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腐敗同盟:有神一樣的隊友也有豬一樣的成員
廉政瞭望2013年第19期封面
腐敗者的另類江湖
腐敗者們並不總是齟齬獨行,他們或呼朋引伴,或招兵買馬,或拉幫結派,逐漸形成自己的權力陣營,貪腐同盟。這些「聯盟」看上去就像各類江湖門派,招式各異且門規森嚴。在他們的「門派」中,可能有神一樣的隊友,也有豬一樣的成員,不論如何,他們在利益共同體中風生水起,摸爬滾打,最後落地有聲。本刊總結了幾種常見的腐敗者「聯盟」以及他們慣用的腐敗伎倆,以供讀者參詳。
「腐敗者聯盟」VS江湖門派
親屬「聯盟」——叱吒風雲的明教
《倚天屠龍記》中,張無忌是明教第34任教主,他外公殷天正原本是明教的護法,後來自己成立了天鷹教,在張無忌當了教主之後又回歸明教繼續做他的白眉鷹王;張無忌他媽殷素素也當過天鷹教紫微堂堂主;至於張無忌那個義父,金毛獅王謝遜,也是明教的護法之一。明教內部果然是上下一家親,權力一把抓。
不管是基於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理念,還是秉承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傳統,家族同盟成為最具吸引力的腐敗方式之一。畢竟,外人再熟也沒家人靠譜,以家族為利益共同體具有最為堅實的信任基礎。
夫妻同心,其利斷金。在貪腐戰線上,夫妻檔自然是最得天獨厚的戰略同盟。當年原黑龍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落馬,其妻田雅芝可說是「功不可沒」,二人默契配合,互利互惠,連兒子也被拉了進來。原煙台市副市長矯智仁受賄160多萬元,其中由他妻子鍾福卿直接經手的就有43萬元,最後夫妻雙雙把牢坐,也只能感嘆一句,「我的手銬有我的一半,還有你的一半」了。
「我爸是李剛」已經成為時下最經典的官二代闖禍後外掛模式。在親屬腐敗「聯盟」中,上陣「父子(女)兵」也是一條貪腐捷徑。2005年,原首都公路發展公司董事長畢玉璽因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緩,其子畢波也因參與轉移贓款而難逃牢獄之災;原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慫恿其子陳勵生走私,甚至親自出面讓市政府出面擔保境外銀行給陳勵生的公司貸款;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
家族式腐敗「同盟」的流行,恐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其簡單易行,且不需要成本,只要核心成員手握重權,便能呼風喚雨,「空手套白狼」。
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受賄案中,其妻兒沒有花費一分錢,便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收受某製藥公司財物292萬餘元。該公司的中層幹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其妻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就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原杭州市江干區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喬志東不僅自己貪腐,其家人和情婦也一齊上陣,輕鬆撈錢——侄女讀高中的錢有人幫忙出;母親常收到老闆們孝敬的「過節費」;妹妹的養老保險有人繳納;弟弟和妻子的車都是別人送的。而原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於飛為其子女「炒地皮」,凈賺1.66億元,其女於文菁一人就分得近3000萬元,可謂「無本萬利」。
