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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權(第六章)

第六章 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  (羅馬書11:33)  「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但是耶和華並沒有拯救所有的人。祂為什麼不救所有的人呢?既然祂拯救了一些人,為什麼不救另一些人呢?難道是因為他們太邪惡太敗壞了嗎?斷乎不是!因為使徒保羅寫道:「『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所以,神若拯救了「罪魁」,那麼沒有一個人會因他們的墮落被排除在外。但是神為什麼沒有拯救所有的人呢?是因為一些人過於心硬而不能被感化嗎?斷乎不是!因為經上還說,神要「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以西結書11:19)。那麼是因為一些人過於頑梗,過於倔強,過於悖逆,以致神無力吸引他們歸向祂自己嗎?在我們解答這些問題之前,要再提出另一些問題;讓我們來留意一些人的經歷,至少是主子民的經歷。  朋友,曾幾何時,你是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不與他們一同說,「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呢(路加福音19:14)?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裡得生命」嗎(約翰福音5:40)?曾幾何時,你難道不是與人異口同聲地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禰的道。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麼益處呢?」(約伯記21:14-15)現今你不得不滿面羞愧地承認,這裡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你不久以前所行的。但是,現在這一切何以改變了呢?究竟是什麼使你從狂傲的自足自滿者轉變為謙卑的祈求者,從一個敵視神的人轉變為與神和好的人,從我行我素轉變為順服安分,從恨轉變為愛呢?你因著「從靈而生」,則必然樂意回答說:「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哥林多前書15:10)。可見,另一些頑梗悖逆之輩沒有得救不是因為神的能力有限,也不是因為祂不願使人得救;若說神能征服你的意志,贏得你的心,並且祂這樣作並沒有干預你道德的責任,難道祂不能在別人身上行這同樣的事嗎?祂當然能行。那麼,為了解釋惡人的道路和他們終極的結局,你爭辯說,神無力拯救他們,他們也不願讓神拯救,那你豈不是  多麼的自相矛盾,多麼的缺乏邏輯,多麼的愚蠢嗎?你說:「但以前是因為我願意接受基督作我的救主。」對,但是使你願意的乃在乎主(腓立比書2:13);那麼祂為什麼不使所有的罪人都願意呢?不因為別的,只因祂有主權,又隨己意而行!現在讓我們回到文章開頭時的問題。  並非所有的人都得救,特別是並非所有聽到福音的人都個個得救,這是為什麼呢?難道你仍要說,那是因為多數人拒絕相信?唉,這不錯,但這只是事實的一部分,是從人方面來說的;但是也有神的方面,並且事實的這方面需要加以強調,否則神的榮耀將會被人強奪。未得救的人因為拒絕相信而失喪;另一些人因為相信而得救--可是,這另一些人為什麼相信呢?是什麼使他們投靠基督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比自己的族類更聰明,並且更敏捷地覺察到自己對救恩的需要嗎?有一節經文否決了這種想法--「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4:7)分別選民與非選民的乃是神自己,因為經上記著祂的話說:「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約翰一書5:20)  信心是神所賜的,「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所以,我們看到神並沒有賜給所有的人信心。那麼祂將這救恩賜給誰呢?我們的答覆是,賜給祂自己的選民--「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使徒行傳13:48);因此經上論到「神選民的信心」 (提多書1:1)。難道神在分賜祂的恩惠時沒有主權嗎?難道祂沒有權柄享有這樣的主權嗎?仍有一些人在向這位好管家發怨言嗎?那麼祂自己的話就是充分的回答--「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馬太福音20:15)無論在屬血氣的還是在屬靈的領域裡,神都享有分配其恩賜的主權。簡單的敘述就到此為止,現在讓我們來詳細具體地予以說明。  一、父神在救恩上的主權  關涉到神決定其造物的結局,斷定神絕對主權最突出的一段經文是羅馬書第九章。我們在此的意圖不是要查考這一整章,而將著重來查考21-23節--「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些經文將墮落的人類比喻為一團無生命的泥土,沒有活力,也沒有潛力。這處的經文證明,選民與非選民之間本身並沒有什麼分別;他們都是「同一團」泥,這與以弗所書2:3是一致的,聖經告訴我們,所有的人生來就是「可怒之子」。羅馬書的那一段經文教導我們,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是由神的心意所決定的,並且我們當為此而稱頌神,因為若由著我們的意志,那所有人的最終結局必將是地獄火湖。這裡向我們宣告,神親自為祂的造物安排不同的結局,因為有人被造為「貴重的器皿」,也有人被造為「卑賤的器皿」;有些人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另一些人是「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  我們深信,對狂傲的受造物來說,看到全人類在神的手中就如泥土在窯匠的手中一樣,會使他們極其降卑,然而這的確是聖經真理所曉諭的事實。