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7月起生頭孩有望無需辦准生證 第A5版:福州·時政 20150529期 福州晚報
06-12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張旭福州晚報訊 25日福州晚報報道了我省擬實行「頭孩不辦准生證」,記者昨日從省衛計委獲悉,我省有望從7月起全面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生頭孩無需再辦理《生育服務證》,再生育審批許可權將由縣一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街道)。 「生育服務證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項,分別是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和規範再生育審批辦理。」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只要夫妻雙方均屬初育的,孕後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辦一孩《生育服務證》,更不得實行審批或變相審批。 登記後,由登記方負責在30天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通報夫妻雙方戶籍地。對於夫妻雙方需要一孩《生育服務證》的,可在登記後當場發證。 「在規範再生育審批辦理方面,我省將精簡和規範再生育審批程序,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上述負責人表示,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可向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能夠通過內部工作網路獲取的信息,依託基層工作網路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夫妻雙方戶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首先收到當事人申請的鄉(鎮、街道),必須接待、受理,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另一方戶籍地衛生計生部門。夫妻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可在我省辦理生育服務證。 該負責人表示,再生育審批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對於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14種情形不適用承諾制,具體請詳見省衛計委官方網站)。對於以虛假承諾進行一孩登記或獲得再生育資格的申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將失信記錄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此外,再生育審批時限將縮短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試行網上申請辦證及預約辦證,加快實現生育服務證電子化,逐步取消紙質生育服務證。跨地區、跨部門需提供婚育情況證明的,逐步通過人口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台予以解決。 對申請材料齊全、全員人口資料庫信息可以查證但申請人又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代辦。委託人要出具書面委託書,由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生育服務證。辦理完畢無法親自領證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可主動送證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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