當然,除了為親屬牟利,也有官員借用親戚之名,掩蓋其貪腐事實。遼寧鞍山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余龍與商人吳雲富合資辦廠,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經營,但所有經營活動皆以其父親、表兄等親屬名義進行,讓家人躺著也中槍。
老鄉/校友「聯盟」——行散而神不散的逍遙派
逍遙派是個很特別的門派,其門下天山童姥和李秋水為了爭風吃醋成為死敵,一個去天山當了靈鷲宮宮主,一個成了西夏王妃;二師兄無崖子的二徒弟丁春秋背叛師門,將其打下了山崖,從此逍遙派便銷聲匿跡。十多年後,段譽誤打誤撞拜了李秋水的雕像,學了逍遙派的武功;虛竹機緣巧合拜了無崖子為師,又得天山童姥賜教,而段譽和虛竹二人又是結義兄弟。
逍遙派的弟子走遍天下也能識出同門,惺惺相惜,與現代社會人際關係中的老鄉/校友頗為類似。老鄉或校友在異地重逢,總有一種天然的親切感,官場上,往往也能通過這層關係很快找到「同謀」者,結成腐敗「聯盟」。
近來轟動一時的「石油系」窩案中,有3名落馬高管來自同一高校。其中,冉新權與王道富早在長慶油田工作期間就有三年時間的交集。這樣的關係一經曝光,便引人無限猜想。
此窩案的發生與幾人的校友關係是否有關聯尚未證實,但老鄉/校友的確是官場上拉攏關係十分有利的切入點。近日,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在京受審,在他當庭承認受賄的4700餘萬元贓款中,有好幾筆都來自同鄉的「饋贈」。
2006年,為參評院士,張曙光收下了金創集團總經理戈建鳴的800萬元,而戈的父親俞金坤,正是與張有著20年交情的常州老鄉。而在張曙光的賬簿中,另一筆高達1000餘萬元的受賄款,則來自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無獨有偶,楊建宇也是通過老鄉關係與張套上近乎,進而讓張為其「行方便」。
在張曙光看來,幫老鄉的忙只不過是「順水推舟」,可見這種微妙關係的便捷性。同鄉或同窗,用中國人的話來說是一種緣分,巧妙利用這種「緣分」,便能大行其道。2008年的「中國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案便扯出了三個老鄉/校友之間的骯髒交易。
2005年,兩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從天而降,將廣州市有名的爛尾樓中誠廣場成功收購,並很快出手轉賣,凈賺4億餘元。這一「離奇事件」很快引起各方關注。2008年,中誠案發,時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的楊賢才落馬,而楊賢才密友,時任城建總公司代理律師的陳卓倫,也被牽扯進來。
陳卓倫與楊賢才,正是一對關係密切的老鄉,二人同為潮汕人。而除了被老鄉「連累」的楊賢才,還有一名地位更高的司法界官員被陳卓倫「拉下水」,他就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陳卓倫當初通過楊賢才認識了黃,同為西南政法大學校友和廣東老鄉的雙重關係,使二人很快打成一片。
熟絡之後,黃松有為陳卓倫一起上億元的案件專門打招呼,使得案件調解結案;而陳卓倫也給老鄉送上了300萬元的好處費。
黃松有最終被控受賄390餘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從聲名顯赫的司法界高官淪為階下囚,他的老鄉從此也銷聲匿跡,江湖上再也沒有這個曾名噪一時的大律師陳卓倫的消息。
其他腐敗「聯盟」——遍及江湖的小幫小派
武林中有名噪一時的名門大派,自然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幫小派,他們或臨時起意,或因利益需求,結成同盟,最後要麼被大派吞併,要麼自動解散。像五毒教、巨鯨幫、鐵掌幫等當屬此流。
因貪腐而結成同盟的關係鏈,也可以層出不窮、變化萬千。上下級「聯盟」、師生「聯盟」、舊同事「聯盟」,甚至是臨時「聯盟」都可以助貪腐者一臂之力。而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又被交織使用,不需要時便迅速瓦解。
