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良:法律圖書的私人記憶和公共敘事 丨 中法評 · 深度好文

本文原題為:《法律圖書的歷史演變——以個人感受為線索》,刊載於《北大法律評論》第16卷第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242—254頁,經《北大法律評論》編輯委員會授權發布,敬請關注。題目為編者自擬,不妥之處,敬祈指教。陳興良丨

北京大學法學院興發岩梅講席教授

建國以來,我國的法律圖書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次到好的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法律圖書行業呈現出一片蕭索景象,法律圖書主要是「文革」前殘存下來的對前蘇聯法學作品的翻譯,法學教材也是在立法進程開啟以後才逐步出現的。

20世紀80年代以後,伴隨著法律的制定和法治建設的推進,法學圖書逐步完成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轉變歷程;目下,法律圖書則正在經歷著從數量競爭轉向質量競爭的行業發展過程。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下,法律圖書市場上存在著法律教科書、法學專著、法學譯著、司法實務圖書、司法考試輔導書、法學「閑書」等可堪培育的法學圖書類型。

可以想見,如果沒有大規模出版的博士論文,我國法學界的學術專著出版將會是一片凋零的景象。學術專著還是應該主要由學者來寫,這種情況可能會慢慢改變。至於專著的主要閱讀者,也是博士生,為了博士論文寫作收集整理資料,他們不得不去買專著、看專著。由此可見,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學術市場,學術研究成為教育的附庸,這是十分可悲的。

在我國,教科書是人人可寫的一種書籍,不會寫論文的人,也會寫教科書,由此敗壞了教科書的名聲。如徐國棟教授所言,在中國,「教科書成了最陳腐的材料的代名詞」。

我國目前的法律圖書出版,可以用「繁榮」這個詞來形容。走進任何一個大型書店,直觀地看,法律圖書在整個人文社會科學類圖書中所佔據的份額都是巨大的。法律圖書出版業的這種興旺景象,與我國法治建設進程緊密相關,法律圖書出版業在很大程度上受惠於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可以預見,隨著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治理基本方略的確立,法律圖書還會繼續保持繁榮興旺態勢。

儘管並非法律圖書的業內人士,但作為一名法學研究者,同時也是法律圖書的創作者和閱讀者,筆者親身經歷了我國法律圖書的發展歷程,見證了我國法律圖書業從之前一片廢墟的景象到當前在圖書市場上一木獨大的發展進程。以下,筆者想結合個人經歷和體會,對法律圖書業發表一個概觀式的見解,供讀者參考。

如前所述,自從1979年我國法制恢復重建以來,我國的法律圖書業經歷了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此,作為親歷者的筆者是最好見證人之一。筆者以為,我國的法律圖書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

①從無到有;②從少到多;

③從次到好。

20世紀80年代前法律圖書的凋敝景象

現在面對令人目不暇接的法律圖書,已經很難想像當年法律圖書出版業一片廢墟的情形。筆者是1978年2月入學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的,那是一個不知法律為何物的年代。在入學之前,筆者在家鄉的縣公安局工作,從堆在牆角的破麻袋裡,筆者翻到了一些20世紀50年代翻譯出版的前蘇聯法律圖書,這些圖書在「文革」中倖免於被焚毀之難,真是一個奇蹟。

其中,一本名為《蘇維埃犯罪對策學》的教科書給筆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後來,筆者才知道,它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已故教授徐立根翻譯的。當然,當時並沒有想到這些圖書與筆者從事的職業有什麼關聯。

20世紀50年代北大圖書館

到北大以後,才知道北大圖書館是全國高校中最大的圖書館,甚至也是亞洲高校藏書量最大的圖書館,但其所藏法律圖書卻寥寥無幾。我們所能看到的仍然是20世紀50年代翻譯出版的前蘇聯法律教科書,其中,在刑法專業最有學術性的就是前蘇聯刑法學家特拉伊寧的《犯罪構成的一般學說》。

