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
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
依法規範誠信履行律師刑事辯護職責
——在全國律協刑事訴訟法培訓班上的講話
(2012年5月27日)
趙大程
今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l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中央高度重視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後,吳愛英部長主持會議,專題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對包括律師工作在內的各項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要求。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完善了律師刑事辯護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律師刑事辯護職責、賦予了律師更多的執業權利,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師刑事辯護業務是律師最基本的業務,也是律師制度最基礎的組成部分。律師刑事辯護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實現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地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要認真學習好、領會好、貫徹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切實加強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履行好律師刑事辯護職責。
全國律協舉辦這次培訓班,邀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有關負責同志、刑事訴訟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律師授課,介紹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情況,講解立法修法精神,研究法律實施的相關問題,是有意義的。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實現三個目的:一是系統學習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內容,認真領會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重大意義;二是全面掌握律師刑事辯護制度修改完善的各項內容,深刻理解進一步完善刑事辯護制度對律師工作的重要意義;三是進一步明確做好刑事辯護工作若干基本問題,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提高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水平,全面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做好準備。
下面,我就做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意義
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全面總結了l996年以來我國刑事訴訟實踐經驗,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進一步完善了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增加規定了特別程序,使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更加科學、嚴謹、規範,法律實施的操作性進一步增強,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刑事訴訟法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刑事辯護制度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制度。刑事辯護制度完善與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尺度,直接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形象。在111條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中,共有26條涉及辯護制度的修改完善,佔到了此次修改條文的五分之一,貫穿了刑事訴訟活動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修改完善具體體現在以下七個方面:一是進一步界定了辯護人的職責,明確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體現了實體辯護與程序辯護並重的精神,完善了辯護人的職責。二是明確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和地位作用,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且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強化了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三是進一步完善了辯護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的相關規定,實現了刑事訴訟法與律師法的有效銜接,從制度層面基本解決了辯護工作中存在的「三難」問題,為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律師辯護權利救濟機制,增加了關於辯護人執業權利救濟的申訴、控告以及處理機制的規定,強化了對辦案機關的監督和對律師辯護權利的保護。五是增加了追究辯護律師偽證罪的特別程序,規定辯護人涉嫌偽證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加大了對律師行使執業權利的保護力度。六是進一步完善了在刑事訴訟各階段聽取律師意見的規定,為辯護律師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七是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將審判階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為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均應提供法律援助,增強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總之,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律師刑事辯護制度作出了重要補充完善,對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動我國人權保障事業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對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任務,對進一步加強包括刑事辯護工作在內的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站在國際國內大局的高度,著眼於刑事辯護制度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趨勢,立足於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刑事辯護制度,適應了新形勢下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順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符合我國國情,符合刑事訴訟規律,符合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充分展示了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必將有力推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二)對進一步貫徹落實憲法原則,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具有重要意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既是我們國家立法的一條重要原則,也是司法活動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隨著刑事訴訟的日益專業化、技術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利的有效行使越來越依賴律師,律師辯護在保障司法人權中佔據重要地位。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關係,完善辯護制度,既有利於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又有利於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這是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具體體現,必將進一步推動我國人權保障事業的發展。
(三)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刑事辯護制度既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廣大律師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履行法定職責,行使執業權利,發揮專業優勢,恪守職業道德,開展刑事辯護業務,提高辯護工作水平,辦理了大量刑事辯護案件。「十一五』』期間,全國律師共辦理刑事辯護案件245萬件,年均辦理49萬件。2011年,全國律師辦理刑事辯護案件57萬件,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進法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同時,應當看到,律師刑事辯護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發展需要的問題和困難,如刑事辯護率較低,辯護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執業權利保障需要進一步加強,執業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極個別律師執業思想出現偏差等。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認真總結這些年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實踐經驗,針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修改完善了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為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地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要深刻認識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牢固樹立使命感和責任感,切實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促進刑事辯護事業取得更大發展。
