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整十載 賴昌星想回家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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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整十載 賴昌星想回家(圖)——承認偷稅漏稅並稱「可繳罰款可坐牢」2009年08月07日08:41人民網 來源:《齊魯晚報》賴昌星(資料片) 賴昌星關手機玩失蹤 華報猜測或早知前妻返華律師稱賴昌星本人不循前妻模式自願返華 近日,加拿大移民部長肯尼證實,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攜女兒自願返回中國。而就在傳出曾明娜回國的消息之前,賴昌星自稱:「已經10年了,我十分想念家鄉,希望有朝一日能回到祖國。」 1999年4月20日,「遠華走私案」被正式立案,同年8月13日,賴昌星舉家逃往加拿大。這10年在加拿大的生活,賴昌星感受如何? 「這10年我過得很辛苦,經濟上很苦,精神上壓力也很大。我自己也不知道怎麼過來的。」賴昌星說。 據了解,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賴昌星被加拿大警方關了4個月。放出來之後,又多次被抓,進出拘留中心十多次。 賴昌星說,「我出來10年,兩個姐姐兩個哥哥都去世了,但我經常打電話回去問候老家的人。雖然我在加拿大過得『還行』,但我還是一直想回去,畢竟那裡才是我的家鄉。」 按照官方數字,賴昌星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 對此,賴昌星稱,「我是一個做生意的人,偷稅漏稅是有的,我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偷稅漏稅,可以繳罰款,也可以坐牢。日後經過所有法律程序,到最後加拿大還是要遣返我,我是會接受的。」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已回國曾親自掌握遠華集團財權
加移民部長稱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不是「政治決定」 (責任編輯:羅旭)超鏈接: 只要有同學 一定要擁有......點擊進入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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