1982年,筆者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繫上刑法專業研究生時,刑事訴訟法專業有位名叫孫飛的研究生,原系北大歷史系考古專業的學生。我們很奇怪,考古專業的怎麼考上了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生,當時研究生是很難考的。他說,在北大圖書館看了特拉伊寧的《犯罪構成的一般學說》這本書,被其內容所吸引,就報考了中國人民大學的刑法專業研究生,只是因為分數稍差,被錄取到了刑事訴訟法專業。

20世紀50年代,幾乎沒有我國學者自己編寫的法律圖書,即使有,也是政治挂帥,沒有法律性和學術性。例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一書,於1958年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其封面表明該書系「科學研究躍進叢書」的一種,由此可知,此系「大躍進」的產物。

從1978年2月到1982年2月,整個本科四年我們學了二三十門課,但連一本教科書也沒有。《刑法》是在1979年7月1日頒布的,1980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我們的刑法課程是從1979年9月開始的。也就是說,當我們開始學習刑法這門課的時候,《刑法》還沒有實施。當然,也就不可能有關於剛剛頒布的《刑法》的教科書。當時,發給我們的教學參考書是北京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編寫的《刑事政策講義(討論稿)》,印行的時間是1976年12月,發到筆者手裡的時間是1979年9月15日。筆者離開北大以後,刑法教科書才開始出版,刑法的參考書也出版了。

到人民大學後,筆者購買了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出版的高銘暄教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購買時間是1982年9月20日,價格是0.80元。30年後,這本書經過增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誕生和發展完善》的書名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價格是88元,是原定價的110倍。當然,圖書的篇幅也增加了好幾倍。2012年9月29日,北京師範大學舉辦了該書的座談會,會上,高銘暄教授為筆者30年前購買的舊書籤名留念。筆者的簽名時間是1982年9月20日,高銘暄教授的簽名時間是2012年9月29日。整整30年,只多出9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

30年滄桑

當時,整個法律圖書出版業都是百廢待興,出版圖書十分有限。因此,凡是有法律圖書出版,我們都會購買,並且認真學習,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書太多了,束之高閣,沒有時間去讀。

例如,1981年5月23日,還在北大讀書的筆者購買了群眾出版社印刷出版的《法治與人治問題討論集》一書,5月29日筆者即讀完了該書,並在其扉頁寫下了一段讀後感:

「這是一部法學的『百科全書』。在法治與人治問題討論的舞台上,各種觀點競相表演。內容涉及法學理論、政治學、中國法制史和思想史、西方法制史和思想史等等。乃了解當前中國法學界之現狀的必讀書也。」

值得深思的是,依法治國的命題在當時就已經被提出來了,現在才開始付諸實施,而且還存在種種爭議,可見從理想到現實的距離是多麼遙遠。

《法治與人治問題討論集》閱讀的速度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法律圖書出版業曾經有過一段影印出版台灣地區學者法學著作的歷史。當然,影印出版的不止法學著作,也包括其他學科;也不止台灣地區著作,還包括外國書籍。

當時,我們經常拜訪蘇州街上專賣影印圖書的內部書店,記得當時買過一本大部頭的《布萊克法律大辭典》。因為當時筆者已經在中國人民大學學習刑法,所以買的比較多的還是台灣地區的刑法書籍。例如,1982年3月5日,筆者購買了台灣地區學者陳朴生編著的《刑法總論》,此時,筆者剛到中國人民大學報到沒幾天。經影印出版的台灣地區學者的著作為我們的專業學習打開了一個窗戶,讓我們能夠接受較新的知識。

80年代後法律圖書的元氣恢復

隨著新法的實施,法律圖書也慢慢開始出版。而且,法律圖書出版的節奏是與法律頒布和修改的節奏合拍的。由於刑法是第一批被頒布的法律,所以最開始出版的主要是刑法著作;民法著作則是在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後才開始出版。按照一般規律,最早出版的是解讀性的、普法性的讀物,而後是關於某一部法律的教科書,再之後則是專著。

