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旗王制的成立
杉山清彥1著,N.哈斯巴根2,吳忠良3譯
(1.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綜合文化研究科,日本東京1130033;2.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北京100101;3.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滿族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136000)
[摘 要]八旗制研究中,有關旗王與基層組織的關係尚未明了。本文以扈倫四部各王族編入八旗的過程為中心,追溯分與旗王屬下的狀態,理清了基於以前的姻親、從屬等諸結合關係為基礎,構建新的主從關係的事實。
[關鍵詞]八旗;旗王制;葉赫那拉氏;烏喇那拉氏
努爾哈赤創設的八旗是以提供壯丁的牛錄①因為組織單位牛錄及其長官牛錄章京在漢文中都譯成「佐領」,以下除了史料之外不用佐領一詞。為基本單位、以每個約由30個牛錄構成的固山②雖說「固山」不是「旗」,而是意為「軍團」、「集團」,但那時候有表示作為軍事、社會組織的八旗各集團的用法的同時,表示從那裡抽出、編製的各戰鬥單位的用法(見三田村泰助著的《清初滿洲八旗的成立過程》)。在本稿只是在前者的意義上使用「旗」。各旗色別稱呼的指定大大晚於八旗成立的時間(見石橋崇雄著的《關於八固山與八固山色別的成立時期》),為方便起見在本稿從開始便使用色別稱呼。——旗為最大單位的軍政合一的組織。滿洲國③努爾哈赤稱其國名為manju gurun,1616年即汗位後又使用了後金(滿文譯為aisin)國號(見參考文獻[16]308-309)。在本稿中為避開繁瑣起見,1636年使用「大清」國號以前一直稱為「滿洲國」。的全體成員通過歸屬牛錄分屬於某個旗。④但是例外的情況是當初歸附的蒙古王公(見參考文獻[13])和皇太極時期的漢人軍閥的存在。入關前,各旗構成的八旗整體幾乎同等於國家。[1]218對國政的參與權、對屬下的排他性支配權等特權均等分屬於八旗,這被稱為八分。[1]221在這種八旗八分體制下,⑤以下,不是從牛錄到固山的階層性結構,而強調八旗並列結構的場合,效仿杜家驥(見參考文獻[4]70)的提法,決定使用八旗八分體制一詞。被分封到各旗的和碩貝勒(貝勒意為王)以下的皇室諸王(以下總稱為旗王),作為旗代表享受八分權利的同時,通過牛錄分給,支配屬下旗人。[2][3][4]也就是說,旗王支配牛錄、進而支配旗,這是其政治、軍事、經濟等權利成立的基礎。[5]
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史料上沒有明確記載的旗王及其地位的規定上,現在各旗王的領旗情況基本明確。[6]上表即不以旗色、而是根據旗王系統製作而成。
旗王表
八旗以前存在的四旗,是由努爾哈赤及其同母弟舒爾哈齊、以及努爾哈赤長子褚英、次子代善(均為原配佟佳氏所生)四人分領。這種體制隨著舒爾哈齊失足(1609)和褚英被肅清(1613),以及八旗的成立(1615?)①有關八旗創設的各種史料記述的整理和研究請參照:三田村泰助著的《清初滿洲八旗的成立過程》;石橋崇雄著的《關於八固山與八固山色別的成立時期》。而發生很大變化。最終在1620(天命五)年9月,分封八和碩貝勒。[7]89-90即正鑲兩黃旗由努爾哈赤輔佐年少的三子直接領有,兩紅旗由代善及其諸子共同領有。因舒爾哈齊和褚英的失足而發生變動的藍旗和白旗中,嫡三子莽古爾泰(繼妃富察氏所生)新入封正藍旗,與率鑲藍旗舒爾哈齊子阿敏分領兩個藍旗。另外,嫡四子皇太極受封正白旗,與褚英子杜度支配著兩個白旗。杜家驥的研究[4][8]正確指出以上的領旗分封為:(1)限於皇室內部的同姓分封;(2)受封的是每個嫡出的同母兄弟們;(3)不封領地的、屬人性質的分封。其後隨著皇太極的即位,兩黃和兩白四旗並未改變陣容,而只互換了旗色。②有關八旗改編過程的概要參照:參考文獻[12]568-569。
以上的領旗確定毋庸置疑,但仍存疑問。即某旗王為何受封於某旗?或換一種方式說,某旗旗人為何成為某旗王屬下?迄今為止的研究主要關注誰領有哪個旗。至於其為何領有該旗、其與屬下間存在何種關係等問題至今尚付闕如。
