早期的文化遺存⑤。 二里頭文化是因為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的發現而得名的,鄭州商城和臨汝煤山等處的地層關係證明它晚於龍山文化時期的王灣三期文化而早於二里崗文化。一般認為應屬於夏代,有些學者認為它的早期為夏文化,晚期則已進入商代的範圍⑥。不管怎樣,比起小屯殷墟的商代晚期遺存來,已經是早得多了。 由於二里崗文化期已經有很大的都城和發達的青銅禮器,顯然應屬於商代文明的一部分。二里頭文化期雖然沒有發現城牆,但二里頭遺址晚期已有巨大的夯土台基和宮殿基址,同時也有了少量的青銅武器和禮樂器,已經是一種青銅文化,一般認為已進入文明時代。而在它以前的考古學文化都還屬新石器時代和銅石並用時代,在社會發展階段上應屬於史前的原始社會時期。關於中原史前文化譜系的建立,有兩處發掘是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處是河南陝縣(今屬三門峽市)廟底構與三里橋,兩個遺址相鄰,那裡不但發現了龍山文化時期的遺存疊壓於仰韶文化遺存之上的地層關係,而且發現了處於仰韶向龍山過渡階段的廟底溝二期文化,證明當地的所調「龍山文化」乃是從仰韶文化發展而來的,是當地新石器文化發展的兩個階段,而不是屬於兩個不同系統的文化⑦。王灣遺址有清楚的地層關係和器物形制演變的序列,可據以分為三大期八小段,不但再次證明當地的仰韶早於龍山,屬於同一系統,而且依次演變的線索非常清晰,最後同二里頭文化的銜接也十分清楚⑧。這樣,中國文明不但是本土起源的,而且是中原起源的,一時間差不多成了考古學界的共識。三 自從70年代以來,我國的新石器時代考古和青銅時代考古又都有了顯著的發展。除中原地區繼續有重要發現外,其它地區也陸續發現一些發展水平頗高並具有獨特文化面貌的新石器文化和青銅文化。人們開始從宏觀角度來解釋這些現象。夏鼎先生曾專門論述中國文明的起源⑨,從殷墟一直追溯到二里頭文化,最後簡述了新石器時代考古學文化的概況,提出文明的起源還應上溯到新石器時代。蘇秉琦先生則先後提出了對考古學文化進行區系類型研究的必要性和中國文明起源的多元性問題⑩,引起了學術界深深的思考。有不少學者發表過自己的見解,其中包括孫守道、安志敏、陳星燦、童恩正、鄒衡和高煒等人的論文?。1989年5月在長沙召開的中國考古學會第七屆年會上,蘇秉琦理事長曾要求把探討中國文明的起源問題作為今後10年的兩大任務之一?。同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專門召開了討論中國文明起源的學術座談會,發表了座談紀要?。一時間形成了一個探索中國文明起源的新的高潮。不難看出,人們對中國文明起源究竟是單中心還是多中心,起源的時間在夏商或者還要提早,文明起源和文明因素的起源是否應當分別對待,還有對文明一詞的概念究竟應該如何理解等一系列問題上都是不完全一致的。不過這是在許多新發現和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產生的某些認識上的差別,比起五六十年代的研究畢竟是深入得多了。四 正如夏鼐先生所說探索文明起源應該上溯到新石器時代那樣,最近一次討論中國文明起源的高潮中,討論的熱點基本上都集中在新石器時代和銅石並用時代的一些新的重要發現上。最早是討論遼寧凌源牛河梁紅山文化「壇、廟、冢」?和甘肅秦安大地灣仰韶文化「原始殿堂」的意義?;後來又集中討論浙江餘杭反山、瑤山大墓中出土大批良渚文化的精美玉器及其所反映的社會性質?。河南濮陽西水坡仰韶文化的貝龍、貝虎等也曾一度引起人們的關注?。討論中固然不乏真知灼見,也取得了某些共識,但多屬就事論事,沒有對中國新石器時代和銅石並用時代的整個文化發展進程進行全面考察。而要搞清楚中國文明的起源,這樣的考察是不可缺少的。 現在看來,中國新石器時代和銅石並用時代大約可分為以下五個發展階段:新石器時代早期:以廣西柳州大龍潭、桂林甑皮岩,廣東英德青塘圩和江西萬年仙人洞等洞穴遺址為代表,年代可能為公元前10000年至前7000年; 新石器時代中期:以長江流域的彭頭山文化、城背溪文化,黃河流域的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北辛文化和遼河流域的興隆窪文化等為代表,年代大約在公元前7000年至前5000年之間; 