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管理基本原則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特制定本組織管理基本原則:
(一)、人性化管理原則
尊重人的本性,簡化人際關係,實施人性化管理,注重企業文化建設,以文化教育員工、凝聚員工;按公司要求展開各項管工作,加強培訓與教育工作,使員工的個人奮鬥目標與公司發展目標不斷趨同,保證公司按照既定目標健康發展。
(二)、等級管理原則
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管理一級,一級考核一級,逐級彙報,縱向檢查。每個崗位、員工只有一個直接上級,服從直接上級指揮並向直接上級報告。通常情況下,上級對下級可以越級檢查,但不可越級指揮。在緊急情況、直接下屬表示或實際上不服從指揮、直接下級無力完成上級安排的任務等情況下,上級可以越級指揮。公司從員工逐級往上劃分為相應的職務等級層次進行管理。
(三)、部門經理負責制原則
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第一負責人,是部門的核心。部門經理把部門職責分解到各崗位、員工,指導、協調、監督部門內工作,為本部門員工正常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和提供資源支持。部門員工服從部門經理的指揮,部門經理對部門的各項職責負領導責任,對主要由部門經理完成的工作負直接責任。
(四)、權責一體化原則
權力是在規定的職位上行使的權力。領導人員率領隸屬人員去完成某項工作,必須擁有包括指揮、命令等在內的各種權力;責任是在接受職位、職務後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任何工作中,權與責必須一體化。公司以崗位職責、公司規章制度作為各員工的工作標準,各員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賦予各給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力,使其有權有責,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處理好具體管轄事務;權力和責任互相聯繫、互為條件、相互統一,各崗位通過行使權力來完成工作職責,權力是責任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工作職責把權力具體化和落到實處,在享有權力的同時要承擔責任。
(五)、不干涉原則
一個部門(員工)只有一個直接上級,不受其它部門(人員)的直接管理,但受其他部門(人員)的監督或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安排工作時,要逐級下達,避免越級更改下級的安排。執行者負執行之責,指揮者要負指揮之責。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自主安排工作,不受其它部門的干涉。公司職能部門行使職能管理權、監督檢查權。
(六)、申訴原則
申訴是員工的基本權利,是保障員工權益的重要手段。正常情況下申訴應逐級進行,在下列情況下,下級對上級越級申訴是允許的,但須有證據:
①、上級有貪污、盜竊、違法亂紀的行為;
②、上級有重大出賣和危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③、上級濫用職權,對申訴者有不公正的行為。
④、上級違章指揮可能造成嚴重事故隱患不聽勸止的;
⑤、上級工作失職行為等;
(七)、制度面前一律平等原則
全體員工必須受到制度的規範和約束,遵守制度是每位員工應盡的義務,違反制度必須受到處理或處罰,任何員工都不能凌駕於制度之上。
(八)才職相稱原則各崗位人員的才智、能力與擔任的職務相適應。根據各種職位、職務需要安排相應的人員擔任工作,或通過培訓,使其勝任工作。每種職位、職務都有其所要求的能力水平,做到才職相稱,人盡其才,才得其用,用得其所。 (九.)目標一致性原則
共同的目標是組織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和原因,它規定並制約著組織的其他要素,保證組織成員有效地進行分工協作,並最終實現共同的目標。共同的目標是維繫組織成員的紐帶,是組織管理工作的依據。 (十)分工協作原則
為了使各成員能夠有效配合,產生合力,不僅要做到職務明確、分工明確、責任與權力相符,還要做到密切協作。 (十一)信息暢通原則
有效的組織工作必須保持組織內外部的信息交流暢通無阻。信息交流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同級之間的信息交流,這是組織成員進行有效協調、控制的基礎。
(十二)、物質利益原則:
公司實行貢獻與回報相一致的原則,公司的發展將會給員工帶來更大的物質利益;公司員工個人物質利益將同員工對公司的勞動貢獻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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