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對實踐治死罪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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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對實踐治死罪的介紹我們將在這章著手解決信徒在盡治死罪的本份時所牽涉的一些問題和實際的困難。我們要以描述信徒普遍必須去與罪爭戰的問題來介紹這個主題,這就是﹕有一個真信徒,他發現自己的裡面隱藏著一種強大的罪,它不斷地捆綁他,用煩惱吞噬他的心,阻礙他與神相交,常常攪擾他的平安。這種隱藏的罪使他的良心不安,甚至以其詭詐將他推向剛硬。問題是,信徒要怎樣對付這罪呢?對於不斷地妨礙他屬靈生活和成長的這邪欲,他將採取什麼手段去對付呢?信徒如何才能治死這邪欲到一定的程度,以至即使它未被除盡,但他大抵能勝過它,享受到他與神相交的平安呢?在解答這問題時,我們將定意做三件事﹕1.解釋治死罪所包含的事情。鑒於這是我們理解整個主題的基礎,我們就必須說清楚,治死罪的意思不是什麼以及是什麼。2.給出一般的指南,這些指南對於如何真正而屬靈地治死罪來說非常關鍵。3.詳細說明如何做到這點。1)消極和積極的解釋a)在本章的後半部分,我們將解釋治死罪所不包含的五件事情,在下一章解釋治死罪所涉及的三件事情。i)治死罪不是要徹底地消滅它,從心裡完全根除它。誠然,這是治死罪的目標,但這是今生不能實現的目標。無疑,信徒能夠藉助聖靈和基督的恩典取得輝煌的勝利,以致屢戰屢勝,不斷地戰勝罪惡。但是他不可指望在今生斬草除根,徹底除盡罪。保羅在腓利比書第3章告訴我們這點。保羅知道,儘管他在各方面取得成就,但他仍不是完美的(第12節)。這卑賤的身體(即仍隱藏著罪的身軀)在基督再來時將會改變形狀(21節)。ii)治死罪(這點幾乎無需去說!)不是試圖去遮掩罪。讓人傷心的是,一個人可能在外表上不去犯許多罪,同時卻仍有犯罪的慾念。人們會認為,這人已經發生了改變。但是此等人不過是在以前的罪上加上了假冒偽善的可咒之罪罷了,他所找到的乃是更確實比通往地獄去的路。iii)治死罪不是培養一種安靜、一本正經的嚴肅性格。許多人天性溫和。他們隨和,不易發脾氣。這類人能夠通過約束、思考和謹慎培養及改良自己美好的性格,讓自己和別人以為自己很屬靈,悲劇在於,一個人幾乎從不為發火或暴躁而煩惱,而另一個人卻天天與這些罪爭鬥;然而可能的是,後一個人在治死罪上比前一個所做的更多。願第一種人因著他的自私、不信、嫉妒,或其它屬靈方面的罪省查自己吧!這會讓他更好地在神面前認識自己真實的景況。iv)一個轉到另一方向的罪並沒有被治死。西門(見使徒行傳8:9-24)暫時地離棄了行邪術;然而在邪術背後的貪心和野心依然存在,並在以另一種方式流露出來。儘管西門表面上擁有種種新生活的表現(13節),但他仍舊「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23節)。凡以驕傲代替世俗,或以律法主義代替肉慾的人都不要以為,存留在身上的罪已被治死!v)偶爾勝過罪不能算為治死。讓我們來看兩個例子﹕a)罪在爆發時,使良心恐懼,害怕自己的醜惡泄露,也怕神的不悅。但這隻能將一個人從靈命的沉睡中驚醒,使他一時充滿對那罪的憎惡,提防它。然而,那罪仍未治死。那罪好象一個敵人,潛入軍營,暗殺了一個軍官。警衛們立即警惕起來,搜查軍營,要緝拿兇犯。在警衛搜索時,敵人已藏匿起來。當時看來,敵人已被趕走,但其實他沒有走,相反他在等待另一個下手的機會,再行同樣的事。b)在審判、災害或急迫的患難時期,人心所在乎的是解脫這些痛苦。一個人可能會相信,只有對付他的罪,他才能得以解脫,因此他下決心放棄罪;然而,罪極具欺騙性,它會故意安靜一陣子,裝出被治死的假象。