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律是怎樣制定出來的?——中國國防動員網
立法很神聖,也很嚴肅。那麼,一部法律是怎樣出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和立法實踐,一部軍事法律的出台通常要經過6道程序。
列入立法規劃
立法計劃,是立法機關對一個時期內立法任務所作的安排部署,其目的在於按照輕重緩急,合理安排立法項目,保證立法協調統一和有序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一般每5年制定一次,立法計劃一般每年制定一次。軍事法律的立項建議,通常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或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經批准後列入立法規劃、計劃。
起草法律案
起草法律案的質量,直接關係立法質量和立法進程。起草法律案,一般要完成8項工作:一是作出起草決策,初步明確立法目的;二是組織起草班子;三是進行調查研究;四是進一步明確立法目的,擬定框架;五是起草條文;六是廣泛徵求意見;七是對重大問題向上級請示報告;八是形成正式草案,並寫出草案的說明。在這8項工作中,調查研究至關重要。比如,現役軍官法在起草階段,調研組上高原、下邊防、去海島,先後到108個機關和部隊,召開各類座談會250多個,與2500多名各級幹部進行座談,對4312人進行了問卷調查。
提出法律案
提出法律案,標誌著立法程序正式開始。制定、修改軍事法律案,通常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不涉及國務院許可權的軍事法律案,由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需要指出的是,在向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案前,軍事法律案通常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由中央軍委提出的軍事法律案須經中央軍委審議。
審議法律案
審議法律案是立法的中心環節。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說明後,由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並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後,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法律草案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由法律委員會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稿。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再經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後交付表決。
表決法律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表決的議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全體代表過半數投贊成票才能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過半數贊成票才能通過。
公布法律案
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法律案經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後,須經國家主席簽署命令公布,法律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公布後,即向全社會公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和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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