原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武龍的落馬,導火索是受跟隨其多年的貼身秘書傅成案牽連;而傅成的倒台,又緣起原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魏竹琴,而魏同樣是跟隨王武龍發跡的。
每一起窩案都能撈出無數依靠各種關係結成的「小圈子」,這些 「小圈子」相互重疊,羅織成網,而一旦崩潰,則牽連一片。
小幫小派也不可小覷,烏合之眾也能只手遮一方天。畢竟江湖險惡,腐敗者眾,防大派,也要御小幫。倘若能全民結成反腐敗「聯盟」,那麼這些腐敗者「聯盟」也就土崩瓦解了。
腐敗伎倆VS武功招式
官商勾結——雙劍合璧
雙劍合璧是武林中十分常見的招式,取長補短,相互助攻。正面教材有楊過和小龍女的玉女心經,還有令狐沖和小師妹的沖靈劍法。反面教材呢,那肯定非《倚天屠龍記》中的玄冥二老莫屬了,這兩個難兄難弟一起練就了玄冥神掌,一度連張無忌都不是他們的對手。
官商勾結幾乎是所有貪腐同盟採取過的「招數」,它的優勢,與雙劍合璧異曲同工:官場上有人一把罩,商場上也有人hold得住,金風玉露一相逢,便貪得人間無數。這方面的例子很多,近期最受關注的當屬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及其背後的女人——山西商人丁書苗。而鮮為人知的是,因劉志軍案被牽連的,又何止一個丁書苗,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羅金保、中鐵電氣化局集團總經理劉志遠、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董事長杜建華等人都難逃厄運。官商勾結當然也分主次,就算都是一條繩子上的螞蚱,總有一隻大螞蚱來發號施令。「大螞蚱」自然是手握權力的官員,商人們不過是趨之若鶩的「小螞蚱」,自願拴在一起,目的是謀取經濟暴利。
因此「雙劍合璧」的形成,大多是在商人的積極努力下促成的。為了與官員建立良好的關係,乃至結成利益共同體,一些私營業主無所不用其極。權錢交易可以說是最稀鬆平常的方式,遠近皆有案例佐證。去年12月,媒體人羅昌平實名舉報原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與浙商倪日濤結盟騙取巨額匯款,還牽扯到劉鐵男的妻兒和情婦。扯遠一點,2010年,原河南煤炭安全監察局局長李九成被判無期徒刑,也肇始於「官煤勾結」。
當然,「雙劍合璧」並非任何時刻都那麼好使,尤其在二人貌合心不合的情況下,一旦利益糾葛白熱化,就會窩裡反。
前不久,東莞商人王建榮舉報東莞市中堂鎮國稅分局局長羅紹強,稱其擁有139個商鋪,堪稱「鋪叔」。而舉報背後的真相,無非是羅王二人在私人生意上發生分歧,最後導致二人撕破臉,弄得魚死網破。
權色交易——美人「心計」
美人計雖說算不上正經的武功招式,但對於遊走在江湖的弱質女流,倒是比任何武功都好用。最為著名的馬夫人康敏就是靠著自己的美色,勾引丐幫高層白世鏡,連名震江湖的喬幫主都給拉下了馬,最後還掀起了整個武林的腥風血雨,可謂一個女人引出的連環血案。
武林如此,官場亦如此。不少官員既愛江山,也愛美人;不少美人也不甘心只當「花瓶」,背靠大樹好乘涼,借官員權勢為自己助力。於是權色交易便應運而生。當年轟動一時的巨貪成克傑案中,一個叫李平的女人不可忽視,她倚靠成克傑上位,與成一起瘋狂斂財,最後雙雙落網。巧合的是,她也是一名有夫之婦,其手段之高可與馬夫人媲美。
都說成功男人背後總有一個女人,而貪官背後似乎也都藏著一個女人。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的落馬,同樣緣於其「紅顏知己」(雲南某私營企業主)的侵蝕構禍。李嘉廷當年被這個女人迷得七葷八素,動輒批幾百萬的批條,為其套取了3000多萬元的巨額錢財。
不過,不管是美人計的實施者還是受用者,結局總是不那麼歡喜。馬夫人最後被一刀一刀折磨至死,她的情夫白世鏡也難逃一死。權色交易中,不論是官員本身,還是他們的情婦,又有幾人能逍遙法外?
