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紹元:古時官員居何處(人民論壇 2009年第10期)

古時官員居何處宋朝在京都任職卻無私第的官員,皆租屋而居。楊礪官居樞密副使,照樣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後,宋真宗登門悼念,才發現這位與副宰相平級的大員居然借居在彎曲的巷子里,皇帝的乘轎都抬不進去完顏紹元 《 人民論壇 》(2009年第10期)

自秦漢以來,凡州郡府縣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員,均由中央依籍貫迴避的原則任命,說白了就是所有的地方官全不是本地人。為此,各級地方官員在職期間的住房,皆由國家提供,並且都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通稱官舍、內衙或私宅,照例都用屋宇式的宅門同以大堂為中心的辦公區域划出界線。古人常用「衙內」作為官府子弟的代稱,就是以他們這種特殊的居住條件為依據的。

居住官舍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僅是一項福利,也是一種政治待遇。北宋名相寇準受政敵迫害,被貶為衡州司馬,徒有虛名、實受監管。像這種情況,衡州官府就不給他提供住房。老百姓聽說後,各自帶上磚瓦木料,以最快速度替老宰相蓋起兩間「經濟適用房」。眼看其在民眾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敵又趕快把他遷到雷州,並最終達到令他鬱憤而卒的目的。

蘇東坡的弟弟蘇轍也曾被政敵章惇貶到雷州,因為沒有居住官舍的資格,只得在衙署外借住民房。章惇得知,嚴令州府究治膽敢借房給「管制分子」居住的民眾。後來章惇也被貶到雷州,碰巧也向這個人求租房子,對方心有餘悸地答覆他:「前蘇公來,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內的所有傢具雜物亦由機關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待官員調任或退休時,都要按清單歸還。《萍洲可談》述,王安石從出判江寧府任上自請退休,夫人吳氏把官舍里一張用習慣的藤床帶回了家。未幾,江寧府吏來王家追討,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爺彙報。王安石知道吳夫人好潔成癖,自己則因邋遢與她每不相合,於是赤腳登上這張藤床,偃卧良久。吳夫人一看,馬上命人將床還給公家。

《大唐新語》卷三記,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請退休,一旦獲准,馬上退還官舍,搬進其他房子。《唐語林》卷七記,永寧坊有一幢被風水先生稱為「金盞地」的住宅,先後有王鍔、韓令弘等許多大臣住過,可知這都是與職務相關的待遇。當然以「賜第」形式化官為私的也有,不過因改朝換代或獲罪受處等原因,亦難保永業。如安祿山得志時,玄宗曾下敕在長安親仁坊南街建造宅堂,送給他進京朝見時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沒收了。

長安「房」貴,白居不易

隋唐時期的京都長安,辦公區與生活區有了更加明確的劃分。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皇城裡,官員們的住宅則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內的居民區內。假如拖上老婆兒女一大家子在京城當官,在長安又無祖業,就得自己掏錢為「長安居」之「大不易」埋單了。一種是買地建房或直接買現成的公館,如左丞相張說在永樂坊的豪宅,就是因風水先生慫恿而買下的「二手房」。假如經濟條件困難,便只能陋室將就了。唐玄宗時副宰相盧懷慎請病假,同僚宋璟、盧從願等去他家探病,但見「器用屋宇,皆極儉陋」,堂堂副宰相睡在用竹片編成的破舊床墊上,門無簾箔,碰到颳風下雨時,就用條席子掛在門上遮擋。

和盧懷慎同時任相的姚崇,居住條件與之半斤八兩。據《舊唐書》卷一二四所記,可能是因為中心地段房價太貴的緣故,所以姚崇在京的住所在偏遠的地方,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館裡包了一間,終因起居失調而病倒在旅店裡。玄宗得知情況後,下令在專門接待周邊少數民族和外邦使節的「涉外高級賓館」中為他開了一間「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顧。但姚崇覺得賓館太豪華了,不敢居住。《長安志》介紹唐朝都城名人居所時,謂興寧坊有姚崇宅,並特地指明此乃國有資產。看來,最終還是唐玄宗讓政府出錢,在中心地段新蓋了一所讓姚崇自認為是合適的住宅,從此避免了住旅館的苦惱。

租屋而居的煩惱

唐朝一般不為京官提供免費住房的做法,基本上為以後歷朝所繼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慳」。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設有樓店務作為主管國有房產和邸店的行政部門,負責出租及修造事宜,相當於近世的「房管局」。在京都任職卻無私第的官員,皆租屋而居,雖宰執大臣亦然。楊礪官居樞密副使,照樣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後,宋真宗登門悼念,才發現這位與副宰相平級的大員居然借居在彎曲的巷子里,皇帝的乘轎都抬不進去。

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的制度,雖然能節省支出,但卻增加了工作上的不便。葉夢得《石林詩話》稱,有時候,宰相已下班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緊急公文需要辦理,按制度還得軍政兩府(即宰府、樞密院)的首長連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員拿著公文一家一家去請各位領導畫押,既耽擱時間,又容易泄露機密。於是在神宗元豐初,始建東西府於右掖門之前,每府相對四位即四套「單元房」,俗謂之八位。從此兩府首長才有了建在皇城區的官邸。

不過,能免費住進「兩府八位」的畢竟沒有幾個,廣大中下級官員還得租舍而居。先後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職的江休復曾抱怨說:「盼望月初發薪水時覺日月長,待到月終付房錢時覺日月短」,可知房租是按月繳納的,對比收入,「恩格爾係數」也不低。而且在《宋史·食貨志》里,還不時見到有關「樓店務增三分房錢」的爭論,國有房租提價的比例不低,其原因當是財政窘迫。張擇端所繪的《清明上河圖》上,隱約可見「趙太丞家」或什麼什麼家,正是眾多官宦之居藏伏在大量普通民宅或商肆店鋪中的歷史真相。

居官不廉住豪宅的典型

明代的情形和唐宋相似,但又有新的動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蓋房或買房。如當時制度規定,每個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雜務,亦可不用而將皂役的工食銀折算歸己。《玉堂叢語》卷二記,謝鐸任南京國子監祭酒時,將這些錢全積攢起來,把原先國家租借給學官們的住宅一次性買斷,使其所有權關係從國有變為機關所有,專供在本機關任職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錢。仔細推敲起來,用來買斷產權的這些工食銀,原來該按月分給各人,謝鐸的這一做法,從長遠看是為後人辦好事,從眼前看卻是讓現任者吃虧了,因為房子屬機關所有,一旦調任或退休,還得退還。

以上僅僅是從制度著眼而述,換一個角度看,歷史上居官不廉而住豪宅的實例不勝枚舉。明朝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四月十三日夜,一場因雷擊引起的大火,將皇宮主體建築三大殿及午門月廊等化為灰燼。未幾,國家「建設部」(工部)奉旨主持災後重建。工程進度緩慢,兩三個月過去了,按聖諭應該先儘快建成的正陽門樓,還看不見竣工跡象。某日,皇帝在宮中登高,遠遠望見今西長安街上有新近拔地而起的高敞壯麗的屋脊,便問是誰家蓋房。左右答:這是工部尚書趙文華的新公館。又說:工部的棟樑大木,半數被他用到新宅建築上了。

另一個盤踞在工部侍郎位子上的嚴嵩之子嚴世藩,論貪污索賄的灰色收入,不知要比趙文華高多少倍。史稱他在京師新蓋的公館佔地達三四個街區,光是堰塘水景就有數十畝,其間珍禽滿布,奇樹夾植,還養了不少美人供嚴侍郎取樂,大概算得上是當時的京師第一腐敗樓吧。

(作者單位:上海書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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