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神會拯救我(一) - Qzone日誌

我希望神會拯救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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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陽光下的溫柔 2010年11月29日 11:03 閱讀(0) 評論(0) 分類:個人日記 許可權: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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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希望神會拯救我

    平羅德 著(Chinese-I Hope God Will Save Me)

    Family Stations,Inc. 出版印行Oakland,California94621,U.S.A.(美國加州奧克蘭)未經出版者之書面允許,不得全部或局部翻印此書。互聯網 :http://worldwide.familyradio.org/zh/literature/ 或百度搜: 『中文節目』 然後選-基督教題材網站本書所有經文均摘錄於合和本聖經

    E-mail:international@familyradio.com08-17-09

    目錄 前言 4我希望神會救我 5為了拯救人神必須做什麼? 被神揀選 6被揀選者皆被交給基督 罪的承擔者 7神將不毀滅許許多多尚未得救之人 8靈命已死是所有人類的本質 9我們必須得到一個新的靈魂 10揀選得救的真相 重生的奇蹟 11屬靈工作的聖經定義 12基督為我們的救恩成就所有的工 如此一來為什麼神賜給我們這些誡命? 13神與人之間神秘的關係 14神試驗人 極為重要的第七天安息日 15神試驗計劃的祝福 16神加強他試驗計劃的難度 17我們能對聖經聽而不聞嗎? 18以經解經 19全體人類都受到命令要呼求神 20相信之工 21神命令全人類要相信他 23基督信實地行拯救我們之工 23 印記的行動永遠是神之工 24真的!翻譯必需要正確 24亞伯拉罕是否因信神而得救? 25當我們相信基督時,基督可能會拯救我們 26對「相信」一詞的誤解 28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 28教會是否仍保持純凈 29極大的轉變 30得救之人存活在未得救的肉體里 31 得救之人的渴望 32恐懼與戰兢 32完全之愛除去懼怕 34我還有希望嗎? 35

    前言

    許多人說:『我希望得到拯救』。在這本小冊子里,我們試圖完全誠實地面對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我要怎樣才能得救?我們將要學習到沒有人能做什麼而使自己得救。這樣的說法會使許多讀者感到氣餒,因為人們會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是毫無希望的,沒有人會得到拯救。但是事實上今日人們得到拯救的情況絕對不是毫無希望的。我們仔細探討聖經就會發現許多證據指出,在歷史的這個階段中有許多人得到拯救,成為大豐收。

    聖經證據指出,在今日得到拯救的人遠超過歷史中任何一個時代。因為此時人們得救並不是遵照任何區域教會或佈道家為地方上會眾所設立的救恩計劃。我們將要學習到,教導神救恩計劃的人必須完全忠於神所設立記載在聖經里的救恩計劃。這是非常重要的。

    我希望神會拯救我

    在大約13,000年以前神創造了這世界。在那時,從我們的始祖亞當與夏娃開始,神照著他自己的形象與特質創造人類。但是人類悖逆神,如此一來所有人類都要面對懲罰,這懲罰就是成為在神的憤怒之下。根據神的律法,悖逆是非常嚴重的。人們不但不能與神永遠同在,同時神也要在地球存在的最後一天,將他們永遠毀滅。因此許多人會呼求:「我迫切地想要從永恆毀滅的刑罰中被拯救出來。」

    每個人都知道必須因著自己的罪而向神負責,這是因為人類是照著神的形像與特質被造的。即便人們因悖逆而遠離了神,但是對於神的認知和必須對神交帳的心都存在於人們的人格中。羅馬書二章十三到十五節中的「外邦人」 指的是世界上所有對於聖經毫無知悉的人。這段經文說: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因此全體人類在直覺上對罪是違背神的律法都有所認知。人們知道謀殺、偷竊、通姦和其他等等都是罪,並且在直覺上知道有神必定因人犯罪而降下懲罰。因此每個人都試圖尋找方法與神和好。也就是說,人們希望找到一個方法能逃離因自己的罪所帶來可怕的刑罰。

    有些人試圖說服自己沒有神的存在,這樣他們就不需要向誰負責,因此就可以解決這個可怕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努力嘗試成為無神論者、進化論者或是不可知論者。

    更有其他人設計出自己所敬拜的神。正如同佛教徒,他們以木頭或者石頭製造出一個神來。或者如同相信星象的人一樣,他們觀看星辰,認為這些星宿就是某種神。更如同許多人尋找能夠適合自己的宗教,而這些宗教可能與聖經毫無關聯,或者尋找到一些聖經經節能夠支持這樣的宗教。如此一來,他們相信所找到的宗教能夠使他們與神和好。

    在今日世界上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宣稱自己為「基督徒」。這表示說他們所認同的宗教用一部分的聖經來支持他們所宣稱的福音,並宣稱這福音是能夠將人帶到神面前的。這樣的教派眾所皆知,例如羅馬天主教、浸信會、改革教會、長老會、第七日耶穌再臨會、耶和華見證人會、摩門教等等。很可惜的是,沒有任何教派能夠對一個人如何與神和好的本質有足夠的了解。與神和好就是一個人能從自己因犯罪而受到的懲罰,也就是在神的忿怒之下被拯救出來。

    不幸的是,那些將自己得救的信心放在這些宗教上的人仍然與神為敵,因為他們的宗教不能拯救他們。 不幸的是,那些將自己得救的信心放在這些宗教上的人仍然與神為敵,因為他們的宗教不能拯救他們。他們必須仔細聆聽唯一真理的來源,也就是聖經。在這本小冊子里,我們儘可能直接而正確的描述聖經所教導神的計劃。借著這計劃人們可以與神和好,並且逃離可怕的審判。這審判要在世界末日降臨人類。

    我們必須要知道,聖經的原文是神所寫的,是神借著人們把它記載下來。

    正如同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告訴我們: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聖經乃是神親自述說的話書寫下來的(耶利米書36:1-4)。因此無論是閱讀或查考聖經都可以得到最高與最終的真理。因此,每一個關於神救恩計劃的結論都必須完全忠於聖經的教導。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在聖經每一節的亮光下仔細檢驗任何人為的結論。為了拯救人神必須做什麼?本書將繼續探討並仔細認定聖經所宣告關於人類所面對可怕困境的解決方法。我們將會發現人類所處的情況是非常可怕,只有神自己才能提供一個逃脫之道。

    我們必須要記得整本聖經是律法書,是神親自為全體人類所書寫的,其主體就是神自己(詩篇 138:2)。因此,人類所面對可怕問題的解決之道必須符合於神律法書,也就是聖經所設立所有律例的要求。

