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地火」應在地面引燃(市場觀察)

監管的陽光照不到 投機的風險就失控民間金融「地火」應在地面引燃(市場觀察)本報記者 周小苑《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2年02月14日 第02 版)近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召開座談會時指出,在統籌規划下有序引入民間資本,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把地下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到地上,幫助民間資本沿著正確軌道發展,既引導流向,又加強監管,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實施細則制訂出來。民間資本負面影響增大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民間資本逐漸成為一股遊離於銀行金融體系之外的巨大的資本力量。根據央行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2010年民間借貸市場的資金存量就已超過2.4萬億元,占當時借貸市場比重已達到5%以上。以溫州為例,溫州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都參與了民間借貸。然而,去年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溫州等個別地區出現民營企業老闆欠債外逃事件,尤其是溫州立人教育集團由民間借貸所引發的債務危機,使民間資本這一現象再一次成為了輿論的焦點。儘管日益壯大的民間資本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中有利於經濟發展的一面。但是,由於民間借貸行為存在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控制等特徵,有些甚至以「地下錢莊」的形式存在,容易引發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民間資本對中國正常的金融秩序的負面影響也越發顯現。「民間借貸往往會吸引大量投機性的資金投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採訪時分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往往非常高,要比正規銀行體系高很多,這樣對借貸人來講風險就重,發生問題的概率會增高。去年出現民間借貸熱,大量的資金湧入到這一領域,但這些資金投機性非常強,又遊離在正常的金融監管的範圍之外,一旦出問題,用一個危言聳聽的詞來概括的話它就成為了一種「次貸」。積極引導宜疏不宜堵「溫州現象」讓我們認識到,民間資本脫離實體經濟、大量外流,必然會增加區域性金融風險和經濟系統性風險。所以,宜疏不宜堵,引導民間資本沿著正確軌道發展,把地下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到地上,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有一些完全是私人的小額的民間金融,政府可以不管,但有一定規模的有條件的民間金融,政府應該讓它去申報,讓它陽光化。」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院長鬍必亮表示,當民間金融陽光化以後,政府才能用陽光化的方式去監管它。只有民間金融陽光化了,政府才能清楚民間金融的情況,才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於民間借貸,從長期看有必要去做一些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因為現在我們的體制和基本環境還不是很完善,需要慢慢去調整,需要相關風險的防範措施,需要相關的法規條例,需要利率市場化的條件,需要健全完善的監管體制。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民間借貸危機的問題出在金融領域,根子卻在實體經濟。」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對於當前「溫州現象」做上述表示。事實上,部分企業深度介入民間借貸,表面看是企業主追逐高利潤、熱衷賺快錢所致,深層次原因在於實業項目利潤微薄,對民間資本形不成足夠吸引力。而與此同時,大量的中小企業面對銀行過高的門檻存在「供血不足」的問題,儘管如此,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之間仍難以有效對接,高額利息負擔使小企業難以承受。如何引導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茁壯成長,成為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對此,銀河證券公司高級經濟學家苑德軍表示,金融機構發展滯後、數量不足,仍是中國經濟生活和金融運行中一個突出的結構性矛盾,只有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才能加快解決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足的問題,這也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關鍵環節,所以要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創辦中小金融機構。「可以把村鎮銀行作為一個突破口,讓一些民營企業家直接發起成立這種小微型的銀行。」郭田勇表示,我們未來應當採取各種方式,讓現有金融機構的觸角進一步地往下伸,增設一些小型的金融機構,而村鎮銀行是中國最小的銀行,是組成中國金融最基本的細胞,它在一個縣裡邊經營,由於比較小,風險相對可控。而且,我們也要看到絕大部分的民營企業家做銀行,會把它當做一個事業來做,這一點也非常值得我們去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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