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教[1997]83號《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的有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經常抓、重點抓、反覆抓,才能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懂得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做到安全生產、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有針對性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進行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後會、知識競賽等形式,適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於8學時。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合格者上崗;
5、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針對不同工種,有目的、有重點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制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內容
1、三級教育內容
(1) 公司級教育內容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項目(施工隊)級教育內容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內容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准上崗。
③教育內容
a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
b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崗位、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新工作崗位容易發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內容
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准獨立操作,每年還要進行一次複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作,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4、外施隊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1)各用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末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2)外施隊上崗作業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分別由用工單位 (公司、廠或分公司),項目經理部 (現場)、班組 (外施隊)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得少於24學時。
(3)外施隊上崗前須由用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將外施隊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部門,由用工單位 (公司、廠或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
②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③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④建築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發生的措施。
(4)項目經理部 (現場)必須在外施隊進場後,由負責勞務的人員組織並及時將註冊名單提交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外施隊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小於8學時,具體內容是:
①介紹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的概況。
②講解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規定。
③講解建築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 (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④講解建築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4)外施隊上崗作業前,必須由外施隊長 (或班組長)負責組織學習本工種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
(5)對外施隊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必須分級進行考試。經考試不合者,允許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嚴禁使用。
(6)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 (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龍門吊、橋吊、履帶吊、汽車吊、卷揚機司機和信號指揮)、鍋爐壓力容器工、電焊工、氣焊工、場內機動車司機、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地 (市)級以上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並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准從事特種作業。
(7)換崗作業必須進行安全和產教育,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從事非本工種的操作崗位作業前,必須認真進行面對面地、詳細的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
(8)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9)每日上班前,外施隊 (班組)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 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並做好活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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