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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叢林觀 十方與子孫

佛教叢林

第一章叢林清規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又分為不同的宗派,隨著時代的變遷,一些宗派漸趨衰敗,而另一些宗派因適應時代的發展和廣大信徒的興趣愛好而逐漸興盛起來。

禪宗就是一直流傳至今的比較興盛的宗派之一。禪宗盛行以後,對僧人的管理被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於是許多祖師大德根據佛陀制戒的本懷而制定了許多符合中國僧人特點的清規戒律,以規範禪僧的言語行為,這些清規戒律因適應時代要求而流傳下來,本章現對叢林的基本組織和規章制度予以全面闡述。

第一節十方與子孫

佛教創立以後,印度僧眾就有了修行的專門場所:一種修道場所叫作"僧伽藍摩"。僧伽,義為眾;藍摩,義為園,意謂大眾共住的園林。僧伽藍摩,略稱為"伽藍",一般都是國王或大富長者施捨,以供各處僧侶居住的。還有一種修行場所叫作"阿蘭若",義為空閑處,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獨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為清靜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樹之下,也可以叫作阿蘭若處。阿蘭若,簡稱為"蘭若"。佛陀時代的比丘除了三衣缽具之外不許有別的財產。因此僧伽藍是從任何地方來的比丘都可居住的場所,所以稱為十方僧物。比丘自建的阿蘭若,假如本人遠遊之後,就等於棄捨,任何比丘都可以遷入居住。僧伽藍摩又名"貧陀婆那",義是叢林。《大智度論》卷三說:"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僧聚處得名叢林。"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僧侶便有了專門的修道場所--佛教寺院。寺在東漢時期並不是佛教的專稱,而是古代的官署名稱。如太常寺、鴻臚寺之類。佛教傳入中國漢地,是由漢明帝派遣使臣前往西域,請來攝摩騰等到洛陽而開始的。攝摩騰初到時,被招待在鴻臚寺。因為鴻臚寺是掌握賓客朝會禮儀的,其後政府為攝摩騰創立了館舍,取名白馬寺。此後"寺"便稱為佛教的廟宇的專稱。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後建築規模較小的寺便叫作"院"。

隨著時代的變遷,寺院的名稱也漸漸改變,寺院的數量也逐漸多起來。魏武帝時,寺院亦有稱"伽藍",到隋煬帝時,寺院又稱"道場"。唐代馬祖道一禪師將寺院稱為"叢林","叢林"義為許多僧眾志同道合,彷彿許多大樹似的,大家同住一處,一齊來辦道。後來許多寺院的稱呼亦有所添改,例如寺是比丘住的,規模好的就稱為"庵",是比丘尼住的。還有寶剎、蘭若、精舍等名稱。

僧侶居住在伽藍之中,是依受戒先後為長幼秩序的。從受戒時起到七月十五日(農曆)為一臘。遇事集會的坐位須按戒臘多少排列先後。戒臘最長的稱為"上座"。伽藍中一切事務要由全體僧眾集會來共同決定,凡事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方可辦理。其日常事務也由全體僧眾推舉的"知事僧"負責辦理。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叫做"叢林"或"十方";一類叫作"小廟"或"子孫"。每個寺院都必定屬於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對於本宗派的教義和修行法則多不講習,漸成有宗派之名,無宗派之實。

十方寺院住持的繼承,多是師徒關係,經過傳法手續而確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寫明歷代傳承,授與弟子,成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幾個或更多的法徒,繼承住持是在法徒中選任。十方寺院可以開堂傳戒。為子孫叢林的求戒者傳授戒法。十方叢林,一般有比較完備的組織和齊全的執事。十方叢林的財產為僧團公有。僧人們不準招收弟子,故其住僧來自四面八方合住在一起。十方叢林依據方丈的產生辦法可分為選賢叢林、戒眷叢林和法眷叢林。選賢叢林的方丈是寺僧經過民主協商,從廣大僧人中推舉的德高望重者,戒眷叢林的方丈,也是從僧人中推舉的德高望重者,但必須是在本叢林中受的戒;法眷叢林的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載明的幾位嗣法弟子依次擔任。十方叢林的住持一般都是六年一任,但可以連任,也有實行終身制的。住持退位後稱為"退院和尚"。

子孫寺院住持的繼承,也就是師徒關係,是由住持為弟子剃度,成為剃度徒。

一住持可以有眾多剃度徒,到繼承住持時在剃度徒中選任。不過子孫廟的住持一般都是終生任職的,除非本人願意讓位。因此,子孫叢林住持的繼承往往在老住持圓寂之時或之後。這是明顯的代際世襲制。子孫寺院是不許開堂傳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稱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務或爭執,可以邀請本家的住持共同討論或調解。子孫寺院經本寺子孫的同意,可以改為十方;十方寺院則不許改為子孫寺院。一般而論,寺院是不許買賣的,但是子孫寺院經雙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讓而實際是有代價的。

在古代,分辨十方叢林與子孫叢林有一個基本方法,就是看寺內所懸掛的一條木魚。木魚頭朝向寺內的是子孫叢林,朝向寺外的是十方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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