旗王分封原本意味著什麼?通過受封特定的領旗,旗王享受以下兩點權利:a.作為該旗代表加入八分之列;b.在該旗分配到屬下牛錄。由此觀點來看,到目前為止的旗王分封研究,關於a只有有關受封者的名單及地位的研究。當然其原因的一半是因為雖然有龐大的滿漢文史料,但幾乎沒有記述有關各旗的陣容和旗王的牛錄分與等。③正如阿南早已指出的那樣,在旗人傳記所敘述的旗屬大部分是史料編纂時子孫們的旗屬,不能無批判地利用。另外,在《實錄》等基本史料中,也幾乎沒有表示旗王、旗人名單的記載,只能是搜集整理片斷性的相關旗屬記錄。但是,領旗分封只有結合a、b兩者才能構成其實質意義。關於b,還有待於解開屬下分與的真相。這是因為迄今為止史料上的難點和研究者關注的闕如而造成的。
若如此考慮,再看1620年的分封可以注意到a是八和碩貝勒的受封,b也就是屬下的分與,可以追溯到牛錄製和八旗製成立之前,並且是被隨時進行的事實。那麼,在其中能發現怎樣的原則和結構?本文從此視角出發,通過討論分封當初旗王——旗人的關係,理清主從關係設定的一些狀態。
然而,從史料和操作方面來講,討論全部屬下是不可能的。同時很難想像旗王與全部屬下都結下個別關係,所以也沒有討論全部屬下的必要。在這裡引人注意的是,有關母系政治機能重要性的指出。[7]④另外,請參照以下研究:黃培《清初的滿洲貴族:婚姻與開國》,《國史釋論》下冊,食貨出版社,1988年,601-619頁;同《清初的滿洲貴族:婚姻與政治》,《慶祝王鍾翰先生80壽辰學術論文集》,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年,82-92頁。定宜庄《滿族的婦女生活與婚姻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楠木賢道《清初入關前的汗、皇帝與科爾沁部首長層的婚姻關係》,《內陸亞洲史研究》14,1999年,45-63頁。筆者遵從這一觀點,曾撰文[14]以莽古爾泰所領正藍旗為例,探討了領旗支配以及領旗形成過程中姻親關係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關注在《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乾隆九年,以下略稱為《通譜》)中被稱為「著姓」而佔據三卷篇幅的海西扈倫四部舊王族那拉氏①《通譜》卷22-24。以下引用《通譜》時,羅馬字轉寫根據滿文本。利用滿文本《通譜》時,石橋崇雄先生提供了方便,在此表示感謝。的嫡系,通過探討其編入八旗的過程,解明其屬下分與狀況。這樣不僅能闡明旗王分封的實質內容,而且能體現出與至今為止的八旗制印象完全不同的一面。因為到目前為止的研究,全部是從牛錄到固山的階層組織側面來談論八旗制問題的。
系圖1:烏喇那拉氏
一、兩黃旗——烏喇那拉氏明朝所稱海西女真諸勢力於16世紀後半葉以那拉氏為王族分離成哈達、葉赫、烏喇、輝發(但是葉赫和輝發是從他姓改過來的)四國。②關於扈倫四部的概要和系譜,除了《通譜》,請參照:參考文獻[9]第1、2章和表4;以及:叢佩遠《扈倫四部世系考索》,《社會科學戰線》1984-2,200-212頁;趙東升《扈倫四國世系匡謬》,《滿族研究》1991-4,29-35頁。上述扈倫四部各自都擁有能和統合建州女真的努爾哈赤的滿洲國相匹敵的勢力。萬曆二十七年(1599),努爾哈赤以哈達為開端,陸續消滅了輝發、烏喇。天命四年(1619)8月,又合併了最後剩下的葉赫,統一了全體女真。一直對抗到最後被消滅的扈倫四部的王族那拉氏,當時以最高門第引以為傲。在努爾哈赤前後四個正妃當中,前面提到的元妃佟佳氏和繼妃富察氏之後,孝慈高皇后葉赫那拉氏和大妃烏喇那拉氏分別是葉赫和烏喇的王女。這最後的正妃烏喇那拉氏就是受封於努爾哈赤所直轄的兩黃旗中的阿濟格、多爾袞和多鐸三人的生母。
烏喇國因大妃的父親滿泰死於非命後,其弟布占泰在努爾哈赤的支援下即位。萬曆二十九年(1601),大妃入嫁。不久,因烏喇夥同葉赫與滿洲對立,萬曆四十一年(1613)1月,努爾哈赤出兵攻陷烏喇城滅了烏喇,分配其部眾。有關統一扈倫的過程,松浦茂已在其力作[9]中作了嚴密探討。據其研究,包括烏喇王族的10個牛錄分隸於7個旗。但是,其所述旗屬都是編纂史料所記雍正年間的事情。但是關於當初以何種理由、分配到哪個旗,尚未清楚。所以在此重新探討烏喇王族的編入過程。
在八旗制下組織起來的當時的政權,顯示其成員地位的是牛錄領有和等級待遇。其中,網羅牛錄的成立和繼承過程的史料是八旗政書《八旗通志初集》(乾隆四年修成,以下略稱《初集》)所收「旗分志」。③以下引用《初集》時,羅馬字轉寫是據滿文本,又附以漢文本頁碼(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點校本)。其正白旗部分中有如下記錄。
