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俠」為什麼印度買仿製葯?

陸勇曾為考察Veenat是否是合法生產的藥物, 於2006 年與紅十字基金會志願者一起赴印度探訪Cyno 製藥公司,此行他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因涉嫌銷售假藥等罪名被起訴,有著「葯俠」之稱的「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被看守所關了117天。而後,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2015年1月27日,起訴被撤回。2月26日,決定對陸勇不起訴。這意味著從此以後,和陸勇一樣從國外代購銷售仿製葯的行為不再被視為銷售假藥。然而,這起不尋常的案件,也折射出了國產仿製葯諸多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

  12年前,陸勇被確診患上一種難以治療的慢粒白血病,醫生建議他做骨髓移植,但一時配型找不到,只能先吃點葯穩定病情。當時國內常見的葯雖然都很便宜,一個月不過90元,但效果一般。而那時特效藥瑞士格列衛剛剛獲得審批,開始在華銷售,這款新葯臨床效果很好,但23500元一盒,能吃一個月,對於一般人來說無疑是天價。

  陸勇一時找不到合適的骨髓配對,只有硬著頭皮先吃格列衛。因為做生意,他的收入還可以。因此,剛開始對他來說並沒有太大的經濟壓力,另外,當時他也樂觀地認為,最多幾個月他就能找到配對的骨髓。

  沒想到兩年過去了,他都沒有找到需要的骨髓。這時,花在瑞士格列衛和各種檢查上的錢,再算上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七七八八將近70萬元,陸勇有點扛不住了。

  2004年,陸勇打聽到印度有仿製的格列衛,當時一盒4000元。於是他就開始想辦法從印度代購仿製葯。服用了一個月後,去醫院做檢查,發現各項指標很好,也就是說,這個葯確實有效。於是他就開始堅持服用這個藥物。這大大降低了他的經濟負擔,也大大增加了他活下去的勇氣和希望。

  陸勇將這個消息也發到了自己建立的「慢粒白血病交流群」內,一時間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此後幾年,通過轉賬、郵寄、代購等方式,國內越來越多的患者用上了仿製葯,如今這個QQ群越來越壯大,約有5000人。而陸勇也走上了藥物代購之路,最終也讓自己走入了看守所的大門,其中一個罪名就是涉嫌銷售假藥。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只有在藥品監督局註冊,才是合法藥品,否則視作假藥。

  而後,近千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2月26日,決定對陸勇不起訴。這意味著和陸勇一樣從國外代購銷售仿製葯的行為不再被視為銷售假藥。業界人士預料,這個判決將會進一步推動更多的國內患者走向跨國代購仿製葯的道路。

  仿製葯不等於山寨葯和假冒偽劣葯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將山寨葯和假冒偽劣葯也等同於仿製葯,實際上它們完全不是一回事。

  仿製葯是指專利藥品在專利保護期結束後,不擁有該專利的葯企仿製的替代藥品。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規定,只有在活性成分、給葯途徑、劑型劑量、使用條件和生物等效性上都和原研葯一致,才是合格的仿製葯。

  所謂的「生物等效性」,解釋起來並不複雜。我們都知道,原研葯當中起作用的是小分子化合物,如果仿製葯和原研葯的這個小分子化合物在分子式和晶體結構等方面完全一樣,它在血液中的動態行為也非常相似,就可以認為兩者是生物等效的,不用再看療效。

  由於仿製葯需要根據原研葯進行仿製,其必須具有原研葯的功效,並且從理論上講,合格的仿製葯必須和原研葯在藥效和安全性上保持一致,這也是國際市場上各國對仿製葯所嚴格要求的。

  但是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司司長駱詩文表示,無論是山寨葯和假冒偽劣葯都不是這麼回事。所謂的山寨葯,一般主要指從藥名上進行包裝仿造,從而迷惑患者的,比如「慢嚴舒檸」這個葯,山寨的就叫做「慢咽舒寧」,999皮炎平,山寨的就變成了666皮炎平。這些山寨的葯,很多時候也常常來自一些大型藥廠,儘管沒有多大的風險性,但是其藥效卻要差很多,由於在名稱上迷惑性大,一不留神就會讓人上當受騙。而假冒偽劣藥物,則是指一些完全造假的藥物,很多藥物根本沒有藥效,有的甚至還存在很大的安全問題,這些藥物一般都出自於一些沒有生產資質的小藥廠或者地下生產作坊。