當今,人類自誇,自以為是,自命不凡,雖然如此,窯匠卻仍然照著自己的意思製作器皿。任人怎樣去與他的創造主抗爭,事實仍舊是,在天上窯匠的手中,他不過是泥土而已;並且,我們知道,儘管神對待祂的造物無不公正,全地的審判者所行的無不公義,但是祂同時在為祂的目的並隨己意塑造祂的器皿。神聲明,祂擁有隨己意行事的絕對權柄。  對於神手所造的造物,祂不但有權柄隨意而行,而且祂也行使這權柄。這一事實中最明確可見的莫過於祂預定的恩典。在世界創立之先,神的揀選就已確定。亞當的整個族類都在祂無所不見的眼目之前,祂從中揀選了一族,預定他們「得兒子的名分」,預定他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預先定下」他們得永生。許多經文都宣告這可稱頌的真理,現在我們要來專心留意其中的七節經文。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傳13:48)。人類用盡各樣的巧計,想要磨鈍這節經文銳利的鋒芒,想要將這話的明意敷衍過去,然而他們所作的都是徒勞(儘管沒有什麼能將這節及其類似的經文與屬血氣之人的頭腦協和起來)。「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們在此學到四件事:第一,信是神預旨的結果,而非起因;第二,「預定得永生的」人數是有限的,因為所有的人若都無一例外地被神那樣預定,那麼「凡……的人」這一結構便是毫無意義的限定語;第三,神的這「預定」不是指人得外在的特權,而是指人得「永生」;也不是指服事,而是指得救恩本身;第四,「凡……的人」,一個也不多,一個也不少--如此被神預定得永生的人都將百分之百地相信。  司布真對以上經節的評述非常值得我們的重視。他說:「早已有人企圖證明這些詞語不是教導預定,但是這些企圖明顯是強橫無理的,我簡直不願浪費時間來搭理他們。因為我讀到:『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不願曲解這經文,而是只能將榮耀歸給那賜人信心的神。給人『信』這性情的,難道不是神嗎?如果有人趨向得永生,使他們每一位都存有這種趨向的難道不是神嗎?神賜恩典難道不對嗎?既然祂賜下恩典是對的,那麼祂有目的地賜恩有何過錯呢?難道你要叫祂盲目地賜恩嗎?既然祂在今天有目的地賜恩是對的,那麼祂在以前這樣行(包括在永恆里)也無過錯,因為祂永不改變。」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馬書11:5-6)這節經文的開頭,「如今也是這樣」這短句是指上一節經文,祂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請格外留意「留下」一詞。在以利亞的時代,有七千--一小群人--蒙神的保守棄絕偶像崇拜,得以認識真神。這種保守和光照不是出於他們本身;而惟獨出於神特別的影響和作為。這些被神「留下」的人受到了何等的的厚恩!這裡使徒保羅說,正如在以利亞的時代有為神所「留下」的餘數,照樣在現今的時代仍是如此。  「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在此,應對揀選的起因追根溯源。神揀選這「餘數」的根基不是祂預見了在他們裡面的信心,因為基於預見善行的揀選無異於根據行為而作的選擇,那就不是出於「恩典」了;使徒保羅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這話的意思是,恩典與行為是對立的,它們毫無共同之處,就如油與水不能溶合一樣。因此,認為神在那些被揀選的人身上預見固有良善的觀念,或他們所積的任何功德的觀念,都該嚴加拒斥。「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這話意味著無條件的揀選,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一句話,這絕對是白白的揀選。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哥林多前書1:26-29)此處的經文有三次提到神的揀選,揀選必然意味著篩選,取走一些,留下另一些;在此作選擇的很顯然是神自己。被揀選的人數是限定不變的--「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關於神揀選的事實,我們就談到這裡;現在請留意祂揀選的對象。  以上論到神所揀選的人是「世上軟弱的……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但為何這樣呢?是為了彰顯和尊榮祂的恩典。因為神的作為和祂的意念一樣,都是完全不同於人的;屬血氣的意念會以為,神應揀選有權有勢的人,或文質彬彬滿有修養的人,好讓基督教因其名望和屬肉體的榮耀贏得世人的讚許及掌聲。唉,但是「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加福音16:15);因此,神揀選了「卑賤的」。祂在舊約時代就是這樣行的;祂揀選出來保管祂聖言以及作應許之子祖先的不是古老的埃及人,不是威武的巴比倫人,也不是高度文明的希臘人;這都不是為耶和華所厚愛的;相反,被視為「祂眼中瞳仁」的是被人藐視的希伯來人。我們的主道成肉身居住在人間的時候也是這樣,祂選來與祂自己親密的,並差派出去作祂使者的,多半是「沒有學問」的漁夫小民。從古到今,一直如此。那麼,神揀選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在祂所揀選的對象中,他們毫無美德配得祂特別恩典的權利,從而,所有的讚美都必將歸給祂無比豐盛的恩典。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以弗所書1:3-5,11)。這裡再次告訴我們,神在時間裡 (也許該說是在時間之前)借著耶穌基督揀選某些人作祂的兒女。神的揀選不是在亞當墮落及其族類陷入罪和悲慘之中以後的事,而是早在亞當受造之前,甚至在世界被創立以前,神就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我們在此得知,神在自己選民身上的目的是要他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得兒子的名分」;「得基業」。