    任何人在他生命中經歷救恩以前,神必須親自成就三項極為重要的步驟。凡是每一位得救的人都必須有這三項步驟,毫無例外。被神揀選神在每位得救者個人身上採取的頭一個步驟,就是把這人揀選出來。當神在創造這世界之前,神就已經揀選他計劃要拯救的人。

    我們來看聖經以弗所書第一章三到五節: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當神預備好要創造這個世界,以及世界上數十億的人類之時,他就以超越時空的眼睛觀看,看到人世間的悲慘災難,以及人們群起悖逆、反叛神的景象。雖然神當初創造人類時是完美、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創造的,但是聖經卻明白的告訴我們,人類要悖逆神。人類也因此成為靈命已死並完全受到罪的感染。神已經曉得,人類藉著各種自己所設計的方式來尋求神,迫切地試圖與神和好。但這些方法都完全受到罪的感染,沒有人能夠照著神的方式來尋求神。

    神已經曉得,人類藉著各種自己所設計的方式來尋求神,迫切地試圖與神和好。

    神在羅馬書三章十到十二節描述了人類凄慘的景況: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然而,不管人類背叛神會帶來怎樣的大災難,神都已做了驚人的決定,要與許多悖逆的人永遠同在。神如何與這些人永遠同在呢?他們因罪所受到無比的懲罰就是被永恆的滅絕。神如何使這些原本照著律法必須因自己的罪被永恆滅絕的人永遠與他同在呢?對罪的懲罰是極其可怕的,因為人類所犯之罪的本身就是極其可怕。這就是神為人類所設立奇妙的救恩計劃。正因如此,早在這個世界被創造之前,神就已經選好了一群人,不但為神自己的緣故計劃要使他們潔凈(以弗所書1:4)而且為他們贖罪。這完全是神自己的決定,與人類自身的希望或者是任何行動完全無關。神在羅馬書九章十五節講得很清楚:

    …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借著告訴我們神所採取重要的頭一個步驟,神也給予所有未得救之人無限的希望。神同時也堅持他絕無偏私。(羅馬書2:11、以弗所書6:9、歌羅西書3:25)神並沒有特意按照民族或是社會階層來挑選得救的人,也沒有因為某些罪人特定的種族背景而將其排除在選民之外。

    聖經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記錄了耶穌拯救犯姦淫罪的婦人,同時在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九到四十三節也記載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赦免了他身旁同受十字架死刑的罪犯。因此,不管我們的罪孽有多麼深重,如果我們遵照神的要求有著一顆渴慕救恩的心,我們就有極大的可能被神所揀選,成為得救的人。事實上,即使在今天,神仍然拯救許許多多的人。我有可能也成為其中之一,這是多麼大的鼓舞。被揀選者皆被交給基督 凡是被神所揀選,罪被耶穌代贖而為神所赦免者,都被交給主耶穌基督。我們來看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七節: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如果耶穌揀選了某些人,作為他永恆國度之產業的話,就一定要完成為這些人的罪付出代價的某種程序。神親自律定的完美律法宣告,由於人類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所創造的,因此按照神的律法,每個人都必須要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接受懲罰。即使他們已經被神所揀選,並且歸入了基督永恆的國度,他們仍然得為自己的罪受到懲罰,否則基督將無法接納他們。按照神的律法,罪人將受到永遠滅絕的懲罰;神的律法宣告,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除非耶穌基督採取某種行動,否則他們永遠無法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而無法到主耶穌那裡去。 在這種情形下,神因所有得救之人的緣故將採取重大的第二個步驟。罪的承擔者當神計劃他在時間開始之際所要創造的宇宙萬物時,他清楚地看到,沒有一個人能夠承擔得住神的憤怒,能夠為選民的罪付出代價、接受懲罰之後,成為耶穌基督永恆的產業。在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五節和以西結書二十二章三十節都有記載。總之,神全備的律法要求每一個人,在獲准進入神榮耀的天國之前,都必須為自己的罪,付上死的代價。神律法的各個方面都必須要全面的滿足。

    因此,基督本著對人類無比的慈愛和憐憫,親自為我們這些被賜給他的人承擔罪孽。

    因此,基督本著對人類無比的慈愛和憐憫,親自為我們這些被賜給他的人承擔罪孽。我們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六節: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在這節經節中「眾人」指的是所有被揀選之人,也就是在創世以前神就揀選要得救的所有人。他在創世之前就為他們的罪付上代價。在一系列的畫面(多層面的歷史比喻),基督為世界顯示他如何為神所揀選的人承擔他們的罪而付上代價,尤其是特別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所遭受的刑罰顯示出來。舉例來說,他是很可恥的被釘在十字架上來顯示他為了我們的罪付上代價而受了詛咒。經上說:『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當耶穌被放到墳墓里又在星期日早上復活顯示了他確實在創世之前就為了我們的罪付上代價而整個人包括身體和靈魂都必需死而復活來顯示他完成了為我們的罪付上的代價。(參閱『榮耀歸神』)。

    當神賜救恩給所揀選的人,他承擔了每一個人的每一個罪。然後帶著有無比的罪他站在審判者父神面前接受審判,並且被判有罪。為了滿足律法的要求,他必須承受同等於所有他計劃拯救之人全部律法的刑罰。這個刑罰就是死亡:『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因此我們讀到:『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死亡)。』這表示神在創世之前就死而復活。至於這個全部過程如何完成,還是鎖在神的秘密里。

    時至今日,世上仍有許許多多的人,他們是在創世之前就已經被神揀選,成為主耶穌永恆的產業。他們的罪已經完全地、永久地被神的救恩所遮蓋,因為耶穌基督已經成為他們的救主,在創世之前就為他們的罪付了贖價。神將不毀滅許許多多尚未得救之人今日整個世界有著許許多多尚未得救之人,但是神不為他們的罪債而懲罰他們。為什麼會如此呢?