抱團腐敗非偶然
文_田湘波
腐敗「小圈子」實質上是「裙帶關係」,而「裙帶關係」是公私利益衝突中的影響型衝突的一種表現形式(還有交易型和「旋轉」 型)。「裙帶」,本指婦女衣飾。到了宋朝,人們把因妻女、姊妹的關係而得到的官職稱為「裙帶官」,把相互利用、攀援的姻親關係稱為裙帶關係。當然,當下的所謂「裙帶關係」早已超出原來親緣關係的界定, 上下級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同學之間和戰友之間等都可能成為「裙帶」的附屬。但是,裙帶關係中的核心關係是血緣關係和宗法關係。
現代官場腐敗「小圈子」形成的原因很複雜,但至少應該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裙帶關係,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餘毒流傳到今天,已經成為一種在政治經濟生活中相互利用、相互攀援、相互作崇,表現形式較為複雜的社會現象。裙帶關係也是庇護制的一種表現形式,下級對上級行賄,上級保護下級。裙帶關係還可理解為有血緣關係或宗派關係的人之間、朋友之間、同學之間、戰友之間或同事之間相互提供庇護。當權者建立腐敗「小圈子」,其實質就是當權者為腐敗提供庇護。在發展中國家,政治體系的裙帶關係一般較嚴重,突出表現為金錢政治與裙帶風。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又是一個講人情的社會,這種裙帶風流傳幾千年,似已成為了一種風俗習慣,一種非正式制度。
其二,中國的整體主義思維文化。荷蘭著名學者吉爾特·霍夫斯泰德指出,高權力距離的國家(就是你爬上官位很難,見到高官難),又是一個整體配合程度高的國家。在整體配合的主流意識下,群體中的人對環境的依賴程度更高,對內群體的組織成員更加信賴。「這個人終生都會忠於自己所在的內群體,而打破這種忠誠是人生當中最糟糕的事情。個人和他所在的內群體之間,無論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是在心理層面上,都存在著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中國是一個高權力距離國家,又是一個整體主義思維的國家,在這種思維影響之下,會出現以下腐敗「小圈子」。
一是家庭中的整體配合與集團腐敗。在整體配合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員被認為沒有屬於自己的獨立資源。過去在一個有十幾甚至二十幾人的大家庭里,如果只有一個人有工作,而其他人沒有,那麼這個工作的人需要把他掙的錢拿出來養活全家。那麼,一個家庭就可能集中所有的積蓄來支持培養一名有潛力的成員,希望他日後能出人頭地,幫助整個家庭。在我國,這種現象極其普遍,很多出身於經濟困難家庭的國家公職人員幾乎都有類似的經歷,所以在他們成為某一公共部門的成員之後,他自然會有一種回報曾經幫助過他的家庭成員的思想。在我國,基於血緣、親緣關係的團體腐敗是集團腐敗的重要形式。
二是公共權力部門的整體配合與集團腐敗。在整體配合文化的社會裡,公共權力部門本身就很可能在情感意義上形成一個類似於家庭的內群體。在這個內群體中,上級相當於家庭中的父親,下級相當於家庭中的孩子,下級服從上級猶如孩子服從父親一樣。所以,如家庭內群體一樣,公共權力部門也容易滋生群體式的腐敗。集團腐敗分子在政治上喪失黨性原則,拉幫結派,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路;經濟上相互利用,結成了利益同盟,結黨營私,呈現出明顯的集團性和群體性。
其三,新中國成立後,並未高度重視這種裙帶關係的危害。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提出要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實際上這其中也包括引進發達國家的先進公共管理經驗,因為中國還未實現管理的現代化。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包括公共管理)沒有實現現代化。直到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之後,才認識到要剷除裙帶關係,就要防止公私利益衝突,就要實行迴避制度。而且自古以來,中國是一個公私不太分明的社會,要真正防止裙帶關係帶來的公私利益衝突,是非常痛苦的事。(作者系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
「腐敗同盟」怕什麼
文_本刊記者 王春
「三個公章頂不上一個老鄉」、「一起扛過槍、同過窗的人關係最牢靠」,這不僅僅是傳說,而是現實中利益同盟關係的延伸。腐敗同盟軍不再是單一的血親關係,老鄉、同學、戰友、老同事等亦不斷「上榜」。儘管中國已經有了不少遏制腐敗同盟的制度性安排,然而,面對愈演愈烈的同盟腐敗態勢,這毋庸置疑地預示著破解之路「其修遠兮」。那麼,「腐敗同盟」的剋星是什麼呢?