從這裡我們也發現,激勵祂行這事的動機:「因愛我們……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這個宣告便駁斥了一個常常被人提出的邪惡指控,即神在人出生之前便決定其永恆的結局,因為這是專橫的,不公平的。還有,這裡告訴我們,神沒有向人求教,祂反而「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  「主所愛的弟兄們啊,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撒羅尼迦後書2:13)在此我們當特別注意三件事。第一,這裡明確地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即神的選民是蒙揀選而「得救」的。對所有說揀選不過是指人在事奉中的外在特權或地位的一切詭辯,這些話極其精確地回擊了上述的含糊其辭!因為神揀選我們是為了使我們「得救」。第二,聖經在此警告我們,得救恩的揀選並不排除使用適當的途徑;人得救就是借著「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因此我們不可說,既然神揀選了某一個人得救,無論他願意與否,相信與否,他總會得救。聖經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因為預定結局的同一位神也命定了達到這結局的途徑;揀選人「得救」的同一位神也預定通過聖靈的工作和人對真理、真道的相信來實現祂的目的。第三,神揀選我們得救恩是我們由衷讚美神的一個深刻起因。請看使徒是如何強調這點的--「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能以得救」,等等。當信徒看到經上所揭示的這可稱頌的真理時,他們非但不會因為預定的教義而恐懼退縮,反而找到了讚美和謝恩的根據,因為除了救贖者本身所賜的無法言述的祝福之外,再也沒有任何其它更好的原因來感謝神。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後書1:9)聖經的這話再明白不過了!使神的意思模糊隱蔽的,豈不是人的謬解嗎?關於這真理,再也沒有比這說的更清楚、更有力:我們的救恩「不是按我們的行為」,這就是說,不是因為我們自身有什麼長處,也不是要獎賞我們的什麼善行;相反,這是神自己的「旨意和恩典」的結果;並且「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我們得救是憑著恩典,這恩典又是在神旨意中賜給我們的,不但在我們看見日光之前,在亞當墮落之前,而且也在離今遠久的創世記1:1「起初」 之前;這裡蘊藏著神子民永不可侵奪的安慰,因此祂的揀選若從永恆而有,就必持續到永恆。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 (彼得前書1:2)。這裡再次論到父神的揀選先於聖靈在得救之人內里的工作,也先於使他們得救之信的順服;因此神的揀選完全不基於人的任何資本,而只是基於全能者主權的意旨。「父神的先見」在這裡不是指祂預知萬事,而是指在神的心意中,眾聖徒已永恆地在基督里了。神「預知」某些人會相信福音只是因為祂「預定」他們得永生。(除非有一個事實,就是神已「預定」某些人得永生,否則祂概不能「預知」這些聽到福音的人會否相信福音。)神的預知在所有人身上見到的是,貪愛罪惡,與神為仇。神的「預知」建立在祂自己的預旨之上,使徒行傳2:23清楚地證明了這點:「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借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在此請注意:神的「定旨」(即祂的預旨)在先,祂的「先見」(即預知)在後。羅馬書8:28-29又再次這樣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但是注意這兒的第一個詞「因為」,請回頭去讀前一節經文,「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些正是祂所「預知和預定」的人。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當我們在經上讀到神「知道」一個人時,「知道」這詞帶有接納和愛的意思:「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8:3)  對於虛偽自義的人,基督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祂從來就不愛他們。由此可見,「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意味著被祂揀選作為祂接納和愛的特殊對象。  在總結這七段經文的教訓時我們得知,神已為某些人「預定得永生」,祂預定的結果是,到了祂所安排的時候,他們便「相信」;神預定祂自己的選民得救恩不是由於他們身上的任何優點或功勞,而是完全出於「祂的恩典」;神有意揀選我們最想不到的人來領受祂特別的恩惠,目的是「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就在基督里揀選了祂的子民,不是因為他們本身如何,而是為了叫他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神不但揀選一部分人得救恩,祂也預定了實現祂永恆計劃的途徑;我們所憑藉得救的「恩典」乃是神的旨意,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遠在神的選民實際被造之前,他們就存在於祂的意旨中了,為祂所「預知」,亦即是祂永恆之愛的明確對象了。  在我們研究本章的下一要點之前,關於誰是神預定蒙恩的對象,我們還有話要說;我們重申這立場,是因為在此要點上,神有主權預定某些人得救恩的教義受到的攻擊最多。歪曲此項真理的人總是在神的旨意之外尋找某個感動神賜罪人救恩的原因;他們將某種優點歸給人,使他有權利從創造者的手中領受恩慈憐憫。那麼,讓我們再回到這問題上,神為何只揀選一部分人呢?  在選民的身上究竟有什麼吸引了神的心轉向他們呢?難道是因為他們擁有某些美德嗎?因為他們寬宏大度,性情溫柔,說話誠實嗎?用一句話說,難道他們是「善良的」,故神揀選了他們嗎?