新石器時代晚期:以長江流域的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前期,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前期、大汶口文化前期和遼河流域的紅山文化前期等為代表,年代大約為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500年;銅石並用時代早期:以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後期、大汶口文化後期、馬家窯文化,遼河流域的紅山文化後期和小河沿文化,長江流域的大溪文化後期、屈家嶺文化、樊城堆文化、薛家崗文化等為代表,還包括良渚文化的早期,年代約為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銅石並用時代晚期:大體相當於通常所稱的龍山時代,包括龍山文化、中原龍山文化、齊家文化、良渚文化晚期和石家河文化等,年代約為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 我們注意到無論從文化發展水平還是社會發展階段來說,公元前3500年左右都是一個重要的分界。在此以前屬新石器時代,從聚落遺址、房屋建築或埋葬習俗來看,都比較強調統一和平等的原則;在此以後屬銅石並用時代,考古遺迹清楚地表明這時已出現貧富分化和社會地位的分化,私有制、階級乃至准國家的政治實體都是在這個時期相繼形成的。從這個意義來說,探索中國文明的起源自然要從公元前3500年開始。人們特別注意到牛河梁、大地灣和反山、瑤山等處的發現不是沒有道理的。但這當然不等於說從牛河梁那時起就已進入文明時代。至於西水坡的性質則應另當別論五 濮陽西水坡第45號墓及用貝殼擺放的龍、虎、鹿、人等形象確實引人注目。據說那座墓的主人是一位男性老人,左徹青龍,右降白虎,又有3人殉葬,儼然是一位頗有權勢的領袖人物。有人以為那是父權的象徵,是社會已經發生階級分化後方可能出現的現象。其中貝殼擺放的龍是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龍的形象,而且出於傳統上認為是中國文明起源中心的中原地區,可稱為中華第一龍。中國人既把自己看成是龍的傳人,龍也就是中國古代文明的象徵。這樣說來,西水坡的45號墓和其中的貝龍就同中國文明的起源具有很不一般的關係。探索中國的文明起源首先要從西水坡談起,不是很順理成章嗎?的確,如果我們只是看西水坡遺址的考古發掘簡報,就事論事,是很容易產生那些想法的。但如果把西水坡的發現放在中國史前文化發展的總進程中進行考察,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發掘簡報所報道的第45號墓並不是一座孤立的墓葬,它的周圍是一處仰韶文化後崗類型的墓地。墓地中的墓葬都很小,每墓埋1人,大多數沒有隨葬器物,少數有器物的均具有後崗類型的特色。第45號墓沒有隨葬品,但被後崗類型的灰坑打破,不能晚於後崗類型。當地又沒有發現早於後崗類型的遺存,所以它只能屬於後崗類型,是後崗類型基地的一部分。 如果把仰韶文化分為前後兩大發展階段,後崗類型屬於前期階段,即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如果把仰韶文化分為四大期,後崗類型屬於第一期,與著名的半坡類型屬於同一時期。這時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內部還沒有發生明顯的分化,由眾多小房子所體現的對偶家庭生活沒有自營經濟,最多是一種半消費單位。因而這時比較強調集體精神和平等的原則。這種情況在埋葬制度上也能清楚地反映出來。例如這時期流行多人二次合葬制,半坡類型、後崗類型和大汶口文化前期都有這種葬制,幾個人乃至幾十個人埋入同一墓穴,僅僅隨葬一套或兩三套器物。單人墓中隨葬器物的差別也微乎其微。可見當時並沒有什麼私有財產,當然無所謂貧富分化,更談不上有任何階級的對立。怎麼單單在西水坡就出現了殉人這種社會嚴重分裂和對抗下才可能見到的現象呢?或許有人會說,社會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別的地方還沒有出現的情況,怎見得西水坡就不會率先發生呢?但西水坡仰韶墓地中根本看不出有什麼貧富分化現象,也沒有其它可解釋為階級分化產物的現象。再說,從新石器時代晚期到銅石並用時代晚期,發現的墓葬數以千計,除江蘇新沂花廳村北區基地和上海福泉山個別墓葬外,還沒有發現任何一處殉人的墓葬。花廳的殉人是在貧富分化已經十分明顯,良渚文化的某個部落為掠奪財富對大汶口文化的某個部落進行征服的特定條件下出現的?。西水坡也看不出有任何異族入侵的現象,為什麼會出現殉人呢?細審第45號墓的平面圖,既不象通常的墓坑,也不象是借用灰坑埋人。3個所謂殉人的旁邊都有較直的墓邊,如果依人體的位置將墓邊對稱復原,很象是3個長方形土坑墓,分別與第45號墓發生了打破關係。