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藏高僧對買賣佛像的開示
我們有時候因為要為寺院建設籌款,或者是為公益慈善組織籌款,會義拍一些自己收藏的唐卡,有時候別人也會委託我們做一些唐卡的義拍。前些天有師兄就問:佛像不是不可以買賣嗎?該如何看待這些事情?
今天正好看到濟群法師的一段答問,講到這個問題,在此分享一下:
問:宗教用品是神聖的,《梵網菩薩戒經》明文規定「不得販賣佛像佛經」。之所以這樣要求,就是為了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可現在很多寺院都設有佛經流通處,把佛像、佛經當作商品一樣流通。這種做法是否違背了經意?是否有損於它們的神聖性呢?
濟群法師答:傳統的經書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佛像代表著佛寶,佛經代表著法寶,自然不能以世間的金錢來衡量,更不能作為商品來買賣。但捐款助印和結緣流通畢竟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內信徒。設立佛經流通處,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緣接觸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也可以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經書流通。再者,現代人有這樣的心理,對於免費贈送的法寶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現在的佛經流通,除免費贈閱的傳統外,也開始採取有償流通的方式。對有些人而言,佛經通過結緣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聖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錢請來法物才認為是有價值的。所以,我覺得關鍵不在於免費還是收費,而是看出發點在哪裡,看採用哪種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較好。只要目的不是為了盈利,不妨兩種方式都用。
問:法師好!有人說目前是賣佛、賣法的年代。很多學人對於佛教用品、書籍的高額利潤,很是吃驚,不理解。我也不知道,對於佛教物品的流通,是否有戒律上的規定、要求、或者有關於此方面的經論?我聽說:販賣佛像、經書、利潤超過100%,就是出佛身血。此說是否有根據?還聽說,允許佛教物品流通、利潤多少沒關係,只要出發點、發心正確,就可以。我真的找不到此方面的依據、要求,解答別人對我的提問。因此在這裡懇請法師給與解答,最好將有關依據、要求等,說明出自何經。
濟群法師答:這種說法末免有些過激,何況這也只是某些人的行為,這種行為根據發心的不同,也有其不同的結果,所以我們看問題應該是一體兩面的,不能以偏概全。當然,根據《梵網菩薩戒》、《遺教經》等的規定,作為出家菩薩,如果為了謀求世俗利益,而做販賣的行業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是屬於邪命。在家菩薩為了活命,雖然允許,但如果是有損其他有情的販賣也是不可做的。更何況是販賣佛菩薩形像、和經書法寶,這種做法的果報是極其嚴重的。《菩提道次第略論》中說到,賣經書不但自身獲無量罪,乃至以後悔心,拿賣經書的錢來供養僧眾,也會成為僧眾修行的障礙。但是,佛陀制戒也是「因地而宜,因時而宜」,是根據當時社會環境的需要,其成立的過程也是逐漸的從初制,再制到定製。所以戒律只有這幺幾條明擺在那,可是時代卻在不斷的發展,新生事物在不斷的增加,社會、人文、習俗等等在不斷地變異,不可能所有的都能找到依據,只能從戒律的精神出發來加以解決,這也就有了後來的,叢林清規等「隨方毗尼」的出現。對於販賣佛教物品,也應該從菩薩的精神,發心的角度來看待,特別是現在,有些人在經營這些物品,乃至一些寺院,也都設有流通處。如果是根據環境的需要,也真的是本著宣揚流通,和方便大眾的精神出發,並拿這些所得的利潤去做福利大眾的事業,而不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也就談不上有什幺罪過,並應該說還有功德。更何況現在是信息時代,打一個電話、發一份伊妹兒、一個光碟就可以得到所有你想要得到的,結緣的經書佛像更是鋪天蓋地,正因為這些得來太容易了,反而生不起恭敬心和稀有難得之心,甚至有的還隨處亂扔,如果適當的讓他付出一定的代價,也許還能收到一定的效果。當然如果是以謀取暴利為因,而去行為,自然也會獲罪無邊。但也談不上就是出佛身血,這是沒什幺具體依據的。出佛身血是屬於是逆罪,要犯這個罪,只有在佛世時才有機會,所以現在你就是想犯,恐怕也不太容易了。
濟群法師是我極為推崇的一位漢地高僧,我有幸見過法師兩次,與法師有過比較深入的交流,也拜讀過他的很多著述,他的佛學造詣和修為在漢地可以說是首屈一指的。法師的這段開示非常智慧圓融,當可以為有類似疑惑的人士解惑。
另外,梭巴仁波切也講過一個與此有關的故事:
有一次當僧眾去會見觀音尊者時,有人提出關於出版佛書和法本等等,而且必需靠這種收入生活。就我記憶所及,尊者說:「如果你在出版社工作,而且沒有其他方法了,那麼,你就得靠賣那些書得來的錢生活。」
關於這點,我(喇嘛梭巴仁波切)想要說,如果你有其他的方法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很好,而且最好選擇這種方式。最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態度。一般而言,你在教授中聽到的是你不應該販售佛法典籍、佛像等等。但是,既然沒有人能供養所有其他人佛像和經典,假設有兩、三個人開始了例如製作佛像的生意,無論他們的心態是利益他人或利益他們自己,無論他們製作了多少尊佛像,就給了那麼多數量的其他有情一些累積功德的機會。
你會發現,如果沒有人出版佛書,沒有人願意忍受可能造惡業的艱辛,那麼所有其他有情就沒有機會透過閱讀而值遇佛法。
在這個例子當中,很重要的是要對其他因為欠缺佛法的智慧眼而受苦的有情眾生有強烈、難忍的悲心(他們是多麼無明!),以及擁有完全出離自己只珍愛他人的念頭:「無論未來會經歷何種苦果我都願意去經歷。無論這樣會生起何種麻煩我都願為一切其他有情的緣故而如此經歷。」如果你的態度是像這般完全自我犧牲,我想由於它本身的力量,它本身就是極大的凈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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