二、正確理解律師刑事辯護重要作用,準確把握刑事辯護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律師刑事辯護工作。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律師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律師刑事辯護權利。2008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革和完善律師制度的任務,中央政法機關制定了一系列完善刑事辯護制度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文件。2010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認真落實法律賦予的律師在刑事辯護工作中的各項執業權利,完善訴訟中聽取律師意見的制度。司法部和全國律協高度重視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和辯護業務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規定,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推動解決律師執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努力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不斷改善辯護律師的執業環境,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但是,由於我國律師制度恢復建立時間不長,相對於偵查、起訴、審判等其他制度,社會對律師辯護制度以及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作用的認知和熟悉程度有待進一步加深。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
(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法官和辯護律師在參與訴訟的目的上有共性的一面,即都肩負著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同時,公訴人、法官和辯護律師又有各自不同的責任和作用。公訴人的責任是行使控訴權和檢察權,實施法律監督和查明犯罪事實;法官的責任是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基礎上,做出公正的裁判;而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辯護律師所維護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維護公民的訴訟權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既是辯護律師的職責,也是辯護律師的義務。明確辯護律師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作用,有利於保障和促進辯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律的正確實施,一方面需要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另一方面,需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律師是專門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辯護工作經驗,可以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業權利,運用法定手段和方法進行辯護,有條件充分、全面地了解案情並進行必需的調查核實,能夠提供更加充分有力的材料和有理、有據的意見,幫助司法機關全面、準確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刑事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辯護律師的作用就是通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來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維護法律正確實施是辯證統一的關係,不能割裂開來,對立起來。
(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如果說司法公正是一座大廈,那麼偵查、起訴、辯護和審判就是撐起和維繫這座大廈的四個重要支柱。縱觀刑事訴訟程序,辯護律師在維護司法公正中起著重要作用,一方面,律師通過辯護,揭示案件真相,保障實體正義;另一方面,通過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實現程序公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既是律師辯護的職責所在,也是刑事辯護工作的價值追求。同時,刑事辯護過程就是一個以案釋法的過程,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開展,可以有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實際,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大力加強工作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律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業能力,著力提高刑事辯護率和刑事辯護工作質量,著力提高律師隊伍依法、規範、誠信履行辯護職責的工作水平,著力提高律師刑事辯護執業權利的保障水平,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進一步做好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必須把握好以下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刑事司法活動的重要原則,也是律師從事刑事辯護工作所應遵循的準則。律師在刑事辯護工作中要時時、事事、處處全面貫徹執行這一工作原則。以事實為根據,就是要對相關案件事實進行認真、細緻、客觀的調查,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以法律為準繩,就是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準確運用法律。只有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才能經得起法律的檢驗,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是堅持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原則。律師的刑事辯護工作,既是一項專業活動,又往往涉及到複雜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背景。從事刑事辯護工作,要嚴格遵守和運用法律規定,不能單純的、機械的就案辦案。要堅持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維護法治的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注重承擔律師社會責任,切實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辦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是堅持依法、規範、誠信辯護的原則。依法就是要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嚴格按照刑事實體法、程序法和律師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規範履行辯護職責。規範就是要端正執業思想,嚴格工作標準,遵守執業紀律。誠信就是要恪守職業操守,遵守職業道德,誠信於當事人、誠信於司法機關、誠信於社會,樹立律師良好社會形象。依法、規範、誠信辯護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要全面落實,不可偏廢。
三、切實增強律師刑事辯護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刑事辯護工作質量
當前,我國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社會矛盾凸顯期,刑事犯罪高發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正確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的任務十分繁重。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在賦予律師更多執業權利的同時,也對加強和規範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對這一形勢和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刑事辯護工作。廣大律師要從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認真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更加自覺地投身於刑事辯護實踐,切實增強執業能力,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樹立正確的執業理念。我國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從事刑事辯護工作,要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把刑事辯護工作作為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職責的重要途徑,增強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自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堅持正確的刑事辯護立場,既要對當事人負責,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要對法律負責,促進司法機關正確適用法律;既要引導當事人在法律範圍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要引導當事人接受法律的規範和約束,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二)要正確處理三個關係。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涉及面廣,法律性、政策性強,這就要求律師在刑事辯護工作中必須處理好三個關係。一是要處理好與當事人的關係。律師的辯護權來源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律師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辯護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不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關係,不能認為只是被告人的代言人或成為簡單的傳聲筒,而是要保持應有的法律地位,依法履行職責,不能為當事人的意志所左右,不能向當事人承諾「包贏官司」,更不能指使、教唆或幫助當事人從事法律禁止的活動。二是要處理好與司法機關的關係。律師與公檢法等機關要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平等交流的良好關係,共同完成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刑事訴訟任務;既要充分行使辯護權利,維護司法公正,又要尊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人員,遵守法庭秩序。同時,律師在執業中要保持廉潔自律,嚴格規範與司法工作人員的交往關係,絕不允許辦人情案、金錢案和關係案,要乾乾淨淨地幹事,清清白白地做人。三是要處理好與公眾及媒體的關係。律師執業的專業性和嚴謹性,決定了律師在公眾和媒體面前必須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在刑事辯護工作中,律師要謹慎司法評論,不能通過網路、新聞媒體或在公開場合發布誤導公眾、干擾案件依法辦理、損害司法公正的信息和言論。