不,因為我們的主說,「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馬太福音19:17);是因為他們所行的善事嗎?不,因為經上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2);是因為他們表現出追尋神的渴望和熱心嗎?不,因為經上又說,「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1);是因為神預見他們會相信嗎?不,很顯然都不是,因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怎能信基督呢?對於所有的人自身來說,是不能作到相信的,那麼神怎能預知他們會歸信祂呢?聖經宣告,我們是「蒙恩信主的人」(使徒行傳18:27);而且信心是神所賜的,若神沒有賜予人這恩典,就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神揀選的原因完全在於祂自己,與祂所揀選的對象無關;祂揀選了一些人僅只是因為祂選擇去揀選他們。  「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人,  都是借著神的揀選而成為祂的兒女;  因為神永恆的預定,  我們現今領受了神按祂的主權所賜下的恩典;  主啊,臨到我們的恩典和榮耀,  都是出於禰的憐憫。」  二、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權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對於父神差遣基督耶穌降世而死的明確目的是什麼,或者神子捨命之前是否有一個具體的計劃,當然我們不必討論(因為這是顯而易見的)。那麼,父的目的和子的計劃是什麼呢?回答是,耶穌基督惟獨是為「神的選民」而死。  我們並非沒有認識到基督耶穌之死的限定救贖一直是爭議頗多的主題--聖經上所啟示的哪一個偉大的真理不是這樣呢?我們也沒有忘記,凡與基督耶穌本身及其作為相關的一切都要求以極其敬畏的態度來探討,而且「耶和華如此說」必須是我們作每個論斷的依據;因為我們的支持乃是聖經。  基督耶穌為誰而死?祂為了救贖誰而流血?誠然,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祂已作了絕對的限定(譯註:決定拯救誰)。既然如此,那麼其必然的結果是,那旨意的範圍也是有限的,因為神絕對的限定或目的必會生效;倘若基督絕對的限定包括全人類,那麼全人類就將毫無疑問地得救。許多人為了逃避這不可避免的結論而宣稱,基督沒有這種絕對的目的,祂的死僅僅是為全人類提供了一個有條件的救法;但是父神向子在祂上十字架之前所立的應許(其實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前)駁斥了這種斷言,因為舊約聖經預表,父神向子應許祂將因替代罪人受苦而得獎賞。在此我們要專心查考記錄在為人熟知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中的一兩節經文。在那裡我們發現神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並且神的義僕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10至11節)。但是這裡我們不禁要問,基督怎能確定地「看見後裔」,怎能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而「心滿意足」呢?除非神已經命定了人類的一部分得救恩,否則基督不能確信。如果沒有有效的救法保障有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那麼怎能確定基督必將使「許多人……得稱為義」呢?另一方面,堅持說主耶穌的確計划去拯救全人類實際等於是控告祂說,按著祂自己無所不知的屬性,祂計划了祂知道決不會發生的事(然而有  理性的造物主不應當犯那麼大的錯誤)。因此,惟一留給我們的答案是,就基督之死所預定的目的而言,基督只為祂的選民而死。用一句話來總結說,我們相信這話對每一位讀者是明白易懂的,即:基督受死不是為了使全人類有得救的可能性,而是為了確定父神賜給祂的所有人都必定得救;基督受死不單單是赦免了罪,而且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1)基督有限贖罪的計劃必然是因為父神永遠地揀選某些人得救恩。聖經曉諭我們,在主成為肉身之前祂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禰的旨意行」(希伯來書10:7);祂成為肉身後宣告,「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6:38)。如果說神從起初就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恩,那麼,既因基督的旨意與父神的旨意是完美和諧的,祂就不會試圖擴大父神的揀選。我們剛才所講的不僅僅是出於我們自己似乎合理的推理,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聖經明確的教導。我們的主一再提到父已「賜給」祂的人,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7,39)。還有,「耶穌說了這話,就舉目望天說:『父啊,時候到了,願禰榮耀禰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禰;正如禰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禰所賜給祂的人。……禰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禰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禰的,禰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禰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父啊,我在哪裡,願禰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禰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禰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17:1-2,6,9,24)。