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中國慈善的道德枷鎖

解開中國慈善的道德枷鎖

——從「惻隱之心」到「公共責任」的價值躍遷

文|劉威

近年來,從災難過後國人掀起的捐贈熱潮,到首善陳游標的「慈善秀」,從蓋茨、巴菲特千里邀約的「中國慈善晚宴」,到「郭美美事件」引發的「全民慈善冷漠」,「慈善」已然成為大眾生活和社會輿論的流行話語之一[1]。但是,當人們關注各類慈善捐贈事件、譴責「為富不仁」行為的時候,卻仍然習慣於將捐贈數量和道德境界划上等號;當人們大談「大恩不言謝」、「上善不求報」的時候,卻依舊迷戀於「知恩圖報」、「有恩必報」的助人邏輯;當人們驚嘆大災大難之中「大愛無疆」、「血脈相連」的人性之美時,卻對「災難鑄就的眾志成城和善良人性能否久恆」這一道德困惑置若罔聞;當人們堅信「發展慈善有助於完善福利體系、實現公平正義」等諸如此類的「主義」時,卻對轉型社會「只有慈善行為,沒有慈善事業」的悖論「問題」不求甚解。這些分歧和悖謬,不僅源於我國尚處於從傳統慈善向現代公益的轉型初期,新舊助人理念、制度和行為紛然雜陳,更是由於道德、權力和命令仍然裹挾著慈善捐贈行為,使慈善失去了它真正應有的意蘊和使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本文在公民權利和公共責任的理論語境中,嘗試以一種「去道德化」和「去權力化」的學術姿態,來考量現代慈善行為的價值意涵和社會基礎,以矯正當下我國慈善事業領域普遍存在的種種誤識。

一、「出於道德而不止於道德」的現代慈善

捐贈意願源自道德驅使,慈善救濟彰顯人性力量。自從慈善誕生以來,慈善活動便天然地與道德相伴而生,它不僅是一種秉性善良、富於同情心和責任心的品德,更是超越親情、融合傳統人倫主義和現代人道主義的公德。換句話說,慈善既是一種「內化於心」的道德觀念,亦是一種「外化於行」的道德行為。我們論辯慈善議題、審視慈善行為、召喚慈善熱情,自然無法脫離道德的維度。站在道德的高度看慈善,方能發現慈善行為背後的邏輯和共識。

每個人懷揣的樸素同情心驅使他去幫助他人,每個人擁有的共通感恩心觸動他去回報別人。因為,在一定的交往圈內,個體對他人的幫助,通常在未來的某個時刻,會以獲得他人的幫助作為回報。這種樸素的動機,能使個人養成利他的習慣。社會學家斯賓塞將「是否有利於個體保存、種族延續和他人完善」視為人類行為進化的核心標準[2],這後兩個標準顯然具有利他主義的傾向。他認為,利他主義源於個體本身的善良情感,仁慈則是利他主義的具體表達。斯賓塞把仁慈分為「積極仁慈」和「消極仁慈」。「消極仁慈」是不去侵犯他人,不給他人造成苦痛;與之不同的是,「積極仁慈」是個人不僅能感受到自己的幸福,而且同情別人,即「在每個人都能得到完全幸福而不減少其餘人的幸福這個第一位的要求之外,我們現在必須加上每個人都能由其餘人的幸福中得到幸福這個第二位的要求。」[3]

回望慈善事業的發展史,我們發現,自人類社會進入文明時代以來,作為一種德性的慈善就已經存在。儘管在不同的歷史背景和文化語境之中論及慈善,自然而然地會產生內容迥異的各種理解,但是,無論是西方的「原罪救贖」信仰還是東方的「仁者愛人」理念,無論是耶穌的「愛人如己」原則還是儒家的「推己及人」邏輯,都是「愛心」、「寬容」、「仁慈」、「博愛」的真實體現。換言之,慈善是以愛心為基礎的道德事業,慈善救助是實現愛心的基本方式。在本質上,慈善的道德本意並沒有明顯差異,它可以跨越民族和國家的邊界,促使道德情操轉化為道德行動、推動抽象愛心演繹為現實關愛。從這個意義上說,慈善行為天然地披上了道德的外衣,「愛」成為這一道德外衣包裝之下的核心內蘊和普適特徵[4]。正因為如此,慈善本身不僅關乎行動更關乎價值,只有對慈善的本意和使命有了真正的理解和體悟之後,才能正確認識慈善的合法性和普適性。