顧肖榮的《刑法中一罪與數罪問題》是最早的刑法專著之一,其系由上海學林出版社在1986年7月出版。該書作者於1986年8月2日將其贈送予我,現在已經破爛不堪的封面赫然可見筆者兒子所寫的名字:「陳博」。陳博是1986年出生的,顧肖榮贈予筆者該書時,陳博方才出生六個月。當然,此時他還不會寫字,這個名字應該是他上學以後所寫。

《刑法中一罪與數罪問題》最早的刑法專著

從1979年到1997年,法律圖書行業基本上完成了從無到有的轉變。筆者的第一部專著是198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碩士論文《正當防衛論》,此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於1992年出版了筆者的博士論文《共同犯罪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也於同年出版了筆者的《刑法哲學》一書。由此,筆者完成了從法律圖書消費者向法律圖書生產者的轉變。

1997年,《刑法》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修訂,其他法律也紛紛頒布,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因此,從1997年開始,一直到今天,我國法律圖書經歷著從少到多的轉變。少和多是一個數量概念,當然,少和多本身也是相對的。筆者手頭沒有法律圖書的數量統計資料,因此,談論多寡似乎非常武斷。

在此,筆者所陳述的只是一種個人感受,屬於主觀判斷。在客觀的數量統計方面,兩個數字能夠反映法律圖書的增長狀態:

一是法律圖書的年出版量的增長數字二是法律圖書在整個人文社會科學圖書市場所佔份額的增長數字。

如果有這兩項數據,就可以非常清晰地描繪出法律圖書從少到多的增長過程。當然,這需要法律圖書出版業內人士根據資料和數據,撰寫一本法律圖書出版史。

當前及未來法律圖書的培育類型

現在,我國的法律圖書競爭十分激烈,包括選題的競爭、作者的競爭和圖書製作質量的競爭等。筆者認為,我國法律圖書目前已經開始了從多到好的轉變,這意味著從法律圖書的數量競爭轉向法律圖書的質量競爭。選題的多元化與重版率的增加,都是這種競爭的結果。可以說,各種類型的法律圖書都面臨升級換代,唯有如此,才能適應法治建設和法學教育的需要。以下,筆者將從法律圖書的類型入手對法律圖書如何發展發表一己之見。

「 法律教科書

法律教科書在整個法律圖書中佔有較大份額,尤其是隨著法學教育的迅猛發展,法律教科書的出版迎來了新的契機。法律教科書從主編製的統編教材到個性化的學術教科書,這是今後的一個發展方向。

最初的法律教科書是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的統編教材。當時,我國法學教育剛剛恢復,各校師資力量單薄,難以獨立編寫法律教科書。在此情況下,以行政手段集中全國力量編寫各部門法學的教科書,解除了法學教育急需教科書的燃眉之急,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高銘暄教授主編的統編教材《刑法學》,於1982年出版,確實代表了當時刑法學研究的最高學術水平。各個學科的情況都大抵如此。

可以說,這一代法學家主要是靠教科書成名的,並且無愧其名。在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發展以後,統編教材一統天下的局面逐漸被打破,各個學校的自編教材紛紛出版,這些教材雖然學術水平不是很高,但非市場化的推銷方式使其分割了原先被統編教材所壟斷的法律教科書市場。這種現象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伴隨著法科招生大規模增加而出現的。

以上兩種類型的教科書都採用主編製,並以行政化手段推銷,雖然具有其歷史合理性,但同時也存在其歷史局限性。從21世紀初開始,個人獨著的法律教科書開始出現,此類教科書打破了主編製下觀點千篇一律的局面,具有學術個性,充分展示了學者個人的學術魅力,獲得市場的好評。

以刑法學科為例,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已經出到第4版,篇幅宏大,內容充實;2003年,筆者也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個人教科書《規範刑法學》,目前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到了第3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學術教科書,如陳瑞華教授的《刑事證據法學》等,也都有較大的影響力和美譽。