據發掘者說,原定屬第45號墓的4個人骨大體上處在同一水平面上,但每一人骨下都有一個稍稍下凹的坑,這就更象是4座墓葬而不是1座。只是由於土色難辨而沒有分開,現在已無法知道究競是誰打破了誰。但不管是誰打破誰都無關宏旨,剩下的問題只是如何去解釋那些貝殼擺放的龍、虎、鹿、人等形象和它們與那位男性老人的關係。 張光直先生曾把西水坡那些貝殼擺放的動物形象稱之為濮陽三蹻,認為它們與後來道家所稱的三蹻是相通的?。這一判斷雖然無法得到證實,但把它們看成是一種宗教性遺迹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西水坡的貝殼畫不止一處而至少有三處以上,彼此通過墓地排成一條直線,應該是互有聯繫的一個整體。而那位男性老人應該是與這種宗教遺迹有密切關係的巫師,甚至同時也是那個墓地所代表的氏族或部落的酋長。我們可以對這一群遺迹的宗教意義及其所反映的社會意義進行種種推測,卻無法同文明的起源拉上關係。六如前所說,中國史前社會發展到公元前3500年左右發生了十分深刻的變化。伴隨著新石器時代向銅石並用時代轉變,生產獲得了發展而社會開始了初步的分裂,窮人和富人,氏族貴族和平民的分化日益發展,原本是平等一體的原始共產制社會從此日益走向衰落。在銅石並用時代早期,銀器還十分稀少而石器製作技術獲得了突破性的發展,這就是切割法和管鑽法的普遍應用。這種方法不但節約了石材,提高了勞動生產率,而且使製造出來的石器更加扁薄、平滑和規範化。由於這種方法的應用,還使大量地製造玉器成為可能。而玉器的普遍出現便成了這個時期的一大特色。這個時期的陶器製造也有顯著的進步,陶窯有了改進,不但能燒紅陶,還能燒黑陶和灰陶,有的地方還有白陶。少數陶器已使用快輪拉坯的方法。酒器的出現說明這時期已會釀酒。生產的發展使產品豐富起來,除滿足最低限度的需求以外還有少量的剩餘,使得一部分人通過不等價交換或強行掠奪的方式榨取他人的剩餘勞動成為可能。這就是為什麼恰好在這個時期出現貧富分化乃至初步的階級分化的根本原因七 、限於目前田野考古發展還不充分和不平衡的狀況,各地發現的考古遺存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差別:在大汶口文化後期遺存中有大量墓葬而很少房屋遺迹,在仰韶文化後期遺存中則有較多房屋基址而很少墓葬,在紅山文化後期遺存中出現了大型宗教性建築而在前兩個文化中至今還沒有見到類似的情況。儘管如此,由於它們的年代相若,文化發展水平相近,各自反映的社會內容也是相通的。 、大汶口文化後期的墓葬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墓葬規模有明顯差別,這不只反映在墓壙的大小上,還反映在葬具的有無和隨葬品的多少與質量高低等許多方面。大墓有棺或槨,隨葬品往往達100件左右,其中有精美的玉器和象牙雕刻等;中等墓僅少數有棺,隨葬器物十幾件至幾十件不等;小墓無葬具,隨葬幾件器物或沒有任何隨葬品。清楚地表明當時不但有貧富差別,還已出現身份地位上的差別。、第二,流行單人葬。前一時期流行的多人二次合葬已為少數夫妻合葬所取代。這種夫妻合葬一般是男左女右,均屬一次葬。顯然這是夫妻關係更為牢固、核心家庭比以前起著更大作用的一種表現。、第三,不同墓地在墓葬規模、隨葬品數量和質量上都有很大差別。有些墓地的大墓僅相當於大汶口遺址的中等墓,大汶口大墓中的某些玉器、象牙雕刻、精美的彩陶、白陶等均不見於其它墓地。這不僅說明當時各聚落的經濟發展不平衡,還說明聚落間已經有控制與被控制的關係,處於控制地位的中心聚落掠奪被控制的聚落,才會形成那樣大的差距。 、第四,這時期墓葬中普遍隨葬石鉞,大墓有時隨葬玉鉞。人們如此重視兵器,應是掠奪性戰爭經常發生的一個證據。江蘇新沂花廳村本是大汶口文化的分布區,那裡有些大墓中除隨葬部分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外,同時有大量良渚文化的器物,當是良渚文化某部落遠征花廳的象徵, 以上四點足以說明,大汶口文化後期的社會已不是那種完全以血緣為紐帶,特彆強調平等原則的典型的原始共產制社會,在它的內部已經發生分化,並且出現了邁向文明社會的新的因素,儘管這種因素暫時還是很微弱的。八 仰韶文化後期的房屋出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第一,在建築質量上開始分化。一部分房子用類似水泥的材料加工地坪和牆壁,顯得堅實平整;另一部分房子仍是傳統的泥木結構,兩種房子同時共存。第二,在房屋結構上發生分化,一部分房子是分為兩間甚至三、四間的套房,另一部分仍是傳統的單間房。如果說單間房比較適合於對偶家庭的話,雙間和多間房家庭的人口構成就要複雜得多。