迴避良藥需增效
新中國成立後,在很長時間內並未形成完備的迴避制度,但卻不乏事實上的迴避舉措。
1973年,中國的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時有3條規定引人矚目:1,下命令就走;2,上任不準帶秘書等人;3,人走家搬。對此,毛澤東意味深長地說:「一個人在一個地方呆得太久了,搞得關係盤根錯節,對工作不利。」很顯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這些大軍區司令迴避長期呆在一個地方形成的複雜關係。
「後來,隨著公務員制度的建立,中國建立了迴避制度。」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湘波教授說。
目前,中國的迴避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制度組成:2006年和2011年分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迴避的主要形式有:親屬迴避;公務迴避;地域迴避。
在中國歷史上,迴避制度由來已久,最早實行於東漢後期,隋朝易地為官成為定製。清朝規定,官員應迴避而隱瞞者,降一級調用。
在交通、通訊落後的封建專制時代,儘管迴避制度不能完全制止營私舞弊行為,但對於防止和克服親屬關係對國家政權管理的干預,抑制親黨和親派現象萌生,澄清吏治,消除地方勢力割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隨著時代的變遷,迴避這劑抑制腐敗同盟的良藥面臨新的挑戰,需要增加配方,增進藥效。
「交通越來越便利,難以界定地域迴避的合理距離;戶口遷移便利性大大增加,官員親友可以輕而易舉隨官員遷移,謀求『發展』,地域迴避所能達到的實際效果在不斷遞減。」上海市委黨校教授陳保中指出,「在我國,人情關係可以隨時隨地生長,異地任職的幹部,很快會適應新的政治生態,輕易瓦解地域迴避制度的預設功能。」
陳保中認為,公務迴避是迴避制度的核心所在,但我國對於公務迴避制度設計卻顯得粗糙。「如《公務員法》僅以『利害關係』、『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等諸如此類模糊術語作為法定公務迴避的條件,遠未涵蓋其他更值得討論的情形,如朋友關係、偏見因素、接受吃請及其他單方面接觸行為等。」
而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教授程萍指出:「在人情文化成為社會主流文化的背景下,公務員迴避制度雖然明確地就親屬關係對公職的影響作了制度約束,但同學、師長、朋友等社會關係,仍然是一張難以撕破的人情網,這需要引起重視。」
這方面法院走在了前面。重慶第三中級法院要求法官、書記員遇到老同學、老師來打官司要主動迴避。
在一些法制較完備的國家,比如日本、法國、德國等立法規定,同一學校畢業的同學不能在同一公務單位任職,包括國企、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
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迴避範圍上能否周延到同學、老鄉、戰友、老部下等,在現實層面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也有人認為是一個偽命題。
縣是中國人情包圍最重的行政單元,在這裡生活工作的人,「低頭不見抬頭見」。一名分管組織人事的縣委領導舉例道:「通過各類黨校的培訓學習,我們縣委班子里幾乎一半都是同學,同學迴避沒有現實可行性。」而一名縣委組織部長則認為,如果老鄉、同學、戰友要迴避,那麼一個縣裡的公務人員將會大量地從外地引入,這顯然沒有操作的可能性。
無論是組織部門,還是紀檢監察機關,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對這個話題感到敏感又陌生,有的甚至覺得這樣的迴避是「可笑的」。他們大多認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好作出規定」。一名副廳級官員反問道:「難道不是同學、戰友,就不會結成腐敗同盟嗎?因為歷史原因,有些行業的專業人才就出自那麼幾個學校,難道都迴避不成?現實中,異地任職、『空降任職』都是迴避,但並不能防止腐敗。」
加厚防火牆
迴避制度的核心是「防止利益衝突」。加拿大政府首先把「利益衝突」用作反腐敗法律術語,指政府官員公職上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間的衝突。
廣州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盧漢橋教授認為:「利益衝突雖然不能直接表現為腐敗,但確是滋生腐敗的土壤,是私慾、權力、機會等各種可能滋生腐敗的要素髮生綜合作用的『觸媒』。」
利益衝突成為「腐敗潛在之源」已經成為共識。中央紀委研究室的楚文凱指出,「從辦案實踐發現,腐敗案件中大多有領導幹部為配偶、子女、情婦經商提供便利的情況存在。由此可知,領導幹部不能自覺遵守防止利益衝突規定和組織不能及時掌握利益衝突情況,是導致惡性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國外防止利益衝突制度一般包括財產申報、迴避、禮品登記、限制兼職、限制經商、離職後從業限制等,在潛在的腐敗同盟間加上了一道道防火牆。
我國出台的防止利益衝突這類法規政策有數十項之多,基本上做到了全覆蓋,比如禁止領導幹部親屬在領導的職權職務範圍內經商,就是一項很好的制度。但在現實中,很多禁而無止,沒有嚴厲的懲罰性條款,可操作性不強,威懾力和懲處力度不夠。
