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婦女「貞操」談

華夏婦女「貞操」談

「婦」,繁體字作「婦」。

甲骨文從「女」從「帚」會意。

《說文解字》云:「婦,服也,從女持帚洒掃也。」

《白虎通》解釋說:「婦者,服也,服於家事,事人者也。」

看來在「婦」字出現以前很長一段歷史,華夏婦女曾是侍候主人的家庭用人(有可能就是家中的女奴,奴婢)。而在古代中國,女子出嫁以後被認為主要就是服侍丈夫,以及從事洒掃等家務勞動,與「家佣」地位十分相似,所以對妻子也就以「婦」稱呼,如「婦人」,夫「婦」。

只有做官的妻子,有朝廷誥封的婦女,才能稱「夫人」。後來逐漸演化,至宋末,元明以後,有錢的豪紳,富翁,人們尊稱為「員外」(古時各部「郎官」定員之外,增加的官員稱「員外郎」),其妻子也被人稱為「夫人」。但在丈夫面前,仍是「婦「的地位,自稱為「妾」,「賤妾」。丈夫則常言:「婦人之見」;今則時時聽到「婦人頭髮長,見識短」云云,都是以往輕視婦女惡習的貽謬殘存。

然而在母系氏族時期,婦女地位是很高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凌駕於男子之上。

在群婚制以後的對偶婚時期,人類學學者一般分為「望門居」,和「居婦家」兩個階段。前者,男女望門而居,因相互須要而結合,隨時可以終止,另外選擇;沒有宗法和經濟上的聯繫。而「居婦家」階段,男子必須到女方處居住,有似於後世的「贅夫」;男子只是女子的附庸,女家隨時可以驅逐男子。若男子對女方有不好的行為,或利害衝突較大,女家甚至有權殺死男子。《山海經》郭璞注引《竹書紀年》曰:

「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

說的是殷先祖王亥「入贅」有易氏女,後來被殺。

人類為了生存下去,必須溫飽「自存」,即進行物質的生產;而為了延續後代,必須「存種」,即人的自身的生產。父權制以後,男子在外,致力於物質的生產,以養家活口,女子則守內從事家務和生兒育女。由於生命的「自存」比起延續後代的「存種」,更加重要,更具有迫切性,而家庭財富又大多為男人所創造,因而,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日見提高。男女婚姻也就逐步從「贅夫」演變為「娶婦」。

馬克思說:

「當財產大量產生和傳財產於子女的願望把世系由女系改變為男系時,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權的真正基礎。」

由於父權制的產生與「傳財產於子女的願望」相聯繫,這就對婚生長子要求絕對的「純種」,當女子婚後第一胎生子時,男人就要鑒別是否為自己所生?可是由於「群婚制」的遺風,女子婚前自由的性生活,往往帶來非婚生的胎兒。因此,在父權制初期很長一段時間,曾流行拋棄,或殺死長子,或由其自然死亡的習俗。中國歷史上像「堯殺長子」「后稷被棄」,大禹「辛壬娶塗山(氏),癸甲生啟」,以啟非自己所生,因而不傳位於啟等等即是。按:辛,壬;癸,甲,皆為天干,或記載有誤;或當時的紀法;或言婚後不足時日(自辛壬之下即是癸甲,形容其婚後時間很短)便生子。

儒家所傳大禹治水「三過家門而不入」,本人很希望大禹確有此品格,對我們後人公而忘私很有激勵。但這只是儒者根據自家思想學說的需要而加以「傳說」,本人對此表示懷疑,至少還有另外的原因。晉代汲冢出土的古代竹簡(後定名為《竹書紀年》),說大禹「入贅」塗山氏;塗山部族當時還處在母系氏族時期。但在父權制已經比較普遍實行以後,禹不能再屈服於女家塗山。塗山氏女未婚先孕,而所懷卻非大禹之子,所以禹不回家,這或者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塗山氏女在家等候十三年而悲哀憂傷,經常在外面唱「候人兮」(史籍記載只有這三個字)的歌。傳說塗山氏渴望大禹歸來,終日倚門而望,最終化為石頭;忽然石腹開啟了,從「肚子里」(石頭中間)跳出一個兒子來。因為是石塊開啟而生,所以禹的兒子就取名為「啟」;啟,也就是「開」的意思。因此在史籍上,夏啟也叫夏開。

儘管如此,當時並不因為妻子懷了別人的孩子而認為妻子沒有「貞操」;在兩性關係上,當時根本就沒有「貞操」這個觀念。所以,即使妻子如此,也並沒有像後世那樣把妻子趕出家門或令其自盡。堯舜禹時代如此,商殷時代也一樣很「寬容」。如王亥被有易氏殺了以後,他的弟弟王恆又娶了有易氏女,他的兒子上甲微後來又娶了有易氏女為妻;一個女子嫁了兩代兄弟父子三人。這就是屈原在《天問》中提出的所謂「負(婦)子肆情」。匈奴在漢代相當於華夏族的堯舜禹時代,也處於父權制時期,男人女人同樣沒有什麼「貞操」觀念。王昭君初嫁呼韓邪單于,呼韓邪死後,其子又娶昭君為妻。這在匈奴是平常事,並不存在「貞操不貞操」的問題。