實際上,它離被治死還差得很遠,它遲早會死灰復燃。詩篇78:32-37對這點有絕妙的描述。當患難臨到這些人時,他們就急於轉向主。那時他們殷勤切切地求問神;然而他們的罪卻未被治死(34,37節)。可憐的靈魂常常使用這些和許多其它的方式欺騙自己,他們以為他們已治死了自己的邪欲,其實,罪仍然活著,伺機爆發,攪擾他們的平安。第六章 對治死罪積極的解釋現在讓我們來解釋何謂治死罪。治死罪所成就的有三件事情﹕1)習慣性地削弱邪欲每個邪欲都具有墮落的習性,不斷地使心趨向罪。創世記6:5這樣描述一顆罪未被治死的心,「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在每一個未歸正者裡頭,都有一顆罪未被治死的心,它充滿了各樣不敬虔的私慾,每一個這樣的私慾都在不停地呼求滿足。我們所探討的邪欲就是意志和情感強烈地、根深蒂固地、習慣性地偏向某一樁實際的罪。心裡存有這類邪欲的一個證據,就是它傾向思念如何滿足這邪欲(見羅馬書13:14)。這個罪惡的習慣(即肉慾或邪欲)勢力強大(猛烈地作工)。它「與靈魂爭戰」(彼得前書2:11),並且要擄掠人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3)。治死罪所完成的第一件事就是削弱這邪欲,使其喪失挑動和引誘人犯罪的力量(見雅各書1:14,15)。在這點上,我們必須提出警告。所有的邪欲都具有引誘和挑動人犯罪的力量,但它們的力量不盡都一樣。一些邪欲比另一些更有力量,其原因至少有二個﹕i)因為有不同的因素挑動某一種邪欲,所以它在一個人身上比其它邪欲強烈,也比同一種邪欲在別人身上強烈。使這邪欲更加活潑和有力的種種類蕾,但尤其是藉著試探????ii)某些邪欲的猛烈活動比另一些明顯得多。保羅指出不潔和所有其它罪的差別,他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18)。這個意思是,這種罪比其它的罪更易識別。然而,一個過於愛世界的人與另一個被姦淫俘獲的人,同樣是在邪欲的勢力之下(儘管這勢力不如姦淫之罪那麼明顯)。那麼,治死罪的第一步就是逐漸地削弱邪欲猛烈的活動,使其喪失催逼、激動、攪擾靈魂的能力。這就是「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5:24)的意思。這個說法是很形象的,我們可從以下描述中看到﹕試想一個人被釘十字架的情形。那人開始會掙扎和反抗,撕心裂肺地嚎叫。過不多時,當他的血快流盡時,他的掙扎變得虛弱,他的喊聲變得低沉而嘶啞。同樣的道理,當一個人動手去盡治死邪欲的本份時,他會面臨一場激烈的爭戰;但邪欲的「血和精力」耗盡時,它的「反抗和嚎叫」就隨即消失。羅馬書第6章,特別是第6節描述了對罪根本性的治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若不藉著與耶穌基督的聯合,沒有對罪根本性的治死(正如羅馬書6章所陳述的,我們將在下一章詳談這點),一個人就不可取得任何進展,不可能治死任何一個邪欲。人可以打下壞樹上的苦果,直至他疲乏,但是只要根仍然活著並生長,那麼無論打掉多少果子,也不能阻止根結出更多的苦果。這正是許多人所表現出的愚昧,他們全心熱切地防守自己,抵制某些罪的爆發,但從來就沒有切實地攻擊和傷及罪本身的毒根。2)不斷地與罪交戰,與罪相爭在罪強大和活躍時,靈魂難以取得屬靈的進步。除非我們不懈地與罪交戰,否則它就會逐漸強大和活躍,屬靈的進步就會不斷受阻。有三件主要的事跟與罪相爭有關,它們是﹕a)我們必須認識我們的敵人,並下定決心採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殲滅我們的敵人。