「從目前情況來看,防止利益衝突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在制度要素上有缺失或不完整。比如,應該根據利益衝突行為的類型,對申報時間做出規定。有的事項可以定期申報,但大部分事項必須在行為發生之前申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指出,「申報的公開如何突破是一個難點和關鍵點。」而長期以來,官員的財產申報只面向同級和上級的紀檢機關,沒有面向廣大群眾,只能是一種內部監督。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呼籲加快官員財產申報辦法的出台,讓財產的變化在陽光下運行,「有公開才有監督」。而現實中,一些地方在財產申報的公開上有了突破,級別在逐步提高、範圍在逐步擴大。比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三大庭的正副職,其財產需一年一次申報,並在市人大官方網站和官方指定的報紙上公示,如查實申報不實者,將就地免職。
從反腐的角度而言,出台一部《防止利益衝突法》,成為眾多反腐敗研究專家的共同心愿。
治未病,先治權
「冰凍三日,非一日之寒」。腐敗同盟的出現,必然有一個形成過程。而在此之前,如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能及時警覺,可以治未病於前。
據一些地方的組織部門介紹,他們在日常監管中,如果發現有的部門一把手總是把項目、資金、人事等重大事項交給一個下屬去操作,就會及時分析這兩人是否存有特殊的利益關係,經過測評後上報當地黨委一把手,再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後,將這兩人調開,從而使結盟腐敗的潛在可能性被消解。還有的組織部門如果發現某官員「膽子大,法紀意識淡薄,社會交往複雜」,也會及時建議主要領導將其更換到相對「清閑」的單位,防止其陷入腐敗泥潭。而一些紀檢檢察機關對幹部的監督則從「秋後算賬」轉為「提前介入」,比如對於一些重大的工程項目,將監督關口前移到實施環節,讓有腐敗心理的官員無法下手獲取非法利益,或者及時發現並懲處公權私用者。
但這些對付腐敗同盟的辦法,操作者卻認為「難度不小」。一名縣委副書記說:「一個縣一般有500多名科級幹部,而組織部門負責幹部考核的就那麼幾個人,要掌握那麼多部門幹部的情況,實屬不易,能及時發現問題有一些偶然的成分。」而紀委的人手少、事務繁忙,無法對所有正在運行的權力進行「貼身」監督。
而且,這樣破解潛在的腐敗同盟,還需有一個前提:黨委一把手的支持。
「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這需要主要領導人有足夠的智慧和民主意識,有『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胸懷。」一名組織部長說。然而,靠一把手的素質、能力和「絕對」權力來破解腐敗同盟,可靠嗎?儘管在選拔用人時,設計了民主測評、考核考察、醞釀、票決等一系列堪稱「嚴密」的程序,但最終卻需要一把手拍板,因為各級黨委一把手擁有事實上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的「絕對」權力。而腐敗同盟的甲方又多是一把手,同樣擁有「絕對」權力。
不規範、不受制約的權力是腐敗同盟產生的根本。如果能讓權力在正常軌道上運行,腐敗同盟就無法形成。那麼,怎樣才能讓公權力的運行不偏離方向呢?
受訪者認為,那種帶人治色彩的做法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權力腐敗,而只有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才是治本之策。
有專家指出,只有當幹部的選拔、任用、升遷、罷免真正由老百姓說了算,而不是由少數人說了算的時候,公權力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監督。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教授提出:在全國各級黨代會和人代會的組織框架內探索推行信任投票制度,以信任投票機製為突破口,推進「對下負責」的體制機制的形成。如對黨代會和人代會選舉產生的各級官員實行信任投票,如果連續兩年對一名官員投「信任度低」票的代表達到三分之二,該官員必須辭職。
一名曾經多年從事過紀檢和組織工作的官員說,「腐敗同盟隱蔽得再深,也無法躲避群眾的目光。」
分裂利益同盟
文_本刊記者 王春
「封疆大吏」薄熙來的落馬,源於其曾經的腐敗盟友王立軍的「反戈一擊」,其後以薄熙來為首的腐敗同盟便如多米諾骨牌一般倒下。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與情婦徐某因利益關係反目後,徐多次受到死亡威脅,轉而舉報劉鐵男。
正所謂「合久必分」,曾經如膠似漆的腐敗同盟間也會有裂紋。而「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那麼,怎樣才能將腐敗利益同盟之間的裂紋放大,促使其儘快分裂,從而將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呢?記者為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教授。
記者:腐敗同盟中危害最大的是政商利益同盟,如何利用兩者的目的差異性來分裂他們呢?