[A1]:正白旗滿洲都統第四參領第十佐領,系國初以烏喇地方人丁編立,始以其人伊爾登管理,續以烏喇貝勒滿泰之子阿卜泰管理。
[A2]:同第五參領第五佐領,系以烏喇地方人丁編立,始令懋墨爾根管理。懋墨爾根故,以其弟噶達渾管理。
第十四佐領,原系國初編立之半個牛錄,始以阿拉木管理。阿拉木故,以其兄達爾漢管理。④《初集》卷5「旗分志」(第一冊,81,84-85頁)。
其中,正白旗第四參領第十佐領(以下正白四——10)初代伊爾登,據《通譜》載是與滿泰同輩的族人。⑤《通譜》卷23烏喇地方納喇氏「阿拜Abai傳」,299頁。繼任的阿卜泰是滿泰之子,即大妃的親弟。所以此牛錄一直處於烏喇舊王族的支配下。又,正白五——5,14牛錄的懋墨爾根等4人都是布占泰之子,即阿卜泰姐弟的從兄弟。①《通譜》卷23「達爾漢Dahan傳」,295頁。(系圖1)
烏喇舊王族所管的牛錄,在著名的天聰九年(1635)1月專管牛錄分定時,「巴彥的一個牛錄,懋墨爾根的一個牛錄」的專管權得到確認。②關於專管牛錄分定的記載請見:東洋文庫清代史研究室譯註《舊滿洲檔·天聰九年》1,1月23日條,東洋文庫,1972年,40-42頁。有關專論請參照:參考文獻[12],但關於這兩個人的比定有誤。巴彥是布占泰的第四子,可能領有正白五——14牛錄。專管牛錄正如在其分定記事的開頭所述:「免功臣徭役,並命專管各牛錄」一樣,為享有徭役優免,私屬性很強的牛錄,[3]195-197以顯示厚遇。
另一方面,等級待遇又如何呢?當時官位體系被稱為世職,由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備御(除了備御之外又分為三個等級)所構成。[10]第2章亡命到葉赫的阿卜泰,因1619年葉赫的滅亡終於前來歸附,但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從世職二等的副將開始升任到最高位的都堂③都堂是只在天命晚期數年間的職位,詳細情況不明(見松浦茂著的《清太祖努爾哈赤》)。、總兵官。[11]第1節天聰年間,阿卜泰雖被降職,但代其而上的其弟巴彥於天聰八年(1634)4月被任命為副將。④《太宗文皇帝實錄》卷14,天聰八年四月初六日條。在此利用順治初纂本《太宗實錄》的漢文本,其與乾隆三纂本在卷數、內容上都有區別(松村潤《關於順治初纂太宗實錄》,《日本大學文理學部創立70周年紀念論文集》,1973年,65-78頁)。另外參照了滿文本。
[B]:上(皇太極)不忍絕哈達、兀喇二國之後,遂以哈達部之克什內原無職,升為副將,兀喇部之巴彥原系備御,今升為三等副將。
如上所言,如此優遇是因為烏喇舊王族的門第之高。⑤關於哈達克什內,請參照:參考文獻[14]第2章第2節;以及本文第四部分。這樣烏喇舊王族嫡系的滿泰系領1個牛錄,布占泰系領2個牛錄。大妃之弟阿卜泰居於高位世職,代表著其一族。並且在他失勢後,巴彥憑其門第被授與副將職,布占泰系的2個牛錄又被認定為專管牛錄。舊烏喇王族作為多爾袞母親家族,因暗中活躍而引起皇太極的注意,阿卜泰在天聰初年、巴彥在崇德、順治時期陸續失勢,但舊烏喇王族的門第依然被尊重,仍作為旗人名家延續。
那麼,當時他們屬於哪個旗?雖說以上的3個牛錄都屬於正白旗,但在編纂史料里出現的正白旗基本上相當於天命年間的正黃旗。[12]557另外,阿卜泰在天命末期屬於正黃旗之事是確定的。[11]第1節即烏喇舊王族嫡系由努爾哈赤自己領有,曾隸屬於大妃所生阿濟格、多爾袞受封的正黃旗。但是,天命末年阿卜泰隸屬正黃旗之前,有痕迹表明他當初屬於鑲黃旗。這是天命後期部分八旗改編的結果。無論如何,屬於努爾哈赤直屬下的事實是不能動搖的。
畢竟兩黃旗所屬努爾哈赤的姻親並不只是他們一家,還有原妃佟佳氏同族扈爾漢Hūrgan(達爾漢轄)一族、努爾哈赤母系的姻族他塔喇Tatara氏一族等也隸屬於兩黃旗。[11]第1、2節從這些姻族的旗屬、以及烏喇王族的處境,可以看到在編入之際,實行了相應門第待遇和符合結合關係的旗屬分配。這一情況可在努爾哈赤自身的兩黃旗里得到確認⑥關於兩黃旗陣容的分析,請參照:參考文獻[11]第1節。。
二、兩白旗——葉赫那拉氏(1)系圖2A:葉赫那拉氏·郭絡羅氏
1.皇太極入封白旗曾經褚英領有的白旗,在八旗擴充後,皇太極和褚英的遺子杜度分別領有正白旗和鑲白旗。其後,杜度轉出鑲白旗,皇太極即位的同時,兩白旗改稱兩黃旗。在此首先考察皇太極入封和杜度轉出的背景問題。
