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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平仄

漢語中的詞語以雙音節詞為最多,常以第二音節為頓,所以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說法。依照格律,一句之內平仄相間(交替),一聯之中平仄相對(相反),兩聯之間平仄相粘(相同)。(以第二字為準。)以七律為例:

以加粗字為準,符合相間、相對和相粘的規則,不能用錯平仄,這就是二四六分明。再有一三五不論,就是第一、三、五字不論平仄了,但是要加以修正,有的第五字(五言第三字)是要論的,以避免「三連平」、「三連仄」的弊病,但另有孤平拗救的方法,或句內自救,或出對句互救,可靈活應用。

以首句和尾句的第二字為標準,必須「平起平收」或「仄起仄收」,上例屬平起平收。

以間對粘推導可得十六種近體詩格式。

二、孤平拗救(帶下劃線和帶圈字可平可仄)

從上面可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平仄是不能不論的,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則為「犯孤平」,是格律詩的大忌。但有時這個字不得不用仄聲字,或用仄聲字更好,那怎麼辦呢?有辦法:如果第一字用了仄聲字,把第三字改用平聲。這樣就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變為「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允許的,基本句型叫做律句,上面變換出的句式叫做拗句,所以叫做孤平拗救。

例:若驚(《五更睡》

意深(陳與義《寒食》

山雨滿樓 (許渾《咸陽城東樓》)

三、三四字互換

五言詩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平平平仄仄」,也是有變格的。這個變格就是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互換,成為「平平仄平仄」。如為七言,就由「仄仄平平平仄仄」變成了「仄仄平平仄平仄」。

四、出句與對句互補

就無言而論,這條規則適用於此聯: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即基本格式的前兩句。這兩句中,對句的第三個字如果用了平聲字,那麼在出句中,不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四個字都變成可平可仄。這樣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聲字。這兩句變為: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公式

以上四種變格總結一個易於記憶的公式:

輔助記憶一三五不論:對於五言,仄聲字結尾句子,一三皆可不論;平聲字結尾的句子,第一個仄聲字可不論。對於七言,第一字皆可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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