雖然慈善根植於道德,卻不僅僅囿於道德範疇。一方面,慈善的社會性使它超越了狹隘的道德閾限,打上了強烈的公共烙印。慈善是社會公眾基於自願原則對於弱勢群體的無償救助行為。它根據特定的弱勢群體需要,通過合法的組織形式和運作程序,聚集、調配和輸送社會資源。顯然,作為社會化事業的慈善,根本上超出了個人的私域和道德的範疇。另一方面,慈善的制度化運作使它表現出極強的穩定性和持續性,超出了道德的隨意性和暫時性。它意味著,作為一項社會事業的慈善早已超出了「惻隱之心」的道德範疇,不僅僅是個體扶危濟困的道德行為,更是關乎社稷民生的社會政策。因此,建立在社會分化和職能分工基礎之上的現代慈善事業,需要我們開拓眼界、轉變思想,超越個體的範疇和道德的界限來理解它,從而以符合時代要求、順應發展潮流的新思路開展這項工作。

正如薩拉蒙教授所言,為了「更完整地」理解慈善行為、慈善組織,我們需要從「德性完美的神話」中走出來。不可否認的是,慈善行為具有利他主義的特性,但人們參加慈善活動的動機絕不能以「利他」一概而論。慈善作為一種回報社會的行動,使慈善具有「利他主義」的鮮明味道,但是,隨著社會力量的壯大和市場經濟的推進,參與慈善活動的動機更加多元化,慈善行為的表現形式亦更為多樣化。諸如社會榮譽、知名度、影響力、品牌效應等,這些間接、非物質性利益的驅動,成為個人、團體和企業開展慈善活動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從上述意義上說,無論是慷慨解囊的捐贈者,還是慈善組織的「從業人員」,絕少純粹的道德主義者,而是有血有肉、需求多樣的理性主義者。

撥開道德的面紗,從理性的目光打量慈善,我們必須意識到,慈善活動的展開和慈善組織的內部管理決不能仰賴人們內心的自覺和道德的自律。事實上,慈善事業要長期發展、慈善活動要持續推進,必須依靠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以及法律制度、財務審計、社會輿論等外部因素的保障。堅決發揮制度的力量,防止有人借慈善之名行不義之事。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意義上的慈善更是一種制度的產物,需要制度理性的維護和庇佑。在合理制度的維護下,社會化的慈善事業才更能體現出自覺自愿的本性。

當我們走出「完美德性」的慈善迷夢,當我們用「理性人」的眼光來打量慈善,我們就不會那樣天真,不再將慈善捐贈拔高到崇高、無私、無欲無求的道德巔峰,不再將慈善從業者和捐贈人視為「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道德完人。正是如此,當我們掙脫純粹「利他主義」動機的道德枷鎖,將慈善行為「還原」為一個現代公民履行的社會責任時,慈善便成為日常生活中再尋常不過的行為。誠然,慈善源於人類普遍的善良意願,慈善事業更是一項關乎道德的社會工程。然而,現代慈善事業不能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面,它是由道德力量和志願精神驅動的社會領域。我們也不能因此將慈善僅僅理解為個體道德行為,對它賦予過多的道德色彩,尤其不能把它單純地看作是愛心、正義和使命的象徵。

二、從「惻隱之心」到「公共責任」的價值躍遷

隨著個體權益的彰顯、家庭功能的衰微、公共生活的興盛,促使以「社會」為表徵的公共空間日漸拓展,替代家庭、宗族、鄰里等傳統社會組織,成為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場所。同時,全球化浪潮超越時空隔離,將不同地域、民族、國家的人們緊密聯結在一起。置身於此情此境之中的個體,其社會共同體意識油然而生,參與公益事務、承擔公共責任,成為社會大眾的共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人們的愛心和互助不再局限於家庭、宗族、鄰里的小圈子,而拓展到陌生的公共空間。進而言之,「從『親親』之愛到路人之愛,從『親其親』到『天下平』,皆是一條自然的通路。這兩條邏輯進路雖然各有側重,但皆遵循了由己及人、由近及遠的價值路向。」[5]

