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名春|從《論語》研究看古文獻學的重要 ——為慶祝清華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成立而作

目前,由於國學「熱」,以《論語》為代表的古代經典正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但從學術的層面看,《論語》研究的水平並沒有提高多少。原因就在於大家只注意宣傳,只注重代聖人立言,對《論語》本身的研究,特別是文獻學的研究,甚少措意。可以說,在資料的搜集整理上,我們現在還沒有一部書能超越四十年代程樹德的《論語集釋》;在譯註的信實上,也沒有一部書能比肩五十年代楊伯峻的《論語譯註》。人們都以為《論語》里並沒有多少搞不懂的東西,只要拿過來,或批判,或繼承就可以了。其實,問題並不如此簡單,《論語》里弄不明白的地方還很多。在誤讀的基礎上,侈談批判繼承,只能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下面,試以自己給學生上課發現的幾個問題為例,來談談《論語》研究當從古文獻學始的重要性。

1

近代以來,孔子最為先進們所詬病的莫過於「愚民思想」,其根據就是《論語·泰伯》第九章的「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根據鄭玄、何晏、朱熹等大家的註解,今人楊伯峻將其譯為:「孔子說:『老百姓,可以使他們照著我們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們知道那是為什麼。』」並注釋說:「這兩句與『民可以樂成,不可與慮始』(《史記 ·滑稽列傳補》所載西門豹之言,《商君列傳》作『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意思大致相同,不必深求。後來有些人覺得這種說法不很妥當,於是別生解釋,意在為孔子這位『聖人』回護,雖煞費苦心,反失孔子本意。」

  的確,後人有將《論語》此章標點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也有標點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其不通而做作處非常明顯。所以,人們認定《論語》此章是在講「民」「不可使知之」,是典型的「愚民」政策。

  但問題是,孔子是講教育的。所謂教育,就是要使無知成為有知。如果孔子認定「民」「不可使知之」,那他還「教民」幹什麼?如果孔子不「教」,那孔子還是孔子嗎?所以,從鄭玄到楊伯峻以來的傳統解讀,儘管斷句沒有問題,但解釋上卻違反邏輯。如不「深求」,孔子就成了商鞅,儒家就成了法家了。

  郭店楚簡《尊德義》篇簡21、22說:「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我曾指出:簡文的「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與《論語·泰伯》「民可導也,而不可強也」語意非常接近。「民可導也」,從「民可使道之」出;「不可強也」,從「不可使知之」出。

  但《論語》此章的「知」字郭店簡為什麼要用「強」來解說呢?我考慮了很久,認為要以「知」為本字來說通「強」字是不可能的,當另求別解。因此,頗疑「知」非本字,當為「折」字之借。

  王引之云:「『楔而舍之,朽木不知』,『知』字宋、元本及明程榮本並同。自沈泰本始改『知』為『折』,而朱本、盧本、孔本皆從之。家大人曰:作『知』者原本作『折』者,後人依《荀子》改之也。《晉書·虞溥傳》『而舍之,朽木不知』所引,即《大戴禮》文。《晏子·雜》篇『夫不出於尊俎之間,而知沖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謂也』,『知沖』即『折衝』。是『知』與『折』古字通,故《荀子》作『折』,《大戴》作『知』。」

  《周禮·地官司徒下》:「三曰孝德以知逆惡。」孔穎達疏:「以孝德之孝以事父母,則知逆惡不行也。」俞樾云:「『逆惡』之事無取乎『知』之,『知』當讀為『折』。……『知』與『折』古音相近。《禮記·中庸》篇:『既明且哲。』《釋文》曰:『哲,徐本作知。』『知』之通作『折』,猶『知』之通作『哲』也。『孝德以折逆惡』者,言以孝德折其逆惡之心也。『折』猶制也。《論語·顏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鄭註:『魯讀折為制。』是『折』與『制』義通。」

  《說文·矢部》:「知,詞也,從口,從矢。」徐鍇《系傳》:「《韻會》引作從口矢聲」。徐灝《說文解字注箋》:「知當從矢聲。」苗夔《說文聲訂》也云:「當從建首字(矢)聲例補『矢亦聲』。」 案:「知當從矢聲」說是。《周易·晉》:「失得勿恤。」《釋文》:「失,孟、馬、鄭、虞、王肅作矢,虞云:矢,古誓字。」《禮記·表記》:「信誓旦旦。」《釋文》:「誓,本亦作矢。」「知」字從「矢」得聲,「矢」可與「誓」互用,「知」自然也可與「折」互用。因此,「不可使知之」之「知」讀為「折」,從音理和文獻互用的習慣來看,是完全可能的。