鄭州大河村4間一套的房子(21),炊器都放在中間的較大的房間里,有十幾個鼎,說明至少有十幾人吃飯,這是一種比較完整因而也比較獨立的家庭。這套房子中有單獨的儲藏室,房前有窯穴,說明這個家庭已有自己的經濟。第三,這個時期的聚落也有明顯的分化。許多小遺址沒有特別講究的房子,個別大遺址則有若干特別講究的大房子。大地灣乙址就是一個非常突出的例子。遺址位於山坡上,面積達110萬平方米。根據許多斷崖上暴露的跡象來看,那裡至少有幾百座房子,其中有好幾座是用類似水泥的材料建築的大房子。已經發掘的901號房也許是其中最大的一座,它有前堂、後室和兩廂,前堂有一對直徑約90厘米的大圓柱,還有許多附壁柱,殘存柱高超過3米,堂屋中間有一個直徑達2.5米的大火膛。房子前面還有兩排柱洞和一排石板,總佔地面積約420平方米。這樣大的建築當不是一般的氏族或部落酋長所能佔有的,至少是一個中心部落或部落聯盟的總部所在地,有人稱之為「原始殿堂」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總之,如果在仰韶文化後期沒有發生貧富分化和聚落之間的分化,是不會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見仰韶文化後期同大汶口文化後期的社會發展階段是基本一致的。九 在紅山文化後期的遺存中,最突出的是牛河梁遺址。在那裡發現了一個半地穴式的「廟」,裡面堆滿了因火毀而倒塌的塑象踐塊和房頂、牆壁的紅燒土塊。目前雖然還沒有清理完畢,便已知道裡面至少有五、六個人體的泥塑像,同時還有禽獸的塑像。有的人體型像同真人一樣大,有的還要大兩三倍。而置放這些塑像的房子並不大(約50平方米),建築材料不大講究,房子的周邊也很不整齊,裡面已被塑像擠滿。我想它就是一個放塑像的地方而並不是什麼廟。與它相聯繫的有一個用石頭護坡的巨大的方形祭壇,附近還有一個圜丘可能也是祭壇。那「廟」中的塑像可能是在舉行祭祀或其它宗教活動時抬到祭壇上供人拜祭的偶像。 牛河梁還有十幾座規模很大的貴族墓,其中有幾座已經發掘完畢。墓多作方形,每邊16—18米左右,少數作圓形,直徑18米左右。四周砌石,上面鋪土和碎石。墓中心有石槨,當為墓主人所在,多隨葬玉器,但數量並不很多。墓上往往還有許多石槨小墓,當是在大墓埋好後陸續埋上去的,有的也有隨葬品。小墓的墓主人在身份地位上顯然低於大墓的墓主人,但又不象奴隸,也不象殉人,應是與基主人十分親近而身份較低的人。牛河梁遺址的調查發掘工作正在進行之中,有好多情況還不清楚。但現有資料已可說明那是一個宗教活動中心和貴族墓地。這兩者結合起來,說明宗教已被掌握在貴族手裡。由於它同一般性聚落遺址相分離,說明它不是某個聚落的內部分化的現象,而是某個占支配地位的部落或部落聯盟的首腦所控制的神聖場所。這同大汶口文化後期的埋葬制度和仰韶文化後期房屋建築情況所反映的社會內容是相通的。一○ 銅石並用時代晚期,社會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這在手工業方面表現得最為明顯。首先是銅器生產有了發展,目前發現銅器的地點已將近20處,成份有紅銅、青銅和黃銅,後二者可能與礦石本身含有不同的金屬成份有關。製造方法有熱鍛和溶鑄,器物種類有刀、削、錐、鑿、斧、鈴、鏡和指環等,涉及到手工工具、生活用具、裝飾品和樂器等不同的門類。 玉器生產不僅數量增加,工藝水平也大幅度提高。有些玉器上的透雕和線刻畫,在今天看來也還是不可多得的藝術珍品。絲綢業已經出現,漆木業和釀酒業也有發展。在建築業中已大量使用石灰、土坯,夯築技術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生產的發展使財富大量地積累起來,加速了貧富的分化,也刺激了掠奪性戰爭的發展。這時出現了很多城堡,兵器中除石鉞繼續發展外,作為遠射武器的弓箭也得到改良和發展,大量磨製石箭頭的發現便是證明。到處出現的亂葬坑反映了戰爭的劇烈程度。戰爭是文明社會的催生婆。社會在大動蕩和分化之中,同時也在迅速的進步與發展之中。良渚文化中反山、瑤山貴族墓地和龍山文化中許多城堡的陸續發現,只有放在這一歷史背景下才能得到正確的解釋。一一 浙江余抗縣良渚鎮附近盛產玉器是人們早就知道的,但不敢相信那是史前遺物。直到近年來一系列良渚文化的墓葬中發現了同樣類型的玉器,這才引起學術界的特別關注,一大批流散在國內外博物館的良渚玉器也被識別出來。人們對那些玉器的形制、花紋及其所象徵的意義,玉器製作技術乃至玉礦的產地等談論甚多,但我們更感興趣的是為什麼恰恰是在良渚文化的這個時候和這個地方出土那麼一大批精美的玉器,它們既不能用於生產,又不能用於生活的直接消費,也不象是一般性裝飾品和宗教用品。