  在現實中,多年來國內很多葯企粗製濫造的傾向性也比較嚴重,而針對葯企的有關監管也並不完善,這也在客觀上將一些仿製葯變成了山寨葯或者是劣質藥物。

  印度仿製葯有法律「撐腰」

  印度多年來的確是很多國家病友的一個福地,這個以仿製葯為生產目標的國家已經幾乎成為「世界藥房」。

  印度之所以在格列衛的專利期內就能夠進行仿製,是由於格列衛是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特效藥,所以國際專利法對其網開一面,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實行專利強制許可。

  所謂強制許可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情況下,國家依法授權第三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使用受專利保護的技術,包括生產、銷售、進口相關專利產品等。同時,許可人需要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同時,印度本國從立法上做出了有利於本國合法生產仿製葯的規定。第一部專利法《1970年專利法》認可的專利方式有兩種:產品專利及過程專利,但是對於藥品、食品及農業化學品本身不能授予專利,只能對上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授予專利。由此可見,印度在保護專利的同時也防止了進口專利產品對本國公共必需品的壟斷。

  直到1994年,印度加入WTO後,不得不將藥品、農業化學品、食品等三類產品進行專利保護。但是2002年,專利法修訂案規定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印度傳統、公共健康等原因國家可以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2005該法案又增加了關於強制授權適用範圍的條款,使得強制許可下的印度仿製葯可以出口到無相關生產能力的地區和國家。這一規定無疑是對本國仿製葯企業進行強制許可申請的極大鼓勵。

  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印度獲得了大量仿製葯的生產許可。

  長久以來,憑藉極其低廉的成本和售價,印度在仿製葯領域獨領風騷。一般來說,西方國家昂貴藥品一經上市,印度製藥企業在本國專利法保護下就可以仿製同類產品。

  事實上,不僅僅是印度,其他一些國家比如泰國和非洲部分有能力生產仿製葯的國家也都有類似動作,從而保護本國患者在治療時能夠使用價格合理的仿製葯。

  中國仿製葯只「看臉」不看療效

  駱詩文表示,由於原創性研發能力不足,中國葯企生產的西藥絕大部分都屬於仿製葯。在前葯監局於2002年出台了中國第一部《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後,中國仿製藥行業進入了一個瘋狂的時期,大家都拚命申報項目,儘可能多拿批文,這股風潮一直持續到2006年中期達到了頂峰,短短4年的時間裡前葯監局批了太多的許可證,因此埋下了很多隱患。

  當然,國內仿製葯還存在其他一系列問題。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中國政府基本對醫藥強制許可少有動作。國家產權局條法司相關人士介紹,法律雖然有「強制許可」相關制度,但還沒有個人或政府部門申請過實施強制許可,因此,強制許可制度也從未在抗癌藥領域實施過。

  即便是過了專利保護期的仿製葯,國內的很多仿製葯也還存在一些問題。業內專家指出,中國執行的仿製葯質量標準太低,技術審評要求的技術門檻過低,致使國內製葯企業幾乎無需深入研究即可達標。

  與原研葯相比,中國的一些仿製葯目前能做到的僅是化學等同,而生物等同、安全等同、臨床等同還遙不可及。這讓中國的仿製葯和原研葯相比,其在質量和安全性上也有著很大的差距。

  歐美國家規定,仿製藥品的生物等效性實驗的參比藥物必須是專利保護期結束的原研葯。也就是說,要在歐美市場去銷售,仿製企業必須直接仿製原研葯。

  但《化學藥物製劑人體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則規定「一般應選擇原研葯;若無法獲得原研葯,可考慮選用已上市產品」。這就造成一種非常荒謬的現象:一家仿製原研葯,達到了90%的生物利用度,按照生物等效批准了,第二家仿製企業按照第一家做生物等效性實驗,達到90%,雖然也符合法律標準,但實際只相當於原研葯81%的生物利用度。也正是這樣的原因,導致中國的眾多仿製葯無法出口到歐美。

