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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聚焦】有「理」卻輸官司,因為他們幹了以下這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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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尚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為何當事人有理打不贏官司,從而引發當事人不斷申請再審、纏訴乃至上訪。根據一些資深法官和律師的經驗,從當事人主觀方面講,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常見原因:一、惟關係馬首是瞻

當事人打官司動不動就找關係。殊不知,法律界的格言是「事實勝於雄辯」,打官司主要是打證據的。如果一個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對方完全掌控時,你找關係也幫不上你了。法院的裁判是要公諸於眾的。

二、把生活的經驗當成法律的邏輯

人在生活中只要不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就是自由的。而官司受法律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的約束,且這些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打官司如同坐飛機,你不及時趕到,你就面臨空手而歸了。

三、不信仰法律和盲目信仰法律

你要法律給你解決問題,你就要信仰它,不管你情願不情願。你不信仰法律,就無從打贏官司。此外,對打官司而言,單純信仰法律並不能贏得官司,信仰法律是需要技巧的。法律是通過一定的程序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諳悉程序其實就是技巧,故忽視法律專業技巧無異於盲目信仰法律,也就註定打不贏官司。

四、自以為是,固持己見

一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就根據自己在法律書籍、報紙、電視、網路上看到的法律知識,依樣畫葫蘆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賠了「夫人又折兵」,把該贏的官司打輸了。一個不具備法律思維方式的人,僅看幾條法律規定就可以自己代理案件簡直就和看別人在高速公路上開過幾次車就可以自己在高速上開車一樣荒唐可笑。還有一些當事人的官司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還可以在二審或再審中轉敗為勝,遺憾的是,他們沒有能力總結教訓,而是冥頑不化地將錯誤堅持到底。

五、無的放矢

打官司,不是拉家常、開討論會,也不是吵架,而是要贏得法官對自己訴訟請求的認可和支持,故不能只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法反駁的話。如果一味只說自己想說的話,往往無意中幫助了對方,使自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六、無視法官的忠告

如今,法官判案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查找法律依據和運用法理解釋法律的過程。在法官的過程中,法官會以法律釋明的方式給當事人某些忠告,如及時申請證據保全、及時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等等,可一些當事人卻怠於行使這些權利,結果導致自己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而敗訴,從而遷怒於法院和法官。

七、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的官司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中轉敗為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總結教訓,而是愚蠢而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他們永遠以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來源:中國法治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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