在上述背景之中,慈善的價值訴求和文化形態出現了革命性轉型,從「『親親』之愛」轉向「路人之愛」,從「惻隱之心」轉向「公共責任」,從宗教性轉向世俗性,從傳統的仁愛觀、倫理觀轉向現代的權利精神和責任意識,逐漸成長為一套系統、成熟的公益文明,是現代文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文明的一種表現形態,慈善發自人性的自然情感,展現了人類的共同體意識,經由社會化的發育過程成長為社會化的公共事業,擔當起社會建設的重任[6]。因而,在現代社會,社會性、公共性和公民性是現代慈善的基本價值屬性。慈善行為不再只是「惻隱之心」的自然表露,亦不再只是「善惡有報」的心理使然,而是社會責任意識的自覺實踐,更是公民參與精神的外在表徵;參與慈善救助,不再是一時一地的濟貧救急,不再是政商巨富的專利,而是個體或群體共同承擔的公共責任,更是追求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

作為公共責任和公益文明的慈善事業,是人類社會文明進化的必然結果。它脫胎於皇權的仁愛之心、民間的憐憫之情、宗教的因果報應,經由熟人社會向公民社會的轉型洗禮,成長為由人本的感恩和科學的反哺組成的現代公益,超越了個人、家庭、家族、鄰里、社區的歷史局限,最終凸顯出「社會服務」和「公民權利」的普遍意義[7]。具體而言,現代慈善事業在以下幾個方面展現出強烈的「公共性」特徵:

第一,慈善理念的公益化。現代慈善是一種公益行為,它超越了傳統「鄰里互助」的關係邊界,體現出更為普遍適用的公益責任[8]。在助人目的上,它致力於促進社會總體性發展、緩解社會結構性衝突,而不再只是簡單地為弱者捐款捐物;在助人內容上,它以改善整體的社會關係與制度結構為已任,讓所有人公平地受益,而不再局限於受助者的「一己之私」;在助人性質上,它旨在創造更公正的環境和更平等的機會,增強弱者充分參與社會競爭的權能,而不再是一種道德上的施予與恩賜,僅僅關注受助人群「一時之需」。因此,作為公益文明的現代慈善,沒有人身依附,無需感恩戴德,不再只是一時一事的濟貧救急,而是基於人類共同體的價值認同,從制度層面緩解貧困和不平等的社會現狀。

第二,慈善主體的大眾化。在當今社會,慈善並非富人的專利,而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是一項人人可以參與、應該參與、能夠參與的公益事業。慈善源自公民良知、成於公共生活、為了公益目標。慈善並不高高在上,而在我們的心中、指間、身邊,慈善無處不在、無所不及,它不只是災難發生時的愛心涌動,更是日常生活中的點滴奉獻[9]。慈善也並非捐款捐物的單調樣式,而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義工、義演、義賣、義拍讓慈善多姿多彩。甚至可以說,我們每個人都是慈善的宣傳者、行動者、監督者,都能成為「公益使者」。每個公民不僅都有機會參與慈善活動,都可以成為慈善活動參與的主體,而且都能夠自由地選擇參與慈善活動的方式。

第三,慈善運作的制度化。現代慈善活動是由慈善機構實施、以慈善組織為中介、按規章制度運作的專門活動。首先,慈善活動的制度化運作,使慈善成為一種經常性的活動。它嚴格遵循制度和程序,依託專業人員和機構,持續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救助項目規定的弱者,不因苦難的降臨而匆忙展開,也不因苦難的逝去而悄然終止。其次,慈善活動的機構化運作,使慈善成為一種中介性的活動。它以慈善組織為載體,割裂了捐贈人與受益人的直接施予關係,同時,也使捐贈過程與受助過程相分離。捐贈人可以監督善款的流向,但無需知曉諸如「受益人是誰」之類的詳細資料,反之,受助者可以了解善款的來源,卻不必明白諸如「捐贈者是誰」之類的準確信息。再次,慈善活動的制度化運作,亦使慈善成為一種規範性的活動。儘管慈善行為是一種自覺自愿的私人行為,慈善機構是一種獨立自主的民間組織,但在慈善運作過程中,包括機構、個人在內的所有參與者都受到有關法律的約束,例如,機構運行流程、財務監管制度和公眾參與監督機制,全程監控善款的募集、發放、使用,要求慈善機構定期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公布財務審計報告[10]。

