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與里子
中國人是講究面子的,中國人也講究里子。要面子,也要里子,這是好事。 面子和里子,互為表裡。我們說做人要做到表裡如一,怎樣說就怎樣做,這是一種境界,是一種君子之氣,是一種崇高的道德行為。話是這樣說,做起來卻很難,能做到的更是幾稀也。 我們中國人雖然面子里子都要,可並沒有把它統一起來,而是認為面子是面子,里子是里子,分得很清。在場合里,給人什麼樣的面子是一回事,給人什麼樣的里子又是一回事。聽了人家說的話知道那只是面子上的話,里子里的意思是什麼心裡自然明白。可也有一種情況,就是原來那面子上的話就是里子里的意思,如果誤會了可就有大的麻煩了。這樣問題就來了:什麼時候這面子和里子是一致的,什麼時候是兩說的呢?怎麼去把握?太難了。還有就是逢什麼樣的人,面子上的話該怎麼說,里子上的事該怎麼做,心裡都要有一個數。凡此種種,學問可真是大了去了,不可有半點造次。結論是:在中國做人真的是太難了。這實在不是什麼好事。 面子和里子是分開的,人也就是雙面的,這雙面的結果,面子上的表現就成了一種表演,一種虛與委蛇。「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雖是江湖上的話,卻被當成了具有普適意義的至理名言。不是有「笑裡藏刀」這個詞兒嗎?這種種現象的出現一點兒也不是什麼咄咄怪事。 因為面子和里子是分開的,所以接著就謊言來了,虛偽也來了。三十幾年前曾說共產黨內某高級領導人貫於「當面說好話,背後下毒手」的伎倆,可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呢?在我們這裡面子和里子是分開的,這樣的文化傳統和文化氛圍如果不培養出這樣的人來,那才真叫是咄咄怪事呢。 我們正在建設法制社會,眼下我們的法律法規雖不像早些年我們嘲諷某資本主義國家那樣「多如牛毛」,估計比羊毛也少不了多少,可是在遇到事情的時候人們首先還是想到去找個人幫助解決。為什麼不抱著法律去「有理走遍天下」呢?因為國人認為法律是寫在紙上的,是面子。面子上的東西怎麼能就當真了呢?而找人則是里子,找到有實權的人了,那才是實實在在的,是具體的,是真正可依靠的,是能解決自己的實際問題的。就是以了法庭上,也還是有人把審判的過程當成是面子上的事的,用公眾的話來說叫「走過場」。我曾在法院旁聽過一個投毒殺人案的審理。被告的律師在辯護的時候認為他的被代理人殺人證據不足。這時坐一邊的原告聽不下去了,他呼地站起來憤怒地指著那律師吼道:「難道這人是我自己家裡人殺的?」殺人犯是鐵板釘釘的了,這審理只是面子上走走過場的事,你怎麼還能這樣幫著被告說話呢? 面子和里子,這樣的認識看似簡單,影響卻不小。為什麼有法不依?為什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為什麼我們時時見到權比法大的案例?因為大家認為「法」啊「令」啊什麼的,那是面子上的東西,是給人看的,真相信了,豈不是太幼稚太簡單太書生氣? 古的時候,中央派的欽差大臣到的一個地方,照例會說出一些諸如「凡飲食供帳俱宜簡樸為尚,毋得過為華奢,靡費里甲」之類的話來的,聰明的地方要員一定不會把這當成一回事,更不會去「遵照執行」,因為他們知道欽差大人這裡說的只是面子上的話,是說給人聽的,里子里的想法和希望的做法完全不是這樣,所以接待全都是高規格的。有時候欽差大人會批評說「下不為例。」下面的人會點頭作揖地說「下不為例下不為例」或「在下明白」什麼的,表現出很是委屈和虛心接受的樣子來。可那心裡卻不知怎麼在樂呵著呢,因為他懂得了大人的面子,也知道了他的里子。 想想過去,看看現在,真是「何其相似乃爾」! 面子和里子,從古到今,其意一也。 「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要做到「洞明」和「練達」,這面子和里子的學問不可不做。因為要做著這樣的學問,別樣的學問就不能不做得少一些,做得草率一些了,如此一來,我們離誠信也就只能是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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