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紅梅 | 古代世界公民主義與現代世界公民主義

古代世界公民主義與現代世界公民主義

文/曲紅梅

作者簡介

曲紅梅: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副院長,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導。

「世界公民」這個術語起源於古希臘的斯多葛學派(從早期到希臘化羅馬時期)的很多哲學家都闡述了自己的世界公民主義立場。但是大部分現代的世界公民主義觀點都繼承自康德。自上個世紀年代以來,北美和歐洲政治哲學界出版了大量關於「世界公民主義」的著作和研究論文。政治哲學家們對世界公民主義重新產生了興趣,而大多數人的興趣是受康德啟發的。康德在晚年的一系列論文、特別是《永久和平論》中表達了深邃的世界公民思想。這些思想被當代西方思想家們繼承和改造,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中形成了各種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可以說,以康德思想為出發點形成了有關世界公民主義的研究譜系和網路,眾多對立的觀點和看法散布其中。紐約大學的謝弗指出:「在當代哲學家和理論家們中間,並沒有就世界公民立場的內容達成一致。」在筆者看來,要想理清當代世界公民思想的研究線索,把握其主要問題,首先要剖析古代世界公民主義與現代世界公民主義的區別與聯繫,因為正本清源方能返本開新。

對於現代世界公民思想與古希臘世界公民思想之間的關係,哲學界產生了極為對立的兩種觀點:大部分學者認為,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是在啟蒙哲學影響下的產物,有著鮮明的時代特徵,完全不同於古希臘的哲學傳統;有一些人則認為,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雖然從世紀的傳統中生成,但這一思想甚至其所產生的傳統本身都深受古希臘羅馬的斯多葛主義影響。面對這樣的對立,從義理上弄清其中的根源,對於恰當理解相關的各種觀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從表面上看,現代世界公民思想與斯多葛學派的世界公民思想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現代世界公民主義與古希臘世界公民主義對「世界國家」的理解不同。希臘先哲在開創「世界公民」概念時並沒有以清晰的觀點論證世界共和國建立。對於第歐根尼「我是一個世界公民」的表達,直接的邏輯是:我並非我所在的城邦的公民,而是一個世界共和國的公民。但我們在文獻中並沒有發現他關於建立世界性城邦的記載。以昔尼克派的哲學觀點來判斷,第歐根尼有關世界公民的根本性想法應該是通過否定自己的本土身份,來否定風俗、慣例,強調與天然本性一致,過怡然自得的生活。在後來斯多葛學派的世界公民思想中,哲學家們開始強調宇宙是一個大的城邦。特別是在克里希波斯那裡,世界城邦成為一個主要概念。克里希波斯從兩方面描述世界城邦:一個人要成為世界城邦的公民,需要明白善是世界運行的因果結構,只有充分認識善並努力踐行的人才有可能成為世界城邦的公民;(只有眾神和聖人們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具備善的品質才是世界城邦的公民。(,由上述兩點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古希臘思想家們認為成為世界公民是需要具備理智、德性等條件的,因而世界國家是理想的、高水準的。特別是在斯多葛學派那裡,城邦是一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類共同體,世界城邦則是因神的理性而以完美的秩序運行的共同體。(,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看出,斯多葛學派認為世俗的城邦與世界城邦存在很大區別,普通人是不能夠成為世界公民的,只有諸神和聖人因其分有神的理性才能夠達到一個世界公民的標準。

然而,在現代西方的世界公民思想研究中,人們關於世界國家的主要觀點是:「所有的人類,無論其政治關係如何,都至少屬於一個人類共同體,而這一共同體是可以培育的」。也就是說,在現代世界公民主義的話語中,人類的世界共同體是世俗化的,是可實現的。康德在其晚年的一系列政治論文中都提到過世界國家的構想,並認為通過自由民族聯合體的間接方式可以最終促成世界國家的建立,以實現永久和平。哈貝馬斯把康德的政治理想改寫成一個強制性的世界聯邦,認為康德成功地提醒世人要創立一個全球性的共同體,但康德關於世界公民秩序的看法需要「重建」:像聯合國這樣的世界性組織不應只是因為各國立法不同而建立的平衡機構,而應是一個具有強制力的、有效的、超國家的、世界公民性的政體。羅爾斯則利用康德的政治理論去證明一個溫和的、非強制性的聯邦政府的理想。他認為康德從來都不贊成建立一種強制性的世界政府,而是建議形成國家間自願的、非強制性的聯盟。由此,羅爾斯提出:依賴一種作為「現實的烏托邦」的「萬民法」我們可以建立理想的、自由民族的聯合體。也就是說,如果可以從政治自由主義中發展出「萬民法」,就可以將地區性的自由民族擴展成「萬民社會」。康德、哈貝馬斯、羅爾斯等人所論證的世界共同體儘管在構成方式、論證依據上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徵是:我們可以在現實的人類世界中形成一個世界性國家。