  《說文·艸部》:「折,斷也。」本義是以斧斷木,引申則有以強力阻止、挫敗、折服、制伏之意。《漢書·遊俠傳》:「權行州域,力折公侯。」又《蒯通傳》:「折北不救。」顏師古註:「折,挫也。」《書·呂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陸德明《經典釋文》:「折,馬云:智也。」孔穎達疏:「折斷下民,惟以典法。」又:「哲人惟刑。」孔安國傳:「言智人惟用刑。」王引之曰:「『哲』當讀為『折』,『折』之言制也。『哲人惟刑』,言制民人者惟刑也。上文『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墨子·尚賢》篇引作『哲民惟刑』。『折』,正字也;『哲』,借字也。『哲人惟刑』猶雲『折民惟刑』耳。」其說是。「折民」即「制民」,折就是制,就是用強力制伏、壓伏。

  因此,簡文「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當讀作:「民可使導之,而不可使折之。民可導也,而不可強也。」是說老百姓可以讓人引導他們,而不能讓人用暴力去阻止、折服他們;老百姓可以引導,但不能強迫。「導」是引導,「折」是以強力阻止、挫敗、折服、制伏,其義正好相反。由於「強」與「折」義近,故簡文以「強」釋「折」。

  懂得了這一點,我們就知道,《論語》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由」當讀為「迪」,「迪」,導也。而「知」當讀為「折」,義為阻止、挫敗、折服。孔子是說:民眾可以讓人引導,而不能用暴力去阻止、挫折。這是正視民眾力量而得出的民本學說,又何來愚民思想?

2

《論語·子路》篇第十八章:「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近來也引發了激烈的爭議。攻之者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典型的徇情枉法」、「無可置疑的腐敗行為」;辯護之者說這是「倫理常態」,「『父子互隱』中恰恰包含著對人權的尊重與維護的因素。讓親人從親人的證人席上走開,恰恰具有現代性」。兩種意見雖然勢同水火,但其訓詁學的基礎卻非常一致,都以「隱」為「隱匿」,因為這是自古以來的通訓。

  但最近上課學生周逸說,王弘治認為這裡的「隱」是「檃」的假借字。《荀子·非相》楊倞注:「檃栝,正曲木之木也。」徐鍇《說文解字系傳》雲:「檃,即正邪曲之器也。」又雲:「檃,古今皆借隱字為之。」又被引申為矯治糾正的意思。《尚書·商書·盤庚下》:「嗚呼!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尚皆隱哉。」據孔傳的解釋, 「言當庶幾相隱括共為善政」,此處「隱」的意義是相互矯正修正。《晏子春秋·內篇雜上》:「晏子曰:今夫車輪,山之直木也,良匠揉之,其圓中規,雖有槁暴,不復嬴矣,故君子慎隱揉。」《晏子春秋》此章與《荀子·大略》相仿,《荀子》中所用的「檃栝」,此處為「隱揉」。《漢書·公孫弘傳》:「臣聞揉曲木者不累日。」顏師古注:「揉謂矯而正之也。」「揉」字是一個單音節詞,此處充當自由語素,因此隱揉不是一個聯綿詞,從而可以間接說明「隱」也可以單獨使用表示「矯正」的意思。在此基礎上,他對「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作了新的解讀:如同檃栝可以使不規則的木料成為良匠手中的可用之材,父親是在潛移默化之中端正兒子行為的榜樣;又如同矯正曲木需要柔和的外力作用與相應的施力時間,兒子也應該採取不過火的行動來糾正父親的不當行為。

  我覺得王弘治的意見值得重視。「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隱」確實應該讀為「檃」。「檃」本是「正邪曲之器」,引申而有檢查矯正義。「隱」的這種用法後世其實也常見。《後漢書·安帝紀》:「刺使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心,勿取浮華。」李賢註:「隱親猶親自隱也;悉,盡也。言令三公以下各舉所知,皆隱審盡心,勿取浮華不實者。」「隱審」複詞同義,「隱」即「審」,也就是審查、檢查。《後漢書·孔融傳》:「辟司徒楊賜府。時隱核官僚之貪濁者,將加貶黜,融多舉中官親族。」《晉書·宣帝紀》:「時邊郡新附,多無戶名,魏朝欲加隱實。」此「隱」與「核」同義。又《張輔傳》:「故述辯士則辭藻華靡,敘實録則隱核名檢,此所以遷稱良史也。」又《庾冰傳》:「又隱實戶口,料出無名萬餘人,以充軍實。」「隱實」即「隱核」,「隱」也是「核」。「檃括」複詞同義,可以互訓。何休《〈春秋公羊傳〉序》:「往者略依胡母生條例,多得其正,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繩墨」猶如「條例」,「隱括」即「正」。晉葛洪《抱朴子·酒誡》:「是以智者嚴櫽括於性理,不肆神以逐物。」「櫽括」在這裡應是指矯正。《後漢書·鄧訓傳》:「訓考慮隱括。」「隱括」與「考慮」並稱,也應是檢查之義。這些例證可以補充王說,證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父為子正,子為父正」或「父為子核,子為父核」。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父親要替兒子檢查、糾正錯誤,兒子也要替父親檢查、糾正錯誤。

