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睡期:此期睡眠深,覺醒相當困難,在每個睡眠周期中約持續30分鐘
睡眠剝奪實驗 睡眠剝奪實驗,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人為失眠。了解睡眠對人體產生的不良影響,包括心理的和生理的機能紊亂,有助於臨床上認識睡眠不足的後果。有這樣一個真實故事:國外有一位生物學家,因為一向睡得比較少,所以他認為睡眠並非人體的生理需要,只是人的一種習慣。為了證明自己的看法正確,他設計了一個實驗,讓自己為研究對象,讓幾位助手嚴密地監視他,不讓他睡覺,也不讓他打盹。他想睡的時候就立即提醒他。實驗進行了10個晝夜。這位生物學家堅持了240個小時不睡覺。在體驗中,雖然沒有發現身體出現什麼疾病,但他的精神狀態卻發生了顯著變化。注意力變得很難集中,脾氣變得非常暴躁。實驗結果有力地說明,如果一個人沒有睡眠,身心健康會受到嚴重影響。 進一步的實驗是選擇性睡眠剝奪。觀察者只要發現睡眠中的受試者出現眼動或腦電變化時,立即將其喚醒,就可以選擇性地終止REM。剝奪REM在短期內並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受試者或許會出現輕微的焦慮不安、急躁、易激惹等表現,但當剝奪時間較長時,有出現幻覺和恐怖感的報道。
怎樣判斷失眠症 失眠症是一種持續相當長時間的睡眠的質和量令人不滿意的狀況。在失眠者中,以入睡困難最為常見,其次是睡眠表淺和早醒,有些表現為睡眠感覺缺乏,通常以上情況並存。失眠持續的時間有重要的診斷意義。僅僅幾天的短暫失眠是一種正常現象,診斷不宜擴大化。以下是確診失眠症的具體標準,供參考: 1.幾乎以失眠為惟一的癥狀,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或醒後不易入睡,醒後感到不適,疲乏或白天睏倦。
2.具有失眠和極度關註失眠結果的優勢觀念。 3.失眠引起顯著的苦惱或精神活動效率下降,或妨礙社會功能。 4.上述睡眠障礙每周至少發生3次,並持續1個月以上。 5.不是任何一種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癥狀的一部分。 失眠症與安眠藥 安眠藥的使用是極為廣泛和隨便的,目前這種傾向有增加的趨勢。對於應用安眠藥引起藥物性睡眠的腦電研究證明,藥物睡眠不同於生理睡眠,其中突出的是REM的比例顯著減少。安眠藥引起的藥物性睡眠表面上似乎滿足了睡眠時間,實際上卻使患者長期處於較大失眠時還嚴重的REM剝奪狀態,而REM對人體來說是SWS所不能取代的。安眠藥使用者的自我感覺也表明了這種情況,服藥後雖然整夜入睡,但REM嚴重不足,因而早晨醒來仍然昏昏沉沉,好像沒有睡夠。對於通常的失眠症患者來說,安眠藥雖有助於睡眠,但不應常規使用,使用期最好不要超過21~28天,並選擇半衰期較短的葯或間斷給葯(每周2~4次),以減輕白天的鎮靜作用。長期使用安眠藥會使機體產生依賴性。藥物依賴者一旦得不到引起藥物依賴的藥品,就會產生戒斷癥狀,在安眠藥物中以速可眠、眠爾通、安眠酮等產生的藥物依賴性較為嚴重,尤其是安眠酮的濫用已在全世界範圍內造成嚴重後果。為此,臨床醫生和失眠者必須重新認識睡眠和失眠症,重新評價安眠藥的作用,慎重使用安眠藥。
失眠症的心理與行為干預 治療失眠症首先應強調睡眠衛生,特別是一次性或短暫失眠可望通過這些措施得到解決,具體方法有以下幾點: 1.保持有規律的作息制度,準時上床和起床,白天不午睡(包括節假日)。
2.睡在床上的時間不要超過睡眠障礙之前的時間。 3.停止飲用對中樞神經有興奮作用的物質,如咖啡、濃茶、酒精等。 4.定時進食,晚餐不宜過飽。 5.避免入睡前閱讀帶刺激性書刊。 6.在入睡前做放鬆活動,如按摩、推拿、靜坐等。 7.卧室內環境要舒適,溫度適宜,避免噪音、亮光。 8.如卧床20分鐘不能入睡,應起床,等想睡時再睡。 9.早晨起床後要堅持體育鍛煉。 失眠症病人最突出的特點是極易對睡眠產生恐懼,當夜晚來臨時費盡心機地思考如何儘快入睡,同時害怕失眠,造成內心衝突,由此形成惡性循環。打破這種惡性循環的一種辦法是順其自然,採取能睡多少就睡多少的態度。 特殊的心理治療方法還包括放鬆療法、生物反饋技術、認知-行為治療等療法,具體實施可在臨床醫生和心理醫師的指導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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