我們必須提醒自己,我們身處一場激烈而危險的衝突中,這衝突具有嚴重的後果。我們需要「自覺有罪」(列王記上8:38)。我們必須杜絕輕看這罪的思想。令人恐懼的是,有太多的人對他們心裡所攜帶的這大敵幾乎毫無知覺。這使他們樂於自覺有理,厭煩責備或勸勉,沒有意識到他們身處在危險之中(見歷代志下16:10)。b)我們必須努力認識我們敵人的行蹤,它所採用的作戰策略和方法,以及它想佔有的優勢,甚至它在何時襲擊是最成功的。我們越清楚這些事情,就越能準備好去與罪爭戰和抗爭。例如,如果我們觀察到我們的仇敵反覆在某一情形下勝過我們,那麼我們就當力求迴避那情形。我們必須尋求聖靈的智慧來抵擋內住之罪的詭計,如此就能迅速看穿我們仇敵的詭計,挫敗牠敵擋我們的陰謀。c)我們必須每天使用神已命立的每一種蒙恩之道擊敗和粉碎我們的敵人(關於這點的一些蒙恩之道將在後面談及)。我們不可任憑自己在虛無的安全感中歇息,因我們的邪情私慾安靜便以為它們已死去。相反,我們需要每天給這些邪情私慾加上新的傷痕,新的打擊(見歌羅西書3:5)。3.在抵擋和與內住之罪的爭戰中得勝在抵擋邪欲中不斷得勝,這就是治死罪的另一方面和證據。我們所說的得勝的意思是,戰勝罪,並有乘勝追擊的決心。比如,當人心覺察到內住之罪的活動時(企圖引誘、迷惑,在意念中作工,等等),它便立刻逮住罪,它暴露在神的律法和基督的慈愛之下,定它為罪,處決它。當一個人體驗這樣的得勝時,邪欲的毒根實際上在被削弱,而且其活力就受到了抑制,它便不再象從前那樣妨礙他盡本份或擾亂他的平安,那麼罪在極大的程度上就被治死了。對邪欲的毒根的這種削弱主要是藉著注入、喜悅恩典所生髮的屬靈生活,並常在其中;這生活與邪欲是針鋒相對的,是除滅它的。比如,藉著謙卑的生根和成長,驕傲就會減弱。同樣,耐心必然會對付急躁;純凈的意念和良心必然會除掉不潔;屬天的心意必然會對付貪愛這個世界,等等。第七章 實踐治死罪的第一大原則有一些一般的規則和原則對於治死罪是關鍵性的。如果沒有這些原則,任何罪就絕不能被治死。在本章我們將來察看第一條,也是這些原則中最基本的一條。它就是:只有信徒,即一個真正與基督聯合的人,才能治死罪。我們在第一章說過,治死罪是信徒的作為﹕「你們若……治死……」(羅馬書8:13)。未重生的人(即沒有藉著信心與基督有真正聯合的人)可能會作出彷彿治死罪的事情,但他不可能按照神的意思治死一樁罪。我們在第三章說有許多真誠地信他們宗教的人(他們恪守他們宗教所教導的原則)嘗試治死他們的罪,但是哀哉!一切都是枉然的。我們不是說只有信徒才有責任去治死罪。不,治死罪(就象悔改和信心一樣)乃是神要求所有聽見福音的人當盡的本份。我們所堅持的立場是,只有信徒才能治死罪。非信徒也有責任治死罪,但這不是他首要的本份。他首要的本份是相信他已聽見的福音。沒有神的靈的幫助,治死罪是不可能做到的。一個人沒有眼睛而能看見,沒有舌頭而能說話,這比他沒有聖靈而真正治死一樁罪更容易。但是一個人怎能得到聖靈的幫助呢?祂是基督的靈,人領受祂,是通過相信關於耶穌基督的福音——卻並不是遵守律法的獎賞(請看加拉太書3:1-5,特別是第1節)。在沒有信靠耶穌基督時,所有想治死任何情慾的企圖終必失敗。當猶太人在五旬節深感自己的罪惡時,他們便呼喊,「我們當怎樣行?」彼得的反應是什麼?他有沒有吩咐他們去治死他們的驕傲、憤怒、惡毒、殘酷等等?沒有!他知道那不是他們當時所需要去做的。他們所需要的是歸正,即悔改自己的罪,相信耶穌基督(見使徒行傳2:38)。彼得明白,人首要的需要是信靠他們釘上十字架的那位,並且只有這樣做的時候,才能產生真正的謙卑和對罪的治死。施洗約翰也是如此傳道的。法利賽人把重擔壓在百姓身上,這些重擔包括以嚴格的方式,如禁食和洗凈來治死罪,然而,約翰卻傳講歸正和悔改的首要性(見馬太福音3:8)。基督的講道是相同的。祂說,「蒺藜里豈能摘無花果呢?」(馬太福音7:16)什麼樣的樹就結什麼樣的果子,因此基督告訴我們,「樹好,果子也好」(馬太福音12:33)。