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十威力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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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曇曠法師《金剛般若經旨贊》曰:「言威力者,略顯此經(《金剛經》)有十威力。猶如金剛,故得此名。」其它經疏或曰金剛十義,如唐·道氤法師所集《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又以經文十義,配釋金剛寶云:「此經文義亦有十種,對前十喻。如次配釋。」云:
金剛寶 經文十義 野老注
一最勝。最上第一希有法故。(魔強法弱時,能離人我等四相,受持此法,甚為希有。)
二難見。義及果報不思議故。(經義及果報,皆不思議。)
三除災。罪業障惱為消滅故。(一切罪業,煩惱障礙得以消滅。)
四堅實。能破堅執非彼故。(能破極堅,而不被它物所壞。)
五稱求。利生嚴土得菩提故。(利益眾生,莊嚴佛土,得阿耨菩提。)
六能引。能生諸佛集善法故。(能出生諸佛,集起一切善法。)
七利用。通達無我智見凈故。(通曉洞達人無我、法無我之智慧,見凈即五眼也。)
八無間。非住相心之所取故。(對於外境六塵等,不住相生心。)
九一味。諸法如義體無為故。(一切萬法皆「如」之義。本體無為即實相。)
十遍滿。福惠如空叵思量故。(福德智慧廣大如虛空,不可思量。)
今依《金剛般若經旨贊》《金剛經》十威力,次第淺釋敘之:
一、最勝威力: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在之處皆應敬故。如彼金剛勝諸寶物,故,《涅槃》云:「如諸寶中金剛最勝。」隨彼寶膜,成彼寶故。
若人隨時隨處在誦讀《金剛經》經文,或者僅僅是幾句,或者僅僅是四句偈等,是時是處,一切天、人、阿修羅,皆應來恭敬供養,即如供養諸佛之塔廟一樣。如果有人盡能受持讀誦修行,即能得般若勝慧,速證阿耨菩提,成就佛果。
云何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金剛經決疑》釋云:「後五百歲,五濁惡重。魔強法弱之時,能信此法者,甚為難也。苟有能信者,則為第一希有之人也。何以故?以此人能離四相故,然四相本是如如,了此即見法身矣。故曰:『能離一切相,即名為佛。』此真希有也。」
又如《涅槃經》(即《大般涅槃經》下同)所云:「諸多奇珍寶物中,金剛最為優勝。」《金剛經》即是稀世珍寶,見此珍寶,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頂禮膜拜,恭敬供養。
二、難見威力:經義、果報,皆不思議。樂小法者,不能受故。如彼金剛非余能見,故《正理》(即《尼夜耶經》,為印度六派哲學尼夜耶學派之聖典,相傳為喬答摩所著。)云:帝釋頂寶,名曰金剛。非余能見,光赫奪故。
《金剛經》之經義與果報皆不思議,其理甚深,其義稀奇,皆在言語、思慮之外。非一般愚痴輩所知,若是小乘人,樂於小法,則不能接受。以金剛寶喻般若法,謂金剛寶之威力非一般人所能見,故《正理經》云:忉利天主帝釋其王冠上有寶名曰金剛,光輝顯赫奪人。《法華經疏義纘》曰:「金剛諸珍者,一金剛,二諸珍,帝青、大青之類,述曰:帝釋有寶名曰帝青,大梵王有寶名曰大青,此寶第一,非余所見(不是其他人所能見之者),在梵王帝釋頂上也。」
以金剛喻實相,實相無相,乃諸佛所證的真如法性之身,非肉眼所能見也。
三、除災威力:下品持經,為人輕賤,先世罪業,尚消滅故,如彼金剛能消災毒。如真諦記有六種寶:皆名金剛,青碧二色,除災毒故。
下品人(十信初心有其三品,謂下中上。其下品人多惡業故多障礙。)受持讀誦《金剛經》若被他人輕賤,而先世罪業則得以消滅。有人虔心受持讀誦《金剛經》,本應得人、天恭敬供養,但卻處身卑劣低賤,或遭逢打罵毀辱,或遇窘迫坎坷,或疾病纏身,或被訕謗憎惡;此乃先世罪業所致,本應墮於惡道,或受其它重報。以今受持讀誦《金剛經》之殊勝功德故,重報轉輕,現世輕受,乃至罪業消滅。如金剛寶物消滅災毒,無物不克也。
真諦三藏記述云:有六種寶皆名金剛,謂金剛寶,有種種不同的顏色,並有各種不同的功能。先說兩種寶色:
青色能消災,喻菩薩的般若智慧;能除三障,證三身,度生死厄,登涅槃岸。
碧色能消毒害,喻菩薩以般若空智;能除我法二執,消三毒苦。
四、稱求威力:有目能見,普利眾生。能嚴凈土,得菩提故。如彼金剛滿人所願,如六寶中其餘四色,黃赤白空。隨須游空,出水火故。
稱求就是隨眾生所需求來給予;稱(chèn音趁)者,稱眾生之心也,即能滿足眾生之願望。菩薩能莊嚴凈土,能普利一切眾生而行布施,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如金剛寶一樣能滿足人願。真諦三藏述言金剛寶中黃白赤空四色,隨著眾生之所需,到達各處,所行無礙。能出水火神變。故云:
黃色能滿眾願;喻菩薩以般若莊嚴萬行,成就無邊功德。
白色能澄清濁水;喻菩薩以般若正智,背塵合覺,度五濁流,到清涼池。
赤色向日能發光;喻菩薩以始覺智,合本覺理,能生智慧火,猶如千日,光明遍照。
無色,又名空色金剛,得之可於空中行住自在;喻菩薩乘般若第一義空,到達寶所,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總之,金剛是寶中之最,價值不可限量;喻般若是無上法寶,功德不可思量。金剛是喻,般若是法,法喻雙舉,因名:「金剛般若」。
五、堅實威力:能摧我人眾生壽者。法非法相非彼破故,如彼金剛非彼物所壞。故《涅槃》云:「金剛擬處,物無不破,而是金剛無折損故。」