顯然只有出現不同於以前的新的社會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大量湧現這類物品。這新的社會需要是什麼?換言之,良渚文化中產生大量玉器的社會背景是什麼?我們注意到出土玉器最多也最精美的是反山和瑤山兩處墓地。反山是一座人工堆築的墳山,長約100、寬約30、高約5米,在上面開穴埋人後再覆以1.3—1.4米厚的封土,總用土量約2萬立方米。現知良渚文化的大墓基本上都安葬在人工堆築的墳山上,如上海的福泉山、江蘇吳縣的革鞋山和張陵山等處都是,而小墓則多葬在村落遺址近旁的基地,這說明良渚文化時期貴族與平民已是分化十分清楚的兩個階級或階層。比較各地的貴族墳山,其規模之大小和所埋墓葬的規格是不同的,其中最突出的首推反山。不但如此,在反山東北僅5公里的瑤山也發現了一處與反山規格相近的貴族基地。不過這裡的貴族墓不是安葬在人工堆築的墳山上,而是安葬在一個廢棄的祭壇上。這祭壇本身也是一個重大的發現。它的築法是先將一個小山的頂上削平,然後從山下搬運不同顏色和質地的土築成三重的方台:中間是紅土台,外面是較松的灰土圈,最外是黃褐色斑土檯面。方台外面用礫石砌築護坡,整個祭壇面積約400平方米(20米見方),這又是一個不小的工程。由於上面只有貴族墓,祭壇本身可能也是由貴族壟斷的。 我們注意到在良渚鎮附近,包括反山、瑤山在內共有大小遺址40多處,其中還有一些出過玉器,並且是人工堆築的地點,很可能也是貴族墳山。而擁有祭壇和多處墳山的貴族當握有巨大的僅力,包括政治(能調動大量的勞力)、經濟(聚斂了大量的財富)、軍事(大墓中多有玉鉞,有的鉞上有神徽,正如周武王伐商紂時「左杖黃鉞」一樣是掌握軍事指揮權的標誌)、宗教的權力,並且有嚴密組織的統治集團,他們的住地當已有宮殿、宗廟等建築,值得慶幸的是,現在這些都已露出端倪。這種情況是別的良渚文化遺址所無法比擬的。如果再考慮良渚文化有一套相當統一的琮、璧等禮器,特別是有相當一致的神徽(即頭戴大冠,身披皮甲和獸面護胸的人形神像,差別只在於良渚既有完整的形象,又有不同程度的簡化形象,其它地方則僅有簡化形象),就不難想像當時也許已形成一個與良渚文化範圍大致相當的政治上和文化上(包括宗教)的實體,其統治中心即在良渚。 一二 與良渚文化有密切關係而年代略晚的龍山文化,最近有兩項發現十分引人注目。一項是城子崖城址的確定,另一項是西朱封多重棺槨大墓的發現。 早在60年前在山東歷城縣龍山鎮城子崖(今屬章丘縣)就發現了城址,但確切時代難以認定。最近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遺址進行了鑽探和試掘,發現那裡存在著龍山、岳石和西周三個時期的城牆相互疊壓在一起,其中龍山文化的,城內部面積有20多萬平方米。平面略近方形,東南西三邊都較直,只有北邊因地勢關係有些外凸,這樣的城不但要有統一的規劃,還要組織大量的勞力才能完成。同一時期的其它城址,如山東壽光邊線王以及屬中原龍山文化的河南淮陽平糧台、登封王城崗等處所見,一般都不足5萬平方米,有的甚至不到1萬平方米,比城子崖的龍山城小得多。所以城子崖龍山城應是某種政治、文化中心的象徵,或者說是都城的雛形亦無不可。它在龍山文化中的地位縱然沒有良渚遺址在良渚文化中的地位那樣突出,也應該是該文化中少數幾個中心城址之一,所反映的社會發展階段也應該是一致的。西朱封龍山墓葬發現於山東省臨胊縣城南約5公里瀰河北岸的台地上(22),大小墓分開埋葬。西南發掘的3座都是大墓,東北發現的幾座都是小墓,兩片墓地相隔約180米。看來這也和良渚文化一樣,貴族和平民的墓地是分別安置的。3座大墓的規格相若,較完整的203號墓面積達27.5平方米。墓內結構不盡相同,其中2座墓是兩槨一棺,1座是一槨一棺,棺槨上都有彩繪,兩槨墓中有1座還設邊箱和腳箱,沒有邊箱和腳箱的也有較小的盛放器物的箱子。墓中隨葬品豐富,質地精良,其中的玉鉞、玉簪等的造型及加工工藝均可與良渚文化的玉器媲美。大量黑陶製品如罍、蓋豆和蛋殼陶高柄杯等都是工藝極為精湛的,當屬禮器之列。此外還有大量彩繪木器踐跡等。從墓葬的規模及棺榨槨結構等方面來看都已超過了良渚文化的大墓,只是未見人工堆築的墳山。可見這3座墓的死者當是統治集團中的顯貴人物。類似的墓葬在泗水尹家城也曾發現一座。考慮到西朱封和尹家城遺址並不很大,不大可能發現象城子崖那樣大的城址。反過來說,既然西朱封和尹家城都有那麼大的墓,那麼城子崖龍山城中的統治者就可能會有更大的基。我認為只有對這一情況有充分的估計,才可能對龍山文化的社會性質有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 一三中原地區是夏商周文明先後發生和發展的地區,按照邏輯推理,中原龍山文化似應比良渚文化和龍山文化的發展水平更高,但考古發現的情況並不能證明這一點。