總之,在現代社會,慈善已經成長為一種現代公益文明。參與公益慈善活動逐漸成為每個公民的日常生活方式,無需光環,也沒有壓力,只要願意奉獻,人人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去做。作為專業化的實踐領域,它以慈善組織為中介,在分離捐贈者和受助人的同時,也讓二者的地位更加趨於平等和獨立。它突破了差序慈善由近及遠、由親到疏的地緣和血緣關係限制,將過去對「圈內人」的特殊責任變成了對「所有人」的普遍責任,使他們都能夠得到平等對待,以真正地體現慈善的公共意蘊和普適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慈善事業建立在日益完善的公益制度的基礎之上,它告別了「知恩圖報」式的狹隘道德關係,由對弱者直接的、臨時的、偶爾的物質施捨,轉變為對他們有組織的、系統的、持續的制度關懷,在制度和程序的護佑之下,慈善由分散個體的「惻隱之心」躍遷為廣大公民的「公共責任」。

三、中國「知恩圖報」式慈善及其道德限制

正如前文所述,現代慈善不再單純是我們所熟悉的「好人好事」,它已然超越了狹隘的個體主義道德閾限,成為現代公民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常態。從道德祛魅的角度言之,慈善事業不過是捐贈人表達自我情感、實現自身價值的行動載體,慈善機構亦不過是慈善從業者實踐專業技能、創造社會財富的人生職場。現代慈善事業脫去了濃厚的道德外衣,鍍上了顯著的志願精神。

然而,中國慈善事業正處於發展起步階段,距前提自願、程序公平、邊界清晰的現代慈善尚很遙遠。從本質上說,中國慈善救助仍然是一種「知恩圖報」式的傳統施受關係,呈現出傳統「好人好事」「報」的規範。作為一套社會規範和道德義務,「知恩圖報」是國人習以為常的做人理念和人情法則。對此,黃國光先生以形象生動的筆觸寫道,「『受者』接受了『施者』的『人情』,便欠了對方的『人情』,一有機會便應設法回報。『施者』在給予『受者』人情時,也能預期對方終將回報。基於這樣的『報之規範』,人們才會以『人情法則』和別人交往。」[11]「報」的規範不僅強調個體要樂於施惠於人,富有同情心,而且要求受惠者要善於回報他人,具有感恩心。此意正所謂「知恩必報、報大於施」,「施者勿念、受恩莫忘」。

從一般意義上說,「報」作為一種社會規範,雖然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是任何文化道德律中的基本元素,但是,在現代市民社會語境中,它日漸表現出功能萎縮和水土不服的趨向。首先,「報」的規範體現了關係的支配性。它將關係中的個人捆綁在盡義務、報恩惠的人情網中,具有難以擺脫的約束力。這種以他人為取向的支配性關係,與以個人利益為導向、以自主自願為前提、以權利平等為基礎的現代社會格格不入,在制度化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之中,已經漸漸退居邊緣地位。其次,「報」建立在一種可以量化的對等原則之上。我們與陌生的「圈外人」交往時,會根據自身需求和利益得失,遵循「禮尚往來」的對等法則,從而展開「報」的行為。這一對等原則具有強烈的工具目的和功利色彩,並將缺乏回報能力的個人排斥在關係圈之外。此點尤其不符合慈善事業普適、開放、自由、平等的價值理念。