(三)要著力提高三大素質。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領域廣泛,工作程序複雜,要求辯護律師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廣大律師要不斷學習掌握新知識,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了解時事政治,切實提高政治理論水平;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武裝自己;要善於觀察社會發展大勢,正確把握時代發展需求,把個人的發展同律師事業的發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二是提高業務素質。刑事辯護工作是律師的一項基本職責,也是律師的看家本領。要切實加強業務學>--j,不僅要認真學習掌握憲法、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熟悉了解現行的刑事政策、證據制度,還要努力學習經濟、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知識,增加知識儲備,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執業本領。三是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律師職業道德水準如何,直接關係到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的優劣。遵守律師職業道德,是開展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最基礎性要求。廣大律師要熱愛律師事業、珍惜律師榮譽,恪守職業道德、嚴守執業紀律,勤勉盡責、廉潔自律,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高度負責的精神開展刑事辯護工作,塑造刑事辯護律師良好的職業形象。
(四)要注重培養四個能力。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是對律師綜合業務能力的全面檢驗,要注重培養四個能力。一是庭前準備能力。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工作大都是在庭審前完成的,辯護質量的高低與庭前準備工作能力密切相關,只有高度重視庭前準備工作,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刑事辯護意見。二是庭審辯論能力。庭審辯論能力是一個律師綜合能力的重要體現,既要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廣博的知識,又要有較高的辯論智慧和經驗。實踐中,多數的刑事案件會進入庭審程序,準確把握庭審質證規律,掌握充分的法庭辯論技巧,切實提高庭審辯論能力,對做好刑事辯護工作非常重要。三是邏輯思維和表達能力。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門科學和藝術,對律師的邏輯思維和表達能力要求很高,辯護工作做到觀點鮮明、條理清楚、邏輯嚴密、論證有力,才會收到良好的效果。四是溝通能力。實踐表明,很多案件之所以辯護質量高,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辯護律師善於與當事人、法官和公訴人就案情進行必要的溝通,以理性平和的心態做好辯護工作,保證了辯護律師作用的發揮和庭審的順利進行。
四、大力加強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指導監督,積極推動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
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翻開了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新篇章,也開啟了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新階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地律師協會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高度,把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刑事辯護律師的教育管理,加大律師刑事辯護執業權利保障工作力度,進一步發揮律師刑事辯護工作在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方面的職能作用,不斷開創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新局面。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現在距離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還有半年左右的時間,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各地律師協會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使廣大律師全面、深刻、準確地理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做到四個深刻理解:一是深刻理解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切實增強貫徹實施刑事訴訟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二是深刻理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賦予刑事辯護工作的重要使命,切實增強進一步做好刑事辯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深刻理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完善律師執業權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正確行使權利,有效發揮作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四是深刻理解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實增強依法執業、規範執業、誠信執業的觀念和意識。通過學習,把廣大律師的執業理念和執業行為統一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上來,真正做到內化於心,外踐於行。
(二)積極組織、深入開展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教育培訓。各地律師協會要以此次全國律協培訓班為示範,組織刑事辯護業務專項培訓,對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律師進行一次系統、全面的輪訓,進一步提高刑事辯護執業水平。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以及主要工作要求。要加強對刑訴法修改條款的培訓,熟練掌握和正確運用刑事辯護的相關規定。要加強對刑事辯護執業技能、執業規範的培訓,提高刑事辯護工作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要健全完善律師刑事辯護業務培訓長效機制,把刑事辯護專業知識和執業技能培訓作為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培訓和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面向新執業律師、青年律師和骨幹律師開展刑事辯護業務培訓。要著力培養一批在刑辯業務領域有專長、有優勢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促進刑事辯護業務專業化。
(三)加快步伐、健全完善律師刑事辯護的配套制度規範。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要求,健全完善律師刑事辯護的管理規章和工作機制,是當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司法行政機關將儘快從規章的層面對相關的工作規定進行修改和完善。律師協會要抓緊研究制定規範律師會見行為的行業規則,指導和規範律師會見行為,保障依法會見。要修訂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規範和刑事辯護格式文書以及其他業務指引,進一步規範律師刑事辯護執業行為。要修訂完善評優獎勵相關規則,研究設立刑事辯護業務專項評比制度,表彰優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要完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投訴查處督辦制度、評查制度、不良執業信息披露制度、典型案件通報制度、管理責任追究和違規行為懲戒制度,加強對律師刑事辯護執業活動的剛性約束,嚴肅執業紀律。
(四)認真總結、注重推廣律師刑事辯護的實踐經驗。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提高刑事辯護工作水平,我們還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要切實加強對刑事辯護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形成一批高質量的刑事辯護業務研究成果,為做好刑事辯護工作提供理論支持。要注意交流、總結、推廣刑事辯護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充分發揮典型在做好刑事辯護工作中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五)積極協調、切實加強律師刑事辯護工作保障。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在律師刑事辯護執業權利保障方面實現了與《律師法》的有效銜接,並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為切實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創造了條件。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要深刻領會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新精神,認真開展調研論證,儘快與其他政法部門共同制定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進一步細化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使其更具指導性、操作性,為保障律師依法履責,更好地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職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要切實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公檢法等機關的溝通協調,及時反映和推動解決律師在刑事辯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防止阻礙律師依法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侵害律師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大對律師刑事辯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對開展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關心刑事辯護律師的成長進步。要進一步加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為律師開展刑事辯護工作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當前,律師工作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努力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責使命,全面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全面提高律師依法、規範、誠信履行刑事辯護工作責任的質量和水平,開創律師刑事辯護工作新局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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