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飲食戒律

釋迦牟尼佛制定戒律的目的是為了斷滅煩惱,使僧團保持清凈和讓正法久住。釋迦牟尼佛初成道時,戒律還未設立,依隨比丘的惡行而制。戒律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就有所謂的「隨方毗尼」和「小小戒可舍」。

飲食是維持生命的基本條件。出家人若要專心辦道,首先得安頓色身。本文所要探討的是原始佛教時候,僧人的飲食情況,包括飲食的涵義、進食的時間和次數。

戒律的意義和由來

戒和律是兩個不同的名詞。戒,梵語「屍羅」。意思是防非止惡,修習善法。《大智度論》卷13云:「屍羅,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律,梵語「毗尼」,意思是法律,能讓生活上止惡行善的規律。《大乘義章》卷七曰:「禁制之法,名之為律,律猶法也」。故,戒律有防止身口意三業過失的作用。

戒律合稱主要是指七眾弟子的別解脫戒,稱為「波羅提木*」。「波羅提木*」譯為「別別解脫」或「處處解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曰:「別別防非名之為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脫,解脫惡故。」也就是說各別受持每一條戒律,身口意的惡業,也就能各別的得到解脫。如受持不殺生戒,殺生的惡業就得到解脫。

從世間的角度來說,戒律被視為一種禁欲主義,可是以佛教修行的角度來說,它卻有幫於解脫。打一個比方,一個非抽煙者,就不會執著於煙,換言之,非抽煙者不是禁慾(禁抽煙),而是根本不為「煙」所縛,他是解脫的。

誠前所敘,戒律是因比丘的惡行隨犯隨制的。在釋迦牟尼成道後的最初十二年里,僧團清凈,無人犯過,因此,就如前面所提抽煙的例子一樣,當時釋迦牟尼佛沒必要制定戒律。《摩訶僧祗律》卷一明確提到:「如來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又《五分律》卷一也提道「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 直到須提那比丘與其俗家妻子行了房事,釋迦牟尼才開始為比丘制定第一條戒律。佛教的戒律是因時、因事而制定的。除此之外,釋迦牟尼也隨著時、事、地的不同,而對之前所制定的戒律作出修改。這就是所謂的「隨方毗尼」。《五分律》卷二十二,記載釋迦牟尼佛親口宣說:「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凈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印度佛教傳入中國,能得到發展的原因也就是因為能因應當地的風土習慣、社會民情、國家法律、地理環境等而作出了適當的改變。大乘佛教之所以能在漢地的文化土壤中紮根並且得到廣大的流傳也就是因為在多方面作出了調整,其中之一就是在佛教飲食戒律方面。

地理環境

中國地理環境是一種半封閉的大陸環境。從地理環境看,中國處在北半球的溫帶地區。東面是太平洋,北面是草原和戈壁,西北是戈壁和沙漠,西南是險峻高山。這種一面臨水、三面陸路交通極不便利,造成一種與外部世界相對隔絕的狀態。中國地理環境還有一個特點,大陸內部的迴旋空間相當空曠。平原上流著兩條大河--黃河和長江。這河流旁的大片肥沃的土地,加上氣候適中,雨量充沛,提供了良好的生產條件。於是,黃河、長江成為中國農業經濟的核心地帶。農業成為整個社會經濟的基礎。人民從事周而復始,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農業生活。農耕社會成為中國文化意識形態的根基。

農耕經濟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其主要特徵有: 農業社會可以自給,不需外求,並必繼續一地,反覆不舍,人民過著安寧和穩定的生活。此外,農業民族與其耕地相連繫,所謂「生於斯,長於斯,老於斯,祖宗世代墳墓安於斯」故,也形成古代中國人愛好和平、保守的性格。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農業經濟是需要*勞力而完成的。這導致漢地人民偏重現實事務,形成務實精神。錢穆先生曾在《中國文化史導論》說:「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窮其根源,最先還是由於自然環境有分別,而影響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響到文化精神。」佛教飲食戒律的施行亦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關。