這裡需要專門討論教科書這種類型出版物的性質。我國的教科書是民國初年從國外引進的,旨在適應新式教育的需要。因此,早期的教科書具有講義性質,是老師在課堂上的講稿。

例如,時代文藝出版社就出版了「老北大講義叢書」,從中可以窺見當時教科書之一斑。這種意義上的教科書,是與課堂緊密相聯的。教科書的出版,可以減少學生記筆記的負擔,而且可以供課堂外的有志青年自學,起到了傳播知識的作用。但是,現在的教科書在功能上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直接以教程命名的書籍以外,一般教科書的內容都已經遠遠超出了課堂教學需要的範疇。

因此,教科書已經不再是講義,而是某一學科知識的體系化敘述。其理論的廣度和深度都不是講義所能比擬的。在這種情況下,稱其為「教科書」已經名不副實,日本就稱為「刑法體系書」,而不是「刑法教科書」。「體系書」具有學科知識的完整性、體系性和科學性,是一名學者畢生研究成果的結晶。

因此,在日本,教授不到50歲是不敢出版教科書的。當一個教授可以出版教科書了,說明其已經在學界佔有一席之地,在本學科範圍內擁有了一定的學術地位。但是,在我國,教科書是人人可寫的一種書籍,不會寫論文的人,也會寫教科書,由此敗壞了教科書的名聲。如徐國棟教授所言,在中國,「教科書成了最陳腐的材料的代名詞」。這是一種可悲的現象。因此,教科書亟待正名,而個人獨著的學術教科書,就是一種正名途徑。

「 法學專著

法學專著是法學研究的產物,也是法學知識的主要載體,它代表了一個國家法學研究的最高水準。因此,法學專著的出版,對於提升出版社美譽度而言也十分重要。當然,法學專著存在曲高和寡的問題,市場份額小,書壓庫,不好賣。這也是不可避免的。

不過,中國大陸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圖書市場了,如果學術出版物還不能打開市場,真是有點說不過去。我國台灣地區的學術市場比我們小得多,他們的專著難道就不出版了?當然,這裡也存在一個出版體制的問題。我國台灣地區出版自由,因此,作者可以自己出版。

筆者認為,法學專著還是要走「高大上」的路子,內容精細,製作精良,價格精貴。首先,對專著出版要在質量上把關,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出版,最好要引入匿名評審制度。其次,製作的質量要提高,無論是版式設計還是封面設計都要一流。

最後,價格可以昂貴,不必人人都買得起。內容精細、製作精良的法學專著,對於需要的人而言,再貴也會買,其精細優良的內容也值得花費昂貴的價錢;對於那些不想買的人來說,即使價格再便宜也不一定會去買;如果實在想買但買不起,那也可以去圖書館借閱。

總之,專著應該是一個高端市場。

筆者在這裡還想說一下各種項目的結項成果,大多都是專著,而且基本上是主編製。例如,筆者就剛在北京大學出版社主編出版了一本《中國案例指導制度研究》,其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的最終成果。基本而言,各類項目的結項成果都是靠項目經費資助出版的。老實說,這些項目成果大多數是應付之作,沒有一個項目成果能夠成為經典著作。

現在哪些人在寫專著?又有哪些人在讀專著?

寫專著的除了少數學者,主要是博士生。在出版的專著中,博士論文佔有較大比例。應該說,大多數博士論文的質量還是較高的。在諸多學者評上教授後放棄學術研究的氛圍下,博士生成為我國學術研究的新生力量,博士論文則成為我國法學界的前沿性學術成果。這當然是不正常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學術專著主要是博士論文。

可以想見,如果沒有大規模出版的博士論文,我國法學界的學術專著出版將會是一片凋零的景象。學術專著還是應該主要由學者來寫,這種情況可能會慢慢改變。至於專著的主要閱讀者,也是博士生,為了博士論文寫作收集整理資料,他們不得不去買專著、看專著。由此可見,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學術市場,學術研究成為教育的附庸,這是十分可悲的。

