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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偽謬1-20.法身,常住真心

「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楞嚴經》)  妄執離於五陰諸塵,有常住真心為法身,則墮於五陰為我所之薩迦耶見。     佛陀反覆強調:「予亦未曾見常住、常恆、久遠、非變異法而得永遠如其狀態之存在,未曾見如是之所有物也。」(《中部》)  一、教法與證法,喻為法身  法身,並非如像法後偽大乘所編造的,存在常住不壞的法性身,簡稱法身。於佛陀正法中,佛陀所傳之教法與聖者所成就之證法,比喻為法身。  比如:  「釋師出世壽極短  肉體雖逝法身在  當令法本不斷絕  阿難勿辭時說法  迦葉最尊及聖眾  彌勒梵釋及四王  哀請阿難時發言  使如來教不滅盡」(《增一阿含經》)  這是把如來教法,也就是經藏、法藏等法本,比喻為法身。  再比如:  「契經今當分四段  次名增一二名中  三名曰長多瓔珞  雜經在後為四分  尊者阿難作是念  如來法身不敗壞  永存於世不斷絕  天人得聞成道果」(《增一阿含經》)  這是把《增一》、《中》、《長》與《雜》等四部《阿含經》──如來經藏,比喻為法身,人、天聽聞可得聖道。  再比如:  「阿難白佛言。設如來滅度之後。正法存世當經幾時。佛告阿難曰。我滅度之後。法當久存。迦葉佛滅度後。遺法住七日中。汝今。阿難。如來弟子為少。莫作是觀。東方弟子無數億千。南方弟子無數億千。是故。阿難。當建此意。我釋迦文佛壽命極長。所以然者。肉身雖取滅度。法身存在。」(《增一阿含經》)  這還是把佛陀所傳之教法、正法、遺法,比喻為法身。  除了佛陀清凈教法以外,聖者所成就之證法同樣比喻為法身。  比如:  「己身戒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復能教人成此五分法身。身能教化。復能教人使行其法。」(《增一阿含經》)  「若比丘戒身.定.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具足者。便為天.龍.鬼神所見供養。可敬.可貴。天.人所奉。是故。諸比丘。當念五分法身具足者。是世福田。無能過者。」(《增一阿含經》)  這是把聖者所證成之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證法,比喻為法身,因證法共有五分,又名五分法身。  唯有聖戒等四不壞凈成就的初果以上之聖者,始可名為已具分證法身,究竟解脫者方可名為五分法身具足。  凡夫眾生完全不具一絲一毫的法身。  比如:  「其有比丘著利養者。不成五分法身。不具戒德。」(《增一阿含經》)  法身唯聖者所證,凡夫尚且沒有法身,則偽大乘所說生佛不二、同一法身更屬妄言。  比如:  「以真心是法家之身。凡聖同共一法身故。」(《宗鏡錄》)  之所以把佛陀所傳之教法與聖者所成就之證法比喻為法身,皆因佛陀乃至一切聖者,看重佛法與智慧甚於身命,乃至以法為身、以慧為命,合喻為常說的法身慧命。  二、諸法皆無常、苦、無我,是為法性  佛陀正法,諸法之決定共性名之為法性,即無常法性、苦法性、無我法性。  比如:  「彼外地界雖如是偉大,猶知其無常性、知其壞法性、知其滅法性、知其變易法性。」(《中部》)  「無論如來出世,或如來不出世,彼界、法住性、法決定性亦定而住,一切行是無常……一切行是苦……一切法是無我。」(《增支部》)  無常是法性,苦是法性,無我是法性,且無論如來出世或不出世,無常、苦、無我等法性決定常住。  十二因緣法則及無常、苦、無我等諸法共性皆為常住法則。  比如:  「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來自知成等正覺。顯現演說。分別開示。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苦陰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苦陰滅。」(《雜阿含經》)  佛陀正法中,法身與法性是含義不同的兩個名詞,凡夫雖無法身,但必具法性,皆具無常法性、苦法性、無我法性,卻非能生萬法的常住不壞法身、真心。  比如:  「無有如是分之自性,獲得常、恆、永住而有不變易之法,相似永住而應正住者。比丘!若有如是分之自性,獲得常、恆、永住而有不變易法者,梵行住者則無能正盡苦。比丘!無有如是分之自性,獲得常、恆、永住而有不變易法故,梵行住者有能正盡苦。」(《相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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