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為什麼反對學北美

面對清政府的皇權專制,梁啟超的立憲黨和孫中山的革命黨無疑都是它的反對者,不同者惟在其反對之方式。清末這兩大政治流派從其稱謂就可以看出他們的路徑差別,孫氏是以革命或共和革命的方式反專制,梁氏是以立憲或君主立憲的方式反專制。前者,以革命實現共和,共和既成,專制無由,因為主權已在人民之手。後者,以虛君的方式立憲,亦即給君權套上一個憲政的籠子以控之,權力一旦被控,則不復為專制之權。這是革命與立憲反專制的兩條道路,它們的區別,已非常明顯。但,在這種區別之下,還隱含了一個至今尚未引起我們足夠注意的不同,這就是面向西方時,它們各自在取法對象上的不同。革命黨的共和革命取法於美利堅的美式共和,而梁氏的君主立憲則取法於不列顛的英式立憲。英,還是美,不但是橫亘在孫、梁之間的區別,梁還是革命前學美風潮中的一個頗為堅定的反對者。在現代政治學上,共和的概念等同民主,兩者互通款曲。民主意味著主權在民,共和則意味普通國民亦能參與國是。在革命黨看來,北美共和是獨立革命的產物;因此他們也要通過革命,建立本土的民主共和國,這就是後來的中華民國。但在中華民國建立之前,梁啟超就是它的反對者,梁氏認為,革命無以獲致共和,也無以獲致民主,它真正所能收穫的,只是專制(即共和專制或民主專制)。革命黨不是要學北美嗎,梁啟超指出,北美的獨立革命不是革命,只是一場擺脫殖民地的戰爭(我個人很認同梁氏的見解,若干年前,我亦有這方面的文字寫在一本有關胡適的書里)。因為北美獨立並非革英國政治制度的命,相反,它雖然獨立了,但依然沿襲的是英國自1215以來保障自由的憲政制度,而且有所變革和發展,比如將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度創新為民主共和。在這個意義上,北美獨立就是獨立戰爭,它之不能或不便稱為革命,就像抵抗日本殖民侵略的中國抗日戰爭也不宜稱為抗日革命一樣。既不贊成革命黨在中國發動北美革命,更不贊成革命之後在中國推行美式共和,梁啟超有他自己的政治理由。在他和革命黨的論辯中,對方聲稱向西方學,就應該學它最新的而非落後的,甚至打了個比喻,如果有了新的鐵路火車,難道我們還要學它們那些舊的嗎。意即美國的民主共和發生在英國的君主立憲之後,我們當然應該學最新的、最好的。但,梁認為,於制度而言,沒有最新和最好,只有最合適。針對中國國情,君主立憲最合適,民主共和則容易導致水土不服。既然共和是國民參與國是,它具體包括為孫中山民權主義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創製權、複決權等,這些都是公民權利中的政治權利或積極權利。問題是,中國兩千多年來始終是君主專制,國事只是皇帝的家事,國民無以過問,他們既沒有這方面的機會,也沒有這方面的能力和興趣。一旦驟臨國是,反而無所措手足。到最後,這個共和或民主,只能為權力者以假借民意的名義所利用,適足以形成真正的專制。北美不然,它的共和,有長期的自治傳統。梁啟超1903年有10個月時間的北美游,他親臨北美之後,又認真考察了北美的政治制度,才深深認識到,北美於中國可羨不可學。這是個移民國家,本身就沒有君主傳統,因此不可能走君主立憲的道路。它所以能行共和,是因為來自歐洲的移民從踏上這塊大陸的第一天起就開始自治了。假如一條船上下來的人形成了一個村,這個村是自治的。積村成鎮,鎮是自治的。積鎮成縣,縣是自治的。積縣成州,州是自治的。一路自治上來,從邦聯到聯邦,共和開始,它當然還是自治的。既無君可虛,又有著長期的自治傳統,這兩點便決定了它的制度是且只能是民主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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