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有感
06-12
「世界人權日」有感 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 就「世界人權日」紀念日來說,這天雖然不是凄凄慘慘切切,也算得上是冷冷清清了。用無聲無息來形容,恰如其分。 百度百科名片載:每年4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三,是「國際導盲犬日」。記者調查發現,作為一個擁有1600萬視力障礙人士的國家,中國對導盲犬需求十分巨大,但全國卻只有屈指可數的幾家導盲犬訓練基地,每年能夠提供給盲人的犬也只有4至5條,而每年導盲犬申請者卻超過5萬人。 可見,在「國際導盲犬日」這天,還有記者和新聞平台在關注。 而「世界人權日」比起「國際導盲犬日」的待遇,就寒酸多了。 有網友對中國官媒避而不談國際人權日發表評論說,「記得四月份有個國際盲犬日,主流媒體曾作宣傳,今天是人權日,我們反而不開腔了,人與狗看來還是要區別對待的。」 這不能不讓人有所感嘆。 「世界人權紀念日」是為紀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紀念日。 《世界人權宣言》是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當時的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是該委員會的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委員會副主席為國民政府的外交家兼哲學家、劇作家張彭春。也就是說,在1946年,國民政府就已經積极參与並致力於維護人權的工作。 《世界人權宣言》要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言論、表達意見、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權利。國際社會在這一天共同紀念《世界人權宣言》,倡導基本自由,積極促進和捍衛這些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國際人權宣言》確立的原則,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成為法定慣例,已成為一部習慣法。《國際人權宣言》促使60多項人權文件誕生,包括197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這項公約保護個人和國家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自決權。 美國等150多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 此外,《宣言》闡述的原則已被納入多達90個國家的憲法。《宣言》已有300種語言的譯本。 我們在很多事情上官方號召要與國際社會接軌,竊以為在人權問題上首先應該與國際社會接軌,因為我們的憲法也是保護人權的。 在倡導「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今天,「世界人權」紀念日媒體對此事如此漠視,的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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