換句話說,我們必須對付根。樹的本質必須改變,不然樹就不可能結好果子。這個事實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故此我們必須多花點時間來思考,忽略或不理會這事實所帶來的一些危害。我們只要專註於探討三種危害﹕1)使人偏離首要本份的危害當人開始忽視他首要的本份時,就會出現危險,即人的思想和靈魂就會被他還不當去盡的本份所佔據。人的首要責任是悔改和相信福音。在人悔改和相信之前,盡好任何其它的本份都不具有真正的價值。當一個人本應當全力以赴去獲得在基督里的救恩時,他卻可能錯誤地將所有的努力徒耗在治死罪的嘗試上。2)自欺欺人的危害治死罪的本份本身是好的,但由那些因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去行才更好。危害在於,一個在本份上專心修鍊的人會以為,因為他這樣行,就一定討神的喜悅。例如﹕a)不去靈魂的大醫生那裡,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求醫治,反而忙於通過盡治死罪的本份試圖醫治自己。「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何西阿書5:13),因此猶大和以法蓮就遠離了本可以醫治他們的神。b)因為治死罪的本份似乎是真誠的佐證,人就會落在自以為義當中,以治死罪為資本,就可能變得剛硬,並且以為自己的靈命狀態良好。3)因為缺乏成功而導致錯覺的危害一個非信徒會真心努力地盡這本份,然而他只不過是在自欺欺人。他遲早會發現他的罪沒有被治死,他僅僅是在將一種罪轉換為另一種罪罷了。於是他會因為從未成功而感到絕望,後來乾脆將自己放棄交給罪的權勢。結論治死罪是信心的果效,是信心的一種特殊之工。如果有一項必須去做的工作,並且只能以某一種方法才能作成,那麼試圖再以任何別的方式去做,就是完全愚蠢的。潔凈人心的乃是信心(使徒行傳15:9);或者,正如彼得教訓我們的那樣,我們「因順從真理,潔凈了自己的心」(彼得前書1:22);若無信心,治死罪是絕不可能做到的。我們在本章所寫的應當足以證實治死罪的第一條大原則:你當確保你已藉著信與基督聯合,因為你若沒有這種聯合而想治死罪,你必不會成功。附言:一個可能的異議和一些答覆對於治死罪的這第一大原則,有一個主要的異議,這異議可用問題的形式表達:我們應該鼓勵知罪卻未曾重生的人去做什麼呢?這樣的人是否要停止與罪掙扎,生活放蕩,放縱情慾,要跟最壞的人要一樣壞呢?對此類問題的爽快答覆是﹕斷乎不可!(歐文闡述了鼓勵未重生的人與罪爭戰為何正確的四個原因。我們將著重論述第一和最後一個原因):a)請思考神以各樣的方式約束男女任意作惡時所彰顯的智慧、善良和慈愛。無論方式如何,它都是神看顧、仁慈和善良的結果,如果沒有這些,整個世界就會成為充滿罪惡和混亂的地獄。b)未重生的人有治死罪的本份,但是治死罪不是他們首要的本份。如果一個人正在修補他房屋牆上的一個漏洞,而我去告訴他,暫不補洞,要先去撲滅將會燒毀整棟房子的烈火,那麼他不會把我當作他的敵人吧!如果一個人手指酸疼,同時發著高燒,那麼他需要先使高燒退下,再去處理酸疼的手指。這在屬靈的領域也是同樣真實的。當你真正的問題是被罪所捆綁的邪惡本性時,你卻去與某樁罪爭戰,使自己精疲力竭,這是無用的。最重要的是,將你邪惡的本性帶到偉大的醫師基督面前,等祂把你從邪惡本性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之後,你才能夠動手治死具體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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