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普遍服務新標準發布啦!郵政人必讀!
近日,國家郵政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2009年9月18日發布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YZ/T0129-2009)進行了修訂,並向社會發布修訂後的《郵政普遍服務標準》(YZ/T0129-2016)。修訂後的標準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標準將同時廢止。
新《郵政普遍服務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對郵政普遍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郵件全程時限明顯提升。
新標準增加了同城和省內的郵件全程時限標準,同時對省際間郵件全程時限標準有了較大提升。如省際地級以上城市間的印刷品和包裹的全程時限,由現行標準的「8~15天,不超過15天送達的比例不應低於95%」,修改為「6天內送達的比例不低於70%,且8天內送達的比例不低於95%」。
二是改變了普通包裹投遞方式。
新標準規定普通包裹由投遞包裹單改為按址投遞包裹實物,其中城市範圍全部按址投遞;農村地區5KG以下按址投遞,5KG以上投遞包裹詳情單。
三是新增開辦國際業務和包裹領取郵政營業場所設置要求。
新標準規定每個縣級行政區內應至少有一個開辦國際及港澳台郵件業務的郵政營業場所,每個鄉、鎮應至少有一個提供包裹領取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四是擴大了郵件接收設施範圍。
新標準在重申現行標準「城鎮居民樓應設置接收郵件的信報箱」基礎上,將郵政包裹櫃納入到用戶接收郵件設施的範疇中。
五是保障郵件安全性方面有所加強。
新標準增加了普遍服務場所安全生產設備配置應符合《郵政業安全生產設備配置規範》的規定。
六是增加了營業場所對外公示項目。
新標準增加了應公示每周的營業日、每天的營業時間、郵件時限、用戶對服務質量的申訴渠道及聯繫方式等。
七是明確未設置村郵站的村委會作為郵件接收主體。
新標準規定鄉、鎮其他地區未設置固定郵件接收場所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接收郵件。
八是增加了郵件接轉點保管處理無法投遞郵件要求。
新標準規定了郵件接轉點對超過一個月確認無法轉交的郵件,應簽注意見後由郵政企業定期收回。
九是細化了用戶投訴規定。
新標準縮短了郵政企業對用戶投訴處理的時限,明確了郵政企業受理投訴時應記錄的具體信息內容,並設定了用戶的申訴權。
(來源: 中國郵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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