具體言之,作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代償機制和保護機制,「報」的規範被推演到中國慈善救助領域,支配著慈善活動的展開,成為施受雙方都默認和接納的「共識」。在「知恩圖報」這一倫理規範的支配之下,慈善行為被打上了強烈的道德烙印,具有十分明顯的消極特質和負面效應。第一,「知恩圖報」邏輯下的慈善事業,遵循著「恩有源、惠有主」,「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的原則,是施惠者與受助者之間的情感互動,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基於個體經驗和人生閱歷的情感內循環,使雙方都披上了沉重的道德枷鎖,強者不捐為「不仁」,弱者不報為「不義」,隱蔽的強迫力量不言而喻、如影隨形。第二,在捐受雙方的對接過程中,受助者接受了「恩人」的「恩惠」,往往感覺有欠於「恩人」,背負著難以償還的「人情債」,致使部分受助者躲躲閃閃、理不直氣不壯,妨礙了愛心和善意在更大社會範圍內的永續傳遞與增量流動。第三,「報恩式慈善」,用「施惠—報恩」這一人情法則來約束捐受雙方,並強調雙方付出代價的對等關係,弱者接受捐贈意味著,他們在道義上受制於人、在人格上低人一等,讓弱者處於天然的被支配地位,不利於保護弱者的個體自由和合法權益。

在急劇轉型的中國社會,當慈善已然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當慈善理念已經深入日常生活的肌理,在此情形下,「報恩式慈善」卻隨處可見,「知恩圖報」邏輯引發的慈善爭議和輿論事件頻頻發生。在大災大難之後,很多演藝明星、知名商家因捐款數額不符合網民的「期待」,認為他們沒有「回報社會」,而紛紛被列上「捐款鐵公雞排行榜」,遭到網民譴責、騷擾和抵制;一些媒體仍然熱衷於追尋某些匿名的樂善好施者,非得讓受助者明白是誰有恩於他,非得讓施者「無私奉獻」、受者「感恩戴德」的全過程「大白於天下」。這些案例都從側面表明,我們的社會對慈善行為的理解仍然處於「道德正確」的病態癥狀之中,對慈善事業的認識仍然囿於「知恩圖報」的傳統框架之內。

所以,將慈善置於當下的中國社會語境之中,我們看到,作為普遍性公民倫理的「自由」、「平等」、「博愛」尚未成為大多數人的道德情操,慈善活動中的逼捐、腐敗、公信力缺失、冷漠等問題頻出,基於這一現實,如果我們仍然將慈善事業限定在「道德正確」的框架之內,用道德標準衡量是否捐款和捐款數額,將捐贈視為有錢人的必然行為,那麼,無論是捐贈者、善款來源、慈善熱情,還是受助者、慈善事業的受益面必然難以拓展。換言之,試圖通過種種手段,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樂善好施」,用「道德尺度」丈量他人的「良善之舉」,不僅幫不了慈善,反而會毀了慈善[12]。

為了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的良性運行和持續發展,就必須淡化甚至消解慈善就是「報恩」的傳統觀念,解開中國慈善事業的道德枷鎖,特別是它與傳統「好人好事」之間的糾葛。與傳統慈善迥異的是,現代慈善事業弱化了排斥性的狹隘道德限制,具有強烈的自由、平等、開放、包容的屬性,它並不介意接受具有「逐利」動機的捐款人,只是要求捐款人不要把「逐利」作為捐款時的附加條件。因此,對捐贈者來說,慈善既可以是「報恩」,也可以是「逐利」。從「逐利」的角度看,慈善行為是一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廣泛的精英人脈、強大的輿論效應、持續的品牌營造,等等,均讓現代慈善褪去了「知恩圖報」的傳統色彩,打上了濃厚的功利主義味道。對受捐者而言,接受社會救助和支持,是弱勢群體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他不必因為接受救濟,而在道德上低人一等、受制於人,更不必因為接受捐贈,而對捐助者感恩戴德、頂禮膜拜。在權利互動關係之中,窮人和富人、弱者和強者、受助者和捐贈者是自願、平等、獨立的主體,「權利本位」是現代慈善捐受關係的基本預設。正因為此,如果說傳統慈善救助是「道義性救助」和非制度性幫困,那麼,現代慈善事業則是「義務性救助」和制度性支持,實現了從「道德施恩」向「權利本位」的轉變。