「貞操」觀念大約萌芽於西周。西周實行「井田制」和「分封制」,為了使長子能繼承田產和獲得封蔭,必須要求絕對的「純種」。於是改殺長子為限制妻子的性自由,使其專一從夫。但直至春秋時期,上層貴族婦女的性自由仍有相當的存在(可以查閱《左傳》,《國語》。孔子就是母親年輕時與沒落貴族叔梁紇「野合」而生)。

但是,「貞操」觀念,從一開始就是針對婦女一方,男子可以不「貞」,有特權獲得性自由。西周初年形成的《易經》,在「恆卦」中說:

「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就是說婦人恆一貞操,則大吉;男子若守一專一,就不吉祥。

到了兩漢,統治者更強化了女子的「貞操」觀念。漢武帝甚至用「守宮」(蝘蜓,俗稱壁虎)來防止女子的性自由。據張華《博物志》記載:漢武宮中用硃砂餵養蝘蜓,變紅以後,搗碎,取汁,點在后妃的手臂上,若紅點很快消退,即認為該女子已經「通淫」性亂。其後,上層貴族為防範妻妾亂性,也樂效於此。故李商隱《河陽詩》云:

巴西夜市紅守宮,

後房點臂斑斑紅。

漢代的劉嚮應時寫了一本《列女傳》,倡「出妻」的所謂「七出」之條:淫僻,嫉妒,盜竊,長舌,驕侮,無子,惡病。第一條即是所謂「犯淫」,不僅可以趕出門,而且用棍棒敲擊婦女下腹,令其穿上雜色破鞋(後世直至今日,稱放淫而不自重的女子為「破鞋」,或原於此)。

魏晉至北宋中葉,是儒學統治相對衰落的時期,婦女生活和外交的自由度相對提高,戀愛,改嫁,與世人交往,甚至同時「多戀」,社會輿論並不怎樣譴責。王妃,公主再嫁,三嫁之事,也習以為常;婦女的性事受到一定的尊重。王弼注《易經》「屯卦」說:

「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也不能守貞矣。」

指出丈夫遠行不歸或有外遇「邪配」,則妻子在家中不必守「貞操」。

至於「嫉妒」,也被視為「家常」。史書每以六朝,隋唐官吏「懼內」為美談,而記載所謂「妒婦」也特多。唐史載:中宗時御史大夫裴談怕老婆,有「三怕」之說:

老婆少妙之時,如觀世音菩薩,一應怕:

老婆中年時,子女滿堂,如「九子魔母」,二應怕;

老婆五六十歲時,薄施妝粉,或青或黑,如鳩盤荼,三應怕。(按:鳩盤荼,惡鬼名,梵語,意譯為瓮形鬼,東瓜鬼,。《圓覺經》稱其「食人精血,其疾如風」)

唐中宗很怕韋後,一次宮中宴會,伶人唱《回波詞》:

回波爾時栲栳,

怕婦也是大好;

外邊只有裴談,

內里無過李老。(李老指唐中宗)

韋後聽了不僅沒有責怪,,還賜伶人許多絹帛。其所以如此,儒學衰落,風氣使然也。

北宋中葉,承唐代「開放之風」,對婦女的「貞操」要求仍相對不高。范仲淹的母親改嫁。王安石兒子與媳婦不和,時常打架。王安石同情媳婦,對兒子又無可奈何,就勸媳婦離婚改嫁。即使到了南宋初期,陸遊的前妻唐琬被「出」以後,仍有皇室宗族趙士程願意娶她。南宋中晚以後,程朱理學大行其道,大倡所謂「存天理,滅人慾」,「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明史.列女傳》收集「貞烈婦女竟達一萬多人。有的婦女丈夫死了,父親竟然勸女兒自殺殉夫。有士大夫人家因七歲女兒與鄰居小男孩的手相觸,竟然砍斷女兒的手,以示男女不親授受。「貞操」觀念到了明清,可謂發展至登峰造極!

辛亥革命雖然趕走了皇帝,但男權專制思想並未曾好好掃除。五四提出科學與民主,未久即內戰,外侮,清除專制和不合時代潮流的思想觀念,因「革命」和全民族的「團結抗戰」而退居次要地位。接下去又是所謂「三大改造」,「三面紅旗」,「文化革命」,專制主義和夫權思想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以致今日,對婦女的所謂「貞操」酷求,仍然是壓在女性身上的一塊沉重的磐石。

女性改變自身的地位,首先必須在經濟收入,文化教育,社會工作等等方面能夠自立。其次必須自愛,自尊,自重,自強不息,不要先自「雌伏」,「矮化」,要敢於伸直腰板站起來!再次,一方面批判和抵制「貞操」觀念,另一方面要自覺做到不「亂性」,這樣就會得到男性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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