  另外,輔料也是不可忽視的一個方面。而國內外的差距,往往體現在輔料的品質上。歐美各國對藥用輔料也採取和藥品本身同樣嚴格的標準。中國雖然也於2006年出台了《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但這個規範既非強制認證,至今也沒有實施指南,導致輔料質量低下,進而影響了藥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多年來,也正是因為藥物監管、藥物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問題,導致中國很多仿製葯在臨床上的表現更是不盡如人意,相當一部分屬「安全、無效」和「安全、不怎麼有效」。

  上海藥品檢驗所專家謝沐風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仿製檢測標準的目的不是「反映藥品品質」,而是「為了讓藥品合格」,這種只「看臉」不看療效的標準完全是捨本逐末,讓中國葯企陷入了「標準低-研發投入少-只能仿製國外葯」的惡性循環。

  中國醫藥界有一個共識,中國部分仿製葯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駱詩文認為,強化國產仿製葯的質量已經成為繞不開的問題。隨著越來越多的西方原研藥專利到期,中國的仿製葯生產品種將會越來越多。但是只有安全標準與原研葯保持一致,中國藥品才能被大量出口,從而成為真正的仿製葯強國。

  仿製葯為何在中國大陸價格高昂?

  北京賽林泰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生物部主任彭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任何新葯的開發都是個艱難、複雜的過程,在美國的一些原研葯研發、報批及量產一般需要10~15年左右的周期,重磅品種的研發費用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由於新葯開發投入巨大,大型葯企也只有以較高的價格收回投入成本才能順利進行新的藥物的研發,比如格列衛。

  在中國內地格列衛的價格高達近24000元,而資料顯示在香港的售價只有18000元左右,日本是16000元一盒,美國大約是人民幣13600元,在韓國只需9700元。

  但是,同為專利保護,為何西方原研葯的價格常常在大陸市場高得離譜,別處的定價則低甚至便宜一半呢?

  並且讓患者費解的是,很多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的仿製葯依舊價格高昂。比如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日期為1993年4月2日,中國的法律規定專利期20年期滿。這意味著,國內的仿製葯企在2013年4月1日過後,就可以合法生產格列衛了。實際上,國內至少有兩家藥廠在生產格列衛的靶向葯,現在印度該仿製葯的價格已經降到200元,但國內仿製葯的價錢居然還在3000-4000元。

  作為專利藥品,雖然格列衛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但由於格列衛是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特效藥,所以國際專利法對其網開一面,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實行專利強制許可。

  這裡存在多方面的因素。據了解,藥品定價一般遵循兩大原則,成本定價法和市場定價法。成本定價法的最終葯價由三部分構成: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外加利潤。而市場定價法,就是不管成本,市場能接受多少錢就定多少錢,跟著需求走。現在中國市場使用的新葯,正是跟著市場走,導致價格一路飆升。另外,在中國的西方新葯的確也要付出一些額外的成本,比如這些藥品在申報葯價成本時,在各國只含製造成本和研發成本之外,又單獨加上一個中國特色制度成本,即藥品回扣,關稅,一、二、三級經銷商,甚至灰色尋租的錢全部算入……這樣葯價就上去了。

  由於中國的仿製葯同樣也繞不開這些環節,其從藥物出廠定價,走到醫院藥房,中間的環節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間,層層拔毛導致最終葯價高昂,因此價格同樣難以和印度相比。

  也有一些業界人士認為,中國現有單獨定價權,對已過專利期的藥品定價機制不合理,因此一些享有單獨定價權的藥品,即使過了專利期,也還能繼續享受「高規格」待遇;其實,過了專利期,就等於過了保護期,不應再繼續享受優待。為了獲得更多的壟斷利潤,一些大型跨國公司的很多原研葯在價格上也都採取了「特殊對待」中國大陸市場的做法。

  對於國內一些治療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仿製葯而言,常常也缺乏有效的價格約束機制,因此其價格也常常是印度的10倍以上,就像格列衛一樣。

  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陸勇等不少患者為了減少沉重的經濟負擔,同時為了延續自己的生命,不得不走向上從印度代購仿製葯的道路。(文/記者 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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