其次,現代世界公民主義與古希臘世界公民主義關於世界公民對待他人的態度的理解不同。在克里希波斯看來,神為了人的利益而創造了人,並且人在創造之初就是完美的,分有神的理性,因此人的本性與神的本性是同一的,人和人之間的本性也是同一的;作為世界公民的諸神和聖人們是遵循神所賦予人的正確理性而活著,幫助別人實現其本性也就是幫助自己與神性契合;諸神和聖人作為世界公民,在對別人實施幫助時不會因為那些人與他們的親疏遠近而有所差別,不會對自己的同胞有特殊的照顧。正因如此,一些學者將這種沒有等級劃分的看法稱為「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

從康德思想出發的一些現代世界公民思想卻持有一種溫和的態度。在康德本人那裡我們就可以看到這種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他強調在一個共和國之中,公民在立法、執行等方面對國家負有某些特殊的責任,同時,作為一個世界公民,他也應該對陌生人提供救助,使其免於淪落。謝弗勒以一種非還原主義的立場區分了關係和互動對人的特殊責任的影響,認為「任何形式完滿的世界公民主義都需要首先既尊重普遍價值也尊重公民的特殊政治責任,進而應採取措施將兩者有機地結合。」,就此我們可以發現,「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是一種有等差的看法,就像一系列同心圓,站在圓心的世界公民面對不同圓圈上的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責任,但這些責任之間並不互相衝突。

雖然上面列舉的差異在古希臘世界公民思想和現代世界公民思想的比較中是真實存在的,卻需要認真地檢視和審查,由此我們才可以看出古代世界公民主義與現代世界公民主義的聯繫,找到其中發展、流變的道路和線索。

有關世界國家的超越性和世俗性的差別,實際上反映出不同時代思想家們對世界公民思想的理論立場的差別。斯多葛哲學家強調通過個人的自我完善,過上符合理性的生活,從而成為世界城邦的神聖一員,這是從道德的立場論證世界公民的合法性。在他們看來,世界公民是遵從「法」而存在的,但這種「法」並非制度化的法令,而是一個公民依照正當的理性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做什麼的標準。從這個意義上看,古希臘的世界公民思想是屬於道德哲學層面的。而現代思想家對世界國家可行性的各種具體論證,很明顯是一種政治立場的嘗試。除了康德、哈貝馬斯和羅爾斯的版本,學者們甚至已經在更細微之處論證世界性國家的可能性。博格(試圖將羅爾斯的觀點發展成一種「平等主義的萬民法」。他主張將政府的權威以垂直擴散的方式進行消解,以減少貧窮、戰爭和壓迫。實現這種方式需要三個條件:決策的去中心化,為確保決策人不被排斥的必要的集中化,以及以人類理性對上述兩個方面的均衡。而博曼以一種世界公民主義的共和主義觀點來批判羅爾斯的理想模型,認為要避免暴政就需要回歸到康德的「世界公民的共和主義」傳統中去。這些具體的政治性謀劃已經將《永久和平論》中康德對於哲學與政治的尷尬關係的提醒拋諸腦後,並且也確實在諸如國際正義、國際法理等方面產生了影響。

那麼,古希臘思想家沒有對世界公民主義的政治考慮嗎?並且,康德的世界公民主義沒有道德哲學上的理論基礎嗎?實際上,對於世界公民主義的道德維度和政治維度的思考自古至今一直是思想家們關注的重點,因為這與世界公民主義的現實性問題息息相關。世界公民僅僅只是人類的道德理想還是也是可以付諸實踐的政治行動這個問題,在斯多葛思想家們那裡巳經開始被深人考察了。

在古希臘的世界公民思想中,道德維度與政治維度是結合在一起的。在斯多葛學派看來,一個人對其他人的真正幫助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個體自身對惡的抑制和對善的推進,因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德性的自我完善,他對別人的幫助可能因為魯莽、愚笨等而造成傷害;另一方面是發展「仁慈」這一主要的社會德性,不僅要關愛親友,更要惠及陌生人。以這樣的觀點看,一個人作為世界公民只需要遵從宇宙的秩序、實現個體的道德完善,無需關注他所在的社會的制度、習慣和規則。但這並非古代世界公民思想的全部。作為斯多葛學派中期的領袖,克里希波斯對世界公民思想有更深遠的「革新」,他在提出對世界公民的道德要求的同時,也強調公民以個人力量對政治事務的積极參与。克里希波斯的建議包括三個方面:首先,一個有理性的人應該從事某種政治事業,這是完善自身和幫助他人的絕佳途徑,因為從事政治活動可以作為榜樣更有效地影響他人,也可以優化法律從而制約不良行為。其次,一個人在選擇從事政治事業的地點上不應以更好地服務同胞為目的,而應以最大限度地幫助他人為旨歸,因此,選擇到自己城邦以外的地方服務或者將參與政治的機會留給來到本土的外邦人都是值得推崇的方式。最後,如果外部環境和制度允許,公民從事政治事業的結果將是城邦的和諧平安,並且因為從事政治的人並不以地域或血緣劃界,使得和諧城邦的複製成為可能,進而促成世界和平。