    這是因為這些人已經被神所揀選而得救。也就是說,早在他們出生以前這些被揀選之人一生中所有在世上犯下骯髒可怕的罪主耶穌基督都背負了。主耶穌成為他們的代替,站在他們的位置面對神審判寶座。由於這些罪的緣故,耶穌在公義的神律法前被視為有罪。

    聖經在啟示錄十三章八節告訴我們他是「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在神創造世界以前,選民的罪債已經還清了。他來到世上承受痛楚並且死在十字架上,為的是要彰顯他如何償還我們的罪債而受苦。

    也就是說,主耶穌承受父神的憤怒已經完全償還每一位被揀選之人的罪債。無論他們的罪有多麼可怕,神律法對這些罪所要求的刑罰,也就是神的憤怒已完全滿足。這些人可被稱為義。

    因此,這些人在出生的時候已經保證永遠不會因為他們的罪而受到懲罰。在他們生命中的某一時刻,神保證會將他自己的話語,也就是聖經放在他們的生命中,他們就得到嶄新復活的靈魂。這可能發生在神所選擇的任何時刻。這可能發生在他們還在母親的胎中,或是在他們死前的數分鐘。無論他們是有著嚴重的智能障礙或是一位絕頂聰明的人,都可能發生。這些人早在出生以前就已經稱義。

    這可能發生在他們還在母親的胎中,或是在他們死前的數分鐘。 但是除了神以外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只有在他們得到嶄新復活的靈魂,也就是得救以後,才會開始明白神已經拯救他們。但是,在時間開始的時候他們已經被稱義,因為基督是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啟示錄13:8)。

    在他們得救以後會知道,他們得救是因為神按著他自己神聖的恩典揀選他們,並為他們償還罪債。神揀選他們並賜給他們永生和嶄新靈魂的那一刻,救恩在他們生命中成為真實的。

    也就是在歷史的這個時刻,今日的世界有許許多多人雖然和世上其他人一樣仍然活在罪里,但是他們將不需要償還自己的罪債。靈命已死是所有人類的本質我們必須注意到沒有得救的人類無論他們被神揀選而得救與否,在屬靈上都是死的。無論是身體或靈魂都完全受到罪的感染。

    這也是為什麼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

    神在以弗所書二章三節中描述他所計劃拯救之人得救以前的景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按神公義的律法,罪的刑罰必須執行。神律法所要求的刑罰是滅絕。

    我們必須要知道,按神公義的律法罪的刑罰必須執行。神律法所要求的刑罰是滅絕。只有在罪債被償還以後,神才將永恆的生命賜給罪人。由於罪的刑罰是滅絕,是無法完全被償還的,沒有得救之人要永遠的滅絕,不在復生。神在啟示錄二十章十四和十五節中描述了滅絕: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一個人一旦被丟入活湖裡,就是永遠的滅絕,永遠不存在,永不可能復生。這就是『第二次的死』的真正本質。 但是遠在他出生以前,基督已經為選民的罪付上代價。換句話說,這人在律法上已經稱義(也就是他不再被視為有罪)。但是在神將他自己的話語放在這人心中,並且賜給他嶄新復活的靈魂以前,這人仍然在神的憤怒之下。他仍受到罪的感染,並且靈命已死像行屍走肉(約翰福音11:39)和枯乾骸骨(以西結書37:1-2)一般。不可能從整個人性靈命已死的情況下改變過來,正如同肉體已死的人肉體不可能再復活。我們必須得到一個新的靈魂正如目睹小孩出生,只有神能夠賜與生命。小孩無法借任何幫助來得到肉體的生命。同樣的,神所揀選得救的任何人即使基督已經為他們償還罪債,這人仍需要被賜予屬靈的生命。在約翰福音三章三節和七節中,神指出這就是「重生」。神所使用的希臘原文字面上的意思是「從天而生」。同時,在彼得前書一章二十三節中神強調這樣的新生就是「重生」。

    這樣從天而來的新生,就是由天堂而生。並不僅像生命的種子一般,在一段時間裡可以在得救的人格里成長。這是完全嶄新的靈魂和屬靈的本質。這種子就是基督自己,他住在得救之人裡面(約翰福音14:23)。神向我們保證這嶄新的靈魂不如同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馬太福音9:16),而是一件完全新的外衣。同樣的他也以舊瓶新酒作為比喻,新酒要裝在新皮袋裡(馬太福音9:17)。在其他聖經經文中也進一步的強調這個原則。例如在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說: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這人人格的一部分立刻成為新的,這是因為他有著新的靈魂(嶄新復活的靈魂)。在他得救的那一刻神將他自己的話語賜給這人,並放在他的生命里(以西結書36:26)。同樣的,在時間終結時,選民將被賜予嶄新復活的靈體。「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哥林多前書15:52)

    這就是聖經中關於人類在得救之後屬靈生命復活的最好例子與比喻。在以西結書三十七章里,神以枯乾骸骨來代表沒有得救的人類。但是當神採取行動時,枯乾骸骨也會成為充滿生命。在約翰福音十一章記載著另外一個歷史比喻。在那裡說到一個名叫拉撒路的人死了,屍體已經發臭,但是在主耶穌命令之下,卻復活過來。同樣地,只有神能夠為靈命已死的人類帶來永恆的生命。

    我們可以確知世界上有兩種沒有得救的人。

    我們可以確知世界上有兩種沒有得救的人。靈命已死的人一種是已經得到揀選,就律法而言已不在神的憤怒之下。另一種則是沒有得到揀選的人,因此確定他們不會得到永生,並且要承受神最後的憤怒。不管是哪一種人,雖然他們靈命已死,但是神的律法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在他們心中。也就是說他們知道,他們必須順服神的律法,他們的良知也為此向他們作見證。

    不僅如此,神可以指引他們靈魂的本質,也就是他們人格的一部分,使他們有更強烈順服神律法的慾望,要不然撒但可以引誘他們更為敗壞。從言行舉止中就可看出,不需撒但任何的幫助他們整個人格就已是敗壞而且靈命已死。揀選得救的真相如前所述,神還要進行另一項所需的偉大行動。被揀選得救的乃是罪人,對於神對他們的計劃是一無所知。神對他們救恩計劃的實現必須在他們生命里成就。

    在得救以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人知道自己是否被神所揀選而能夠得救。只有在神拯救之後,才明白我們之所以能夠被包括在神的救恩計劃之內,乃是因為神照著自己神聖的旨意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我們。正如同其餘永遠不會得救之人一樣,所得救的是整個身體與靈魂。他們的身體是整個人的一部分,在死亡以後將會被埋葬。在這種情況下得救的人在肉體死亡那一刻,他們的靈魂(也就是和肉體一樣是整個人的一部分)要離開身體,被帶到天堂與基督永遠同在並一同掌權。在世界終結基督再臨的時候,基督要使那肉體復活(哥林多後書5:8,帖撒羅尼迦前書4)。

    不過在得救以前被揀選之人如同其他沒有被揀選得救的人一樣活在這個世界上。

    以弗所書二章一到三節提到被揀選之人時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在一個人得救以前,他的身體追求罪惡,他的靈魂也是追求罪惡。這是如同靈命已死永遠不會得救的人一樣。

