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婚姻法比8.9級地震還可怕
我國新婚姻法比8.9級地震還可怕
新《婚姻法》的新規定: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維護的到底是什麼?這在很大程度上滋長了男人可以對婚姻不負責任。特別是對有房子的男人來說,無論他娶了誰,這個女人在他房子裡面只是暫住,當有一天看這個女人不順眼的時候,他可以輕鬆的跟這個女人離婚,並把這個女人趕出去。並且這個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膩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銀子補償。
眾所周知,自古中國就有男方買房子結婚的傳統習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著嫁個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過相夫教子的生活。新婚姻法讓女性的夢破滅了,那麼,處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要與時俱進,不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不結婚,從而男性要為結婚付出的代價更高。婆媳關係矛盾將更大,為什麼呢?因為婆婆是誓死捍衛兒子的財產,頑強抵抗過戶行為的。這樣的局面將促使剩男數量直追剩女數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個現實:在中國女性結婚的代價除了給男人當免費老媽子,當生育機器,當傭人以外,還得自貼家當養家糊口。而中國男人無論他是修養、學識、文化、地位有多高,無論他對內對外所謂的人格與精神獨立有多完善,他們從骨子裡是不懂得欣賞中國女性的,他們骨子裡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媽跟保姆,找的是花瓶跟性感,找的是家世跟背景。他們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找一個良好的生育機器,一個拿得出手的擺設。
當女性把自己託付給這個男人之後,被婚姻生活與小孩教育折磨的慘不忍賭的臉,一下子就成了男人們花心的借口。而當這些女性還沒恢復過來要做自己的時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結果,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那些沖著男人財富去的女人太悲催了。給男人生兒育女到頭來一無所有。
婚姻不是買賣,而實際上愛情跟婚姻都需要資歷和資質,都需要資本的。所以,許多人的愛跟婚姻都有那麼多的現實摻雜在裡面,無法純粹的愛跟被愛。人們害怕無條件的付出會讓自己失去什麼。所以中國人在愛情與婚姻里總是患得患失的算計著。
《婚姻法》新解讓這些女性們清醒地認識到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勞而獲是不可取的。幹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將在女性頭腦中被抹除。讓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麼都是靠不住的。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願意為家庭忍讓跟付出。
比如生育問題,職場上見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誤工作,從而沒辦法升值或者繼續任職的事。這樣的代價誰來付?還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銀子購買冠名權?如果跟女方姓,女方也一樣。因為結婚前所有的東西都是雙方共同承擔的,也就不存在什麼一家之主,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誰的姓的問題。為生孩子沒辦法上班的女性,男方要給女方特殊付出工資,否則,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吧。
《婚姻法》新解讓女性越來越現實,越來越不相信在這個世界上還有感情。女性們走出家庭投入社會發揮最大的能量去奮鬥本吧。那些全職太太們扔掉圍裙走進理髮店跟職場。因為你們不奮鬥,那個流浪街頭的可憐蟲可能就是你!
附一現實的笑話:「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後雙方離婚,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四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四十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十四萬現金默默離開。四十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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