在創立世界之前,父神預定了一群人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並且主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為了成就神的這一目的。  (2)基督贖罪的本質證明,贖罪在罪人身上的實現為神的旨意所限定。我們可以從兩個主要的角度--贖罪與神的關係和贖罪與人的關係--來理解基督的贖罪。贖罪與神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震怒,滿足了神的公義和聖潔;贖罪與人的關係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為是一次替代,即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義者為不義者死。但是基督代替罪人以及祂甘願擔當的苦難都涉及到,替代者和要平息的那位(神)都肯定認可,替代者為誰贖罪,祂擔負誰的罪,為誰滿足律法的要求;而且,倘若立法者悅納替代者所作的獻祭,那麼替代者無論為誰而行,無論替代何人,那人則必被宣告無罪。如果我欠下債務,又無力償還;有另一個人來替我向債主還清了,又拿到了債務已清的憑證,那麼在法律面前,我的債主便無權再向我索債。在十字架上主耶穌獻出自己為贖價,第三天的復活也證實了這贖價為神所悅納;我們在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是,這贖價是為誰付出的?如果這贖價是為全人類付出的,那麼每個人所擔負的債務就都被清償了--如果基督用自己掛在木頭上的身體毫無例外地擔當了所有人的罪,那麼就沒有一個人會滅亡;基督若為亞當所有的後裔受了「咒詛」,那麼最後就沒有人「在定罪之下」--因為「神不能向雙方索債,一方面使擔保人的手流血,另一方面又向我(索債)。」但是基督並沒有解除每一個人的債,因為有一些人將被扔在「永火里」(參考馬太福音25:41;啟示錄20:15),而且他們「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斷不能從那裡出來」(馬太福音5:26),當然,他們永遠都不能還清。很顯然基督並沒有擔負全人類的罪,因為一些人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8:21),「他們的罪還在」(約翰福音9:41)。基督並沒有為所有亞當的族類「受詛咒」,因為基督仍要對一些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馬太福音25:41)。說基督為所有的人受死,說祂成為了整個人類的替代者和中保,說祂代表或替代了全人類受苦,等於是說祂「擔當了許多人的詛咒,而他們卻還在為自己的罪承受詛咒;祂為許多現在在地獄裡受折磨的人遭受了刑罰;祂為許多人付了贖價,而他們卻將在自己永恆的痛苦中償付『罪的工價,就是死亡』」(畢朴 G.S. Bishop)。然而,在另一方面,如聖經所說,基督因神子民的過犯而受擊打,說祂為自己的羊捨命,說祂捨去生命為作多人的贖價,這其實是表明:祂的贖罪是徹底的,祂付出了實際救贖的代價,祂被設立為真正挽回自己百姓的挽回祭,祂是真正拯救罪人的救主。  (3)證實我們以上立論並與其密切相關的是,聖經關於我們主大祭司職分的教訓。基督現今乃是在以至高大祭司的職分為人代求。但是祂為誰代求呢?為整個人類,還是只為祂自己的子民?新約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如日月中天一樣顯明。我們的救主已升入天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希伯來書9:24),即為那些「同蒙天召」的人(希伯來書3:1)。聖經還記著:「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書7:25)。這與舊約的預表嚴密相合:宰完用於獻祭的動物,亞倫代表神的子民進入至聖所:他的胸牌上所刻的是以色列支派之名,他為他們的福益侍立在神面前。主在約翰福音17:9所說的話支持了這點--「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禰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禰的」。另一處與此相關的經文羅馬書第八章也值得我們的重視,33節先提出一問:「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接著是出於神默示的答覆--「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請特別留意,基督的死和代求都有一個同樣的對象!舊約的預表與新約的應驗是一樣的:贖罪和代求不能分開,既然基督只為選民,「不為世人」祈求,那麼祂也只為他們(選民)而死。  (4)享受基督之死所帶來福益的人數多少,不但是由基督贖罪的性質和祂至高大祭司的職分來決定的,也是由祂的權能決定的。如果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在肉身里顯現的神,那麼其結果必然是:基督所定意的,祂必成就;祂所贖買的,祂必買到;祂所鍾愛的,祂必保護。主耶穌若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那麼就無人能成功地抵擋祂的意旨。但是有人說,雖然這在抽象的意義上是對的,不過,基督不願行使這權柄,即祂絕不會強迫任何人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一方面確實是這樣,但在另一方面又是完全不對的;因為任何一個罪人的救恩,都關乎神的權能。罪人生來就是敵對神的,並且惟有神的能力在他裡面作工才能克服這敵意;因此經上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6:44)。克服罪人天生的敵意並使他願意到基督那裡得生命的乃是神的權能;但是並非所有人的這種敵意都被克服了--為什麼呢?難道是因為這種敵意大得不能克服嗎?