    這引導我們看到神為基督所拯救之人所行的第三項偉大的行動。

    重生的奇蹟神為賜給基督成為他永恆產業之人所行的第三項行動,就是賜給被揀選之人一個嶄新復活的靈魂這個奇蹟。

    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五節中論及此事時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在此之前,約翰福音三章三節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從水和聖靈而生就是借著聖靈從福音(水)而生(約翰福音4:10- 15,約翰福音7:38)。神在羅馬書十章十七節中論及這舉動時說: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在神的神聖安排中,他為拯救人設立環境 在神的神聖安排中,他為拯救人設立環境。這環境就是聖經,聖經也就是唯一神的話語。因此,除非一個人聽到從神來的話要不然是不可能得救的。而神的話語就是聖經。這也是為什麼在整個教會時代神命令地方上的會眾將福音傳揚到全世界。這也是為什麼在今日我們繼續積極地向世界傳揚福音。但是現在我們如此行是以個人的身份,而不是以教會組織的身份。我們個別以基督使者的身份服事。

    我們必須注意到今日沒有人可以在教會中得救。根據神的時間表,教會時代已經結束,聖靈已經離棄教會。雖然如此,聖經指示我們在教會之外有許多真信徒要被收割並被帶入神的國度中。(請您與Family Radio連絡免費索取《教會時代的結束及結束之後》《麥子與稗子》。)

    拯救之工完全是神的作為,因此神可以在這人一生中的任何時刻拯救他。唯一需要的是這人必須在聽到聖經話語的環境下。在得救的那一刻,神賜給這人屬靈的耳朵和新的永恆靈魂。如前所述,嬰孩可以和成人一樣得救。一個只有兩歲智能的人可以和大學教授一樣得救。

    基督釘十字架是顯示他如何在創世之前償還揀選之人所有的罪債,所剩下來必須完成的工作就是在只有神知道適當的時刻,神使這人真實的經歷到救恩的美妙。

    到目前為止我們學習到神的律法,也就是聖經要神所作的事。但是我們心中仍有疑問,那就是我要怎樣才能得救?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我是在被揀選得救的行列中?本書將要探討這些無比重要的問題。屬靈工作的聖經定義在此本書要介紹一個得救的重要觀念,這觀念就是關於屬靈「工作」的聖經定義。聖經一再地指出我們的救恩不是我們自己做工的結果(以弗所書2:8-9,加拉太書2:16)。因此我們必須知道神對屬靈「工作」的定義。

    神在約拿書三章十節宣告: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在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神宣告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么。

    我們遵行神的誡命就是在做討神喜悅的工。 從這些和其他聖經經節中學習到,我們遵行神的誡命就是在做討神喜悅的工。我們不順服神的誡命就是在做不討神喜悅的工。例如,聖經命令所有人要相信基督。「相信」是我們所做的工嗎?的確如此。「相信」是「信心」 這名詞的動詞型態。聖經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三節和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一節直接說明了什麼是「信心的工作」。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三節告訴我們: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的記念你們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一節也說: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神很特別地提到了信心的工夫和愛心的勞苦,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明白信心和愛心都是我們所做的工。同樣的,遵行聖經中的任何一條誡命是神命令我們所要做的工。因此我們必須牢記當神命令我們要禱告、要尋求基督、要得救、要向神呼求、要等候神、要讀聖經等等這些誡命時,神是命令我們做工。這也是為什麼神界定「愛」就是遵行神的誡命。例如,我們愛神也愛鄰舍,我們就是在做屬靈的工。在我們仔細研讀聖經關於得救的經文時,千萬不要忘記遵行任何誡命是我們所行的工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基督為我們的救恩成就所有的工 還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是我們必須經常牢記的,這原則就是只有神能夠完成個人得到拯救所需要的工。神計劃拯救之人的揀選、基督所償還的罪債,神賜給他所拯救之人嶄新的靈魂,都是只有神能夠成就的工。

    只有神能夠完成個人得到拯救所需要的工。

    揀選是在人類存在以前就已經完成。不但如此,在原則上被揀選之人的罪債已在創世以前就被償還了(啟示錄13:8)。也就是說,任何人想要為得到救恩做任何些微的事都是絕對不可能的。 如此一來為什麼神賜給我們這些誡命?神賜給我們這些誡命是要我們相信、禱告等等。但是我們如何開始遵行這些誡命呢?我們靈命已死,神以枯乾骸骨(以西結書37:1-14)和腐朽的屍體(約翰福音11:39)來形容沒有得救的人類。神在羅馬書三章十到十二節堅定的說: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聖經清楚地強調沒有得救的人類是完全的死亡。我們必須要記得,自從亞當墮落以來人類靈命已死,因為神已不住在其中。他再也得不到從神而來的屬靈能力,這都是因為人犯罪的緣故而使他處在神的憤怒之下。這表示說在世界末日他要被永遠毀滅,不再復生。如前所述,這是他整個人受到可怕罪的感染之原故。

    不過雖然靈命已死,但是他仍然在某種程度上順服神的律法。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這人能夠禱告、能夠尋求神、能夠遠離像醉酒和說謊等等的罪惡。這人能夠如此至少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他仍有良知可以定他的罪(羅馬書2:14-15,約翰福音8:9)。這是因為人類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即便是這人完全遠離神,但是在某種程度上神的律法仍然在這人的人格中。

    第二個原因是即使神並沒有要拯救這人,神能夠在沒有得救之人的生命中彰顯他的旨意。我們從邪惡的巴蘭(民數記22:12-13)和以色列一位國王掃羅(撒母耳記上10:9-12)的生命中就可以看到這個原則。

    再者,如果神揀選一位未得救之人而在神實際賜給這人一顆新的心、一個嶄新復活的靈魂,還有父神住在他心裡(約翰福音6:44)以前,他所有的罪債都已償還了。

    不管這人是如何努力嘗試遵行神的誡命,他完全不知道以上所述是造成他順服神誡命的原因。也就是說,這人毫無證據也絲毫不應該認為他的順服是得救的保證。神與人之間神秘的關係再者,神與每個人之間都存在著一個神秘而且有力的個別關係。這不僅存在於神與被揀選得救的人之間,也存在於神與沒有得到揀選而確定要被毀滅的人。

    從耶穌為耶路撒冷哭泣就可以得到證明(路加福音19:41)。即使聖經中的證據告訴我們大部分在耶路撒冷的人都會以毀滅為結局。我們看到聖經宣告神不喜悅惡人死亡(以西結書33:11),也看到在某種程度上神的律法寫在所有人類的心中(羅馬書2:15)。

