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必須遵循國家安全戰略規律
06-12
中國經濟必須遵循國家安全戰略規律 田忠國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經說:「企業都開沒有關,這是市場經濟嗎?央企這麼多重組,我沒有發話。兩家央企要重組,按市場(規律)做,要的買進,不要的要賣出。」有人對這句話總結為「央企重組,要遵偱市場經濟規律」,精確的活畫出李融榮的精神畫像。(請參閱「新華網」2010年08月25日「鐵腕「老闆」李榮融的「非常表情」」一文。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8/25/c_12480221_2.htm)但是,我們認為,國有經濟必須遵循國家安全戰略規律!!!喬姆斯基先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如果你研究一下W TO的規則,會發現那些並不是自由市場的規則。W TO的規則是一系列自由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的結合體。W TO存在嚴重的貿易保護主義現象,而中國就從中吃了很多虧。比如藥物,W TO給了一些藥物前所未有的專利保護。如果當年美國必須遵守這種專利法,那麼美國到現在就只是一個貧窮的農業國家。但是現在呢,富人們想要自己的公司得到保護,因此,W TO就給了這些醫藥公司價格壟斷權,這就使得全球醫藥價格驟升。一旦有國家想打破這些壟斷權,比如前幾年泰國的做法,美國就會對這些國家實施嚴厲的制裁。」 同時,他還說:「你若看一下烏拉圭談判,就是建立W TO的那次會議,那是由跨國公司及能從中受益的少數幾個國家組織的。因此,當你再看這些規則的時候就不會覺得奇怪了,它們是服務於規則制定者的。沒有人有理由覺得吃驚。不管從哪種意義上來講,這都不是全球一體化。W TO就是關注投資者權利的組織,只是某些人似乎從中受益罷了。 」由此可知,所謂「遵偱市場經濟規律」,不過是「某些人似乎從中受益」的維護者而已。因此,我們不客氣的說,李融榮先生在任國資委主任期間,一是承擔了推廣資本主義大老闆的責任(因為他是老闆的老闆),為解構黨和國家的性質不遺餘力,二是盡到了拆除國家安全戰略和社會主義價值標準的責任,三是盡到了普及經濟殖民化和維護外國資本家利益的責任。應該說,李融榮這三大責任,或者說三大任務,在其任職期間完成的很好。或許有人說,你跑題了,還是說說什麼是國家安全戰略規律吧。以國家安全為系統戰略的著眼點和全球視野,探尋內在政治經濟和國防、科學發展規律,我們稱之為國家安全戰略規律。中國有六十年歷史,前後三十年走向兩個完全相反的方向。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對兩個不同的發展歷史對比分析,做出正確的判斷。我們不妨先看看前三十年:建國後,中國對土地制度和工商業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造,建立健全了農村集體所有制和工、商業全民或集體所有制體系,為中國工業化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同時,即激活了全民共同創新的潛力,也激活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由此可知,共同利益的制度基礎,是一個國家安全戰略的基礎,因為,一個國家強大的主要標誌是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我們不妨再看後三十年。首先是分田到戶,繼之,在經濟改革的名義下,拆除全國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基礎,即,全民或集體所有制,鯨吞全民或集體積累了三十多年的財富,中國再一次步上晚清時代的歷史:一盤散沙,買辦資產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的代言人控制了中國從理論到媒體的各個層面。賣國理論「創新」頻出,而後是政策或制度跟進。如果說剛開始是誤入狼群的話,那麼,固守錯誤路線就不是個錯誤問題了,而是有意為之。由是觀之,中國前三十年在毛澤東思想指導下,走得是一條社會主義系統戰略的路子,在高效、快速發展的基礎上,為國家安全提供了系統戰略的制度保障,而後三十年則相反。所以,我們認為,中國經濟必須遵循國家安全戰略規律,而不是李融榮的「遵偱市場經濟規律」,因為,「市場經濟規律」是對國家安全的最大破壞,是資本掠奪中國的理論工具。因為,人是市場主體(消費),其空間大小,一是取決於人口多少,二是取決於人民大眾的收入水平(收入水平即消費能力,消費能力決定經濟發展能力。所以,發展能力必須促進收入水平,在積累與消費之間維持一定的比率,而積累與消費比率,我們稱之為經濟發展結構動態均衡機制),三是取決於主權經濟所佔比。所以,任何一個國家如果不想完蛋,就不會完全「遵偱市場經濟規律」,而是遵循國家安全戰略和動態發展規律。因此,中國「遵偱市場經濟規律」論可以休矣。當然,某些人為了謀取個人或圈子利益,加之他們控制的媒體資源和權力資源,為配合美國對華戰略,「遵偱市場經濟規律」仍然會在中國大行其道,直致,經濟殖民化、文化殖民化、媒體殖民化之後,步上前蘇聯之路。2010-8-27我喜歡走夜路靜靜傾聽宇宙的聲音穿透細胞燦爛的樣子如花綻放露珠,在叩問未來之門的旅程,突然崩濺出時間隧道一聲歌吟直抵生命深處燦爛如笛 |
推薦閱讀:
※經濟AA制不如精神AA制
※經濟新聞搬運:中國第一季度經濟增長6.8%,超出預期(BBC新聞)
※《熵增與生命》
※雅戈爾年報啟示錄:中國經濟三大領域均受煎熬
※自由的阿甘 2016 年 12 月 27 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