原始佛教戒律傳到漢地後的改變

1、從乞食到自給自足的農耕生活

按照古印度的傳統,修行人沿門托缽乞食是一種習俗。當釋迦牟尼佛創立佛教以後,也沿用了這種習慣。乞食能降服慢心、破除對美食的貪求,助於專心辦道。比丘以托缽乞食為正命。此外,佛也規定比丘不許耕田掘池伐木,恐怕傷害生命。《四分僧戒本》:「若比丘自手掘地、教人掘地,波逸提。」

印度的文化向來敬信修行人,僧眾出外托缽乞食得到俗人的認可,因此只是*托缽乞食就能維持生活。但當這種乞食的方式傳到了中國,卻有不同的反應。

佛教傳入中國之初,僧人仍然堅持守著佛陀的遺教「**乞食,樹下一宿」,過著托缽的生活。可是原來的教制,與中土的風土習慣、社會民俗、地理氣候卻不相適應。因為前面提道,中國素來重視農耕,人民勤勞耕種維生,只有那些貧而無*、好吃懶惰、無用的人才會乞食。乞食被視為是一種卑*的乞丐行為,這為其一;其二,當時很多貴族、士大夫都信仰佛教,看到僧人到處托缽乞食的行為對自己是一種恥辱。其三,北方嚴寒的氣候,也不適宜過著四處游化,路邊一宿的生活方式。

東來的印度高僧,源源不斷,漢地的出家人也日漸其多。這些僧人初期依*乞食或依*國王大臣供給食住。但是日子越久,食住漸漸成了問題,形式也有了改變。東晉安帝義熙元年(405)道恆的<釋駁論>指出當時沙門「或墾殖田圃,與農夫齊流」,說明了僧人開始耕種。

南北朝至隋唐之間,這種不事勞作,不事生產,以乞食的生活的方式受到了攻擊。在《廣弘明集》卷十三,唐代道士李仲卿批判:「若一女不織,天下為之苦寒;一男不耕,天下為之少食。今釋迦垂法,不織不耕,經無絕粒之法,田空耕稼之夫,教闕轉練之方,業廢機妊之婦,是知持盂振錫湖口誰憑?左衽偏衣於何取托?故當一歲之中,饑寒總至,未聞利益,已見困窮。」李仲卿所攻擊的正是僧尼不耕不織不生產的行為。又,唐代宗大曆十三年(778),彭偃在其《刪汰僧道議》曰:「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一僧之食,歲計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中國素以農業立國,政府與社會都重視農業,而專乞化,不事生產的僧眾自然引起知識分子及朝野的不滿與反感,難以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尊重。

托缽乞食收到嚴重的評擊,因此若僧人要在漢地繼續生存,僧人另尋一種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2、清規的創立

魏武法難(446)和北周武帝滅佛(574及577)對佛教產生了極大的破壞,很多禪師被迫逃到深山裡。在深山曠野里,僧人要以托缽乞食有實質的困難。僧人只好自己開墾,自己種植以維持生活。

中國佛教中的禪宗,教導直截了當,直指人心,較適合大眾。因此,禪宗日夜壯大,僧眾日增。在道信和弘忍時代,禪僧已從散居獨處,變成群聚在禪師座下的徒眾。僧人越來越多,形成集團,人多了就得面臨如何管理,吃飯等問題,因此,僧眾們共同種植田園,耕耘農地,破薪柴等。當時,唐初社會還不是很安定,法律上允許人們開荒,耕種。道信所提倡的自耕自給契合當時的經濟狀況,也適合當時社會的經濟發展。

當時雖很多僧人跟隨禪師修學,但他們一般依律寺而居。這樣,在說法行道方面有諸多的矛盾衝突,況且當時禪僧日益增多,龍蛇混雜,又無獨立的禪院,以此給寺院管理帶來諸多的不便和困難。僧團的廣大,導致了管理上的混亂與約制失靈,僧眾持戒不嚴,戒律敗壞嚴重。