難道是有一些人心剛硬地抵擋祂,以致基督不能進入嗎?如果我們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否定祂的無所不能。我們分析的結論是,這不是罪人願意與否的問題,因為按著人的本性說,沒有一個是願意的;願意來就基督是神的能力在人心裡和意志中運行的結果,這工克服了人固有而持續的「敵意」。因此,說基督無力贏取不願意的人就是否定祂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說基督若行使祂的權柄就是摧毀人的責任,這更是說不通的,因為祂已顯出能力使一些人願意到祂那裡,而且祂行這事若沒有破壞他們的責任,那麼祂為什麼「不能」這樣對待別人呢?若祂能贏取一個罪人的心歸向祂自己,那麼祂為什麼不能贏取另一個罪人呢?這樣,說(如人常說)其他的人拒絕祂拯救他們實際就是否定祂無限的能力。這是關乎祂旨意的問題。因為主耶穌若預旨、計劃、設定了全人類的救恩,那麼整個人類必然得救,否則,祂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若是這樣,聖經就決不能說,「祂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這裡所提出的問題與救主的神性相關,因為一位受挫的救主不能是神。  以上所論述的一般原則要求我們相信,基督之死的果效僅限於其計劃之內;現在我們要思考一些明確肯定這點的經文。在奇妙無比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神向我們論到祂的兒子,「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第八節)與此完美和諧的是天使對約瑟說的話,「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指父神所「賜給」祂的人。我們的主親口宣告:「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這裡為何只說「作多人」而不是說「作所有人」的贖價呢?因為祂所「救贖」的是「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好牧人捨去生命是為了祂自己的「羊」,而非「山羊」(約翰福音10:11);「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是「神的教會」(使徒行傳20:28)。  最能澄清這事實的一處經文莫過於約翰福音11:49-52了。我們在這裡得知,「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我們讀到該亞法預言「這話不是出於自己」,那就象舊約時代被神所使用的人一樣(見彼得後書1:21);他的預言不是出於自己,因為他是受聖靈的感動而說;故此,他話中的真實性是有保障的,這啟示源自於神這一事實也被證實。這裡也明確告訴我們,基督替「這一國」(即以色列)死,也是替祂的身體,就是祂的教會而死,目的是要將「四散」在萬民中的神的子民歸入教會--他們現今正被「聚集歸一」。令人無不感到驚奇的是,教會的成員在此被稱為「神的子民」甚至是在基督死以前,因此也是在祂開始建造祂的教會以先!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那時還未出生,卻已被視為「神的子民」;因為他們在世界創立之前就在基督里蒙了揀選,所以他們被預定「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1:4-5),基督同樣說,「我另外有羊(不是『將有』),不是這圈裡的」(約翰福音10:16)。  我們可稱頌的救主在地上事奉的最後一周最多地思想和討論了十字架救贖的計劃。那麼,關於我們目前的探討,聖經記載是怎樣看待這段時期的事奉呢?經上記著說,「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翰福音13:1)。聖經記下祂的話:「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翰福音17:19)意思是,為了祂自己的人,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人的緣故,祂捨去自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有人問得好,如果基督不加區分地為所有的人而死,那為何會有這些限定的說法呢?  在我們結束對本章這部分內容的討論之前,讓我們簡要地思考一些經文,因為這些經文似乎最有力地教導了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我們在哥林多後書5:14念到,「一人既替眾人死」,但那不全是這節經文所陳明的。我們若認真查考這幾個字所引自的整個經文和段落,就必然會發現,它非但不是教導無限贖罪,反而是強調基督之死的有限贖罪;因為其整節經文寫道:「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應當指出的是,在希臘文中,後一個「眾人」前面有定冠詞,這裡的動詞是主動的,所以那句話可讀作,「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那麼這些眾人就都死了。」使徒保羅在此下了一個結論,其用詞清楚地表明了這點,「因我們想(原文作:因此我們判定)……那麼」,這裡的意思是,凡有基督替他死的人在律法關係上也被視作已死的人。下一節繼續說:「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基督不但死了,而且已經「復活」,從而那些基督為他們死的「眾人」也復活了,因為這裡說他們「活著」。在律法意義上,一位替代者為他們所行的被認為是他們行的;而且在律法的面前,替代者與他所代表的人是一回事,這在神的面前也是如此。基督等同於祂的百姓,祂的百姓等同於祂,因而當祂死時,他們(在律法意義上)就死了;當祂復活時,他們也復活了。