毛昭暉:腐敗同盟是依照一定的規則而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一般而言,具有共同目的,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他們的目的是有差異性的,尤其是權力集團與資本集團所結成的利益同盟。在特定條件下,權力集團的主導者有時會抑制其自身經濟利益的衝動,謀求更為廣闊的政治地位的回報,而資本集團的主導者在經濟利益的衝動下,有可能迫不及待要求權力集團按照他們的要求迅速行動,這時,其集體行動就出現了裂隙,甚至可能出現分裂。由此可見,異化他們共同之目的,就可以迫使其從統一體分裂為心懷鬼胎的矛盾體。
當前,在懲治腐敗與預防腐敗的反腐敗力量分配上實行二八原則,用80%的反腐敗資源查辦案件,增加懲治腐敗威懾力,在這種反腐敗的高壓態勢下,權力集團必然選擇以退為進,而資本集團的經濟人屬性導致他們難以停下掠取公共利益的步伐,這樣腐敗同盟必然產生分裂。
記者:任何人都有弱點,腐敗同盟者也一樣會有,那麼他們的致命弱點是什麼?如何利用這種弱點使其瓦解呢?
毛昭暉:腐敗同盟作為集體行動的一種,是具有致命弱點的,即行動的不便利。這使得參與腐敗同盟的成員之間相互猜疑,每個人都抱有自利動機,一旦腐敗同盟的成員凈收益減少或者個別成員利益增加,或內部出現矛盾互相猜疑時,這個同盟很容易就會瓦解。如腐敗同盟中的非核心成員意識到花費的成本高,而受益少,就會對集體行動採取某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呈現「理性的無知」。與此同時,理性的腐敗同盟成員只是力求分享收益而避免分擔成本,呈現「搭便車」效應。以上兩個因素導致尋求自我利益的非核心成員不會採取行動去實現他們共同利益。
反腐敗工作者如果能抓住這一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舉措,比如對內部的舉報人,為其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和一定的刑期減免,就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當腐敗同盟中出現矛盾,特別是部分成員的利益嚴重受損,腐敗集體有可能暴露的情況下,部分成員很有可能會產生舉報和自首的意願。
在腐敗同盟擴展過程中,當腐敗同盟想要吸納的對象不願加入該同盟時,也會產生同樣的情況。這些內部人的「反水」,能暴露腐敗行為,進而一舉揭露整個腐敗網路。香港廣為人知的「污點證人」制度就是利用了集體犯罪行為的這一弱點,使之成為香港警署和廉政公署打擊犯罪活動的一項重要武器。
記者:如何根據腐敗同盟的結構特點來精準分化打擊他們?
毛昭暉:腐敗同盟實際上是一個非正式組織,但部分成員之間存在事實上的上下級關係。成員將任何來自上級的權威命令視作具有正當性,從而轉化為對非正式組織(如腐敗同盟)的習慣性服從,在明確指示或含蓄暗示下不知不覺地涉入腐敗同盟的活動之中,導致腐敗同盟外延的擴大。
因此,要突破腐敗同盟的有效路徑之一就是完善官員的輪崗轉崗制度,對掌握豐裕政治資源和經濟資源的官員,實行大跨度、高頻率的科學化輪崗轉崗制度,分解腐敗同盟的向心力,促使其碎片化。
同時,在對腐敗團伙進行紀律懲處時,要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團伙中總有一些人起著組織、領導作用,因此必須有選擇地、更為嚴厲地懲處這些主要責任人,從而從另一方面抑制分利聯盟的產生。同時,要攻破「法不責眾」的心理預期,懲戒「盲目從眾」的無原則官員,挽救「被迫從眾」的一般參與人。但要掌握政策「火候」,避免無原則的保護主義,防止「只辦首惡,不及其餘」的傾向,震懾抱有「法不責眾」僥倖心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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