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鑰匙丟了,小偷深夜開走出事故車翻人亡!還好車主第一時間這樣做,不然就攤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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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被偷就已經很倒霉了

如果車被偷後又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

偷車者還傷重不治而亡

那就真真是倒了血霉了

最近石家莊的王先生

就攤上了這樣的糟心事

開車去吃燒烤 ,要回家時發現車丟了

「我的車鑰匙呢?」「別光找車鑰匙,快看看車還在不在!」「壞了,我的車也不見啦,這可咋辦?」「別愣著了,趕緊報警啊!」……這段對話,發生在8月3日深夜11點左右。

原來,當天晚上,石家莊的王先生和朋友相約來到裕華路與城角街交叉口附近的一處燒烤攤聚餐。開著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王先生將愛車停在了距離燒烤攤不遠的路邊。

晚上10時許,王先生和朋友起身一同離開小吃桌去了趟廁所。在此期間,小吃桌邊空無一人,而王先生的私家車鑰匙則被隨意扔在了桌子上。

晚上11點左右,王先生準備回家了。這時他發現車鑰匙不見了,轉身一看,先前停放在路邊的愛車也已不見蹤影。王先生的心裡咯噔一下,「車被偷了!」

報警之後,民警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王先生聽到燒烤攤一名服務員說,有兩名曾在此吃飯的男子結賬後將王先生的愛車開走了,「當時我以為是他們的車,就沒有多想。」

民警做完現場調查後,王先生回到家裡等消息,他愛人趙女士對愛車丟失一事也很無奈。

丟失車輛出事故,車內一男子死亡

讓夫妻倆萬萬沒想到的是,還有更大的事發生了。

8月4日凌晨2點左右,趙女士的手機響了起來。接通電話後,對方自稱是鹿泉區交警大隊的民警,「您是一輛白色現代車的車主吧?您的車子在我們轄區出了交通事故,車內還有人受了重傷。」

聽到這消息,趙女士和王先生都是一驚,向對方表示愛車剛剛丟失了。然後,夫妻倆趕緊往鹿泉區交警大隊趕去。

見到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後,夫妻倆從對方提供的一段現場查勘錄像中看到,他們丟失的私家車在一處道路上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車子四腳朝天地『躺』在路面上,附近到處是散落的零部件。」交警稱該車已撞得基本報廢,同時,車內有一名男子已經死亡。

夫妻倆了解到,丟失的愛車應該是和其它車輛發生了碰撞隨後發生事故。想著剛剛買了不到一年的愛車如今竟然報廢了,還意外攤上人命等問題,王先生為自己當初吃飯時的一時大意後悔不已。

盜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8月4日下午,記者聯繫到正在刑警隊做筆錄的車主趙女士。趙女士說,目前公安部門對車輛被盜一事已經立案,鹿泉交管部門也在做事故方面的進一步調查,她和愛人王先生正在耐心等待相關的調查結果。

面對前一晚發生的一連串事件,車主趙女士欲哭無淚,「我也是受害者啊,車丟了不說,還出了這麼大的交通事故,這後續的事情該怎麼解決呢?」

趙女士說,她是在2016年11月份從別人手中買來的這輛特別新的二手車,該車目前只上有交強險。想到今後可能會牽扯到賠償等很多麻煩事,沒有任何交通事故處理經驗的趙女士和愛人王先生都有些發慌,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針對趙女士夫妻二人的擔憂,記者隨後聯繫到某保險公司的車險查勘定損員於先生。於先生稱,根據機動車輛交強險的相關條款說明,被保險車輛在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範圍對涉及人員和物品的傷害費用先行墊付,隨後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追償。因此,趙女士的私家車在發生事故前的丟失報案很重要,一旦確認此事為刑事案件,相關部門就會啟動刑事追責,不會涉及車主。

對於於先生的說法,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的梁保東律師也給予了肯定。梁保東表示,盜搶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應由盜搶人承擔相關責任。

目前,此案中是否還有其他嫌疑人,案件的有關細節還需進一步調查,公安及交管部門還未對此案有最終的定論。因此,趙女士和愛人近段時間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等拿到了最終的定性結論後,要及時與保險等部門聯繫,根據相關條款條例處理後續事宜。

看到這裡

網友表示還好車主第一時間報警

要不真攤上大事了

你知道嗎

車被偷有風險

借車給別人同樣有風險

搞不好,就是借了半條命出去

↓↓↓

借車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借車者又沒有能力償付

車主就得承擔連帶責任

這樣的事故已經發生多起

值得每一個車主警醒

案例一

2015年,石家莊欒城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寶馬x6越野車突然高速衝上河堤,飛躍洨河,在空中翻轉180°後,車底朝上,車頂向下,直接拍在了對岸的河堤上,車體幾乎扁平,車內四人殞命。而更悲劇的是,駕駛人並非車主,屬借用,原車主已近崩潰。由於肇事者已經死亡,車主不但要自行承擔車輛的損失(基本報廢),還需承擔4名乘客的死亡賠償金,借車借出幾百萬的官司。

案例二

2014年,湖南某位車主把自己的沃爾沃S60借給朋友去化龍池,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飛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橋…四死兩重傷ICU搶救…駕車人已死。而這位車主面臨著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案例三

2012年,武漢的蔡某在飯局上將車借給朋友開去接人,朋友因酒駕釀下1死3傷的慘禍。肇事司機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獄8年,而借車給他的車主蔡某,因草率借車之舉同樣對事故發生應承擔責任,蔡某被法官判決與肇事司機連帶承擔近60萬元的賠償。而因為蔡某把車借給喝酒的人駕駛,保險公司一毛錢也沒陪給他。

你把車借給別人

如果發生事故會產生的後果有

NO.1 借車人沒錢賠償

如果車主無過錯、借車人沒有責任,那沒有關係;但如果有責任,特別是車上有人受傷,而借車人沒有錢,那車主就倒霉了。

NO.2 借車人酒後駕駛

如果借車人酒後駕駛,保險公司一分不賠,他賠不起的都要你買單。

NO.3 借車人無證駕駛、逃逸等

如果借車人無證駕駛、逃逸等等,保險公司不賠的都要他來賠,賠不起就要你先暫時代他買單。

NO.4 借車人又轉借第三人

你借車給人後,他又轉借第三人,出事了會怎麼樣?如果第三人和轉借的人都賠不起或不願意賠,索賠失敗的,你還是得負連帶賠償責任。

NO.5 車主借車有過失

如果你明知道或沒辦法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沒駕駛資格,還把車借給無證的人,或者你明知道對方沒有安全駕駛的能力,例如酒後駕駛,吸毒等等,還把車給他開,如果事出大了,可能就不是連帶賠償責任那麼簡單了。

如果你非要借車給朋友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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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簽署協議,簽署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後扯皮不清。當然借車人可以主動提起簽協議,既顯誠意又能不讓朋友過於尷尬。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汽車和其他物品不同

其涉及到複雜的法律和利益問題

再次提醒

車丟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

要借車,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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