四、以公民參與解開慈善的道德枷鎖

置身於中國社會轉型的時空語境,面臨著「普遍主義的『公民慈善』尚未發育、特殊主義的『差序慈善』依然強勢」的社會現實,如何發展和培育「道德祛魅」、「權利本位」的現代慈善事業?這是一個充滿價值悖論的複雜議題。展開來說,建構何種道德體系,才能既尊重個體的自由選擇權利,又喚起公民的公共責任意識,才能在個體價值和集體倫理的分殊碰撞之中,掙脫傳統道德的「觀念枷鎖」,尋求二者的融會貫通。在現代制度倫理尚未確立、傳統道德基礎漸被侵蝕的背景中,我們倡導「弱化道德色彩、降低道德壓力」,是否顯得過於前衛、不合時宜,是否會導致原本脆弱的慈善意識,更加羸弱易折,是否會導致慈善行為猶如脫韁野馬,失去起碼的道德約束?

在這個彰顯自我、張揚個性、競逐利益的年代,一些流於形式的道德說教日益綿軟無力、諸多外在強加的道德權威命令漸行漸遠、太多令人痛苦的道德枷鎖慢慢被解開。權利、契約、自我、平等成為社會生活的核心價值元素,「個體本位」、「利益中心」成為社會行動的基本價值標準,一個多元化、個體化、個性化的價值秩序和道德圖景正在形成。進而言之,「市場社會」的來臨、個體意識的覺醒,不僅衝擊著諸如「你應該」、「你必須」之類的傳統道德秩序,帶來了轉型社會的主流道德空白和價值選擇困境,而且為重構我們這個時代的利益關係和道德結構,提供了千載難逢的契機。基於此,我們必須正視「集體精神消逝、個體價值凸顯」的社會現實,用一種理性和寬容的目光來打量「市場社會」的道德心態,以一種折中和融合的姿態來引導「多元社會」的道德建設。

論及「慈善意識的培育和慈善事業的發展」這一議題,我們需要倡導一種怎樣的社會道德,才能既體現規範力量又不失自由精神呢?筆者以為,在這個多元呈現、個性解放的年代,根據絕對命令來喚醒人們的行善慾望、依靠限制人性來維持人們的捐贈意願,不僅不可為,而且已不可能[13]。經歷個體價值釋放、集體道德疲倦的過程之餘,我們更需要營造一種自由、寬容、輕鬆的道德氛圍,建構一種尊重人性、彰顯個性、強調理性的道德模式,讓諸如捐贈、互助、志願之類的道德行為,能夠自由自在、自然而然的生長,以正常面目出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一方面,對「差異」的坦然接受和由衷寬容,讓慈善運作更加個性化、自由化。自由、輕鬆的慈善總會和娛樂、時尚聯繫在一起,我們可以用音樂會和舞會激發人們的慈心,用晚宴和拍賣會積聚人們的善舉;我們可以選擇捐與不捐,亦可以選擇多捐與少捐;我們也許會因自己的義舉而收穫掌聲,但絕不會因不捐而遭受非議。另一方面,為公眾打造充滿自我和自由意蘊的道德「產品」,讓慈善參與更加大眾化、普范化。在輕鬆寬容的道德氛圍中,慈善不再是高不可攀的崇高行為,而是貼近生活的日常舉止,並且,倡導慈善行為、鼓勵慈善參與,必須以尊重道德主體自由選擇的權利為前提,以自願捐贈、志願參與、社區公益為手段,使全體國民的道德實踐與市場時代的個性解放相互促進,讓個體主義日盛與志願者隊伍日增相得益彰。只有在這種道德氛圍的熏染之下,慈善才能釋放出更多自由自在的意義,即,道德的自覺自律、情感的自願自發、行動的自在自為,亦只有如此,慈善方能「多一些個性的交流和情感的介入,少一些克己復禮、公而忘私的道德命令」,方能「多一些輕鬆快樂的心靈體驗,少一些沉重不堪的道德負擔」。

