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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價值·每日商報

說三道市
道德的價值
2012-02-15

道德是什麼?按照書本上的解釋,它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麵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那麼道德有沒有一個衡量的標準,或者說,道德有沒有我們度量的標準?

我以前覺得是沒有的,道德是一種靈魂之物,或者說,它是一種人生價值取向的呈現,但昨天,讀到一條新聞時,發現自己錯了,道德是有價的:由廣州市公安局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2月10日悄然出現在相關官方網站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有一條是「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而與之相對應的另一條規定則是: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願按遺失物品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無失主者則拍賣後支付此報酬。

到底現在是商業社會,拾金不昧變成了明碼標價的10%,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道德的滑坡?這個徵求意見稿一出來,就引起了眾說紛紜。支持者以為,這是和國際接軌的,比如在德國,一般是付給拾得人報酬5%;日本則更高些,拾得人可獲得20%以下報酬,也就是說,這合乎時代發展的大趨向,因為公眾的思想素質參差不齊,有償更能鼓勵拾金不昧。

對於這麼一種說法,個人覺得很荒謬,我不知道這個10%是怎麼樣得出來的,想一想,如果是貪婪之人,為什麼不要100%,而去追求10%?如果說這是對拾得人為找尋失主付出的精力所做的補償,那麼如果丟失(拾得)之物只是對個人有著特別意義,它的十分之一又是多少?

而對意見稿持反對意見的認為,這樣去鼓勵拾金不昧,是對道德的侮辱,也是打了九折的好人好事,換句話說,道德的純度不夠了!

其實,在我個人看來,10%也好,20%也罷,都是雙方自覺自愿的事,法規沒有必要去給它一個限定,當我們試圖為某種精神層面的事物設定標準時,我們往往背離了初衷。

本報評論員 李郁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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