褚英和皇太極之間除了兄弟關係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共通關係?注意二者的姻親關係,可知皇太極是葉赫貝勒楊佳努的女兒、即努爾哈赤的第三正妃孝慈高皇后葉赫那拉氏所生。褚英母親則是努爾哈赤的原妃佟佳氏。據宗室的宗譜《愛新覺羅宗譜》(1938年刊,以下略稱《宗譜》),比皇太極大12歲的褚英娶過兩位正夫人①《宗譜》乙冊「廣略貝勒褚英」(學苑出版社本,第5冊,2231頁)。。即「嫡夫人郭絡羅氏常舒之女,繼夫人納喇氏清佳努之女。」「納喇氏清佳努」應是與楊佳努一同在萬曆初被稱為葉赫「二奴」之兄清佳努無疑。褚英之妻與皇太極之母是從姊妹關係。(系圖 2A)分封之際,皇太極入封白旗,是因為其與白旗原主褚英同屬葉赫那拉派系。
系圖2B:郭絡羅氏
那麼,杜度所領鑲白旗的真實情況又如何呢?天命年間,作為鑲白旗高職位旗人,努爾哈赤庶子阿巴泰任統帥旗的最高大臣固山額真(都統)。其後,阿巴泰晉陞為旗王②又,雖說升格,但因阿巴泰是宗室,這終究是宗室內部的嫡庶待遇的問題(參考文獻[8]91)。原則上在不能有異姓王存在的嚴格分封制下,沒有旗人升格為旗王的事情。,郭絡羅氏達爾漢額駙繼其後任。郭絡羅氏被收於《通譜》卷32的氏族,其卷頭有傳記述的常舒、楊舒兄弟二人,就是努爾哈赤舉兵後最早來歸的功臣「Jan河寨主Cang?u,Yang?u兄弟」,這是眾所周知的史實。③《通譜》卷32郭絡羅氏「常舒」「楊舒」傳,405頁。《滿洲實錄》卷一癸未年條(今西春秋譯註《滿和蒙和對譯滿洲實錄》,刀水書房,1992年,50頁)。杜度生母的父親就是這個「郭絡羅氏常舒」。杜度的生母與楊舒之子達爾漢額駙是從姐弟關係。④達爾漢1590年出生,而褚英嫡夫人1597年生杜度。因此後者應為姐姐。(系圖2B)另一方面,據清帝系譜《星源集慶》載,達爾漢額駙娶的公主就是阿巴泰的同母姐姐(系圖2A)⑤《星源集慶》22頁(《宗譜》附冊)。關於該書,有松村潤《關於「星源集慶」》一文(《岩井博士古稀紀念典籍論集》,大安,1963年,645-650頁)。。如此,旗的三個首腦互有姻親關係。
儘管有如此親密的關係,但到天命後期,杜度被移封,天聰年間以鑲紅旗諸王之一的身份出現。[2]那麼,在此變動中與褚英家有姻親關係的郭絡羅氏又是如何被處置的呢?那時達爾漢留於鑲白旗,到天聰年間,在升格為旗王的阿巴泰下任固山額真。而同為郭絡羅氏近支的常舒子孫卻在皇太極時代以杜度屬下的鑲紅旗人身份出現。他們把自己與杜度的關係說成「我等既系舅子」,而杜度說他們為「爾系我至親」。⑥《太宗實錄》卷34,崇德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條。但當時常舒家離開杜度屬下,而轉屬皇太極子豪格Hooge。這是因為楊舒——達爾漢家與阿巴泰有更近的姻親關係,而常舒家又是杜度的直系姻族。(系圖2B)
系圖3:葉赫那拉氏
如上所述,天命時期鑲白旗三個首領並不是單純的統屬關係,而是互有姻親關係。同時郭絡羅氏兩家也因各自的姻親關係分屬不同的旗。這是在旗王分封、主從關係設定時,基於各旗王、旗人的結合關係而進行分配的證明。
以上考察了與褚英、皇太極間存在的葉赫那拉氏派系的問題。那麼,1619年8月葉赫滅亡時這樣的關係又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如在第一部分所見,大妃烏喇那拉氏一族隸屬努爾哈赤麾下的事例或可解釋為,是因為汗可以任意收納屬下。對此,現在已經證實的郭絡羅氏的事例,如能在葉赫王族得到證實,其意義重大。
首先了解一下葉赫被滅亡、合併的經緯。葉赫的根據地,由皇太極的外祖父楊佳努之子金台石所據的要塞西城、和褚英舅舅清佳努之孫布楊古和布爾杭武兄弟二人據守的東城所構成。(系圖3)①有關葉赫兩王家與東西城關係的記述,《滿文老檔》與其他諸史料記述相反(見參考文獻[19]226)。本文依據《老檔》的記錄。因當年3月的薩爾滸會戰,葉赫失去了靠山明軍而被孤立,8月22日受到滿洲兵的總攻擊,經過一天激戰,首先是西城,接著是東城先後陷落,金台石和布楊古被殺害,葉赫滅亡。以下首先考察皇太極與西城王家的關係。
攻擊葉赫時,代善攻東城,努爾哈赤親自率兵攻西城。據《滿文老檔》及其原典《舊滿洲檔》(以下略稱為《老檔》和《舊檔》)記載,陷城之際,與身陷囹圄的金台石進行過如下交流。②在本文中,為了譯文的統一起見,基於《舊滿洲檔》(國立故宮博物院,1969)原文,參照滿文老檔研究會譯註《滿文老檔》(東洋文庫,1955-63)。[C]為《舊檔》天命四年八月二二日條(第1冊,468-469,475頁;《滿文老檔》太祖1,179,183頁)。另外,《老檔》將金台石稱號寫為「貝勒」。
