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應增設恐嚇罪    錢江晚報

全國人大代表、華峰集團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刑法》中應增設恐嚇罪

  「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全國人大代表、華峰集團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感慨,現在企業經常遇到一些打著訴訟旗號的「流氓」。以虛假訴訟、惡意訴訟來找企業或個人的麻煩,有些律師還就喜歡打這種官司,很是讓人頭疼。

  尤小平表示,法要因時而立,也要因時而改,要提高立法質量,讓「黑、惡」行為不再任性。他建議,應加快在《刑法》中明確增設恐嚇罪,而不是簡單講恐嚇行為歸併在尋釁滋事當中,其處罰力度也僅僅是幾天治安拘留而已,完全起不到震懾作用。

  尤小平舉例說,我們經常在看港台電視劇,會聽到這樣一句話,「我告你恐嚇」,威脅者聽後馬上有所收斂,原因在於我國港台地區設有「恐嚇罪」。而反觀我們這邊的現實,當一些帶有「黑、惡」性質的恐嚇行為發生時,無論使人精神產生多大的恐懼,甚至事後造成他人嚴重後果,卻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輕微的幾天治安拘留處罰。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尤小平建議,「恐嚇罪」的量刑中,對於那些給人精神和心理造成傷害遠遠大於肉體傷害的行為,尤其是性質嚴重的行為,應給予有期徒刑、拘役等懲戒。

  此外,尤小平還建議,要在行政訴訟法中增加制裁惡意訴訟行為的條款。他認為,出現這種「有理無理都起訴,有理無理都上訴」的現象,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應加以打擊。

  本報特派記者王曦煜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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