究其原因不外是兩條:一是考古工作做得不夠,一些代表當時最高發展水平的遺迹和遺物還沒有被發現;二是中原龍山文化的發展水平本來並不比良渚文化和龍山文化更高,那種中原文化從來就比別處發展水平高的觀點並不符合客觀實際。夏商周文明的產生是一個很複雜的現象,既有當地歷史文化的基礎,也有鄰近地區先進文化的影響和激發,並不完全是當地文化自身發展的結果。但話又說回來,中原龍山文化似也不會比良渚文化和龍山文化的發展水平更低,否則在那樣的基礎上產生夏商周文明是不大可能的。已有的一些考古發現也大致能說明這一點。首先,在中原龍山文化範圍內已發現若干城址。30年代在河南安陽後崗即曾發現城址,但沒有詳細的報道。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相繼在登封王城崗、淮陽平糧台和郾城郝家台又發現了城址。這些城址雖然都比城子崖龍山城址小得多,但在差不多同時出現城址這一點上還是一致的。其中平糧台城址的結構是特別引人注目的(23)。該城略呈方形,每邊長約185米,南牆正中有城門,城門的兩邊設門房,門道正中有陶質地下排水管,系將城內廢水及雨水排出城外的設施。城內房子及門房均系土坯砌築,每房三、四間不等,有的還有夯土台基,有的房子內還有走廊,這些在中國房屋建築史上都是第一次出現的東西,說明城內房屋特別講究,完全不同於當時一般村落遺址中的圓形單間房。可以斷定這種城絕非一般村落的寨牆,而是專為貴族所居的設施。它也不單是軍事性城堡,因為城內還有陶窯,也發現過銅煉渣,說明城內還有煉銅、制陶等手工業生產。平糧台遺址在中原龍山文化中是較小的,這使我們有理由相信今後還會發現比它大得多的城址。中原龍山文化的墓葬至今發現甚少,難於據以正確地復原當時的埋葬制度,僅有一處發現是至關重要的,那就是山西襄汾縣陶寺墓地(24)。該墓地規模極大,已發掘的墓葬即達1000多座,分為大中小三類。大墓僅1%稍多一點,中等墓不到12%,小墓約佔87%,這種等級分明的金字塔式的結構,正是當時社會階級分化的生動寫照。 在墓葬分布上,大墓大體集中在一起,這與良渚文化的貴族墳山和龍山文化的大小墓分開埋葬的作法實乃異曲同工。這裡大墓所佔面積不如龍山文化的那麼大,隨葬器物也不及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那麼精美,但很有特色。一般也有彩繪棺槨,並且用布裹屍。大量隨葬彩繪木器、彩繪陶器和玉、石、骨、蚌器。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彩繪龍紋陶盤、大石磬、石或玉鉞和成對的所謂鼉鼓。後者鼓壁為木製,繪彩,高可1米以上,鼓面蒙鱷魚皮,十分氣派。這類物品在中小基中是絕對不見的,顯然是墓主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標識,這與龍山文比和良渚文化貴族墓所表現的社會內容是相通的。 值得注意的是,陶寺基地有早中晚三期,現知大墓均屬早期,這意味著中晚期還會有更大的墓,只是暫時還未發現。如此大墓所代表的統治集團,其勢力當不會限於陶寺一地,必定有相當大的一個範圍。因為象陶寺這樣的墓地在中原龍山文化中即使還能發現幾個,也絕不會是很多的。這樣看來,中原龍山文化的社會發展程度當不會在龍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之下。一四 在龍山時代諸考古學文化中,位於長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也有一些重要的發現,例如在湖北天門石家河、石首走馬嶺、湖南澧縣南嶽等地都發現過城址,石家河還發現過隨葬100多件器物的較大型墓和隨葬50多件玉器的瓮棺(25),其發展水平可能不比良渚文化和龍山文化等低許多。位於甘肅地區的齊家文化年代略晚於中原龍山文化,在那裡雖未發現特大的建築或墓葬,但出土銅器是諸考古學文化中最多的,包括銅斧、銅鏡等技術難度較高的產品。齊家文化中不止一次地發現一夫二妻合葬墓,男居中間仰身直肢,女在兩旁側身屈肢面向男子。齊家文化中有的墓用豬下顎骨隨葬,最多的一墓達68個,僅次於陶寺墓地所見。由此可見,齊家文化社會的發展水平也不會比中原龍山文化等低許多。總起來看,在龍山時代,每個考古學文化大概都已走近文明社會的門檻。有的甚至已邁入早期文明社會,從這個意義來說,中國文明不是單元而是多元起源的。不過這些文化並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和相互激發,形成一個相互作用圈。從這個意義來說,中國文明的起源又似乎是整體性的,最後發展出光輝燦爛的夏、商、周文明。即使在這時,中國文明也不是完全統一的。