[C1]:城主金台石汗率其妻兒等登高台房屋。兵丁立其房屋下稱:「爾若降則降,不降則出擊」。金台石言:「於外面二重堅固城內迎擊,皆因戰鬥無力失守,在此台上豈能獲勝?見吾妹所生爾等汗之子皇太極時,見其顏色時,吾出降」。
因金台石再三如此要求,努爾哈赤答應並派去皇太極。雖屬非常時期的特殊事情,但也看到姻親、母系關係在現實中發揮的作用。但最終金台石並未聽從皇太極勸說而再次對抗,其結果是被捕絞死。在此之前被囚禁的、勸說父親金台石投降的德爾格爾保住了性命。其事在《舊檔》中有如下記錄:
[C2]:皇太極率德爾格爾叩頭覲見汗。見德爾格爾,汗涌慈悲之心,將其所食與皇太極,道:「與爾兄德爾格爾同食,爾好生贍養爾兄。」
值得注意的是,這句「爾好生贍養爾兄」明顯顯示出分與的理由。說「兄」是因為德爾格爾是皇太極母方的從兄,比皇太極大8歲。(系圖3)當然,作為王族階層,又有姻親關係的情況下,不能將其一般化。大多數情況下,以何種理由分與何人,不會體現於史料當中。與之相比,上述史料說明了如何分配被征服部眾,實為珍貴資料。雖不能適用到最底層部眾,至少在王族、重臣的分配中可以確認,運用征服前的通婚關係決定了分配事宜。同時,雖為王族,其待遇仍是被「給與」(Bumbi)的,歸根結底其是被「養」(Ujimbi)的這一事實,非常暴露地被體現出來。
那麼,被「給與」皇太極「好生贍養」的德爾格爾是怎樣編入八旗的?德爾格爾可能不久後死去。因為在此之後未見有關其記載。據《通譜》「金台石」傳:「授其子德爾格爾三等男。卒,其子南楚襲職。」③《通譜》卷22葉赫地方納喇氏「金台石」傳(280頁)。三等男的爵位,相當於當時的世職三等副將,[2]114-115由此能看出其受到優待。另外關於牛錄,1635年分定專管牛錄時,(參照第一部分)在皇太極直屬的正黃旗里有「南楚的兩個牛錄」,證明其子南楚領有兩個牛錄的史實。那就是正黃旗的三——8,9牛錄。
[D]:第八佐領系國初以葉赫地方人丁編立。始以巴雅爾圖管理。巴雅爾圖故,以其子阿寨管理。阿寨緣事革退,以貝勒金塔錫之孫南楚管理。
第九佐領亦系國初以葉赫地方人丁編立。始以喀庫穆管理,尋以南楚之弟索爾和管理。④《初集》卷4「旗分志」(第1冊,54頁)。有關葉赫系牛錄,請參照:參考文獻[9]表4(4)。
據此可知,雖然這兩個牛錄是由葉赫出身者編立而成,但並不是馬上委任舊葉赫王族管理。正黃三——8牛錄是阿寨革退後才由南楚管理。儘管阿寨的解任是崇德元年(1636)4月,但1635年專管牛錄分定時已經說了「南楚的兩個牛錄」。⑤《舊檔》崇德元年四月十九日條(第10冊,4759頁;《老檔》太宗3,1013-1014頁)。另外參照《舊檔》天聰二年十月初八日條(第6冊,2843頁;《老檔》太宗1,179頁)。這如何解釋為好?筆者認為,因為專管牛錄的分定,具體地說是意味著優免特權的賦予,所以這一紀錄表明其免役分是屬於南楚的,兩個牛錄的前任者只是牛錄管理業務的擔當者而已。正黃三——8牛錄的首任佐領巴雅爾圖是大族覺羅的一派伊爾根覺羅氏,葉赫出身。①《通譜》卷12葉赫地方伊爾根覺羅氏「巴雅爾圖」傳(183頁)。其可能是葉赫舊臣,隨舊主隸於皇太極麾下,當初可能是以陪臣的立場管理其舊王族屬下的牛錄。如此,委任來歸者中有力者的舊臣或屬下管理當初牛錄之事例,在蒙古王公、老資格重臣佟鄂氏何和理家的牛錄支配上也能看到。②三田村《滿洲正紅旗的滿文檔冊》前注24,《岩井博士古稀紀念典籍論集》,672-678頁。另外,請參照:參考文獻[12]562。有關蒙古王公的事例,請參照《通譜》卷66附載滿洲旗分內之蒙古姓氏「博爾濟吉特氏」所收諸傳。
牛錄以及德爾格爾、巴雅爾圖的旗屬都是正黃旗,如在導言所述,天命時期的正白旗隨著皇太極的即位改為正黃旗,這不僅不矛盾,還能證明德爾格爾和他的舊臣確實是在皇太極麾下的事實。從中可以看出,西城的舊主德爾格爾降伏時和舊臣一起被「給予」了皇太極,在歸附初期其原來的主從關係還被承認。
三、兩紅旗——葉赫那拉氏(2)兩紅旗從創設之初直到入關後,一直是由代善及其諸子領有,是個少有變動的集團。據《宗譜》代善先後共有三個正室,最初的是Ligiya氏,其後的繼夫人、三夫人均為葉赫那拉氏。③《宗譜》乙冊「和碩禮烈親王代善」(第6冊,3154頁)。葉赫滅亡時的正室是繼夫人。岡田[7]91已通過這位夫人的事例明確指出葉赫派系的重要性,其父布寨為清佳努之子、東城城主布揚古和布爾杭武兄弟兩人之父。代善與布揚古兄弟是內兄弟關係(系圖3)。那麼,代善的姻親關係在葉赫合併中起了什麼作用?
