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火災物業該不該賠償?

時間:2015-02-07 15:03 來源:舟山日報 作者:admin 點擊:59次

  8樓業主小區內放煙花,引燃了18樓業主家的主卧。消防戰士救火時,卻發現樓道內的消火栓沒有水。經過協商,8樓業主賠償了66萬,但受災業主認為,物業沒有管理好消火栓,也需為自己的損失「買單」。

  原本這段時間應在寧波忙生意的胡先生,一直奔波在舟山,與相關人員交涉賠償的事情。 9月7日,他在普陀東港海景頤園蕙蘭園剛裝修好的新居被大火燒毀。經普陀消防大隊調查鑒定,火災源頭為一個煙花。

  婚禮現場的煙花,引燃了18樓業主的主卧

  9月7日11時11分,正在普陀某酒店和家人聚餐的胡先生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被告知自家窗戶正冒出陣陣濃煙,但因為門關著他們無法進入,所以希望胡先生趕快回來看一下。

  急匆匆回到家打開房門的胡先生被眼前的一幕給驚呆了,主卧門口傳出濃煙,並有蔓延的趨勢。此時普陀消防官兵也趕到了現場,並打算使用18層樓道內的消火栓。「當時消防員打開消火栓,一點水都沒有,問一旁的小區保安,保安也說不出水泵房的具體位置。 」胡先生氣憤地表示,因為消火栓沒水,他只能眼睜睜看著主卧的火勢不斷蔓延,最後卧室外的廊道也燒了起來。「這場火到12點多才被滅掉,其間消火栓一直沒有水,全靠消防車內自帶的水。 」

  記者從普陀消防大隊獲悉,這場火災起火原因為小區5號樓801室業主家辦婚禮,在該樓一層出口附近路面燃放組合煙花,引燃胡先生家主卧床上西南處的可燃物並蔓延。

  當時參與救火的消防官兵告訴記者,11時10分接到報警後,他們立刻趕到了現場,卻發現該小區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靠近起火房間的幾個消火栓無法正常出水。加上找不到具體消防安全負責人,未能及時打開水泵房起泵加壓,一定程度上延誤了火災撲救。

  8樓業主賠償了66萬,18樓業主認為物業也應承擔責任

  胡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本來打算在中秋小長假期間入住,當天打開主卧窗戶換換氣。「屋內所有的設施都弄好了,衣服、貴重物品也都放在了房間。 」

  10月14日下午,在胡先生的陪同下,記者來到了被燒毀的房間。走進房內,還能聞到一股焦味,起火的主卧已被完全燒毀,只留下一個漆黑的保險柜是完整的。主卧外的衣櫃均被燒毀,客廳等房間都被熏黑。

  事後,胡先生整理出一份155萬元的損失賠償單交由801室業主和小區所在的興普社區,經社區工作人員調解後,由801室業主一次性賠償66萬元。

  隨後,胡先生也多次和海景頤園小區物業協商,認為物業也應該為他家火災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部分責任。「我趕到家的時候火勢其實不大,如果消火栓內有水,很快就能滅掉,我家的損失就不會這麼大。 」

  物業認為著火與其無關,拒絕賠償

  記者聯繫了浙江頤景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邱經理。邱經理表示,火災發生的時候正好是節假日,當天是小區保潔人員先發現起火,並及時通知保安。 3個保安提著滅火器來到了業主家,因無法進入便及時報警。

  「我們物業在小區內配有專門的消防管理員,目前該小區內的水泵壓力是正常的,消火栓是有水的。 」邱經理表示,當天火災發生時,可能小區消防管理員處於調休狀態,消火栓沒有水屬於意外。

  邱經理認為,他們已經盡了自己的義務,加上目前出來的火災事故報告顯示,該火災由8樓業主放鞭炮引起。「如果1802室業主對賠償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

  火災期間因消火栓沒水導致救援延誤,物業是否應承擔部分責任?記者就這個問題諮詢了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錢鼎峰律師,錢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因平時對消防器材疏於維護管理,導致水泵水壓不足引起消火栓沒水,那麼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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