    按照神的律法謀殺人的人必要處死,因為他謀殺了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創世記9:6)。神的誡命要我們愛仇敵,我們必須要記得沒有被揀選之人是神永遠的敵人,這樣一來沒有任何人是我們不愛的。神在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節警告我們不可以罵任何人為「拉加」,也就是不可罵人為無用的或是笨蛋。我們絕對不可視任何人為毫無得救希望的。

    從以上的證據我們可以總結說,雖然人類因著自己的罪而靈命已死,再也得不到從神而來的屬靈能力,神已不住在其中,但是一個人不能被丟棄或者是完全與神隔絕。在這種靈命已死沒有得救的情況下,這人仍對順服神有著完全的責任。的確,這人仍有一些能力順服神。只有到了末日這人才完全與神隔絕(以賽亞書66:24,耶利米書23:39-40,24:10)。

    神期待每個人都能行相信神之工,因此他們能試圖在某種程度上遵行聖經中的誡命。如前所述,借著神在這人的生命中作工這樣的順服可以得到加強。正如同邪惡的巴蘭的情況(民數記22和23章),或是神在一個已經得到揀選而尚未被賜予嶄新永恆靈魂之人的生命中作工的情況一樣(約翰福音6:44)。

    神有合法的權柄命令人類順服他的律法。

    我們必須要記得神有合法的權柄命令人類順服他的律法,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與神一樣要完全接受神的律法書,也就是聖經。因此我們應該明白無論一個人被揀選得救與否,相信基督的工都可以在沒有得救之人的生命中看到。這人相信基督會努力嘗試著遵行聖經中的誡命。

    神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二十四節中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希伯來書四章十一節也說: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在此必須再一次強調任何相信的工都無法保證一個人的得救,也無法對一個人的得救有所貢獻。因為所有得救之工遠在一個人出生以前基督就已經完全成就了。

    任何相信的工都無法保證一個人的得救,也無法對一個人的得救有所貢獻。因為所有得救之工遠在一個人出生以前基督已經完全成就了

    美妙的是,一個沒有得救之人努力遵行神旨意會成就兩大祝福。

    第一個祝福是沒有得救之人嘗試順服神的誡命會使他對聖經越來越熟悉。在他學習罪的可怕、罪的刑罰、神的公義與憐憫這些重要真理時,會使他的生命更為豐盛。

    其次,這會使他處在聽到神話語的環境之下。也就是說,如果神計劃拯救他,他是處在神將神自己的話語放在他心中的適當環境下。神試驗人神命令人行相信之工的第三個原因是要使這人受試探或試驗,看這人會不會認為自己努力遵行神的誡令可以幫助自己得到救恩呢?

    神經常試驗人。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受到試驗。他們在試驗中失敗了,因此罪進入世界。亞伯拉罕被命令將自己的兒子獻祭而受到試驗(創世紀22章),他在試驗中並沒有失敗。以色列人在曠野流浪四十年中受到不同方式的試驗,但是他們失敗了。真信徒每天都受到試驗,因為他們仍然有著追求罪的肉體。父神也允許耶穌受到撒但的試探,美妙的是耶穌並沒有在試驗中失敗。

    所以,命令人行相信和為得到救恩而呼求神之工是一種試驗。為的是看我們是否完全明白這都是神的誡令,這誡令乃是我們必須順服的,遵行這誡令完全不會造成我們自己的得救。

    這試驗計劃是非常嚴肅的。人類的本性是驕傲的,也因自己的作為成就某些事而急於想要得到認同與榮耀。

    實際上,許多人也許不自知地認為除非借著自己的行為開起救恩的步驟,要不然神不會拯救他們。

    我們千萬不可認為自己所行的工可以對得到救恩有些微的幫助。

    神是公義忌惡的神。神成就所有拯救之工。因此我們千萬不可認為自己所行的工可以對得到救恩有些微的幫助。極為重要的第七天安息日這是在舊約中借著強有力的事件所展示出極為重要的真理。我們必須要記得第七天安息日是所有會眾,也就是以色列必須嚴格遵守的。這是律法儀文,指向拯救之工完全由神所成就這真理。這如同以色列人在第七天安息日不可做任何的工一樣,我們也不可試圖對自己的救恩做任何的幫助之工。神在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三和十四節宣告說: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作工的、必從民中剪除。

    在這些啟示的經節中神設立了非常重要的原則,這原則就是神行所有使我們成聖的工。「成聖」的意思是為了服事神而分別為聖。當我們得救之後在屬靈上因服事神而分別為聖。在這段經文中,神強調是他成就了所有拯救我們,使我們成聖的工。

    為了指出這非常重要的教導,神命令在第七天安息日不可做任何的工。在第七天安息日做工的人,就好像是那些相信自己屬靈的工作能夠對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幫助一樣。這樣的人要被處死,也就是說這人仍要經歷神的忿怒。

    神賜給我們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真理的重要性。在民數記十五章三十二到三十六節中,神告訴我們有一個人在第七天安息日撿柴。這是個非常細微的事件,對在安息日禁止做任何工的誡命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當摩西求問神對這輕犯安息日誡命的懲罰是什麼時,神吩咐摩西說用石頭把他打死。這特殊事件說明了真理的嚴肅性。我們完全明白救恩只有透過基督所成就的工。

    對那些認為自己可以開啟救恩或對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幫助的人是沒有任何的憐憫。

    我們千萬不可認為自己因遵行神的律法而對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幫助。必須要記得,遵行律法是我們所行的屬靈之工。借著歷史故事對在安息日撿柴之人處死的喻言,神對我們大聲疾呼:對那些認為自己可以開啟救恩或對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幫助的人是沒有任何的憐憫。神試驗計劃的祝福試驗計劃對那些相信自己已經得救的人來說是極大的祝福。在哥林多後書十三章五節神命令說: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么。

    我們怎樣證明自己已經真正得救?其中一個主要的方法就是檢驗如何自己相信已經得救。必須確定我們完全放棄任何關於自己因為做了某些事而開啟救恩,或對成就自己的救恩有任何幫助的想法。必須確定我們清楚地掌握聖經的原則,也就是如果我們真的得救,所有得救之工是基督遠在我們出生以前就已經完成。救恩完全是基督所成就的工,我們對自己得救完全沒有任何的幫助。我們必須明白絲毫沒有任何的工,包括遵行神的誡命可以幫助我們得救。我們對降在第七天安息日撿柴之人的審判應該猶如在耳。

    此外,我們應該借著約翰壹書二章三至六節檢驗自己。這段經文說: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每位真正得救的人都被賜予嶄新復活的靈魂,因此能夠持續喜樂地遵行神的旨意。正如同詩人在詩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和二十四節中禱告說:

    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神加強他試驗計劃的難度這些誡命所帶來的試驗愈來愈困難,因為即便是未得救之人靈命已死且在神的憤怒之下,他們仍然能在某種程度上遵行神的誡命。如前所述,我們已經學習到下列幾點:

    1.未得救之人仍有良知能使他自己知道犯罪。這是因為神的律法在某種程度上寫在他們心裡(約翰福音8:9,羅馬書2:14-15)。 2.即使神不計劃拯救這人,神也能使一位像舊約時代的巴蘭或掃羅王靈命已死之人遵行神的旨意(民數記22:12-13,彼得後書2:15-16,撒母耳記上10:9-12,列王記上10:13)。

    也就是說,即便是一個人努力試圖順服神的誡命,他也不知道這是否是神在他心中動工,還是他的良知在控訴他自己。他也無法知道自己是否全心的試圖順服神。但是他必須知道沒有任何他自己的努力能討神喜悅而使神起動這人的救恩,也不能保證得到救恩,也無法滿足任何造成他得救所需的要求。

    這人也可能誤以為由於自己順服這些誡命,神將要拯救他。 當未得救之人開始遵行神的誡命,這人很容易就會掉入陷阱,錯認為他的順服就是神已經拯救他的證據。這人也可能誤以為由於自己順服這些誡命,神將要拯救他。無論有哪一種想法,他都違背了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宣告說,沒有任何人能夠做任何的工而對自己的救恩有所貢獻。神的計劃是要試驗人是否遵行神所有的誡命,但是如果沒有神的憐憫,人類必定在試驗中失敗。

    古代以色列如此的作為令人印象深刻。神告訴他們如果他們遵行神所有的誡命,神要永遠的祝福他們(申命記28:1,28:15,30:6-16)。

    他們試圖儘可能的遵行,認為藉著這種方法他們必定能得到救恩。但是神在羅馬書九章三十一和三十二節中痛心地告訴我們: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當一個人努力的想要得救,這人很可能就掉入網羅中,認為他如此的順服是他得到救恩的保證,或者可以因此開啟救恩之門。這就如同他在第七天安息日做工或者是撿柴。

    如同我們在約拿書三章九節所看到的,我們的立場必須只有並且經常和尼尼微城的人一樣。這段經文說: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我們萬不可假設所做的任何事會開啟或保證救恩 因此,我們萬不可假設所做的任何事會開啟或保證救恩。無論我們是否相信神在我們生命中作工使我們遵行他旨意,或者因為我們的良心控訴自己而試圖順服,這都是真理。

    未得救之人的懇求禱告應該是:「神啊!求您憐憫我。雖然我不配得到救恩,但是我真誠努力地遵行您的旨意。我知道只有神您能使我有資格得救,所以我要全心全意尋求神。我之能夠如此行只有您賜給我一個新的心,也就是神已經拯救我。」

    路加福音十八章十三節的稅吏就是最好的例子,我們應該放在心中。這段經文說: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神在約珥書二章十二、十三和十四節所說的話提醒我們:耶和華說、雖然如此、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一心歸向我。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或者他轉意後悔、留下余福、就是留下獻給耶和華你們 神的素祭、和奠祭、也未可知。

    因此神帶領他的子民經過這條路。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八和九節有進一步描述: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從地極招聚、同著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裡來。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致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我們能對聖經聽而不聞嗎?神在聖經許多地方都發出和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七到十九節相同的警告。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七到十九節說: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刀劍、饑荒、瘟疫、臨到他們、 使他們像極壞的無花果、壞得不可吃。我必用刀劍、饑荒、瘟疫、追趕他們、使他們在天下萬國拋來拋去、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令人咒詛、驚駭、嗤笑、羞辱。耶和華說、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聽從我的話、就是我從早起來差遣我僕人眾先知去說的、無奈他們不聽.這是耶和華說的。

    聽從是要聽並且試圖理解神的誡命,同時要儘力遵行

    聽從是要聽並且試圖理解神的誡命,同時要儘力遵行。如果我們持有成見到聖經前尋求真理,就無法聽從真理。因此根據這段經文,我們是聽不見真理的話。

    例如,一個人持著預定論的立場或認為自行加工、自由意志的福音是正確的,甚至有人故意藐視神的誡命而辛勤努力想得救,就是沒有聽從神的話語。當他讀到聖經中有關救恩的事時,在他的腦海里就會曲解並改變其中的意義,如此才能與他們原來持有的想法一致。對他來說,聖經中的真理被他悖逆的人為思想所毀滅。也就是他使自己處在聽到神話語的範圍之外。他使自己處在最危險的地位,因為信道(基督是救主)只能從聽神的話來的(羅馬書10:17)。

    從理論上而言,不管一個人悖逆神的程度,甚至於頑固地拒絕聽神的話語,神仍然能拯救每一個人。但是聖經對於那些拒絕聽神話語的人並沒有任何的鼓勵或是保證。所以我們對剛才所引用的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八和十九節的警告要十分注意。很可惜的是這等人在很高的程度上符合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中對法利賽人可怕的描述。

    儘管如此,對那些謙卑承認自己的罪、遠離原有成見、真誠努力遵行聖經所有的誡命並謙卑地向神呼求憐憫的人而言,希望仍然存在。這是美好的盼望。

    當我們面對聖經時,不可有任何的成見,不管這些成見看起來是多麼的合理且合乎邏輯。

    當我們面對聖經時,不可有任何的成見,不管這些成見看起來是多麼的合理且合乎邏輯。我們面對聖經的態度應該是「我一無所知。神啊!求您教導我。」在真誠努力的遵行神的誡命時,我們必須持有完全不配得救恩的態度。我們抱著無比的盼望,或許神也會拯救我(約翰福音3:9)。

    以經解經我們在試圖學習聖經時,要經常記得必須遵守的聖經基本規則,這規則就是要以經解經(哥林多前書2:13)。也就是說,我們在查考聖經時必須確定所得到的每一個結論都與整本聖經和諧。

    持守這些真理並活用從本書所學習到的原則,我們將要查考一些和得救有直接關係的經文。我們要從大家所熟悉的經文開始。神在羅馬書十章十三節宣告說: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我們立刻可以看到這是一個警告標誌,因此必須要小心。順服誡命向神呼求是我們所作的工。這經節好像在教導說如果我們行向神呼求的工,所得到的結果就是自己的救恩。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神行了拯救我們所有的工。也就是說,我們知道除非從聖經中尋找到更多的信息,要不然是無法明白這段經文的意思。