堅實乃金剛之本體,體即是實相般若,實相無相,不可破壞。所以說金剛能摧破我人眾生壽者四相,能摧破法相及非法相,而不會被它所壞。我相,即在五蘊法中執著有一個實在的我,有我之所有; 人相,因為執著有實在的我,站在我的立場,就稱他人為人;眾生相,與我對待的眾生不止一個,所有人及非人的差別相,是為眾生相;壽者相,即在一期的生命中,執著壽命的長短。經曰:「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故知應離我、法二執,法、非法二相。過河要用筏,到岸不須船。「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涅槃經》曰:「譬如金剛所擬(指向)之處,無不碎壞。而金剛無有折損。金剛三昧亦復如是。所擬之法無不碎壞。而是三昧無有折損。」
六、利用威力:通達無我,得成於忍。以佛眼等,悉知見故。如彼金剛,穿通諸物。故《梁攝》(真諦三藏所譯《攝大乘論》)云:譬如金剛其體鋒利,悉能穿割一切物故。
菩薩於世出世間,通達無我法者,是兩種無我,即人無我和法無我。論偈云:不達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凈國土,生心即是倒。謂菩薩起心莊嚴佛土及度眾生之想,即不名菩薩也。又云:「眾生及菩薩,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於世出世法通達無礙,即名真是菩薩。
《大智度論》言:「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是名無生忍。」《金剛經郢說》云:「無我,無為也。忍,無生法忍也。得成於忍,乃無為中之有為法也。此語亦兼有無,蓋凡夫持『有』易,持『無』難。菩薩學佛將成之人,持『無』易。持『有』難。故曰得成於忍。持『有』於『無』,非忍不克。」
佛眼者,照了諸法實相之眼也。謂佛眼具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四眼之用,無不見知。故《梁攝論》所說:「金剛其體鋒利,能穿透割切所有諸物。」
何謂利用?利用者利器也。以金剛之鋒利無比,譬喻般若之用,用是觀照般若。觀照般若能破執斷惑,證入諸法實相理。故《大智度論》言:「智慧為好劍,外破魔王軍,內滅煩惱賊。」
七、無間威力:不住行施,生無住心。相即非相,無所得故。如彼金剛非物不雜,故《對法》(即《阿毗達磨雜集論》安慧造)云:譬如金剛體無間隙,非沙石等所相雜故。
無間威力者,是說金剛威力無時無刻無有間斷,精微細密無有間隔。菩薩不住於相行於布施,生無所住心,即心不執著於一切處。經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一切法皆無自性,皆無可得故。故曰:「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菩薩布施以施者受者與施物謂之三輪,此三輪之相存於意中,稱為有相之三輪,而非真檀波羅蜜之行(梵語檀那,漢譯布施。)。滅此三輪,住於無心而行之施,為三輪清凈之檀波羅蜜。
《對法論》說:譬如金剛無有間隙,雜物不能寖,非沙石所相雜染混。則於菩提路上,得無間力用也。
八、一味威力:皆以無為而有差別。諸法如義,皆佛法故,如彼金剛其體純一。故《對法》云:譬如金剛其體一類,純一無雜,不變異故。
一味者,佛陀之教法,謂所有一切事(諸現象)理(本質),均平等無差別。法華經曰:「如來說法,一相一味。」
然《金剛經》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者,謂具是學無為法者,卻有淺有深,乃成差別,當知非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又曰:「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即是色聲香味觸法,於此六塵中,善能分別。應知諸法空相,皆非實有,如即諸法實相。如即是真如。而本體湛然。不染不著。曾無變異,如空不動。圓通瑩徹,歷劫常存。凡夫心存取捨,分別諸法,所以濁亂,不得自如。故《對法論》所說之義,即金剛體則無上至寶,相則純凈無雜,用則廣能利益。其一味威力,不會變異。
九、能引威力:諸佛及法,從此出生,成不思議無邊福故。如彼金剛能引諸寶,故《梁攝》云:金剛能招一切寶物,有金剛處寶自集故。
能引,就是能夠引生、引發之義。經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又曰:「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取相布施之福,只能獲三界報。受持《金剛經》,獲不取相福。即能得阿耨菩提。
《梁攝論》指出:金剛能招引一切寶物,凡有金剛之處,一切寶物會自行集來。
十、遍滿威力:福廣如空,利益一切。離一切相,度一切故,如彼金剛遍滿一切。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遍一切處,金剛輪等遍世界故。
更有諸文,隨應引說,顯威力竟。
言遍滿者,謂光明普照,周遍滿普也。言如空者,謂諸法體性平等真空。故曰:福廣如空,利益一切。金剛三昧能破一切諸法,《大智度論》曰:「金剛輪者,此三昧能破一切諸法,無遮無礙;譬如金剛輪轉時,無所不破,無所障礙。」真諦三藏釋曰:「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指菩薩乘五十二位中十地的第一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凈,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上所引《金剛般若經旨贊》金剛十威力,《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以經文十義,配釋金剛寶十喻等,野老淺釋竟。另其他經論,言述金剛威力及經文之義者,於此則不具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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