先確認一下代善攻陷東城的情況。布揚古兄弟知道要塞西城陷落後喪失鬥志,派使者前去指揮攻擊東城的大將代善處。《舊檔》8月22日條中有如下記錄④(E)《舊檔》天命四年八月二二日條(第1冊,476-479頁;《老檔》太祖1,184,187頁)。。
[E1]:時東城人,知西城已破,兵已入城。布楊古、布爾杭武兄弟聞訊大懼,遂遣人曰:「今我等雖戰,亦無可奈何,願降。」大貝勒曰:「初令爾降,爾等不從,我既來此,豈復舍爾等去乎?爾等,一為內兄,一為內弟,我招爾降之,乃惻然憐憫,俾爾得生之意也。」
與西城相同,在攻東城時總大將代善的姻親關係在勸降時表現了出來,可知通婚關係發揮了作用。其後交涉的結果,二貝勒出降。只是因為布揚古連續在努爾哈赤面前顯示出不遜的態度,才導致了以下的後果。
[E2]:遂於擒獲之翌日,將兄布楊古貝勒縊殺之。念彼等罪惡,即殺之何惜?但念子大貝勒,將其內弟布爾杭武貝勒收養之。
兄布楊古被處刑,弟布爾杭武獲救,被分給了代善。與皇太極和德爾格爾的關係相同,「將其弟布爾杭武貝勒收養之」,表明以姻親關係為由分與的情況。
那麼,降伏後布爾杭武的待遇如何呢?他似乎故於天命年間,其後從史料中消失。其孫察爾器作為正紅旗人在《初集》中有傳記,記載:「以布爾杭俄(即布爾杭武)雖無軍功,原系貝勒,准與勛臣同等,授三等副將世職。」⑤《初集》卷206,「察爾器」傳(第7冊,4770頁)。的確是因為他的門第,授予了他高位的世職三等副將職。在「旗分志」中還可以確認作為布爾杭俄家牛錄的正紅五——9、12兩個牛錄。
[F]:第九佐領,亦國初以葉赫地方人丁編立,始以吳巴海Ubahai管理。後改令布爾杭俄之孫阿思哈尼哈番殷圖管理。
第十二佐領,亦國初以葉赫地方人丁編立,始以諾莫渾管理。諾莫渾得罪,以布爾杭俄之子格巴庫管理。⑥《初集》卷6「旗分志」(第1冊,103-104頁)。
這樣,最少也有兩個牛錄由布爾杭武直系所繼承。對他們的處置與上述德爾格爾相同,雖一度交給其他人管理,但之後又讓舊王族繼承。其中,正紅五——9牛錄首任吳巴海與巴雅爾圖一樣,是葉赫名門赫舍里He?eri出身。⑦《初集》卷158「胡裡布Hūribu」傳(第6冊,3971頁)。《通譜》卷9和多穆哈連地方赫舍里氏「吳巴海」傳(149頁)。又,參考文獻[9]8。阿南[12]563指出,「吳巴海與諾莫渾同為葉赫布爾杭武之重臣,天命四年隨布爾杭武來歸。」1635年專管牛錄分定之際,與南楚的兩個牛錄一樣,正紅旗所屬「格巴庫的兩個牛錄」也是指由舊臣所管理的牛錄。因為牛錄及其孫察爾器、舊臣吳巴海均屬正紅旗。所以,布爾杭武隸屬於努爾哈赤所言「其姐夫」代善的正紅旗是無可置疑的。如上所述,和西城的德爾格爾相同,東城的布爾杭武一系也隸屬於姻親代善的麾下,當初由舊臣管理其牛錄。
以上,通過在第二部分2和本部分的探討,可以指出:努爾哈赤在合併葉赫、分配部眾時,考慮到了自己諸子與葉赫諸王的姻親關係;雖然東西城舊王族是在激烈對抗後滅亡的,但還是被授予了高的世職,且被允許與部分舊臣保持主從關係,其相應的特權也被承認。①佐領家系的變化,是在同一地方的出身者之間發生,(見參考文獻[9]8)。但筆者認為不只限於地緣關係,還發現其間有主從關係的延續情況。同時,在合併之際,金台石子德爾格爾和布楊古弟布爾杭武分別代替被殺的父兄接受官職。也就是說,殺了原主,讓次席者代表舊部眾。這種政策,在下文中要討論的哈達、輝發問題時也能得到確認。其後,皇太極時代以後,葉赫舊王族陸續替代舊臣對牛錄的支配,對其進行直接管理。這好像是舊王族被授官,其實是舊葉赫王族被剝奪了對舊臣的支配權,只成為了一介佐領。因此,可將皇太極時代牛錄被舊王族移管的事情,看作是其特權性待遇被逐步收回的過程。這與同時期巴岳特部等內屬蒙古諸部的處境是相同的[13]20-26。