上述表明,古希臘的世界公民思想既包含著道德維度也包含著政治維度。但從兩者的關係來看,很明顯道德維度統攝著政治維度,這與斯多葛哲學傳統(即人性應該是對神性的效仿)有關。但無論如何,我們在克里希波斯那裡看到了更為豐富、深入的世界公民思想。在克里希波斯之前,有人倡導成為無血緣和地域束縛的世界公民(比如絕對的世界公民主義者第歐根尼),有人贊同對城邦以外的陌生人予以指導和幫助(比如恪守對城邦的依附關係的蘇格拉底)。克里希波斯的偉大貢獻在於將兩者有機地整合在一起並形成了對於人類實踐的切實指導,從而奠定了世界公民思想的真實基礎。儘管形成一個斯多葛哲學家所描述的世界共和國仍舊遙不可及,但世界公民已經不再是一個空喊的口號和不負責任的借口了。世界公民主義最受詬病的現實性問題在克里希波斯這裡已經被重視並嘗試得到解決。

在現代世界公民思想中,尤其是康德那裡,道德維度與政治維度以更加內在而複雜的形式結合在一起。康德認為所有人作為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是一個道德共同體的成員,他們是道德世界自由平等的立法者和守法者,是道德世界的公民,對其他人具有最基本的道德責任。康德認為在政治體制中情況亦如此。每一個人都有獲得自由的基本權利,而一個正義的國家就是以法律維護人的自由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家中,每個公民都是自由、平等、獨立的共同立法者。世界國家就是這樣一個共和國。從這個意義上看,世界公民思想的道德維度和政治維度是契合在一起的,或者更具體地說,康德認為道德是權利學說本身,而政治是權利學說的應用。然而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已經明顯意識到了經驗的政治與理性的道德之間並非一致,而是存在著衝突。因而康德在哲學史上第一次做出了明確的判斷:政治與道德應當是分離的。但這並非康德思想的全部,康德相信,隨著歷史的進步,政治與道德的一致在完全的世界公民狀態中是可以實現的,正如他所言:「如果實現公共權利狀態乃是義務,儘管是只存在於一種無限進步著的接近過程之中,同時又如果它是一種很有根據的希望;那麼永久和平就不是一個空洞的觀念,而是一項逐步在解決並且在不斷朝著它的鵠的接近的任務了。」

從古代思想家和現代思想家對世界公民的道德維度和政治維度的不同理解中,我們可以看出哲學史上思想家們對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關係在理解上的演進。在古希臘思想家那裡,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一致性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理論知識比實踐知識更具優越性,因而後者通常是從前者之中生成的。但在康德那裡,理論知識與其應用之間一定需要有行動者的意志或者叫做個體的實踐性,否則這種行動並不具有價值。因此,政治的經驗性和境遇性就產生了政治維度與道德維度之間關係的變化:不再是政治從道德中生成,而是政治與道德互補。

對於古代世界公民主義與現代世界公民主義的另一個明顯差異,即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與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的差異,我們也應該審慎對待。古代思想家對世界公民主義的看法不能僅僅粗略地判定為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而是需要進行細緻的分析;嚴格與溫和的態度也並非只是存在於古代與現代之間。在古希臘世界公民主義者之間、斯多葛學派與康德主義之間,乃至現代世界公民主義者之間亦存在嚴格與溫和之爭。我們應該在對世界公民主義及其反對觀點的宏觀把握中理解人們面對世界公民主義的不同態度,這是涉及到如何理解世界公民主義本身的關鍵性問題。

在古希臘,世界公民主義只是少數人的看法,更為主流的是反世界公民主義的態度。大部分古希臘思想家同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一樣,認為最優越的公民治理形式是城邦。用努斯鮑姆的總結就是:希臘城邦的優越之處在於它提供給我們一種獨特的政治生活範式,「這種範式除了依賴理性,更多的是依賴共同體的穩固性;除了依賴規則,更多的是依賴附屬關係;除了依賴對於歷史進步的樂觀主義,更多的是依賴對人類有限性和道德的認識。」因此,在這樣的傳統中,一個人首要的身份是作為一個城邦的公民,對於城邦的依賴和忠誠是公民最大的責任。這種傳統在當代依然存在相當數量的擁護者,以威廉姆斯(和麥金泰爾為代表的社群主義者就在此行列中。