夏代便已存在先商文明,也許還有有窮等東夷文明。商代有先周文明和以廣漢三星堆為代表的古蜀文明,還有不少方國可能也已進入文明時代。周代文明有相當的擴大,但內部不大統一,本身便是一種多元一體的格局。秦漢時中國古代文明進一步發展,在其版圖內達到很大程度的統一,它的周圍仍然有許多地方性文明,如匈奴、百越和西南夷中的滇等。總之,中國古代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又是有主體的,以後的發展主體雖越來越大,仍然保持著多元,形成一種多元一體的格局,最後發展為現在以漢族為主體的統一多民族國家。 十五 前面的論述當已說明,中國史前社會向文明社會的過渡大致發生在銅石並用時代,並且經歷了兩個重要的階段。第一階段約當仰韶文化後期,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此時出現了貧富分化和初步的階級分化;出現了高於其它聚落的中心聚落,墓中普遍隨葬石鉞說明此時掠奪性戰爭已成為社會的突出現象。第二階段約當龍山時代,絕對年代約為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此時出現了城堡,有些可能是都城;出現了貴族墳山和地位頗高的貴族墓。多種手工業生產和文化得到了重大的發展,階級對立十分尖銳,雛形國家組織似已出現。此種情況同歷史傳說可說是若合符節。太史公司馬遷是一位十分謹嚴的歷史學家,對於不雅馴而沒有根據的傳說他是不願採用的。《史記》既從《五帝本紀》開始,說明他對五帝的歷史還是基本相信的。但所謂五帝不過是許多帝中幾位比較突出的人物,例如與黃帝大約同時的就還有炎帝、蚩尤等許多人。《五帝本紀》說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呂氏春秋·離俗覽》說:「當禹之時,天下萬國。」《左傳》哀公七年也說:「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如果有許多國的首領稱帝,那數目就多了。五帝的數目應是後人整齊化的結果。況且在先秦時期,東方人的五帝和西方人的五帝就不大一樣。總之那是些最著名的首領人物,且大多數有戰功。五帝為首的是黃帝,《史記》說他東征西討,「遷徙往來無常處,以師兵為營衛」。黃帝之後是顓頊和帝嚳。《淮南子·天文訓》說:「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淮南子·原道訓》則說共工「與高辛(帝嚳)爭為帝,遂潛於淵,宗族殘滅,繼嗣絕祀」。這幾個帝可能並不是依次直接繼承的,《通志》引《春秋命歷序》說「黃帝傳十世」,《詩·生民》和《周禮·大司樂》疏引《春秋命歷序》說「少昊傳八世,顓頊傳九世,帝嚳傳十世乃至堯」。所說世次不一定準確,但可說明前三帝代表了較長的一段時期。若與考古學文化比照,似應相當於銅石並用時代早期。後兩帝情況頗不相同。儒家言必稱堯舜,說那時是至德之世,是應該追求的理想社會。《尚書》就是從《堯典》編起的。墨家每每稱虞、夏、商、周,把有虞定為第一個朝代。按照《堯典》所記,堯、舜是先後相繼的最高政治、軍事領袖,輔佐他們的有四岳、十二牧、司空、后稷、司徒、士、工、虞、秩宗、典樂、納言等官職。這已是一個初具規模的政府機構了。當時已有一套刑法,所謂「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宮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省災肆赦,怙終賊刑」。這說明當時已有尖銳的階級鬥爭,以致不得不制定一套代表統治者利益的刑法。有刑法有軍隊就可以四方征討,威加海內。「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這樣的社會,同銅石並用時代晚期的龍山時代所表現的情況是相合的。所以龍山時代很可能就是文獻記載的唐虞時代! 總之,中國的銅石並用時代大致相當於史書記載的五帝時代,也就是中國的英雄時代。它不但同此前的原始共產制社會不同,就是同後來的夏、商、周三代也是不同的。這一時代又可分為兩個階段,後一階段可說更接近文明社會,或者就是最早的文明社會,這要看對文明一詞如何理解。即使這樣,它也同三代文明有所不同。古人所謂「唐虞禪,夏後殷周繼,其義一也」。把兩者的區別與聯繫講得很清楚。禪讓制固然不必象儒墨講的那樣理想化,但同世襲的家天下總還是不同的。我們在探索中國文明起源的具體進程時,是不能不深刻思考這句話的全部涵義的。①安特生《中華遠古之文化》,《地質彙報》第5號,1923年。 ②吳金鼎等《城子崖——山東龍山鎮之黑陶文化遺存》,南京,1934年。 ③胡厚宣《殷墟發掘》,學習生活出版社,1955年。 ④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鄭州二里崗》,科學出版社,1959年。⑤鄒衡《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存》,《考古學報》1956年第3期。 ⑥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第一章,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⑦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廟底溝與三里橋》,科學出版社,1959年。⑧嚴文明《從王灣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⑨夏鼐《中國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⑩蘇秉琦《關於考古學文化的區系類型問題》,載《文物》1981年第5期,又收入《蘇秉琦考古學論述選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孫守道、郭大順《論遼河流域的原始文明與龍的起源》,《文物》1984年第6期;安志敏《論文明的起源》,《考古》1987年第5期;陳星燦《文明諸因素的起源與文明時代》,同上;童恩正《有關文明起源的幾個問題》,《考古》1989年第1期;鄒衡《中國文明的誕生》,《文物》1987年第12期;高煒《龍山時代的禮制》,《慶祝蘇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肖玉《中國考古學會第七屆年會在長沙召開》,《考古》1989年第9期。白雲翔等整理《中國文明起源座談紀要》,《考古》1989年第12期。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8期。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901號房址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2期。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隊《浙江餘杭反山良渚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1期;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餘杭瑤山良渚文化祭壇遺址發掘簡報》,同上。 濮陽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等《河南濮陽西水坡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3期。 嚴文明《碰撞與征服——花廳墓地埋葬情況的思考》,《文物天地》1990年第6期。 張光直《濮陽三蹻與中國古代美術史上的人獸母題》,《文物》1988年第11期。山東省文物管理處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21)鄭州市博物館《鄭州大河村仰韶文化的房屋遺址》,《考古》1973年第6期。 (22)中國讓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東工作隊《山東臨朐朱封龍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2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陽平糧台龍山文化城址試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3期。(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等《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1期。(25)石河考古隊《湖北省石河遺址群1987年發掘簡報》,《文物》1990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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