四、兩藍旗——哈達那拉氏、輝發那拉氏如導言所述,伴隨著八旗分編而進行的新入封,是皇太極對褚英白旗的入封和莽古爾泰對舒爾哈齊藍旗的入封。如第二部分所論,皇太極入封是因為存在葉赫那拉氏派系這一共同點。但在兩藍旗,鑲藍旗的阿敏和正藍旗的莽古爾泰二人的生母都是?aji富察氏②關於?aji富察氏,請參照:參考文獻[14]第2章第1節。以及增井寬也《關於明末建州女直的有力莫昆「?aji的富察氏」》,《立命館文學》559,1999年,177-219頁。出身,同為富察氏派系,這點已被岡田[7]84所指出。秉承此觀點,筆者論證了?aji富察氏本屬正藍旗,與莽古爾泰妻生家哈達那拉氏一同佔據著重要地位。[14]以下,略述正藍旗與哈達那拉氏的關係。
明末,一度強盛的哈達因內訌很快走向衰落,是扈倫四部中最早被努爾哈赤消滅的。1601年,其全體部眾被遷徙,導致其徹底消亡。當時努爾哈赤促成了哈達最後的貝勒孟格布祿遺子烏爾古代和莽古爾泰之間的姊妹交換婚。之後,烏爾古代以額駙身份,和烏喇的阿卜泰一樣,從初任副將開始,歷任都堂、總兵官。且其孫克什內如[史料B]所記載,與舊烏喇王族相同任副將,在大伯父莽古爾泰的正藍旗里享有戶主的地位。1635年,專管牛錄分定之際,與葉赫兩個王族相同,在正藍旗內列出的「克什內的兩個牛錄」是指正藍旗麾下哈達舊臣管理的牛錄。筆者曾撰文探討過:「在『旗分志』中找不到這兩個牛錄,也許相當於後述的哈達出身者的牛錄。」[14]35從本文各部分的討論結果,可以再次確認這一看法的準確性。在「旗分志」中未見有關克什內牛錄的記錄,是因為他在當年12月的正藍旗解體事件中受到牽連,[14]24與葉赫兩個王族不同,導致其未被移管給舊哈達王族。
那麼,鑲藍旗阿敏所結成的關係又是如何?據《宗譜》載,阿敏之妻是「嫡妻輝發那拉氏台詩貝勒之女。繼妻那拉氏拜音達里之女。」繼妻之父「那拉氏拜音達里」也是舒爾哈齊第八夫人之父。③《宗譜》丁冊,「和碩庄親王舒爾哈齊」「已革貝勒阿敏」(第14冊,7342-7343頁)。此人即是輝發最後的貝勒拜音達里。引人注目的是,與努爾哈赤及其諸子與輝發沒有通婚關係不同,舒爾哈齊、阿敏父子卻與輝發有緊密的通婚關係。
輝發於萬曆三十五(1607)年被滅,拜音達里被殺,其部眾被分配。因在扈倫諸部中輝發最為弱小,編設的牛錄數也少。[9]其一鑲藍旗三——1牛錄,在「旗分志」中有記述:「國初以輝發地方來歸人丁編立,始以莽庫管理。」④《初集》卷十「旗分志」(第1冊,177頁)。《通譜》卷24輝發地方納喇氏「莽科」傳(313頁)。關於輝發的世系,參照後藤智子《輝發世系考察》,《史叢》51,1993年,92-107頁。因莽庫與拜音達里是從兄弟,可知其為舊王族牛錄。另一方面,阿敏的通婚關係是,因其嫡妻所生第一個孩子是萬曆三十二年(1604)輝發滅亡前的事情。所以,輝發嫡系牛錄之一被編入鑲藍旗,根據的是滅亡、合併以前和阿敏的姻親關係。在此也可以看到與烏喇、葉赫、哈達諸王族嫡系之編入過程相同的原則。同時,輝發編設的牛錄數較少、舊王族的世職也不值得一提等,則是因為其勢力與其他三部比顯然處於劣勢,再加上其通婚的對象是舒爾哈齊家,並不是努爾哈赤直系。
結語 八旗旗王制的成立以上探究八旗制下支配結構,以扈倫四部各王族的編入過程為中心,追溯分與旗王屬下的狀態,從而理清了基於以前的姻親、主從等諸結合關係,構建新的主從關係。現整理在本文探討的各王族嫡系的情況如下。(1)正黃旗:烏喇那拉氏(當時努爾哈赤正妃);(2)正白旗:葉赫那拉氏楊佳努系(旗王皇太極母系);(3)正紅旗:葉赫那拉氏清佳努系(旗王代善的夫人);(4)正藍旗:哈達那拉氏(旗王莽古爾泰夫人);(5)鑲藍旗:輝發那拉氏(旗王阿敏夫人)。
如此舊王族都被分給了有姻親關係的旗王,屬於是被授予高位的世職,專管由舊領民構成的牛錄,使舊臣、族人來管理的隸屬形態。再為詳細點的話,在世職上,哈達的烏爾古代、烏喇的阿卜泰、葉赫楊佳努系的德爾格爾和清佳努系的布爾杭武等都初任副將。1635年分定專管牛錄時,這四個王族都得到了專管2個牛錄的權力。因此,可以斷定這樣的待遇是扈倫舊王族(除了輝發)共同的編入方針。布爾杭俄「雖無軍功,因系原貝勒」,另外,烏爾古代之孫克什內和阿卜泰的從弟巴彥被明言「不忍絕哈達、兀喇二國之後」(史料B),因此優待的理由是因為他們的出身門第。正如松浦[10]128注62;[9]18指出的那樣,在扈倫舊王族中,受領牛錄和獲得世職者居多。可將此評價為尊重其門第的同時,將舊王族及其部眾編入八旗的方針明確。