「 法學譯著

法學譯著同以上兩種類型圖書的主要區別在於作者,就圖書類型來說還是教科書和專著。如前所述,20世紀50年代,我國大規模地翻譯出版了前蘇聯的法學書籍,以至於到20世紀80年代還惠及吾輩學子。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學術也開始對外開放,其表現包括國外學者法學著作的翻譯出版,國外法學譯著對我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窗口作用。

最初的譯著,也是從教科書開始的,後來才有專著的翻譯出版。1986年,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日本刑法學教授福田平、大塚仁合編的《日本刑法總則講義》,在筆者的印象中,這是改革開放後出版的第一部日本刑法譯著。儘管只是一本小冊子,但對於筆者而言卻真是一個能夠呼吸到學術新鮮空氣的窗口。

該書的兩位作者中,中國學者對大塚仁教授比較熟悉,中國人民大學的馮軍教授翻譯出版了大塚仁教授的《刑法概說》(總論)和《刑法概說》(各論)兩部教科書,加起來應該有150萬字。2007年,筆者同張明楷教授一起訪問日本時,也拜訪過福田平教授。這本小冊子在他們的著作清單中也許是微不足道的,但對於我們來說卻是啟蒙讀物,令人印象特別深刻。

筆者認為,國外的譯著出版還應當加強,尤其是要出版那些名家的名著,包括教科書。這些專著在國際上是一流的,對於後發國家的學術發展應該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當然,我們還是要堅持學術的自主性和本土化,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國外引進前沿性的學術成果。

義大利學者指出:「除國際法外,刑法是法律科學中對各國具體政治和社會文化特徵方面的差別最不敏感的法律學科。」因此,刑法是有國界的,刑法學則是超越國界的。我們應該建立一種超越國界的刑法學。其實,學術只是一種工具,重要的是適合,適合的學術知識將可以為我所用。事實上,好的譯著是具有生命力的,可以不斷重版,圖書市場也是可觀的。

「 司法實務圖書

法律圖書的市場除了學校以外,還有司法實務界。隨著法治發展,司法的技術性大為提高,像過去那樣僅憑政治素質和道德素養,已經不能滿足更為複雜的司法過程對於法律知識的需求。因此,可以想見,各種以司法實務為對象的法律書籍是一個廣闊的學術市場,對於法律出版界來說,是大有可為的。現在,各種司法實務的圖書已經不少,但老實說,沒有特別令人滿意的。在此,筆者想重點討論法律注釋書和案例編纂書這兩種司法實務圖書類型。

法律注釋書是以法條注釋為內容的圖書,直接面對司法實務人員。在德國,就有幾種較為有名的法律注釋書,規模浩大,達到幾十卷,數以千萬字。《德國刑法典》一共358條,對這358條的注釋怎麼可能寫出千萬字呢?以1000萬字計,除以358條,平均某個條文的字數是2.7萬。重點條文還不止這個字數,據說共犯的一個條文就寫了30多萬字。

因為法律經常修改,因此,法律注釋書也要經常修訂,有些學者一輩子就專門干這一件事,修訂某一個法律條文,但這足以使他以此為業,名利雙收。這些法律注釋書在司法實務界影響極大,是重要的參考書,由此形成一個獨特的法律圖書市場。當然,競爭是很激烈的,真正著名的只有幾種而已。

日本也開始編寫法律注釋書,2012年我們到日本參加刑法學術交流會議,東京大學法學院的三位刑法學教授主持編寫的《注釋刑法(第1卷)》剛出版,送給我們每人一套。《注釋刑法(第1卷)》是對《日本刑法典》第1—72條的注釋,屬於《日本刑法典》總則的條文注釋。看起來,字數不算特別多。