不過第十七節經文進一步告訴我們,「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他在事實及法律面前都已接受了新生命,因此凡有基督替他們死的「眾人」就不可再為自己而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換言之,聖經在此勸戒凡屬於基督為他們受死之列的「眾人」,在日常生活中實際地表明他們在律法意義上所擁有的真實身份:他們當「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所以,「一人既替眾人死」的意義很清楚;基督替之而死的「眾人」是「活著」的人,並且他們在此被命令去為祂而活。綜上所述,這段經文教導了三個重要的真理,我們可顛倒它們的次序,以便更好地證明其範圍:一些人在此被命令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受到這訓勉的這些人就是「活著」的人,即屬靈地活著,他們便是神的兒女,因為在人類中惟有他們享有屬靈的生命,其餘所有的人都死在過犯和罪惡中;凡確實這樣活著的人乃是那些「眾人」,基督正是為他們死,為他們復活。所以此處的經文教導,基督為所有屬祂的百姓--就是父神賜給祂的那些選民而死;祂為他們受死和復活的果效是使他們「活著」--並且只有選民是如此「活著」的人;這借著基督屬於他們的生命必須「為祂」而活,基督的愛一定會「激勵」他們這樣作。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摩太前書2:5-6)我們現在要來解釋「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句話;在聖經中,「萬人」一詞(指人類時)具有兩方面的意義--絕對的和相對的。在一些經文中它是指所有的人,毫無例外;在另一些經文中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至於在具體的經文中該詞的意義如何,則必須由上下文以及對照其它類似的經文來定準。當「萬人」一詞以相對及限制的意義出現時,它是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人,這在許多經文中都很清楚,我們從中選出二至三節經文來舉例說明。「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洗。」(馬可福音1:5)這是不是說「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到約但河受了約翰的洗呢?當然不是。路加福音7:30明確地說:「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洗,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那麼「都出去到約翰那裡……受他的洗」是什麼意思呢?回答是「都」一詞不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而是不同等級地位的人。這解釋同樣適用於路加福音3:21。我們還讀到「清早又回到殿里,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約翰福音8:2),我們應當絕對地還是相對地理解這句話呢?「眾百姓都」是指所有的人,無一例外呢,還是指不同等級和地位的人呢?顯然是後者。因為此時,即住棚節期間,聖殿容納不下在耶路撒冷的每一個人。我們在使徒行傳22:15又讀到:「因為你(保羅)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當然「萬人」在此不是指人類的每一位。剛才我們所談的「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實際上是意指不同等級地位的人,而非所有的人。祂獻出自己作為贖價,是為了所有的民族、所有時代、不同等級的人們;一言以蔽之,是為所有的選民,正如我們在啟示錄5:9讀到的,「因為禰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我們在本文對聖經中的「萬人」所下的定義不是武斷的,這在馬太福音20:28說得很清楚,「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這裡,祂若舍己作所有人的贖價,那麼限制就毫無意義了;而且,對於這句含有限定之意的話「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我們必須加以考慮。如果基督舍己作了全人類的贖價,那麼「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這話有什麼意義呢?因為有難以計數的人將永遠地失喪。但是基督舍己若為神的選民作贖價,這些選民包含所有不同階層、不同種族的人,所有不同的道德性、年齡和性別的人,那麼這些含有限制性意義的言詞就非常好懂了,因為「到了時候」,這事就必在實際得救恩的每一個人身上「證明出來」。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這節經文不應難住我們。這裡因為翻譯不準而產生了一個錯誤的教義,因為此處在希臘文中並沒有相對於中文譯本中的「人人」兩字。希臘文聖經只是抽象地說--「祂為眾嘗了死味」。看來下一句話應有助於我們解釋第九節:「因為萬物都歸於祂、依靠祂,祂又引導眾子得榮耀,且借著受苦叫他們救恩的冠冕完全。」使徒在這裡提到的是「眾子」,故此我們認為第九節所省略的是「子」一字--因而,在「祂為眾嘗了死味」這一句話中,我們可用斜體在「眾」後面加上「子」一字。所以,希伯來書2:9-10不是教導基督之死的無限贖罪,而是與我們所引用支持限定贖罪的其它經文完美統一的:我們的主「嘗了死味」乃是為了「眾子」,不是為全人類。  在結束本章的這部分內容時,請允許我們說,我們所論述的有限贖罪完全源自於神的主權;這限制不是出於基督贖罪之價值或美德的缺點,而是出於神的計劃和運用。現在請思考--  三、聖靈在救恩上的主權  既然聖靈屬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之一,祂就必然完全贊同其祂兩個位格的旨意和計劃。父在揀選上永恆的旨意,子在受死上有限定的贖罪,以及聖靈運行的限定範圍都是完美一致的。父若在創世之先就揀選了某些人,又將他們賜給祂的兒子;並且子若為他們舍己作贖價,那麼聖靈就不會作工「引領全人類到基督那裡」。聖靈在今世的使命要運用基督救贖之祭的福益;引起我們注意的問題不是聖靈能力的大小--在這點上沒有什麼可懷疑的,因為--聖靈的能力是無限的--但是我們要竭力闡明的是,聖靈的能力和運行是在神的智慧和主權的引導之下。  