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中國古代那些貽害至今的惡俗

中華文明有五千餘年的悠久歷史,其中不乏優秀的文化瑰寶,值得我們傳承和學習。但是,為什麼我們在說到繼承古代文化時都要說「揚棄」呢?因為,我們的傳統文化中,的確有那麼一些非常糟粕的東西,有些惡俗甚至貽害至今。

接下來,筆者就盤點了傳統文化的四大糟粕惡俗,不妥之處,還望指正!

一、女性裹腳

裹腳即纏足,是一種古代女性習俗,指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在纏足時代,大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直到成年後骨骼定型了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據考證,纏足應該興起於北宋,據說南唐後主李煜是始作俑者。纏足的樣式,各朝代也有所不同,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到了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不纏足的幾乎很少。

這種惡俗,是對女性的極度摧殘,好在近代以來,被徹底廢除了。

二、閹割男性

在中國古代,一開始,對男性的閹割,只限於戰俘。後來皇帝家族的近侍宦官,全部由被閹割的男性擔任,這一點充分體現了皇權的骯髒。同時,閹割還是一種刑罰,司馬遷就曾受過這種刑。

古代的閹割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盡去其勢」,即用金屬利刃之類的器具將男性生殖器完全割除。二是用利刃割開陰囊,剝出睾丸。用這一方法進行閹割顯然並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樣可以達到目的。在古代,醫學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很多人死在閹割過程中。

這種惡俗,不只在中國,世界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過。與裹腳相同,這是對男性的極度摧殘,現在已基本被廢除,在大多數國家,即使是性犯罪,也不會處以閹割的刑罰了

三、人殉

人殉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這又是等級社會、階級社會中的一大糟粕文化。這種惡俗出現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奴隸制時代。在漢朝至宋朝逐漸式微;但遼至清又死灰復燃。期間明英宗朱祁鎮死前曾廢除了嬪妃殉葬的制度,但滿清入主中原後又將人殉制度化的規定了下來。

人殉的主要方式有:弔死、毒死、活埋、砍頭、釘死等,但不管哪種,都是對人性的極度摧殘。

四、冥婚

冥婚是指為死了的人找配偶。在小孩夭折後,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本來也是無可厚非的。對人身心的摧殘程度好像也不如上幾種。

但是,這種惡俗,至今仍在流傳,而且,辦冥婚的價錢都快趕上正常婚禮的錢了,成了喪失兒女的家庭的一大負擔。

更有甚者,在利益的刺激下,有些不法分子專門盜賣小女孩屍骨,甚至故意把小孩害死,做配冥婚的買賣,真是喪盡天良。

總之,說到對現實的貽害,最嚴重的還要數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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