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校園邪惡暴力不能只靠「說教」

近日,兩段浙江省餘姚市職成教中心學校學生遭多名女生毆打的視頻在網間流傳,視頻中女生王某除遭毆打外,還被多名女生用樹枝侵犯下體。餘姚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現已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將進一步查證其他涉案人員。

連日來,關於校園暴力的新聞頻見報端,不斷刺痛著公眾敏感的神經。流散在互聯網上的血腥暴力的各種照片、視頻,情節之嚴重、手段之殘忍無不令人觸目驚心:抽著煙下狠手施暴的行兇者、流著血無助痛哭的受害人,不再只是被視作「小打小鬧」的圍毆,不再只是 「放學等著」那樣的威脅恐嚇,掌摑、扒衣、痛打、猥褻、樹枝侵犯下體、強姦……校園邪惡暴力終以赤裸裸、血淋淋的的面目呈現在我們面前,讓我們心驚膽戰再也無法正襟危坐!

為何年輕稚嫩的臉上浮現的是扭曲而惡毒的笑?為何本應沐浴花季陽光的年齡卻要承受地獄一般的噩夢?現在的校園邪惡暴力儼然一隻無形的黑手,它同時把施暴者與受害人推向黑暗而無底的深淵。

暴力,是一種以強凌弱的侵犯人身權利的極端行為。它具有反人性、侵人權、違法制、悖倫理、傷文明、壞風尚等特點和社會危害。換句話說,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都沒有任何權利對你的身體做出侵犯,一旦涉及身體侵犯,就是在挑戰法律。在我國,校園暴力之所以頻發,屢禁不止。一方面是對於施暴者的懲罰措施過輕,幾乎可忽略不計,大部分學校在遇到校園暴力後,多數以口頭警告、或者說服教育為主,對施暴者的震懾幾乎是微乎其微,因此在零處罰的懲戒機制下,使得校園暴力屢禁不止。

嚴重的校園暴力已經不再局限於青少年道德素質失范或者極端溺愛環境下的責任感缺失,而是實實在在地觸犯了法律,有些還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名譽權、隱私權等公民權利,構成故意傷害罪、猥褻或者強姦罪。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青少年校園暴力加劇升級的背後,必須要檢討的是學校懲戒機制。我們一方面呼籲加強德育,呼籲道德回歸,但是另一方面,我們更要反思學校教育懲戒機制存在的問題。

惡性的校園暴力,由於大多事涉未成年人,因而最終被學校採取的制裁也僅僅是蒼白無力的警告、處分、說服教育,施暴者既沒有被這樣的制裁所震懾,也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失去了必要懲戒功能的校園,催動了施暴者畸形心理的萌發,狂妄、自大、漠視、無知,性格中致命的弱點非但沒有因為制裁而消失反而因得到縱然而放大,最終釀成悲劇。

從另一個側面看待此事,折射出來的是學校對安全教育、法律宣傳的工作的確不夠到位。長期以來,學校過分關注學生的科學文化成績,過分強調考試分數的重要性,一再忽視對學生宣傳法律知識的必要性,不少輿論也一直批判施暴者「無視法律底線」的行徑,但是,如果他們連什麼是法律的底線都不甚清楚的話又當如何?筆者認為,這一點很重要,除了道德教育之外,一些必要的法律懲戒儘管可能不會如德育工作那樣教會學生們該如何變得高尚,起碼可以警告學生們哪些事情絕對不要去做,這既是對問題少年的保護,也是對受害學生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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