我們剛才說過,聖靈的大能和事工是在神的智慧和其不可爭辯之主權的引導之下。我們首先要援引約翰福音3:8我們的主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來證明這句斷言--「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這裡在風與聖靈之間作了一個比照。這比照是雙重的:其一,兩者在行動上都有主權;其二,兩者在作工時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不為人所知的。這點是以「如此」一詞來指出的。這裡比擬的第一個要點從其中「隨著意思吹」看出;第二個要點是「卻不曉得」。我們現在且不去考究所比擬的第二個要點,而是將更多地論述第一個要點。  「風隨著意思吹……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風是一種自然現象,人既不能干擾,也不能阻擋。因為風不考慮討人的歡心,也不聽人的指使;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幾時吹,吹到哪裡,都隨己意;聖靈同樣是這樣。風受神之智慧的掌管,然而,就人而論,它或吹或止都有絕對的主權;聖靈也是如此。有時風微微而起,幾乎不驚動一片樹葉;有時它呼嘯而吹,其咆哮聲傳至數里之外;在人蒙恩重生的事上聖靈的工作亦同樣如此。對待一些人,聖靈如此溫柔,以致祂所作的工使人難以覺察;對待另一些人,祂的作為是巨大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為眾人所見。有時風只在本處吹拂,受影響的人不多;有時它又吹得又遠又廣,受影響的人很多。聖靈也是這樣:今天祂挽救一兩個靈魂,明天祂也許象在五旬節那樣,扎透群眾的心。但是無論在多少人身上作工,祂都從不向人求問,祂怎樣喜悅,就怎樣行;重生同樣是出於聖靈主權的旨意。  三位一體神的三個位格均參與我們的救恩:父的角色是預定;子的角色是挽回;聖靈的角色是重生。聖父揀選我們;聖子為我們死;聖靈救活我們。聖父愛了我們;聖子為我們流血,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我們正在論到的是聖靈的工作,祂在重生上的工作,尤其是祂在使人重生時所行使的主權。父預定了我們的新生;子(以其「勞苦」)預備了新生;但使新生生效的是聖靈--使人「從靈而生」(約翰福音3:6)。  重生惟獨是聖靈的作為,人是無份的。就出生的人而言,他的生與個人任何的努力或行為完全無關;同樣,就我們自身而言,並沒有參與自己屬靈的生,就象我們不能干涉自己自然的降生一樣。重生是屬靈的復活,是「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5:24);並且不難明白,復活完全是在人能力之外的事,因為沒有一具屍體能自己起死回生。因此經上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6:63)。然而聖靈卻沒有叫人人都「活著」--為什麼?對這問題的通常答覆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被選召而歸信基督;如此說來,好象聖靈只叫那些信的人活著。但這是本末倒置的,因為信心不是重生的起因,而是重生的結果;這是無需爭辯的,也即是說信神的信心是外來的,而非人心所固有。假使信心是人心天生的產物,是人性普遍運用的動力,那麼聖經就絕不會寫成:「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2)。信心是一種屬靈的美德,是靈性的果實,因為未重生的人在靈命上是死的--「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所以他們要生出信心是不能夠的;一個死人怎能信呢?「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8:8)--但屬肉體的若能相信,他們也就能討神的喜歡。  聖靈在作工時享有主權,並且祂使人得救的使命僅限於神的選民:他們是受祂「安慰」、「印記」的人,祂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向他們顯明將來的事,等等。為了完全成就父神永恆的旨意,聖靈的工作是必需的。假設說(但以敬畏的態度),神所作的只是差派基督為罪人而死,那麼沒有一個罪人會得救;為了使罪人看到他需要救主並且使他願意接受救主,他需要聖靈在他身上和他內里作工,這是絕不可少的。假設神僅僅差遣基督為罪人死,然後派出祂的僕人去傳揚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此後完全任由罪人自己隨己意接受或拒絕,那麼可想而知,每一個罪人都會拒絕,因為每一個人都在心裡恨惡神,與祂為仇(羅馬書8:7)。所以,聖靈之工必須帶領罪人歸向基督,制服他內在的抵擋,迫使他接受神所提供的救法。按著本性而言,神的選民同樣是可怒之子,跟其他的人無異(以弗所書2:3),因為他們的心照樣也是抵擋神的;但是他們的這種「敵意」被聖靈制服,並且祂重生他們的結果就是使他們信靠基督。那麼問題豈不是顯明了嗎?其餘的人被留在神國度的外面,難道不但是因為他們不願意進入,也是因為聖靈沒有「促使」他們進來嗎?難道這還不明顯嗎?聖靈具有行使其能力的主權,就如風「隨著意思吹」,照樣聖靈也隨己意作工。  綜上所述,我們已充分地闡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統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協同作工,毫無衝突--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恩,神子為這些選民而死,聖靈使他們活過來。讓我們響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萬國萬民,  齊聲讚美父、子、聖靈  三位一體同榮同尊,  萬有之源,萬福之本!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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