  這一解讀從《論語》本章的語意來看完全是能成立的。孔子與葉公討論的是何者為「直」的問題。葉公以矛盾上交似的對外舉證為「直」,而孔子則以家庭內部的互相矯正為「直」。兩者都是矯正錯誤,目的相同,但手段不一,所以都能稱之為「直」。只是此「直」不同於彼「直」而已。如果「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相互隱匿錯誤的話,還稱之為「直」,那就不是「直」,而只能說是「曲」了。

  其它早期文獻的記載也能支持這一解釋。《左傳·昭公十四年》:「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孔子既然以「不隱於親」為「直」,又豈能以父子隱匿錯誤為「直」?《孝經》載:「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荀子·子道》也有:「孔子曰:『父有爭子,不行無禮。』」正因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父子相互檢查、矯正錯誤,所以孔子才肯定「爭子」,強調「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如果「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父子相互隱匿錯誤,「爭子」說又從何說起?

  由此可知,以「隱」的常用義「隱匿」解「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隱」,是完全錯誤的。建立在這種錯誤訓詁基礎上的對孔子思想的批判或維護,都只能是厚誣古人。

3

《論語·為政》篇第三章「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解讀也有嚴重的問題。

  郭店楚竹書《緇衣》簡23至24有:「子曰:長民者,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歡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緇衣》簡十三同,只是「歡」寫作了「」。今本《禮記·緇衣》則作:「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

  我們知道,《論語》此章的「有恥且格」相當於《緇衣》的「有格心」,「免而無恥」相當於《緇衣》的「有遯心」。「格」與「免」的問題好說,因為在《緇衣》篇已經得到了印證。但「有恥」和「無恥」不僅在今本《緇衣》篇里,就是在兩種楚簡《緇衣》篇里也見不到蹤影。這一點人們從來沒有懷疑過,其實是可以存疑的。「有恥且格」,「且」表示遞進。但「有恥」與「格」能構成遞進關係嗎?楊伯峻譯成「不但有廉恥之心,而且人心歸服」,實在有點勉強。

  我頗疑「恥」當讀作「止」。「恥」古音為之部透母,「止」為之部章母,韻同聲近。《國語·晉語八》:「文子曰:『止。為後世之見之也:其斲者,仁者之為也;其礱者,不仁者之為也。』」宋庠本之「止」,明道本作「恥」。而「恥」、「恥」為一字之異體,足證「恥」、「止」可互用。

  「無恥」、「有恥」在先秦文獻中固然是成詞,但「無止」、「有止」的用法也很通行。如《詩·墉風·相鼠》:「相鼠有齒,人而無止。人而無止,不死何俟!」《逸周書·周祝》:「利而無方,行而無止。」《老子》第二十章:「澹兮其若海,飂兮若無止。」《莊子·則陽》:「知而所行恆無幾時,其有止也若之何!」《管子·權修》:「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由此可見,《論語》此章的「民免而無恥」當讀作「民免而無止」,意思是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用「政」、「刑」來管治百姓,「則民有遯心」,就會逃離而不止。「民免而無止」是說逃離的程度,而《緇衣》篇的「民有遯心」或「民有免心」是說有逃離之心,基本意思還是相同的。

  同理,《論語》此章的「有恥且格」當讀作「有止且格」,就是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對百姓施以仁政,自己原來的百姓就不會逃離,就會安居樂業,這就是「有止」;而且別國的百姓也會被招徠過來,這就是「格」。自己的百姓「有止」,別國的百姓「格」至,也被吸引過來,顯然是遞進關係,故中間用「且」表示。

  《大戴禮記·禮察》:「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導之以德教」即《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驅之以法令」即《論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德教行而民康樂」,即《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止且格」,民「有止且格」就是因為「康樂」。「法令極而民哀戚」即《論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免而無止」。「民免而無止」,逃離而不止,就是因為「哀戚」所致。所以,從《大戴禮記·禮察》來看,也看不出《論語》此章「有恥」、「無恥」的痕迹。

  由此看來,將《論語·為政》篇第三章視為講羞恥心、廉恥心的道德論,實在是誤讀。它實際講的是治國論,是比較霸道與王道、法家與儒家兩種治國方法的優劣。用法家的霸道治國,「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就會「民免而無止」,老百姓就會逃離而不止。用儒家的王道仁政治國,「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不但自己的百姓「有止」,別國的百姓也被吸引過來。這才是《論語·為政》篇第三章的本義。

  《論語》的問題還有很多,限於篇幅,在此就不贅述了。總之,不在文獻學上下功夫,是讀不懂《論語》的。清人張之洞說:「由小學入經學者,其經學可信。」讀《論語》如此,讀其它經也當如此。

推薦閱讀:

睡床十一忌(不僅僅是春節的八卦談資,還是改變運氣的開始!)| 研究室
多裂肌與慢性腰痛康復的研究現狀
研究:腸道就像動物園 細菌「居民」有力量--科技頻道-中華網
六爻測病的卦案的研究(續篇)

TAG:文獻 | 大學 | 清華大學 | 論語 | 古文 | 文獻研究 | 重要 | 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