    在我們尋求更多信息的時候,看到神在耶利米書二十九章十一到十三節中說: 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申命記四章二十九節表達出同樣的真理: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神賜下重要的信息,要我們為救恩向神呼求並尋找他。我們要盡心的尋求神。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沒有得救之人心中的景況是甚麼。耶利米書十七章九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馬可福音七章二十一節又說: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

    在任何人全心向神呼求以前,必須先賜予他一顆新的心。 因此在任何人全心向神呼求以前,必須先賜予他一顆新的心。也就是他們不再有一顆邪惡的心。這正是聖經所教導的。例如,神在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五到二十七節中說:

    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凈了.我要潔凈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在這段經文中神清楚地教導,神賜予我們一顆新的心。賜我們一顆新的心是莫大的神跡。一顆新的心就是一個新的靈魂。 神要使我們順服他並與他同行。本書中說到新的心、新的靈魂,也就是我們在得救之後所得到嶄新復活的靈魂。這以西結書的經文描述神如何使我們個別得救,是神獨自完成拯救我們之工。 全體人類都受到命令要呼求神羅馬書十章十三節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是如果不將所需的額外信息包括在內,我們是無法得到有關於救恩的結論。這額外信息就是我們必須要全心向神呼求才能得救。我們知道單向神呼求是無法得救的,而在神拯救我們並被賜予一個新的心,也就是在神完成拯救我們之工以前,是無法全心向神呼求的。

    這就產生另外一個問題。羅馬書十章十三節宣告說,凡是向神呼求的人「就必得救」。「就必得救」的希臘原文是動詞,代表救恩是未來要發生的事,是向神呼求的結果。從聖經中我們學習到這段經文的第一部分是要我們全心全意的向神呼求。同時我們也學習到只有神賜給我們一顆新的心,我們才能全心全意的向他呼求。

    因此,由於「就必得救」是全心全意向神呼求的結果,我們便面對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一個已經得救的人如何將要得救呢?

    我們從本書先前所學習到的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神揀選之人生命中的救恩包括幾個步驟。第一個步驟就是神揀選一個人得救。第二步就是基督為我們的罪在創世以前就已付上父神所要求的贖價。我們的罪債被合法償還。這在十字架上已經完全彰顯。

    第三步驟發生於神賜給被揀選之人新的心,也就是新的靈魂的時候。基督已經為這些人的罪承受了父神的忿怒,並且付上贖價。第三步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得救。

    但是我們的救恩尚未完全。我們仍然有一個犯罪的身體需要得到拯救。這領我們到末日基督再臨賜給所有真信徒嶄新復活的靈魂才會發生的第四步驟(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聖經嚴正宣告「我們已經得救」同樣也是「我們必要得救」 。這也是為什麼聖經斬釘截鐵的說一個已經得救的人「要得救」。例如,彼得前書一章五節說: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這也是為什麼馬可福音十三章十三節說: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只有在末了當基督賜給我們榮耀復活的身體時,我們整個人的每一個部分才都得救。 這是我們在末日所要承受的,因為我們已經得救。只有在末了當基督賜給我們榮耀復活的身體時,我們整個人的每一個部分才都得救。

    也就是說,從這些經文學習到如果我們沒有照著聖經的指示以經解經,很容易就掉入使我們對聖經真理盲目的網羅中。因此,在得到整本聖經的印證之前,不可下任何的結論。

    目前為止我們學習到幾個重要的真理,其中包括下面幾項: 1.基督獨自完成了一個人得救所需一切的工。 2.我們遵行一條誡命就是在行屬靈的工。即便一個人沒有得救,他也可以象相信耶穌一樣行屬靈的工。但是他所作的工無法開啟救恩,也無法幫助任何人得救。

    要將這聖經原則放在心中。聖經警告我們,雖然聖經中的某一經節在表面上看來似乎是在教導我們,我們的救恩是歸因於我們相信或遵行聖經的誡命,但是我們可以立刻明白這是對這些經文錯誤的認知。我們知道我們必須查考聖經並且祈求智慧,以致於我們能夠正確的明白這些經文。相信之工論及救恩我們必須要對「相信」一詞有正確的認知。我們曾經說過「相信」一詞是 「信心」這一名詞的動詞形式。我們也學習到信心是一種工,所以說「相信」也是一種屬靈的工。我們知道沒有任何的工可以啟動救恩,也沒有任何的工可以幫助我們得到自己的救恩。沒有得救的人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行相信之工,因為人們有良知,神的律法在某種程度上也寫在人們的心裡。當一個人認真地尋求進入神的國度得到拯救時,他會遵行誡命,因為他有能力相信。但是這種相信和與救恩相關的相信是不一樣的。神在羅馬書十章九和十節中論及人們從心裡相信就能得救時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但是我們知道人心是極端邪惡的(耶利米書17:9,馬太福音15:19)。除非神賜給我們新的心,要不然我們是不可能相信的。神賜新的心給我們就表示說他已經拯救我們(以西結書36:24-27)。因此,在我們得救以前不是從心中相信,如此,便與救恩無關。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全心全意地相信,這表示說神已經借著賜給我們一個新的心而拯救我們。我們之所以能相信完全歸因於神已經拯救我們。因此,「相信」一詞和「有信心」絕對不是我們得救的方式或工具。

    使徒行傳八章十三到二十三節記載行邪術的西門因相信就受了洗,但是從稍後的經節中就清楚顯示他並沒有得救。亞伯拉罕因信神(基督)而稱為義。西門相信但沒有得救,亞伯拉罕相信卻得救。無論是在西門或亞伯拉罕的生命中,「相信」並沒有幫助他們得救。

    因此,我們可以有把握地下一個結論。這結論就是,在得救以前行相信之工是無法幫助我們得救。在得救以後行相信之工完全是神已經拯救我們的結果。

    遵行誡命而相信是與試圖順服神所有誡命的慾望聯繫在一起。

    不過「相信」一詞指出我們得救以前相信的價值與重要性。遵行誡命而相信是與試圖順服神所有誡命的慾望聯繫在一起。這誡命包括要愛神、要尋求救恩、要等候神、要為自己的罪悔改、要祈求救恩。遵行這些誡命是我們必須行的工,但是如此行並不能使我們進入救恩。儘管如此,這樣的順服可以使我們處在更能仔細聆聽聖經的環境下。也就是說,如果神計劃拯救我們,我們便是處在被拯救的環境里。