到了中唐時期,馬祖道一始創叢林,倡導一種農禪結合的習禪生活。但他們所制定的制度由於種種原因都沒能成為全國一定之規,並隨時代的發展漸漸失去了其適用性。

到了百丈懷海禪師創製《百丈清規》,規定了僧團寺院的諸多管理制度才完成了這一創製中國化佛教僧團管理制度的歷程。百丈懷海禪師以印度佛教的戒律為依據,配合中國的地理環境、風土習慣等,折衷大小乘戒律,創立了叢林制度。過著集體生產,集體從事農耕的農禪生活。上至大和尚下至每一位住眾,除生病或請事假外,都要勞動生產。「務於節儉也,並全體須參加勞動,自力更生,行『上下均力』之普請法」懷海本身也嚴格地實踐「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信條。

中國佛教及時自我調整,逐漸形成定居式的僧團制度。百丈禪師立下的清規,開啟了中國僧人生活的新形態。

3、從不對食物的性質要求到一律素食

古時印度,僧眾托缽乞食,世人施捨,施主給什麼就吃什麼。佛教初傳入中國,僧人還保留著這種方式,對食物沒特別的要求。後來經過社會的變遷,僧人放棄托缽,俗家弟子供養,僧人對食物依然沒有所求。

佛陀雖然從來未禁止僧人食肉,但要求僧人只能吃「三凈肉」(也就是只要不見殺、不聞殺和不為我殺皆可接受)。不過當僧人的人數逐漸增多過著集體生活時,俗家弟子供養負擔加重。佛教提倡「戒殺放生」,故俗家弟子避免殺害動物來供僧。往後當僧人自耕自給時,僧人便吃自己所種植的莊稼,以蔬菜為主。吃素是悲憫眾生、長養大乘慈悲的表現。如《梵網經菩薩戒本》說:「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又《涅槃經》中也提道:「食肉者,斷大慈悲種」 。

中國僧人素食亦和篤信佛教的梁武帝有密切的關係;公元511年,梁武帝頒布《斷酒肉文》,令天下所有僧尼不得食肉。由於皇帝的推動,加上中國寺院自耕自食,廣大的莊園便成為提供素食的來源。

佛教宣揚「慈悲戒殺」與儒家傳統的觀點「仁」相契合點,助長了吃素之風。

育養幾萬僧人的叢林,除了戒殺戒律要求之外,客觀條件不允許大量飼養、宰殺和食用牲畜,植物食量的高生產、高營養,是僧人從自我生存利益考慮下作出的理智決定。

4、從過午不食到藥石

佛教之初並未規定僧眾用餐時間,僧人可以隨時進食。直到有人譏嫌,佛陀才制定出家人在日出之後至中午之間,可進食一次,超過中午之時限即不得進食,此稱過午不食。若過午而食,稱為「非時食」。佛典中的制戒因緣有三:

一謂,難陀跋難陀入城觀看節會,並於眾人與食,食後又看,日暮才歸。招人譏嫌,佛制此戒。

二謂,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剛好遇到下大雨,雷電交作。一孕婦意味遇見鬼而驚嚇流產。招人譏嫌,佛制此戒。

三謂,比丘日暝食,招世人所譏,言:「云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 佛因此制此戒。

從以上的制戒因緣來看,釋迦牟尼佛制定不非時食戒的目的是要讓僧人少欲、一心在辦道上、也減輕居士的負擔。

至於佛陀制定進食時間為中午前是因為三世諸佛是在此時段進食的。據《毗羅三昧經》記載「佛說: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為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可是,當佛法傳到了亞州北部,由於氣候非常寒冷,再加上漢地僧人自耕自食勞動量大,很消耗體力,只有午前的進食,是不能夠支持身體的健康。故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把它當成是服藥。故過午再食稱為藥石。

因應地理氣候,飲食來源方式等種種改變,漢地僧人已經普遍不持受過午不食戒,雖然如此,僧人在非時進食時是以為養體療病和慚愧的心態來進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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