在我國,雖然有些法律注釋性的讀物,但深度不夠,質量不高。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一套立法機關編寫的條文注釋書,寫作者具有足夠的權威性,但內容過於簡單。這裡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馮軍教授曾經主持編寫了《中國刑法解釋》一書,分為上下兩卷,共計610萬字,篇幅相當大。該書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至今已經十年,該書價格不菲,定價為750元,但鑒於其浩大的篇幅和巨大的工作量,仍然物有所值。該書從條例到內容,都十分科學,也是最為接近德國法律注釋書的,可惜沒有及時修訂。

不過,修訂的工作量想來十分巨大,如果沒有一批獻身於該書的作者,其也就很難逃脫人走茶涼的命運。這涉及這種卷帙浩繁的著作的編寫、出版機制問題。該書的內容很好,不過,筆者個人感覺其在版式設計上存在問題,如果把這部書分為10本出版,每本書60萬字左右,則既便於翻閱,又容易攜帶;相反,集中印製成兩大本,翻閱都困難,只能束之高閣,有點可惜。

筆者在1997年編寫出版了《刑法疏議》一書,至今沒有再版,內容過時,也沒有再出版的價值。但筆者想對其進行修訂,至少要出版4卷,共計200萬字以上;但由於寫作量太大,望而卻步,故遲遲沒有動筆。也許,這是筆者此後學術生涯的唯一願望了。

案例編纂書對於司法實務也有較大參考價值,尤其是隨著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實行,指導性案例的參考作用越來越大,案例編纂書也可能對司法實務發揮越來越大的參考作用。過去,比較多的是案例分析書,現在已經過時。案例分析書是較為低端的法律圖書,對於司法實務的參考作用極為有限;案例編纂書並不僅僅是案例的彙編,而是對參考性案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指導性案例進行加工,抽象、提煉出裁判規則,這些裁判規則對此後類似案件的裁判具有參考意義。筆者和張軍、胡云騰主編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導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就是此類書籍,這是一種嘗試,以後需要不斷更新提高。

「 司考輔導書

隨著司法考試的推行,在法律圖書中,司法考試輔導書自成為一種具有較大市場的法律圖書。筆者認為,司法考試輔導書具有較大市場,需要進行培育。當然,目前司法考試輔導書的寫作者大多是年輕學者,知名學者似乎不屑於寫。司考輔導書要將應試性、知識性和學術性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其圖書質量。

我國台灣地區學者蔡聖偉教授系德國法學博士,也是很有學術影響力的一位中青年學者,其曾經以「蔡律師」署名在台灣地區出版了一套司法考試刑法輔導書〕。筆者後來問蔡聖偉教授,為什麼不署真名?他說,這種東西上不了檯面,不好意思署名。

其實,依筆者通讀所見,該書雖然沒有知識增長,但對於現有知識的梳理、歸納和分解都十分到位,可以說是圖文並茂,諧趣橫生。例如,該書總則篇分為起手式、第一式、第二式等,共計五式,採用了功夫的套路。筆者自己肯定編不出這樣的書,十分羨慕。

日本株式會社出版了3本刑法司法考試輔導書,分為總論和分論,奇怪的是,其總論有兩本,是因為總論的內容篇幅大才分為兩本嗎?不是,兩本總論所涉及的刑法條文內容是相同的。既然內容相同為什麼要分為兩本呢?實際上,一本是行為無價值版,另一本則是結果無價值版。

日本刑法學界可以分為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兩個學派,對諸多問題的觀點各不相同。所有日本學者幾乎都以此站隊,無一例外。司法考試命題人中有的是行為無價值論者,有的是結果無價值論者,因此,備考學生就需要同時掌握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兩套刑法話語。由此可見,日本的司法考試輔導書與學術之間的緊密關係。

「 其他

這是一個兜底的類型,包括學術隨筆、講演集、論文集等法律圖書的類型。這一類型的法律圖書也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這些書基本上都是所謂的閑書,以通俗易懂和修心養性為特點。法律圖書大多枯燥難懂,但這些法律閑書卻具有調節功能,使法律圖書以一種平易近人、和藹可親的面目出現,筆者認為,是十分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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