世界公民主義的反對者們最強烈的攻擊是指向極端的世界公民主義的。以第歐根尼為代表的昔尼克派強調自己作為四海為家的世界公民存在,完全放棄自己的本土身份。反對者們認為人作為政治的動物,必然與他所在的國家或城邦具有緊密的聯繫,從而形成一種特殊的身份認同感,而世界公民作為無家國觀念的人,實際上是在推卸責任,正如後來盧梭所說:「(世界公民)自詡愛一切人,為的是可以有權不愛任何人。」當代社群主義者對極端世界公民主義者的反對已經不再執著於公民身份問題而是關注文化結構問題,因為他們已經清醒地意識到,隨著全球化的進程日益加劇,公民身份已經開始變得不那麼重要。像拉什迪、沃爾德倫這樣的極端世界公民主義者認為,世界公民主義為我們提供了一種生存於世界的方式,這種方式不需要建構身份認同;我們可以通過萬花筒式的文化資源獲得各種有意義的選擇;因此我們雖然需要文化,卻不需要文化結構和文化整合。麥金泰爾對這種看法提出了強烈反對,他認為道德和自由都來源於一個人作為成員而存在的共同體及其文化;文化是一個人進行有意義的選擇的價值來源。由此可見,那種完全拋棄本土的身份認同、文化認同和民族歸屬感的極端世界公民主義在心理上和倫理上都很難讓人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極端觀點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都不是世界公民思想的主流。

這裡所強調的嚴格的抑或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都不是用世界的、普世的身份取消本土的身份,正如努斯鮑姆所言:「斯多葛學派強調,一個人作為世界公民並不一定要放棄他的本土身份和隸屬關係,相反,這種本土身份和隸屬關係常常使生命豐富性更加廣大。」在這個意義上,世界公民思想的反對者們以文化身份和公民身份來指責世界公民主義是無效的。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與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最大的差別不在於世界公民如何看待自己的本土身份,而在於世界公民對待其他人的態度。在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看來,一個世界公民無論處於何種位置,他最關注的是人類共同體,而不是自己所屬的特殊共同體;一個世界公民對其身邊的人給予關注並不因為他們是家人、國人從而具有先在的優越性,而是因為這種關注符合人類共同體的需要。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則認為我們應該把世界上每一個人看作是具有平等價值的個體,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對我們自己所屬的團體負有特殊的責任和義務。

這種溫和的態度實際上面臨著一個問題:一旦你肩負著對特殊個體和組織的特殊責任,你如何能夠同時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這是來自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和反世界公民主義兩方面的詰問,因為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者為了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捨棄了對家人和國人的特殊忠誠和責任,而反世界公民主義者為了保留對自己共同體的依附和忠誠放棄了平等觀念。也就是說,如果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想要成立,就需要解決個人的平等價值與個體對其所屬的共同體的忠誠和責任之間具有不相容性這個問題。康德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是合理的政治體制。在《永久和平論》的第一個正式條款中,康德提出:「每個國家的公民體制都應該是共和制」。在一個共和制的國家中,體制保證了每個社會成員的自由、每個人對唯一共同的立法的尊重以及每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因此,共和制國家的公民並不是作為一個共同體的依附者而存在,而是作為一個獨立平等的個體而存在,他所要承擔的對國家的責任與他作為世界公民對其他人要承擔的責任並不衝突,而是一致的。謝弗勒則認為對共同體的忠誠與個人的平等價值間並不存在不相容的問題。他相信人們做出某些承擔特殊責任的行為並非因為行為所牽涉的關係是特殊的,而是因為在產生這些關係的社會背景中存在著引導人們行為的規範和制度。內化於心的制度和規範可以引導人們做出判斷,從而化解因關係特殊而產生的忠誠和責任與平等觀念之間的緊張,使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成為一種更具實踐性和包容性的觀點。

總之,無論嚴格的世界公民主義者抑或溫和的世界公民主義者,他們的共同之處在於將人類共同體中的每一個成員看作是平等的、有理性的公民,一個世界公民對於其他人的幫助並非為了顯示自己在德性上的完善,或者將自己的秩序和理念推廣到他人那裡,而是為了對自己和他人人性的尊重。這是世界公民主義同世界主義(或者普世主義)的最大差別,也是判斷世界公民主義的最顯著特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斯多葛的世界公民主義是古代世界公民主義的代表,康德的世界公民主義是現代世界公民主義的代表;兩者儘管存在差異,卻是一脈相承的。

(文章來自《哲學研究》 2014年01期)

微信編輯:陳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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