當然,正如筆者曾撰文探討過的那樣,滿洲世代的各勢力氏族也同樣分屬於各旗。[14][11]在第二部分(1)中所論,鑲白旗的新舊旗王杜度、阿巴泰與重臣郭絡羅氏一族的關係,以及隨著杜度的轉出,清佳努、楊佳努兩家的紅白旗分屬是顯著的例子。筆者在有關正藍旗的論文[14]中提出過如下的假設:八旗是在血緣、通婚和主從等從前的結合關係基礎上編製而成的,而與其有密切關係的受封為旗王。並指出了作為其中的某一形態,即旗王的姻親編入其麾下的事例。通過本文的論證,可以確定這一原理通用於八旗全體。並且,在滿洲國私婚是被法律所禁止的,[3]487-488因此王族、大臣的姻親關係本身得到了政權的公認。這樣,被征服的原有諸集團在解體、編入時,以門第和勢力為基礎被授予牛錄和世職,基於通婚等諸多結合關係設定主從關係,從而作為八旗成員被編入統治階層。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即領旗分封是指努爾哈赤一門的嫡出者,按照其與構成各旗上層勢力氏族的結合關係(主要是通婚關係),以同母兄弟為單位分配的。如此旗王受封每個同母兄弟,又把其姻親收於屬下,這不僅不妨礙同族間、姻親間的結合,甚至成為集團編成的原則。當然,這並不是說同族和姻族本身規定了他們與生俱來的政治行動,甚至是社會關係。還有,結成的姻親關係越是策略性的反而越易於失去其效力。結成通婚關係的扈倫諸王族,終究因為敵對而被消滅的命運即是佐證。筆者亦無據其結合關係,提出各集團、各主從關係牢固性的主張。各種摩擦是通常存在的。想要強調的是,即便那樣,將出身、姻緣等屬人關係,作為組織編成的原理這一點。
如導言所述,因當時的八旗等同於國家本身,所以八旗分封意味著將國家全體分配統治。原來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皇室內部同姓分封的事實,[4]第1-2章又開始體現重要意義。也就是說,滿洲國是努爾哈赤一族共同領有、分配統治的總體,八旗八分體制就是其形式。這樣的一族分封以及引申出的分配統治的國家結構、以及衡量其內部主從關係的原則和屬人編成原理,這些既非模仿明朝,亦非滿洲獨有。從中可以看出,這是以蒙古為代表的中央歐亞大陸各國共有的組織原理。①例如,有關蒙古帝國分封,請參照杉山正明《蒙古帝國的原像》,《東洋史研究》37-1,1978年,1-34頁;松田孝一《蒙古的漢地統治制度》,《待兼山論叢》(史學篇),1978年,33-54頁。
到目前為止,八旗制的研究只是從牛錄到固山的金字塔式的階層組織出發,結合前金乃至中央歐亞大陸軍政一體制進行討論。旗王與基層組織的關係尚未明了。另外,近年從汗、皇帝權力和支配結構的問題入手專門進行研究的石橋崇雄[15]22-23;[16]304-305,強調當時社會關係的上下秩序,但其理念主要是停留在中心層面上,並未明確現實中八旗組織的關係。雖然在八旗制下的管轄體系的確是採取了階層組織的形態,社會關係是多重的,但旗王的領旗支配畢竟是以牛錄領有為具體形態的。[5]只能由努爾哈赤子弟出任的旗王獨享八分特權的同時,分配到編入牛錄的同姓和異姓諸族,將其作為屬下進行支配。其下的原地諸勢力作為各旗構成單位其存在得到保障,通過獲得牛錄、世職參與政權,被給與征服戰爭的恩惠。
如此,在八旗制下,基於一族分封制而受封的旗王,將被組織於牛錄製度下的原地諸勢力集團作為屬下而建立起主從關係,對其進行支配。將八旗制內部的這種支配構造定義為旗王制。與強調階層組織體系和並列的八分體制進行區別。在草創期的滿洲國,以旗王制的支配體系和屬人性質的編成原理為基礎,貫徹了先進的中央歐亞大陸性質的國家原理。
那麼,八旗具有的這種性格又有其他怎樣的形態呢?又如何說明其對汗、皇帝權力的評價、以及與國家組織整備過程的關聯?及其淵源和變化。這些都是有必要從多方面進行論證的問題,將此作為今後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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