任何美德,若失去制度的保障,終將失去力量,甚或被妄加利用,所謂「美德」就會成為束縛人類生活的枷鎖,起到的恰好是反道德的作用。因而,必須培育現代制度倫理,用制度規範保護人們的志願精神和自願參與。志願精神是現代慈善的基本精神,其內核在於自覺、自主、自願、自由的原則。細言之,「志願」是指公民的公益行動不受外力強制,享有選擇的自由和行動的自主,公益行動過程是公民理性決策的結果,公民權利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護。作為一種愛心自覺行為,現代慈善為了凸顯志願精神和自願原則,強調建立完善嚴謹的公益制度,將道德驅動的自律與制度約束的他律結合起來,保證慈善運作的客觀性、規範性和公正性。

無論內在道德,還是外在制度,均對慈善文化的培育至關重要。然而,公民美德的養成和公共制度的建立,不僅需要肥沃的公民社會土壤,而且需要健康的公民參與環境[14]。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中,公民的「自由聯合」和社會的「自主融合」,使得「一盤散沙」的原子化社會凝結成為堅強而有行動能力的組織化社會。具體而言,公民公共意識的孕育和迸發、草根公益組織的發展與壯大,讓個體自發的、零散的慈善行為超越濃厚的鄉里情結和親疏觀念,彙集為公民有組織、有意識的公益行動,躍遷為公共生活領域必需的「公共產品」。

也就是說,發展慈善事業,既需要健康的公民社會環境,又需要成熟的公共組織平台,更需要大量的優秀公民。「我們對於優秀公民的定義,不應僅局限於自我剋制,或對他人的尊重。它還應該包含一些更為積極主動的要素——如熱情的回饋,或積極的互動。」[15]反過來,慈善事業的發展,亦會強化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志願精神,優化社會的道德氛圍和組織結構。因此,創建現代慈善公益文化和道德體系,提升慈善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就必須整合慈善公益文化資源,不斷形成和完善公民社會氛圍,逐步培養包括慈善公益精神在內的公民道德。

參考文獻

[1]近年來,「慈善」逐漸成為社會熱點,與幾個人、幾件事是分不開的。有「中國首善」之稱的陳游標,堅持「要高調做善事」,引來社會廣泛爭議。「暴力慈善」、「作秀」、「沽名釣譽」均是對「游標式慈善」的道德評判。2010年9月,備受矚目的蓋茨和巴菲特慈善晚宴在北京舉行,據媒體報道,近一半接到邀請函的中國富豪表示不會參加這場慈善晚宴。2011年6月,中國慈善界再起波瀾。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在微博上炫富,並稱自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由此引發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質疑。

[2][6]沈朝霞.慈善事業的人性基礎與現實發展——論西方几個派別的慈善思想[J].社會科學,1998(4).

[3][英]赫伯特·斯賓塞.社會靜力學[M].張雄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32.

[4][7]陳秀峰,李莉.從慈善文化走向公益文明:試析中國基金會的治理理念[J].學習與實踐,2008(9).

[5]陳繼紅,辛曉紅.從「親親」之愛到路人之愛——儒家「親親」思想與現代慈善倫理通約的可能性進路[J].江海學刊,2012(3).

[8]莫秀文,鄒平,宋立英.中華慈善事業:思想、實踐與演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62.

[9]趙華文,李雨.慈善的真相[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15.

[10]謝志平.關係、限度、制度:轉型中國的政府與慈善組織[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266.

[11]黃光國,等.人情與面子:中國人的權力遊戲[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3.

[12]吳重慶.去道德化的慈善才是可持續的慈善[N].南方日報,2010-01-20.

[13]李湘雲.無痛道德:現代社會的新道德圖景[J].青海社會科學,2010(3).

[14][美]羅伯特·帕特南.獨自打保齡——美國社區的衰落與復興[M].劉波,等,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126.

[15][英]大衛·哈爾彭.隱形的國民財富——幸福感、社會關係與權利共享[M].汪曉波,裴虹博譯.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120.

原文發表於《中州學刊》2013年第10期

作 者 簡 介>>>>

劉威(1985-),男,漢族,湖北仙桃人,社會學博士,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社會學系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博士後流動站研究人員,主要從事社會政策與社會發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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