    如果我們靈命已死是如何相信呢?要記得神以枯乾骸骨(以西結書37)和腐朽的屍體(約翰福音11:39)來代表沒有得救的人類。神宣告說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這宣告強調在得救以前,每一個人都是靈命已死。無論是身體或是靈魂,都是靈命已死,神並沒有住在這人心中。就律法而言,由於這人的罪他處在神的震怒之下,並且要受到毀滅。

    每一項罪的刑罰都是毀滅。因此,除非是神介入,要不然每個人都保證受到毀滅。即使神的律法在某種程度上存在這人的心中,他的良知能夠明辨是非。不過如果沒有神的幫助,這人所處的景況仍然是毫無希望。也就是說,沒有得救之人雖然行相信基督的工,這人仍然是腐朽的屍體和枯乾的骸骨。他無法全心全意地尋求神或是全心全意地相信神,因為這人的心是極詭詐的。只有神賜給他一顆新的心,也就是神拯救這人的時候,他才會全心全意地尋求並相信神。當他被賜予新的心時,他的靈與魂才成為永遠存活。 神命令全人類要相信他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我們知道只有心中相信才能夠與救恩有關。當心中相信時,我們已經得到拯救。因為神必定賜給我們一顆新的心使我們能心中相信(以西結書36:26)。一顆新的心代表我們已經得救。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是大家熟悉的經文,這經文宣告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我們知道「叫一切」這一詞只包括神的選民。沒有得救之人是神沒有計劃拯救的,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能夠相信神。我們也知道得救之人並不是因行相信基督的工才得到拯救。事實上他們之所以能相信神,乃是因為神已經賜給他們永恆的生命。他們的相信是神拯救他們的結果。

    事實上他們之所以能相信神乃是因為神已經賜給他們永恆的生命。

    基督信實地行拯救我們之工神書寫聖經時,並沒有使聖經中的真理容易被發現。神讓我們謙卑,在我們不住向神尋求智慧時,神使我們耐心並細心地分析這些難以理解的經節。我們總要記住,除非我們從整個聖經教導中得到和諧,要不然我們對所研究的經文還無法完全了解。

    在加拉太書二章和三章的許多經節中都可以發現聖經所呈現的謎題之一。例如,神在加拉太書三章二節堅定的說: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你們得救〕、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要知道信心是工作,但是誰行拯救我們之工呢?耶穌行所有的工。他完全忠於神所有誡命將救恩帶給我們。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將加拉太書三章二節譯意成「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耶穌行拯救我們之工)呢?」這也是為什麼他的名被稱為誠信真實(啟示錄19:11)。他是信心之工的本質。

    加拉太書二章十六節宣告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靠耶穌基督所行的信心之工。他信實地成就了所有拯救我們所需之工。

    通常我們將經節中的「相信」這個詞以「基督」代替,就可更清楚的明白這些經文。因為基督的名字就是「信實」。如此一來,以弗所書二章八節可以譯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基督)、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加拉太書三章十一節也可以改為「義人必因信(基督)得生。」加拉太書三章二節可以理解為「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聽信基督,神的話語)呢?」印記的行動永遠是神之工同時,神學家和教會在教導聖經真理上犯下一項嚴重的錯誤。他們教導洗禮是一個人稱義的印記。

    他們是基於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而有著錯誤的結論。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只有神能行正式合法的印記行動。例如,神在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描述他對選民的救恩。以弗所書一章十三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在這段經文中神指出他們聽到神的話語(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便開始相信聖經。他們相信(約拿書3:5)並由於他們是神所揀選,神已經償還了他們的罪債,神賜給他們聖靈做為印記,這就是神拯救他們的保證。也就是說,神教導我們印記就同於他賜給一個人新靈魂的行動。因此,我們必須以下列方式來理解羅馬書四章十一節的教導:

    並且他受了割禮〔屬靈割禮,也就是救恩(申命記30:6)〕的記號〔奇蹟〕、作他未受割禮〔肉體割禮〕的時候因信〔基督〕稱義的印證〔一個保證〕???

    唯有如此理解我們才知道聖經對於救恩的教導都是和諧一致的。 真的!翻譯必需要正確通常我們相信翻譯聖經的人正確地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原文聖經翻譯成中文。但是他們並不如同神感動書寫聖經之人一般。書寫聖經之人是按著神所述寫下原文聖經來。因此,翻譯者可能發生一些錯誤。當仔細研讀有關得救的一些經文時,我們發現有些翻譯必須更正。翻譯必須更正,但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原文聖經卻絕對不可。

    事實上已經發現,我們想使所有經文都互相和諧的這種想法,造成翻譯聖經時的嚴重問題。通常翻譯聖經的人,特別是翻譯中文聖經的人,是儘可能地忠於舊約的希伯來原文和新約的希臘原文。

    但是,聖經有些經文表面上看來在翻譯後都能夠彼此和諧,但是事實上他們將關於神救恩的信息作了重大變動。他們將相信與得救相關的想法附和在一起。請注意下列經文相同之處。

    創世記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羅馬書4: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4: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么.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么.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加拉太書3:6: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表面上看來這些經節教導說,救恩臨到一個人是因為這人相信耶穌是他的救主。幾乎每一個教會和宗派在教導神的救恩計劃時,都在教導以這結論為基礎的教義。

    無論何時我們遵行任何聖經的誡命,這誡命包括相信基督的誡命,就是我們所做的工。

    但是這個結論是一個不可能的結論。相信基督是我們所做的工。要知道,無論何時我們遵行任何聖經的誡命,這誡命包括相信基督的誡命,就是我們所做的工。正如同我們已經學習到的,基督已經成就拯救一個人所需之全部的工。因此,我們所做的任何工都無法啟動或幫助得到救恩。相信需要信心,聖經非常明確的說信心是一種工。

    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三節說:在神我們的父面前、不住的記念你們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因愛心所受的勞苦、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一節又說: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 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單單只因相信基督就能得到救恩這結論是完全不可能的。 也就是說,單單只因相信基督就能得到救恩這結論是完全不可能的。可惜的是,教導 「相信」可以幫助我們得到救恩或是開啟救恩計劃,就等於是在教導民數記十五章中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照神的誡命這人要被用石頭打死。第七天安息日不可作任何的工是代表一個原則,這原則就是我們不可認為行任何的工可以幫助我們得到救恩。

    我們立刻看到幾乎在每個教會都發展出如此的災難。他們所教導的救恩計劃使每個人處在相信自己因信基督而得救的景況下,這正如同在民數記十五章里第七天安息日撿柴的人所處的景況一樣,這人仍在神的憤怒之下。這情況是多麼地可怕!

    那麼又該如何翻譯這些經文呢?我們要以信心是一種工這真理為基礎來看待這每一處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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